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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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
小型施工项目发包文件
ZRZB(宁)-15016
项目名称: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
发包人: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民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盖章)
第一章发包公告
受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民委员会委托,对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建设规模:
包括村道景观铺装、原游山步道修补、绿化种植养护、仿古凉亭一座、路灯改造等,总面积约5235M2,其中景观铺装面积约2950M2,绿化面积约2285M2。
项目预算价为元,发包价为总价下浮10.00%(即元,暂定价未下浮)。
(具体详见《发包文件》)
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竞包人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3投标人须为《2015-2016年度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中“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与“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同时入围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
(本项目适用《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和《宁海县规模以下投资项目简易招标办法》)。
4、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
2015年5月22日10时00分00秒
5、发包会议地点:
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其他要求:
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7、联系方式:
发包人: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民委员会
地址: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
联系人:
戴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地址:
宁海县兴工二路7号
联系人:
吴滢
电话:
0
第二章竞包须知及前附表
竞包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及发包价
项目名称: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
发包价:
总价下浮10.00%(即元,暂定价未下浮)
2
现场踏勘及
发包文件澄清
竞包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联系人:
戴先生
联系电话:
竞包人若有质疑应于发包会议前二天将书面质疑递交或传真至发包人(代理机构),发包人(代理机构)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答疑回复和澄清。
3
工程建设地点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
4
工程建设规模
包括村道景观铺装、原游山步道修补、绿化种植养护、仿古凉亭一座、路灯改造等,总面积约5235M2,其中景观铺装面积约2950M2,绿化面积约2285M2。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6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7
保修期限
见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8
发包范围
景观、绿化工程等
9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0
付款方式
见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11
竞包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1.1竞包人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11.2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11.3投标人须为《2015-2016年度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中“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与“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同时入围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11.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11.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1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资金来源
自筹
13
竞包有效期
60天。
14
竞包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竞包人提交替代方案。
15
发包地点
及发包截止时间
竞包地点:
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竞包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2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16
对竞包人的
资格审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有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机构出具)
注: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7
合同价格
可调价格合同。
18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10%
19
发包投诉电话
电话:
(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管办)
20
其他
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在企业成本价内综合测定,自行报价。
投标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实体检测费、劳务、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以及相关措施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竞包人须知
一、工程说明
1、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
项目预算价为元,发包价为总价下浮10.00%(即元,暂定价未下浮)。
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
2、竞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须为《2015-2016年度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中“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与“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同时入围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项目工期:
90日历天。
二、发包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发包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竞包人的澄清要求,发包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
修改内容将于竞包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网址(http:
//.gov.cn)发布(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
2、竞包人应在参与发包会议前随时关注上述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
竞包单位由于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布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包单位自负。
3、当竞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开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竞包文件的组成
1、竞包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竞包函(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
(3)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4)发包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有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机构出具)
2、竞包文件编制要求:
(1)竞包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竞包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竞包文件封面的右上角需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竞包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包括“正本”或“副本”标识),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竞包人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对其竞包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竞包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竞包人起约束作用。
(5)除竞包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竞包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包人加盖竞包人的法人印章或由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竞包文件的密封:
(1)竞包人应将竞包文件按要求份数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包封上写明:
项目名称;竞包人名称并加盖竞包单位公章;2015年5月22日10时00分00秒,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如果竞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竞包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包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四、竞包有效期
1、竞包有效期为公开竞包日期后6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发包会议时间、地点
1、定于2015年5月22日10时00分00秒在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发包会议,竞包文件现场递交。
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不予受理:
(1)逾时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发包文件要求密封的;
(3)竞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未凭本人身份证出席竞包会(或身份不符)的。
六、中包原则
(一)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竞包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2、竞包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
3、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
4、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5、资格审查原件未按照发包文件要求递交或无效的。
(二)确定中标人
1、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包人。
2、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包人。
七、中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发包会议确中包人后,应按照中包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第三章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二节协议书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承包协议
委托人: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宁海县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及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决定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程名称: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
二、工程内容:
景观、绿化工程等。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暂按金额(大写):
元整,¥:
元整。
竣工结算价:
按整个招标工程的竣工结算价×(1-中标下浮率),即为竣工结算价(签证价不下浮)。
五、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日历天
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
非甲方原因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日1000元累计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天计算),其极限为履约保证金总额。
六、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成活率达到100%。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
所有工程项目由甲方委托专业人员验收,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成活率达到100%。
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按合同价的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因不合格而采用的补救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按合同价罚5%,无法补救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返工,并加罚合同价的10%。
七、安全生产:
工程安全要求:
合格。
本工程因属包工包料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安全事故,和(或)造成的工料损失与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项目负责人:
九、付款办法:
工程预付款:
签订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承包人每月月初将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根据审定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审定工程进度月报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5%;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除保修金外,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十、竣工结算办法:
1、本工程申报结算总造价下浮率。
2、合同价格确定方法:
按本工程预算书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
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3、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套用《浙江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等与之配套的解释、规定、说明及其他政策性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4、取费标准:
按园林景观工程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
5、人工市场信息价格、机械费调整指数按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4期计取,材料价格按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4期宁海栏材料市场信息价(宁海栏材料无的按同期宁波市材料市场信息价),园林苗木价格按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3期园林苗木专刊价格计算,无以上市场信息价的材料按市场调研价或暂定价计算;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计算,并按中标下浮率结算,特殊材料、暂定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
十一、材料采购:
本工程承包范围所用的一般材料原则上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准用证、复试报告。
在材料到货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于原认可样品质量规格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以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事后发生材料设备不符合原认可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则相应顺延。
甲方保留对本工程全部进场材料的检验认可权。
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乙方在采购前三个月报计划给甲方,并由甲方派员参加选点、看样,经甲方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甲方认为需要指定品牌由乙方采购的,甲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十二、竣工验收
1.当本工程满足以下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要求验收工程:
①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②圆满地通过了各单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③有经审核后完整的竣工资料。
2.本工程竣工经乙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向甲方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待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方能作为最终验收合格。
十三、质量保修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5%。
质量保修金保留期为1年,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未发生保修责任事件(包括未出现苗木死亡等问题)时退回保修金,如发生保修事件,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直至保修期满。
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息。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的工程保修内容以本工程的发包内容为准。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其他规定: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
若乙方未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推迟付款时间。
2.乙方未按上报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报表施工,又不向甲方及时汇报和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可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
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面调整工程进度,但施工总工期不得超过投标工期。
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相应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按系统、规范、有序的原则和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装订,经甲方审核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施工资料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之一。
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发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发包人可视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
未履行质量、安全承诺的、由于施工单位延误合同工期的。
6.争议解决:
有关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本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五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双方各执贰份,送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三节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如下: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民委员会
中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双方约定:
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宁海县深甽镇柘坑戴村景观绿化整治工程一期(Ⅰ标段)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甲方监督单位:
(盖章)乙方监督单位: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章竞包文件格式
一、竞包函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该发包价,我单位愿以总价下浮%(即:
元)的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竞包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包文件。
3.如我方中包: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包通知书后,在中包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发包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包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竞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包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竞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包人:
(盖单位章)
年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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