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工监事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7589005
- 上传时间:2023-07-03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400.48KB
最新职工监事制度.docx
《最新职工监事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职工监事制度.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 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和帮助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依法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与议事和决策的能力;
(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董事会在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可以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可以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经常或者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三)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会议上、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精神发表意见;
(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的询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监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培训,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反映意见,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组织有权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有权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公司登记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一)拒绝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
(二)妨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拒绝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
第十八条 公司的工会组织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工作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辽源市第四中学职工诉求中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辽源市第四中学的人文关怀和教职工权益保障,规范职工诉求工作,及时有效的解决教职工困难,促进队伍稳定,和谐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求人是指我单位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诉求工作坚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辽源市第四中学设立职工诉求中心,负责职工诉求的受理、确认、转办、跟踪、督办、反馈、满意度调查、定期汇报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辽源市第四中学职工诉求中心受理的诉求事项,要在学校职工诉求中心的工作范围之内。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六条本校职工诉求中心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各处室相关人员及各年组长担任.
职工诉求中心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负责职工诉求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反馈职工思想动态及需要学校帮助解决的问题.
职工诉求事项实行分级负责制,本级解决不了的职工诉求或应该由上一级组织解决的职工诉求可逐级报送。
第三章申请与接待
第七条职工诉求申请可通过诉求办公室面对面谈话、诉求和转达诉求等方式提出。
本级解决不了或应由上一级解决的职工诉求,由工会汇集后于报送到职工诉求中心,对于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职工重大诉求要即时报送。
第八条职工申请诉求,要如实向诉求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诉求中心在收到职工诉求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紧急或对个人、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当即确认。
第十条诉求中心按照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对确认后的职工诉求予以受理并及时告知诉求人。
第十一条辽源市第四中学职工诉求中心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
第十二条诉求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坚持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心倾听、一份耐心、一句贴心话)工作标准,遵守如下规定:
1、文明接待,尊重诉求人的人格,不刁难和歧视诉求人;
2、按照诉求工作程序处理诉求事项,不扣压诉求材料,不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不接受诉求人请客送礼,不收受贿赂;
4、遵守保密规则,不扩散诉求人的隐私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
5、对诉求人相关诉求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6、健全诉求档案,妥善保管诉求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诉求工作人员在处理诉求事项时,与诉求人或者诉求事项有直接关系的,应当回避。
诉求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诉求中心负责人决定;诉求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学校领导班子决定。
第四章受理与办理
第十四条受理和办理教职工诉求事项,遵循议事原则,统一受理、集中议事,责任归口、跟踪督办、受理反馈、定期汇报的工作机制运行。
第十五条职工诉求中心受理范围:
1、对学校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对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需要学校相关部门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咨询;
5、对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学校有关事项的办理或审批程序,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各项制度等的咨询;
7、学校有关处室损害教职工合法利益;
8、学校公共设施受损或环境被污染等,影响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要求维护恢复的事项;
9、改善教职工生活、文化、学习、休息条件、为教职工谋求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职工诉求中心不受理范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诉求;
2、损害集体及群众利益的诉求;
3、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4、诉求人不能保证诉求内容真实性,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的诉求;
5、以盈利或逃避问题和责任为目的诉求;
6、各种恶意攻击性诉求事件;
7、内容涉密暂不能公开的诉求;
8、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
第十七条职工诉求事项受理:
1、职工诉求中心根据受理的诉求事项,在诉求记录本上进行记录或保存网络资料,同时要与诉求人确认诉求内容的准确性,做到当日受理、即时记录、诉求人签字或按手印,做到现场确认。
2、诉求中心对所受理的诉求事项,经确认后进行办理,须按照组织人资、校园基建、生活咨询等进行分类.
3、按规定网络或手工填写《职工诉求中心记录》,并告知诉求人事项受理情况;不属于职工诉求中心受理的事项,即时告知或网络通知诉求人。
第十八条诉求事项办理:
1、由诉求中心工作人员在专用记录本上,对诉求受理时间、诉求人信息、联系方式、诉求内容、诉求分类等进行详实记录,并告知诉求事项办理终结预计时间。
2、诉求信息确认后,负责人将诉求事项汇报学校职工诉求中心.
