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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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营业机构应用系统处理业务真实、准确、安全、高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营业机构是应用系统的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各级营业机构,包括本部、营业部、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等内部核算管理机构和对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所有使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营业机构号码。
营业机构号码是该机构在系统中的
唯一标识,由自治区联社统一设立配发。
营业机构号码由五
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为旗县联社代码,后三位为旗县联
社范围内机构的顺序号。
第五条柜员。
(一)柜员类别
营业机构柜员按柜员操作内容不同分为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
前台柜员按操作级别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
按要求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一级柜员:
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
二级柜员:
根据网点柜员缴送款请求,做好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和出入库工作。
三级柜员:
负责对业务的监控与管理,并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一般由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担任,以下简称主管。
后台柜员:
分为技术管理和综合管理两个类别,每一类别分为三个级别,主要负责处理柜员管理和技术维护等工作。
(二)前台柜员和综合管理柜员进行业务操作,必须拥有柜员号码,凭柜员卡识别身份,在系统中,一个柜员只允许有一个柜员代号,柜员号为6位数字,根据自治区联社规定旗县联社使用的号段,由旗县联社综合管理柜员对辖内机构的柜员进行管理维护。
(三)对柜员的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
2、各岗位人员要求熟练掌握与其岗位、级别和权限相适应
的会计、储蓄、出纳业务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
钞的基本能力,点钞技术达到规定的标准,能够独立、准确
办理日常业务;
3、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能够
独立上岗操作。
第六条柜员有明确的交易金额处理权限,柜员权限范围以
内的业务由柜员及时处理,超过柜员权限的须经会计主管
授权后方可办理。
.
第七条业务量大的网点必须配备专职库柜员,负责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业务量较小的网点,库柜员可指定一名前台一级柜员兼任。
第八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联行机构及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清算机构要坚持执行章、证、压(押)三分管制度和清算员、交换员、账务处理人员三分开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避免不相容岗位混岗操作。
第九条营业网点劳动组合
核心业务系统既支持柜员制,也支持复核制。
为对外简化业务处理手续,对内优化人员组合,营业机构选择劳动组织
方式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有条件的网点要逐步推行综合柜员制,偏远地区或不具备柜员制条件的网点,实行复核制。
(一)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1、营业网点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必须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柜员之间有适当隔断设置,配备“一对一”监控系统,能够
清晰监测到柜员行为及桌面情况。
2、为柜员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终端、打印机、
点钞机、验钞机、捆钞机、保险箱(柜)等会计出纳常用设
备和机具。
3、柜员制营业网点每班至少配备三名业务人员(两名前台
操作人员,一名会计主管),且授权人与前台操作人员人)
以上的网点必须保4人(含4必须分离,临柜总人数在.
证每班临柜人数达到3人(含3人)以上。
4、经过系统培训,柜员从业务知识到操作技能,切实具备
办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二)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按照业务处理严格划分对外(操作柜员与内部操作柜员。
对外操作柜员:
负责办理直接面向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前台业务。
前台柜员可配置现金箱与凭证箱。
内部操作柜员:
负责办理无须直接面向客户的联行、票据交换、内部账务等业务及对前台业务的复核、确认、授权等后续处理。
除办理内部现金收付的后台业务柜员可配置现金箱与凭证箱外,其他后台业务柜员原则上仅配置凭证箱,不能办理对外现金收付业务,会计主管或前台授权柜员不得配置现金箱和凭证箱,不得配备前台业务处理权限。
在划分对外操作和对内操作柜员的基础上,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将前台柜员根据业务处理范围划分为可以办理单项或多项业务的单项柜员、多项柜员和综合柜员。
(三)实行复核制的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复核方式。
设立专职复核员的,一个复核员可负责多个柜员业务
的复核。
(四)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前台柜员必须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规定必.须由会计主管滞后复核的业务,前台一级柜员和三级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
第三章人员职责
第十条柜员岗位职责
(一)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负责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现金尾箱。
(二)正确保管、使用本岗位的各种业务用章及登记簿,确保登记清楚,内容齐全。
(三)按权限受理开销户,现金收付、转账、汇兑以及查询、挂失等临柜业务;库管员或兼职库管员负责现金、重要空白
凭证的领取上缴,柜员之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等工作。
(四)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办理业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根据所办理业务的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
员名章。
在授权权限之内(超过权限的,必须经会计主管授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确保所记录的账务平衡,保证账款、账证相符,如有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妥善保管柜员卡,如因密码泄露或柜员卡遗失造成的后果由柜员自己承担。
(七)办理跨柜员交易(即两个柜员共同完成的业务),业
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交接清楚,接收柜员及时处理,
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
(八)经常检查现金箱是否超限,超过限额部分及时入库;
库管员应做好营业机构现金库存的合理调配,超过合理库存的部分及时上缴。
(九)临时离岗必须办理临时签退(修改为锁屏或退至提
示符下),并将印章、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
(十)正式签退前必须检查账务的正确性,核对现金与现
金箱、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是否相符。
(十一)营业终了应将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按凭证顺序号排
列整理,打印柜员轧账单、流水账、重要空白凭证一览表等,并交主管审核。
(十二)下班前应将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并
接登记簿》。
(十三)其他由柜员负责的业务。
第十一条主管职责
(一)负责管理柜员的日间签到、营业期间临时离岗退出,
全天营业终了的签退。
(二)严格管理管理授权密码和柜员卡,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授权密码。
(三)严格遵循工作时间,按时授权签到。
在节假日营业期
间,保证至少一名相应级别的主管进行业务授权及相关管理。
(四)进行业务授权必须认真审核柜员所做交易的真实
合法性和操作的正确性。
.
