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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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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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的效力概述引例甲公司派出张某去采买1000吨螺纹钢,授权书中载明须购买A型号螺纹钢。
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吨B型号螺纹钢的买卖合同,张某在合同中注明:
需回去与领导商量,若一个月不与乙公司接触,就算了。
至最后一天,甲公司派人带钱去乙公司取货。
但乙公司在第25天时已将所有的B型号螺纹钢出售。
请问哪一种说法正确:
A、该合同名为合同,实为要约,甲公司派人带钱去乙公司取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自此时合同成立;B、对于购买B型螺纹钢的行为,张某没有代理权,要得到甲公司的追认,甲公司取货的行为,表示该合同受到了追认。
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1、合同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生效是法律评价问题。
2、成立的合同,其效力可能有:
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有效的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形式、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甲(17岁,无业)用自己继承的钱买了一套100万的商品房,其父母主张合同无效,出卖人则主张:
甲看起来像是30岁,自己并不知道他的实际年龄,故自己的善意应当得到保护,合同应有效,孰是孰非?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甲借乙的笔记本电脑,因手头缺钱,甲将电脑以2000元卖给丙,乙得知后,主张甲的行为无效,请问该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甲公司派出张某去吉林采买玉米500吨,张某到达吉林某粮油公司后后,发现该地小麦品质好价格低,于是又与吉林粮油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吨小麦的购销合同,请问张某签订的小麦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张某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履行?
合同无效一、无效事由:
1、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后果:
自始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应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恶意串通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第三人。
案例1某出版社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
合同中约定:
由李某翻译出版社指定的一本小说,出版社予以出版发行。
后李某如期交稿。
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在阅读该书时,发现该书属于黄色书籍,建议不予出版。
出版社采纳了编辑的建议,拒绝出版该书籍,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的效力,出版社应履行合同,请问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李某是否可以要求出版社赔偿损失?
案例2检察处长对偷税嫌疑人说:
“某老干部比较困难,请你买他几盆花。
”并暗示将放松或加大侦查力度。
嫌疑人即以18万元买了价值2000元的花。
后来东窗事发,发现老干部是检察处长的看花人,问,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双方以合法的买卖合同的形式,掩盖行贿、受贿的本质,该合同无效。
案例3甲购买乙的房屋,约定价款为120万元,为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少缴税费,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价款为80万元,后双方因房价的交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主张口头合同有效,乙主张书面合同有效,请问法院应支持谁的主张?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
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取消其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应自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一、撤销事由:
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愿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1、误解与合同成立和合同条件有因果关系;2、误解是重大的;3、当事人不愿承担对误解的风险。
重大误解2004年3月的一天,李某到某商业银行存款时将一张银行借记卡和人民币现金50000元一并交与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将50000元存入该卡内。
银行工作人员在将钱存入该卡后,把借记卡及存单交还李某。
这时李某才发现该借记卡并非自己所有。
经查证该卡卡主为王某,但王某在银行办卡时只登记有姓名,其余信息无法查证。
李某在要求银行将存入的50000元退还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银行返还50000元,并提出追加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尽管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
1、客观上,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2、意思瑕疵。
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显失公平甲是某镇餐馆老板,每日需购进大量的新鲜猪牛羊肉,镇政府是其大顾客。
乙与甲同住一镇,经营一家肉食品站,镇长是其舅舅。
甲所需的鲜肉一般从同镇另一家食品公司购进,引起乙的不满,遂请丙帮忙,丙答应他说此事包在他身上。
后丙去甲处就餐,找甲谈话,旁敲侧击地让甲从乙处购进鲜肉,甲无奈,只得与乙签订了一年的鲜肉供应合同,而乙处不仅经常供应过期肉,而且价格也比他处高30%左右。
不久,丙去世,甲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欺诈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1、欺诈方是故意的;2、客观表现是对订立合同的关键性事实的虚假介绍和隐瞒;3、被欺诈方因欺诈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