3、职工诉求中心针对诉求内容,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议,针对职工诉求事项进行议事,做出会议决定.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诉求事项,按责任归口办理,提出明确意见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4、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议事后的决定,应及时办理诉求事项,并将处理意见或解决措施汇报学校职工诉求中心.
5、对于无法达成处理意见、涉及学校重大问题的诉求,由职工诉求中心汇总相关情况,召开本级职工诉求中心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一般诉求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以面谈、或网络方式告知诉求人。
无法按时办结的,诉求中心要定期跟踪,督促和监督承办单位负责人,尽快办结,同时应告知诉求人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单一事项办结原则不超过7日。
第二十条重大及特殊诉求事项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回复告知诉求人.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本级职工诉求中心通过询问承办部门,经负责人同意,可申请延时,同时做好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诉求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职工诉求中心,做好办结记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诉求事项办结后,职工诉求中心做好归档工作。
第五章跟踪与督办
第二十三条职工诉求中心要及时跟踪诉求事项办理的全部处理过程,认真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跟踪,登记跟踪时间,确认该事件是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或不具备条件无法执行状态,并在职工诉求中心记录上记录事件办理进展。
第二十四条超时未办结的诉求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书面无法办结的原因材料,由职工诉求中心工作委员会召开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责任部门须按诉求中心办理意见及解决该诉求的具体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诉求事项,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相关事项,应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学校职工诉求中心,同时承诺新的办理时限.
第二十六条职工诉求中心办公室跟踪和督办诉求事项全过程,督办人带领职工代表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并通过职工代表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通报职工诉求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应由学校相关责任办理的诉求事项,有关部门或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的,职工诉求中心办公室将进行通报,通报后仍未办理的将列入部门绩效考核。
第六章反馈与回复
第二十八条诉求事项办结后,职工诉求中心应在办结之日内,以、网络或当面告知的形式将受理、办理、跟踪、督办、结果的全过程,反馈诉求人。
第二十九条对于特殊诉求事项,涉及到社会其他层面、其他单位或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或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的诉求,要详细向诉求人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第七章满意度调查
第三十条职工诉求工作办理情况满意度,由职工诉求中心督办人负责调查,调查方式按网络调研、回访、问卷调查、现场答复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方式进行.调查结果要记录在职工诉求中心电子记录内,督办人需签字,已备查阅.
第八章定期汇报
第三十四条职工诉求中心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
诉求事项受理
内容、诉求办理意见、职能部门解决措施、督办跟踪情况、事件结
果反馈、满意度调查等,并请公司领导对职工诉求办理情况进行审
阅签字。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辽源市第四中学职工诉求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书屋规范化建设,确保“职工书屋”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真正为职工提供一个学习知识、获取信息、提高素质、丰富文化生活的重要平台。
现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职工书屋由工会负责管理,并设置专人管理图书。
第二条图书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图书的整理、归档、借阅登记。
对图书的存放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及搞好卫生等工作;对损坏的图书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
第三条凡新配置的图书需按图书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贴标签,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书、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登记,编制书籍目录,并建立电子图书管理档案。
第四条借阅范围:
畅行公司全体人员(只限畅行公司人员借阅,不得外借其他人员)。
第五条书屋开放时间:
上午:
9:
00—11:
30,下午14:
30—16:
30;节假日实行封闭管理.
第六条借阅数量及期限:
每人每次可借阅书刊2本,借阅时间为1个月。
第七条图书借阅到期后应及时归还,如有需要,必须重新办理续借手续。
第八条借阅者要自觉爱护图书,书刊不得转借他人或代为他人借书,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借阅期满,经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归还图书者,将停止其借阅资格。
第十条书屋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谈笑,不准乱抛杂物。
第十一条妥善保管图书资料及书屋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书屋的安全。
职工书屋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入库,及时清点、验收、上架;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
三、严格借阅手续,按规定时间开放,发现图书遗失,依据有关规定收取赔偿.每日进行读者登记和借阅分类统计,掌握读者动态.
