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与专利法.ppt
- 文档编号:2732456
- 上传时间:2022-11-10
- 格式:PPT
- 页数:52
- 大小:242KB
专利制度与专利法.ppt
《专利制度与专利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利制度与专利法.ppt(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专利制度与专利法专利制度与专利法安徽省专利管理局刘栋二一三年五月内容简介l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专利制度概述专利制度概述l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保护的客体l第三部分第三部分专利保护的主体专利保护的主体l第四部分第四部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条件l第五部分第五部分专利的申请专利的申请l第六部分第六部分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复审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无效宣告l第七部分第七部分专利实施专利实施l第八部分第八部分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l第九部分第九部分企业专利战略企业专利战略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专利制度概述专利制度概述一、专利制度的产生1、专利制度的概念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管理制度。
2、专利制度的起源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美国1790年,法国1791年,德国1877年,日本1885年。
3、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l1978年3月,华国锋同志批示:
“国家科委要把专利工作统一管起来”。
l1978年7月,党中央批示:
“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
l1979年3月19日,专利法起草小组成立。
l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l19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l专利法的二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于1992年9月4日七届人大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1993年1月1日施行。
第二次修改于2000年8月25日九届人大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2001年7月1日施行。
二、专利制度的特征1、法律保护2、科学审查3、公开通报4、国际交流三、专利权与知识产权1、专利权是发明创造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独占权。
2、专利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3、知识产权亦称智力劳动成果权,是指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劳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简言之知识产权是一切因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权利。
商标(增加服务标记服务商标)1983.3.1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10.1(已废止)2002.1.1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2.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10.1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10.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10.1知识产权版权1991.6.1工业产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创造1985.4.14、知识产权的分类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版权及邻接权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保护的客体一、三种专利1、概念(法2、细则2)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三种专利简介发明三要素课题+方案+效果构思完整就可申请专利制造品产品发明材料有新用途的产品的发明发明制造方法方法发明使用产品的方法其他方法的发明外观设计应具备的四个要素:
必须与物品有关;是有关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形状是指具有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能产生美感;适于在工业上应用。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符合专利法第5条、第25条的规定。
2、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三、保密专利(法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专利保护的主体专利保护的主体一、发明人或设计人1、概念(细则12):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继承人2、有权申请专利的主体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是受让)外国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受让人继承人二、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1、概念(法6)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划分标准(细则11)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3、权利归属(法6、8)约定优先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作或委托开发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三、职务发明的一奖两酬1、一奖(细则74)专利权被批准后,自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要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奖金标准为: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2、两酬(细则75、76)本单位实施专利授权后,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应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标准为:
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税后提取不低于2%,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税后提取不低于0.2%;或参照上述标准,发一次性报酬。
许可转让专利权授予后,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专利许可费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经济权利合理分享。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形式条件(法26、27)1、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委托书等(指发明或实用新型)。
申请外观设计的文件:
请求书、图片或照片、委托书等。
2、各种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费用是否交齐等。
二、实质条件1、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法5)。
2、不得违反法25。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法22、2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由他人提出同样的申请。
公开发表绝对新颖新颖性公知公用相对新颖抵触申请创造性: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产生积极效果。
再现性实用性有益性实施的可能性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专利的申请专利的申请一、申请前应考虑的几个问题1、专利性(法22)的判断2、市场前景分析3、要不要保留技术秘密4、是否要委托代理机构二、应遵循的几个原则1、先申请原则(细则13)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日申请的,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2、书面原则(细则16)专利申请一是书面形式,二是电子申请(目前正在搞试点),书面形式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3、优先权原则(法29)概念: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三大原则(优先权、国民待遇、专利独立)之一,是指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主题在一定期限内先后两次提出申请时,后一申请的“专利性”判断基准以前一申请的申请日为准。
外国优先权:
外国首次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的,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本国首次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内,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的,享有优先权。
三、申请日与专利申请号的确定1、申请日的确定专利法第28条规定了两种确定申请日的方式:
一是面交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受理地为国家局及各代办处。
二是寄交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2、专利申请号的确定专利申请号体系:
*1*.*表示年份计算机校验码当年流水号1.代表发明2.代表实用新型专利类别3.代表外观设计四、申请文件的种类1、说明书摘要(细则24)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的要点,用途。
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说明书(细则18)名称+内容名称应当同请求书相一致,不能有广告性词语,字数亦有限制。
内容主要包括5个部分
(1)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指出现有技术的缺陷或不足;(3)发明内容:
拟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该方案的有益效果;(4)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5)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3、权利要求书(细则2023)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前序部分:
名称和与发明创造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特征部分:
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结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五、涉外申请与PCT1、涉外申请(法19、20)外国公民、企业、组织向我国申请专利时,必须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国公民、企业、组织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先申请中国专利,再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遵守专利法第4条的规定。
2、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
(1)专利合作条约的产生问题的提出就同一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寻求解决以下问题的方案:
减少申请人的重复工作减少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工作签约1970年6月在华盛顿签订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
截止2002年底,共有117个成员国。
生效PCT于1978年2月生效6月开始实施。
中国于1993年10月1日递交加入书,1994年元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PCT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2)专利合作条约内容简介PCT宗旨是:
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进行合作。
(注意:
授予专利的任务仍保留在被指定的各国家局)PCT的主要目标:
建立国际申请的体系。
l使用一种语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专利 制度 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