交易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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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引
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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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贵金属现货交易及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使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金融机构贷款或私人借款)等资金进行投资的客户。
2、贵金属现货交易及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只适合于开户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客户:
(1)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3)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或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状况的。
开户条件
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至少5个交易日,不少于20笔的模拟交易记录;
(3)开户后第一次存入交易准备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有至少5个交易日,不少于20笔的模拟交易记录;
(3)开户后第一次存入交易准备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禁入人群
下列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广贵交易中心开户、交易,会员不得接受其委托进行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交易中心股东;
(三)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交易中心及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入市的单位和个人。
开户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投资者在开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其扫描件;
(2)本人影像资料。
机构投资者在开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扫描件;
(2)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其扫描件;
(3)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影像资料。
开户流程:
请您联系我公司经纪类会员或者在线客服,取得开户所需的协议书,参考以下流程或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办理开户手续:
密码重置
客户因遗忘登录密码、电话交易密码或资金密码的,由客户所属会员进行重置密码的服务。
办理方式:
密码重置业务可采取现场重置或异地办理的方式。
个人客户需提交《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客户密码重置申请》并携带客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
机构客户需提交《客户密码重置申请》(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异地办理密码重置的客户,应先将《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客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传真至会员,原件于三个工作日内邮寄至会员。
客户销户
投资者销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者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为零;
2、投资者销户当天没有任何交易记录(无持仓、无成交、无委托);
3、投资者已与会员单位结清所有费用和欠款;
4、投资者已经在签约银行办理解约;
5、投资者必须亲自前往会员单位办理销户手续。
具备销户条件的投资者销户的流程:
1、投资者到签约银行办理解约手续;
2、投资者填写销户申请表(附件);
3、会员单位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查询,验证销户投资者是否具备销户的条件;
4、会员单位为具备销户条件的投资者办理销户;
5、会员单位将已销户的投资者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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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一、贵金属交易所电子平台
网上预约
二、电话人工报单
电话预约
三方存管签约注意事项
一、投资者在进行银行三方存管签约之前,必须已我司开户,并已经修改交易资金账户和密码;
二、投资者在进行结算银行签约之前,必须在领取相关银行签约表格和协议;
三、投资者选择中国银行办理签约,必须临柜办理;
四、投资者选择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办理签约,可选择临柜办理或网银方式办理;
五、投资者在银行三方存管签约时,经纪人将为投资者办理结算银行签约提供完善的支持服务。
投资者出入金注意事项
投资者必须在完成银行三方存管签约后,方可进行交易资金划转;
首次入金操作,只能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的入金方式由银行三方存管的渠道进行,以确保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账户不为空账户。
投资者交易账户正式开通后,可选择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或结算银行柜台的专门业务进行交易资金的划转。
如结算银行提供了可实现交易资金划转处理的网银、电话或其他服务业务,可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电话或其他服务业务进行交易资金划转。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
通过非三方存管方式的银行汇款、转账业务从投资者账户划入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能作为交易中心的交易资金,交易中心的交易资金也不能通过常规方式的银行汇款、转账业务划出到投资者账户。
办理资金银行三方存管的意义
1、充分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三方存管从制度上避免了交易中心或其会员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由银行信用确保客户资金的兑付,客户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上得到保障。
2、资金划转方便,存取自由,客户交易资金的划转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银行柜台或网银等多种方式完成,通过银行的多种方式进行资金存取。
◇资金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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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银行第三方存管
参与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现货即期交收交易的所有客户、会员的资金全部由交易中心指定的第三方银行托管,即客户、交易中心、指定清算银行三方签署资金三方托管协议,由银行统一保管所有交易资金,从而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客户所有交易资金由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委托管理,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其中一家银行签订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存管银行对会员和客户存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户管理,为每一位会员和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每一分钱都受到存管银行的严格监管。
“银行三方存管”即增强了资金的安全性,又使操作变得阳光透明,出入金自己掌握、实时到账,让客户资金得到安全得到全面安全保障。
银行三方存管签约注意事项
1、客户在办理结算银行签约手续之前,需要办理以下事项:
(1)客户已在我公司开立交易账户,并获得15位交易账号(即资金账号)和初始资金密码;
(2)客户从我公司或加盟经纪会员处领取结算银行签约流程说明或下列说明。
(3)客户从我公司或加盟经纪会员处领取银行签约表格,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和指导下完成填写、签字和加盖印签。
(4)按照要求准备客户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注意事项:
(1)投资者必须在选择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为了资金决对安全建议选用U盾等移动证书服务)方可在所选定的银行办理第三资金存管业务;
(2)客户向结算银行提出办理签约申请,并提交上述银行签约表格、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资金账号等资料;
(3)根据银行的要求,办理签约业务。
出入金注意事项
“出入金”指投资者将资金在交易中心开设的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间划转资金的过程,入金:
资金由银行账户划入交易账户;出金:
资金由交易账户划入银行账户,投资者有三种出入金方式:
方式一:
交易系统平台出入金
方式二:
网上银行出入金
方式三:
银行柜面办理
粤贵现货白银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交易所编码:
4400000085,出入金时间9:
00-16:
30
招商银行:
交易所编码:
999221,出入金时间9:
00-16:
30
中国银行:
交易所编码:
29800902,出入金时间9:
00-16:
00