(五)对当日发生的抹账、错账冲正和挂账,应逐笔审核
签字,并登记《营业网点工作日志》。
(六)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柜员尾箱,保证柜员保管的
性、
现金与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系统尾箱相符。
(七)负责网点轧账处理、报表的打印、审核和会计资料的审核、装订工作。
(八)对柜员营业终了提交的轧账汇总表、流水账、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营业机构签退。
审查的重点是:
1.记账凭证份数与柜员轧账单是否一致,柜员轧账单与次
日打印的有关凭证及营业日报表等相关报表是否一致。
2.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柜员记账凭证顺序
号是否连续。
3.跨柜员交易发起方与接收方的交易记录是否衔接一致。
(九)做好柜员工作交接的监督。
(十)负责会计档案的调阅、保管和印、押、证、机的领入、
颁发和管理;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本岗的各种登记簿。
(十一)其他由主管负责的业务。
第四章
柜员管理
第十二条
旗县联社应本着“科学分工、逐级授权、授权有
限、相互制约”的原则,规范系统柜员的申请、审批、
维
护流程,有效控制风险。
.
第十三条
县级(含)以上机构的会计部门负责本级及辖内
机构系统柜员的管理,主要负责对
增加、修改、删除系统柜
员的申请,科技部门负责对增加、修改、删除系统柜员进行
维护,并协同辖内相关部门,对系统柜员的操作、管理情况
和柜员卡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柜员的申请、审批和维护
(一)营业机构若申请在系统中增加、修改、删除柜员资料,
必须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柜员维护申请表
”
(格式详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除注明柜员的基本资料外,还应详细描述柜员的业务岗位,以及拟在系统中执行的具体交易代号、名称等。
新增柜员时,
“申请表”中的“柜员代号”栏位由会计部门填列;修改和
删除柜员时,由申请部门填列。
新增柜员时,“申请表”中
的“柜员代号”栏位由会计部门填列;修改和删除柜员时,
由申请部门填列。
(二)旗县联社的会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指定专人对“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申请表”中不准确的内容,审核人员有权要求申请部门予以补充、解释。
(三)会计部门柜员维护人员审核“申请表”内容无误后,经旗县联社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签章,并报柜员管理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由科技部门维护。
科技部门根据审核无误且已经过规定审批程序后(四).的“申请表”,在系统中对新增、修改或删除的柜员资料进行维护。
对于维护结果,必须建立监督、复核机制。
维护和
复核人员对系统内柜员资料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存、备查,一联交科技部门做维护的依据,并作为永久性会计档案保管。
(五)旗县联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柜员资料的维护工作。
由于柜员资料维护人员具有较高权限,为防范风险,应选择责任心强、综合业务能力较强、对辖内岗位设置比较熟悉的人员担任。
(六)对于业务部门的维护申请,科技部门必须在“申请表”上注明的启用日期之前完成相关维护工作。
柜员资料维护后,科技部门应及时通知柜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由后者负责通知
柜员本人。
注:
修改或删除柜员资料,必须保证在当日维护之前该柜员无业务发生。
第十五条柜员、柜员卡及密码的管理
(一)柜员管理
1、柜员应熟悉系统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要求办理各项业
务的操作。
对违规操作而出现问题,承担责任。
2、为加强柜员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系统柜员必须与真实员工
相对应,严禁通过虚设柜员的方法,达到增加操作人员的目的。
3、非相关人员不得接触系统终端。
、柜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在终端中执行签退操作或按4.