欺诈甲企业是一家服装连锁企业。
由于看好这个服装品牌的发展前景,李某决定加盟该品牌。
双方协商后,李某与甲企业签订了加盟协议,协议中约定,李某支付该企业加盟费100万元,加盟店的所有经营权则归李某使用。
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加盟费用。
在接手加盟店后,李某发现该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伪造营业报表,存在欺诈行为。
该企业发送给李某的电子报表与加盟店收银用的营业电脑中的营业额存在巨大差距,其结果足以影响李某是否同该企业签订合同。
后李某打电话质问甲企业,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了极大影响,决定解除该合同。
而该企业却矢口否认,在无奈之下,李某只得起诉至法院胁迫一方采用违法的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的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
1、胁迫一方处于故意2、胁迫一方的威胁属于违法的威胁3、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
胁迫2006年11月25日,大三学生刘小姐行至南京新街口大众书局门口,被一位自称是娅蔓妮美容院业务员的男士拦住,称有免费的礼品赠送,将她拉到了美容院。
进入美容院后,一位美容师指引其来到美容床上,说为其做免费的皮肤测试,测试过程中不断推销美容产品,最后干脆拆开一件产品给刘小姐使用,刘小姐连连推脱,美容师却说已经使用过了,必须付款,刘小姐只得交出银行卡,由该店工作人员刷卡。
随后美容师又拿来三件产品,在未经刘小姐同意的情况下,打开为其使用,对于最后一件美容品,刘小姐不想再刷卡“买”了,起身要走,美容师拿着她的银行卡不还,几经争执美容师强行刷卡付了产品的钱。
本次刘小姐共计消费721元,除第一样为自愿购买外,其他几样都是“不知不觉”“买”下来。
事后,刘小姐愤而向报社投诉。
趁人之危一方当事人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自己订立合同。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2、行为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3、主观状态为故意;4、一般是为了获取过分的利益。
乘人之危2000年10月,养殖户杨树清从某县良种场以每头800元的价格购得8头奶牛。
同时,杨树清又与本村村民周某达成购买饲料的口头协议。
双方商定,杨树清以每公斤0.2元的价格购买周某的饲料草4000公斤,次年2月10日交货付款。
次年元旦,杨树清自家存放的饲料草不慎起火烧尽,杨树清便找到周某要求交付购买的饲料草。
周某则称他现在要牛不要钱,购买4000公斤饲料草所需的800元钱要以两头良种奶牛来折抵。
杨树清迫于饲料草供给的艰难,同意了周某的提议,用两头奶牛换取了4000公斤饲料草。
但次日,杨树清找到周某,表示愿以1500元钱再买回该两头奶牛,周某则予以拒绝。
双方争执不下,杨树清遂以周某敲诈他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奶牛,周某则称“买卖既做,绝无反悔之理”。
该足球彩票案如何适用法律该足球彩票案如何适用法律2002年3月,王坚到体育彩票销售点购买足球彩票,将已写下的13个号码(每组均为2个号)的纸张交销售点工作人员陈某,告知以复式号码一组、单式号码一组分开打票。
在第一组号码未输出前,陈某说“一张一万多元的”。
在第一张彩票打出来后,王坚又修改2个号码后,让陈某打出2张复式和1张单式彩票。
当第四张单式号码彩票打完后,陈某告诉王坚一共应付49154元。
王坚十分惊讶,当即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也不可能花那么多钱买彩票,要求撤销重新打票。
陈某表示不能撤销,双方发生争执。
王坚与销售点负责人当即到市体彩中心询问有关撤销事宜。
市体彩中心的工作人员电话征询省体彩中心,省体彩中心的有关人员电复不可撤销。
无奈,双方回到销售点。
在销售点负责人一再要求下,王坚支付了154元,写下“欠彩票点49000元”欠条一张,才得以离开。
王坚当日写下情况经过一份,销售点工作人员陈某和王坚的朋友作为证人署名,并于次日将此材料送到省体彩中心,要求撤销该4张彩票,未果。
4月2日,该期彩票开奖,王坚所购彩票均未得奖。
销售点多次向王坚催要未果,于2002年6月向法院起诉。
这是一起因购买单复式足球彩票引起的纠纷,审理过程中,形成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一起普通的欠款纠纷。
王坚自己选择彩票类型,自己下注,实际是博彩。
博彩实际是属于涉幸合同,本身有较大的风险。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坚与彩票销售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销售点利用自身优势,并利用对方对单复式足球彩票的游戏规则没有实际经验而形成了合同关系,从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因而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
且彩票销售点也未对游戏规则作公示,未从事彩票工作的,则不可能有较完整的理解。
因此,按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王坚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双方形式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涉及的是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由于王坚对单复式体育彩票缺乏足够正确认识,加上销售点工作人员语言表达因地方语言而显得不完全清晰,使得王坚误认为所购彩票每张中奖额为一万多元,从而完成认购彩票的事实。
当王坚得知所购足球彩票的金额与中奖额不一致的情况后,立即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并积极与销售点的负责人先后到市、省彩票管理中心进行交涉。
由此,王坚的误解心态得以充分体现。
因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一项和我国合国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王坚可反诉,行使撤销权,销售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甲公司急需一种电器上的配件,眼下只有乙公司有这种配件,该配件平时卖10元一个,乙公司知道甲急需,且市场上断档,遂提高要价至20元一个,甲无奈,只得以该价格购买2000个。
后甲公司起诉至法院,以乘人之危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本案不能成立乘人之危的合同而请求撤销。
因为商人应比普通人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商业中的风险一般不能认为属于危难。
本案是否能够构成重大误解?
甲在政府部门有众多好友,不久得知:
北京市政府已计划在明年将地铁修到昌平区,该消息未公开。
甲知地铁一旦修到昌平,昌平的房价必高涨,故迫不及待地从昌平某房产公司买下三套商品房。
但随后可靠消息得知北京市政府已经取消计划,故立即练系房地产公司,请求撤销合同,请问,甲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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