个人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签约与资金存取
中国建设银行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签约
招商银行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签约
中国银行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签约
◇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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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和销售
持有白银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10:
00-16:
00(24小时制)可向会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银锭;持有白银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10:
00-16:
00(24小时制)可向会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银锭交与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
客户申请交割15千克银锭的数量须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数量为15千克;客户申请交割1千克银条的数量须为1千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数量为1千克。
会员自行执行交易标的的交割出库和销售工作,并必须保证交割出库及销售交易标的的重量、纯度、外观符合标准,包装无损。
客户交割提货
(一)交割提货指客户补齐资金,将多头仓位兑现为交易标的的行为。
(二)客户以多头仓位申请交割提货,需在交易系统内先申请交割并指定提货仓,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提货仓办理,实物交割完成后在交割系统内确认收货。
会员交割仓对坚持不确认收货的交割申请可不予受理。
(三)交割价格=申请交割时现价+单位提货费。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单位提货费收取标准为:
黄金收取标准为每克14元人民币,白银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金额的20%。
(四)系统会按照客户申请交割价格和提货数量,冻结足额资金。
待交割完成后进行划转。
客户可在仓储交割地现场购买交易中心交易标的金条和银锭。
购买价格=即时报价+单位提货费
单位提货费标准同=申请交割时现价+单位提货费。
交货时限
会员存货不足的,最长延期交货日期如下执行:
黄金
交割金条数量(G)交货、付款期限
1000克≤G<5000克10个工作日
5000克≤G<20000克20个工作日
20000克≤G双方商定
白银
交割银锭(条)量(G)交货、付款期限
1千克≤G<15千克5个工作日
15千克≤G<150千克10个工作日
150千克≤G<1500千克20个工作日
1500千克≤G双方商定
交货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质量纠纷
客户提取交易标的后,如果对质量持有异议,必须在提货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仓储交割网点书面提出,并提供质量鉴定结论或有效证明,超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
交易标的产品发生质量异议,由会员、客户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中立质检机构范围内选择具体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经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中立质检机构检验后,质量纠纷中的过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支付质检及相关费用;
(二)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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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交易指南>>风险控制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目前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中的限价建仓和限价平仓功能(包括设定止赢、止损价格功能),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在您使用该功能时,虽然您设定了建仓或平仓的价格(止赢、止损价格),但是由于电脑设备运行速度、网络传输速度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原因,可能会导致在行情触及或穿越指定价格时,交易系统没有为您成交该笔单据。
因此,我们特别提示您在使用交易系统中限价建仓和限价平仓功能(包括设定止赢、止损价格功能)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
如果您无法理解或承受上述风险,我们建议您不要使用该功能进行交易。
如果您坚持使用该功能,将视为您已经完全理解并愿意承担使用该功能的全部风险,并愿意承担使用该功能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本风险提示书无法揭示使用限价建仓功能和限价平仓功能(包括设定止赢、止损价格功能)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和交易系统的全部情形。
故您在使用之前,应全面理解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理解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交易系统作仔细的、全面的研究。
准备金制度
交易中心实行准备金制度,现货延期交易的预付最低交易准备金为成交金额的8%。
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交易准备金的标准:
(一)持仓达到一定水平时;
(二)行情波动较大出现单边市时;
(三)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时;
(四)交易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五)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准备金的标准,应当予以公告。
交易中心调整交易准备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品种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准备金标准进行结算。
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度超过15%时,交易所有权决定并公告是否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对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所属投资者提高交易准备金;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买卖价差;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取资金、限期平仓、强行转让、停市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交易准备金比例的,必须通过交易中心内部交易系统、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告。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在参与投资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贵金属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中心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以依法合规地从事贵金属投资业务。
2、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作为广东省金融创新、先行先试项目,与现有的国内其他贵金属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且交易中心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
请您务必密切地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
险提醒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3、投资者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展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中心将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
4、本风险揭示书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贵金属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5、我们诚挚的希望和建议投资者,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贵金属投资,合理的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
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章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价格波动的风险
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技术风险
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
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交易中心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
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
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有可能被病毒和/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法正确和/或及时执行。