F11将屏幕锁定或退至LONGIN下。
若因柜员未及时签退或未
锁定屏幕而出现问题的,柜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5、柜员授权时,必须对所授权业务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章确认。
柜员对所授权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
(二)柜员
卡管理
1、自治区联社负责柜员卡的印制。
各旗县联社会计部门负
责柜员卡的保管、发放和管理,负责被删除柜员的柜员卡或
损坏、作废的柜员卡的收回及保管工作。
2、空白柜员卡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县级以上合作金融
机构的会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柜员卡的发放、回收情况进行
严格控制,及时登记“柜员卡交接登记簿”。
领用时,原则
上应先收回旧柜员卡,再发放新柜员卡。
严禁使用已作废的
准贷记卡、借记卡、生肖卡等制作柜员卡。
3、如无特殊原因,柜员签到和授权必须使用柜员卡。
4、柜员卡实行“一人一卡、卡随人走、严禁复制、不准交
接”的管理模式。
严禁通过复制柜员卡、将本人柜员卡交予
他人使用,对私自复制柜员卡或将柜员卡交予他人使用的,
该柜员代号所对应的柜员及其直接领导要承担主要责任。
5、柜员不慎丢失柜员卡,必须及时修改柜员密码,同时上
报书面检查材料,由旗县联社会计部门会同稽核部门核实后,
挂失该操作员柜员卡,重新申报领取新卡。
6、柜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使用柜员卡的,应,并
上报柜员资料管理维护部门,对系统柜员卡交回及时将.
中柜员资料进行调整。
(三)柜员密码管理
1、柜员第一次上机操作时,应立即更改其初始密码。
为防
止泄密,柜员密码不应使用简单重复或连续的数字。
2、柜员密码必须输入六位字符(密码为字符和数字或两者
的组合),同一密码的连续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无论任何原因,柜员均不得将本人柜员代号和密码交予他人
使用。
因向他人提供柜员代号和密码而出现问题的,提供者须承
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营业准备
(一)每天营业前,由专人检查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由网点会计主管和一名柜员进行网点款包接收,登记
《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并由主管与库管员将款包中尾箱
分配给柜员,柜员要检查尾箱封口是否完好,现金与登记簿
记录是否一致;若库存现金过少,不能满足正常营业的现金
收付,应及时填制《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现金调剂单》(以下
简称“现金调剂单”),向库柜员提出提现要求。
(三)会计主管负责管理柜员的日间签到、营业期间临时离岗退出和全天营业终了的签退工作。
营业前会计主管或由会
计主管指定的柜员开机,按规定登记《网点工作日志》。
。
上岗柜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签到各.
(四)由会计主管及时打印上日各项营业报表,审核上日各项账务报表是否正确。
第十七条日间业务处理
柜员应严格按系统操作规程进行交易操作,根据业务请求或类型审查凭证内容真实、正确后,按凭证内容输入系统。
(一)审查凭证
1、柜员审查凭证的内容
⑴客户提交的凭证是否为本行(社)受理的合法凭证。
⑵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其基本内容、联数和附件是否
完整、齐全、一致;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为远期票据。
⑶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⑷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多联式凭证各联次金额是否一致,
字迹有无涂改。
⑸印鉴是否清晰、真实、齐全,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⑹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有效。
⑺款项来源与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⑻凭证、存单(折)、银行卡是否已经挂失,账户是否已经
办理冻结或止付手续。
⑼各种结算凭证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和联行制度的有关
规定。
⑽内部凭证的日期、金额及其它各项要素是否正确、清.
晰、明了。
2、柜员对审批手续的审查。
⑴现金支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是否经有
权人批准。
⑵大额资金收付、错账冲正、抹账、挂账等重要业务事项是
否经有权人审批。
⑶发放贷款的借据要素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
经有权人批准签章。
⑷商业汇票的承兑,是否签订“银行承兑协议”,是否经有
权人批准。
⑸商业汇票贴现是否有查询查实凭据,是否经有权人审批同
意。
⑹存单(折)、银行卡、票据挂失、解挂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调阅档案资料是否经有权人同意。
⑻其他应收款、递延资产、国债等款项垫付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⑼其他需审批的事项。
(二)日常业务处理
1
、柜员权限之内的业务,由其直接办理,营业终了,
由会
计主管对柜员当日办理业务进行审核。
.
2
、超过柜员权限的业务,由会计主管授权后办理。
3
、收付款处理程序
⑴除根据有关规定可由信用社代扣的款项外,付出款项
要有付款单位签发的付款凭证,或按结算办法规定由收款单位填制的结算凭证。
⑵柜员权限之内的付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
验印——记账——付款(签发回单)——会计主管当日滞
后审核、验印”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付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验印——记账——主管授
权、验印——柜员付款(签发回单)---主管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大额业务必须按规定经会计主管授权后才能办理。
现金付出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
⑶柜员权限之内的收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收款——记账——签发回单——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
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收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收款——记账——会计主管授权——柜员
签发回单——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
现金收入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
⑷本网点开户单位间的转账结算业务,必须先记付款单位账,后记收款单位账。
⑸参加票据交换的行(社),受理收款单位交存他行社收妥
抵“他行票据,必须在进账单回单上加盖,的付款凭证时.
