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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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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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已经20062006年年44月月6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2006年年66月月1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2000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废止。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目的及适用范围一、目的及适用范围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四、尾矿库项目要求四、尾矿库项目要求五、尾矿库安全评价五、尾矿库安全评价六、尾矿库事故处理六、尾矿库事故处理七、尾矿库闭库七、尾矿库闭库八、处分八、处分一、目的及适用范围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第一条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尾矿库的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AQ2006-2005)执行。
)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分级管理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万立方米(含含100万万)以上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地(市市)级级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三、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三、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五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任制,制定完备的,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实施安全管理。
全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需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机构或者安全管理或者安全管理人人员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方可上岗作业。
上岗作业。
第十条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承担。
四、尾矿库项目要求四、尾矿库项目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工程。
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应当。
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格,方可施工。
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方可施工。
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批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可证。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进行变更:
(一一)筑坝方式;筑坝方式;(二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线的位置;(三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四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五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五、尾矿库安全评价五、尾矿库安全评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
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三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消除事故隐患。
六、尾矿库事故处理六、尾矿库事故处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二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三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四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降低排洪能力的;(五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未经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任何单位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动。
七、尾矿库闭库七、尾矿库闭库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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