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交易风险
1、投资者需要了解交易中心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低准备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亏损。
若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交易准备金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转让,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交易系统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中心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
该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交易系统并不能保证上述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3、投资者在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4、投资者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确认成交后,即不可撤销或撤回,投资者必须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5、交易中心、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投资者作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投资者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投资者应知晓针对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
6、投资者的成交单据必须建立在自主决定的基础之上。
交易中心、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
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中心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作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中心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限仓与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中心实行持仓限额制度。
会员持仓限额是指交易中心规定的会员对某一合约净持仓的最大数量。
投资者持仓限额是指交易中心规定的投资者对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交易中心规定:
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最大下单量为粤贵银9999,60手(即60千克)、粤贵银9995,60手(即900千克);投资者最大持仓为粤贵银9999,200手(即200千克)、粤贵银9995,200手(即3000千克)。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客户持仓达到持仓限额的,不得开新仓。
交易中心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会员或者投资者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中心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被交易中心指定必须报告的,会员或者投资者应当于下一交易日16:
30之前向交易中心报告。
投资者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中心报告。
交易中心有权要求会员、投资者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中心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中心要求报告的会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综合类会员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合约名称等;
(二)资金来源说明;
(三)其持仓量前五名投资者的名称、交易账号、持仓量、交易准备金及风险率等;
(四)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达到交易中心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中心要求报告的投资者,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投资者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账号、合约名称、现有持仓量、交易准备金及风险率等;
(二)资金来源说明;
(三)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四)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强行转让制度
交易中心实行强行风险控制制度,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对其买入或卖出的白银实行强行转让:
(一)交易系统以客户账户买入和卖出银条的风险率来衡量客户风险情况,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准备金,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100%时,客户交易准备金不足,由会员通知客户需要追加交易准备金(此提醒只是作为会员的人性化提示,并不构成会员的义务),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白银,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
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交易中心将客户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转让;
(二)因违规受到交易中心强行转让处罚的。
(三)根据交易中心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转让的。
(四)其他应予强行转让情况。
强行转让价格以达到强行转让标准后所能成交的第一个报价来执行。
强行转让的执行程序:
(一)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100%时,交易系统自动发出追加准备金通知书;
(二)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50%时,交易系统自动对投资者进行强行转让。
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投资者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向会员或投资者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相关情况:
(一)交易价格出现明显异动;
(二)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三)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四)会员或投资者资金异常;
(五)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六)交易中心接到涉及有关会员或投资者的投诉;
(七)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八)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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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提供资料
自然人投资者在开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其扫描件;
(2)本人影像资料。
机构投资者在开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扫描件;
(2)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其扫描件;
(3)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影像资料。
准入条件
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至少5个交易日,不少于20笔的模拟交易记录(以交易中心系统成交数据为准);
(3)开户后第一次存入交易保证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
(2)有至少5个交易日,不少于20笔的模拟交易记录(以交易中心系统成交数据为准);
(3)开户后第一次存入交易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开户禁入规定
根据广贵中心规定下列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本交易中心开户、交易,会员不得接受其委托进行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交易中心股东;
(三)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交易中心及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入市的单位和个人。
销户条件
投资者销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者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为零;
2、投资者销户当天没有任何交易记录(无持仓、无成交、无委托);
3、投资者已与会员单位结清所有费用和欠款;
4、投资者已经在签约银行办理解约;
5、投资者必须亲自前往会员单位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流程
具备销户条件的投资者销户的流程:
1、投资者到签约银行办理解约手续;
2、投资者填写销户申请表(附件);
3、会员单位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查询,验证销户投资者是否具备销户的条件;
4、会员单位为具备销户条件的投资者办理销户;
5、会员单位将已销户的投资者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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