用”字样的戳记,在本社办妥收款手续后方可支付。
⑹按照“审核——记账——会计主管审核”的程序处理内部综合账务。
⑺单位现金交款业务或储蓄收付款业务打印回单后,发现错账不能做抹账,需挂账处理,查明原因后,填制错账冲正凭证作冲账处理。
第十八条日终轧账的处理程序。
营业机构日终轧账模式为柜员轧账平衡——网点轧账平衡二级平账模式。
(一)柜员轧账程序
1、营业终了前,查询所记账务是否有未复核记录或在途账
务。
2、清点钱箱的实际库存现金数额,并按实际库存输入系统,
与系统中本柜员的现金余额核对相符,如出现不符情况,可
采取重新清点库存现金或打印发生的流水账与业务凭证进
行逐笔勾对,如属凭证输入有误,应进行错账冲正;如属于
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的长短款,按现金差错处理。
3、清点核对重要空白凭证日收付发生数、作废张数及结存
余额,并与系统打印的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表(或手工登
记簿)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4、认真进行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现金实物与柜员现金箱、
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柜员凭证箱的核对,保证机打凭证顺序
号连续并与柜员轧账汇总单、流水记录一致。
核对无.
误后,按柜员汇总轧账单、流水记录、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及附件的顺序整理,一并交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审核。
(二)会计主管(或坐班主任、复核员)审核程序
1、逐笔复核柜员当日经办的业务凭证(已实时复核的凭证
除外),并加盖个人名章。
2、对本网点当日处理的业务进行汇总轧账平衡。
主要审核
以下内容:
⑴记账凭证与“柜员轧账表”的交易金额、笔数是否一致。
⑵柜员流水清单与原始凭证的要素是否相符。
⑶柜员凭证序号是否连续,是否与“柜员流水记录”末笔业
务一致。
⑷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与加计的各柜员“重要空白
凭证一览表”余额合计数是否相符。
⑸系统内往来是否有往账未核销;是否存在查询未复的业务。
3、核对柜员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确保账
款、账证、账账相符,核对无误与柜员双人上锁封箱。
4、监督各柜员做签退处理,所有柜员全部签退后,进行网
点签退,关闭主机及其它设备。
5、将钱箱装入款包,与一名柜员共同将款包交押运人员,
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复核制劳动组合的业务处理第十九条.
(一)人员配备及分工
复核制网点至少配备两名前台临柜业务人员,其中录入员为一级柜员(同原网点记账员),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具体受理前台业务及内部账务;
复核员为三级柜员(可由原出纳兼复核员担任),管理系统业务印章及现金实物,负责对临柜人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实时
复核(日常业务及抹账、删除等业务)以及业务处理完毕记账凭证的保管;
对超过录入及复核人员受理范围的业务,由网点会计主管授权后办理。
(二)业务处理程序
按照“录入员接受业务事项――审查核点现金或转账业务是
否正确合规――根据原始凭证进行数据录入――将凭证(现金)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根据原始凭证在系统中进行再
次录入,审核凭证(现金)是否正确――对需要授权业务,
由主管审核授权――交易成功后,复核员打印有关单证,收
付现金,加盖有关印章后,将客户凭证(现金)交录入员――
录入员将有关凭证(现金)交客户。
1、现金收款业务处理程序:
柜员权限之内的收款业务,按照“录入员受理
――审核凭
证――核点现金――根据原始凭证录入――将凭证现金交
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复核凭证、现金无误后,录入系统复
核员或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交回单交客户――记账.
核”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收款业务,
按
照“录入员受理――审核――收款——复核员复核记账——
会计主管授权——复核员将回单交客户
――会计主管当日
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
现金收入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
账”。
2、现金付款业务处理程序:
柜员权限之内的付款业务,按照“
录入员受理――审核凭
证――根据原始凭证录入――将凭证交复核员复核――复
核员复核凭证无误后,录入系统记账
――打印凭证并配
款――录入员复点现金无误,将凭证现金交客户
――复核员
或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
时授权的收款业务,按照“录入员受理――审核——复核员复核记账——会计主管授权——复核员打印凭证并配
款――录入员复点现金无误,将凭证现金交客户――复核员或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
现金付出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
第二十条特殊日业务处理
特殊日账务处理主要是指季末、年末系统业务处理。
(一)季末业务处理
1、系统季末批量处理时点及内容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信用社应按季进行各项税费提取,系统在季末日完成两次批量处理(具体时间根据自治区数据中心通知执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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