四、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账目要清楚、做到书帐相符;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
五、加强图书书库管理,还回的图书及时归架。
认真填写《阅览日志》和各种使用登记表登记册。
六、年终做好借阅量、借阅率数据统计工作。
七、保持图书室清洁卫生。
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
下班离开图书室前,关闭电源门窗帘,防止事故发生。
职工书屋借阅制度
一、员工借阅时一律凭本人身份证或工号牌登记部门、姓名、联系等信息方可借阅书刊。
二、借阅书籍时,须填写借书单据,并按时归还书籍。
三、每人每次可借阅书刊2本,借期为一个月,可续借一次。
四、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职工书屋管理人员说明,请爱护所借书刊不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
如严重损坏图书或遗失图书,需按书籍的价格赔赏。
五、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只能在职工书屋阅读。
六、员工离职前,必须将书刊归还于书屋。
各单位:
现将《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发挥职工代表作用十项制度》(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征求意见,把修改意见与建议于5月9日前发教育工会邮箱.
关于印发《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
发挥职工代表作用十项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总工会、各省直管县(市)总工会、各省产业工会、省直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省总工会就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职工代表培训制度、竞选制度、述职评议制度和工会联系职工代表制度;就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研究制定了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巡视制度、质询制度、旁听重要会议制度、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和民主恳谈会制度。
现将《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发挥职工代表作用十项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各基层工会,并做好跟踪调研,及时将制度的落实情况报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河南省总工会
2021年月日
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
发挥职工代表作用十项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升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更好地代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定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第二条培训工作在行政支持下,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每名职工代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
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企业民主管理在发展基层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二)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四)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五)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情况.
(六)其他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培训的基本方法
(一)以集中培训为主要形式。
(二)以网络课堂、以会代训、自主学习为补充方式。
第六条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工作档案。
第七条职工代表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职工代表工作手册》。
第八条形成培训工作评价报告,报同级党政和上一级工会。
第九条职工代表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落实有关待遇。
二、职工代表竞选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职工代表的群众基础,使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更好地体现广大职工的民主意愿,建设高素质的职工代表队伍,制定职工代表竞选制度。
第二条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上一级工会的指导下,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条组织报名、竞选演说、投票选举由选区负责.
第四条选区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
第五条竞选职工代表按20%以上的差额比例,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六条竞选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有较高政治觉悟的在职职工。
(二)能够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活动,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四)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七条竞选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方案.由工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职工代表竞选实施方案,经党组织审核同意,报上一级工会。
(二)宣传发动。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以文件、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职工代表竞选实施方案,并积极做好动员工作.
(三)确定竞选人
1.自竞选方案公布之日起一周后,职工自愿报名,或由组织和他人推荐(须经本人确认).
2。
由选区将报名人情况上报工会审核,确认报名人的竞选资格,并在选区公示。
3。
申请参加竞选人数达到应选人数1。
5倍以上,可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正式参加竞选的人员。
(四)竞选演说。
召开选区职工(代表)大会,由竞选人在会议上发表竞选演说.职工可以对竞选人当场提问,由竞选人现场答辩。
(五)投票选举。
竞选演说结束后,由全体职工(代表)对竞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当选的职工代表必须获得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选举结果在会上当场宣布,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
(六)选举结果上报工会审查确认。
(七)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核确定代表资格。
三、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职工代表的责任意识,督促职工代表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制定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包括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全体职工(代表)进行述职、接受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两项内容。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职工代表认真履职履责的原则。
第四条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征集提出提案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行使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情况。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职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当好职工代表能力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民主评议内容和等次
(一)民主评议包括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行决议、提出提案、参加活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民主评议设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述职评议的基本程序
(一)职工代表按照述职内容,撰写述职报告.
(二)选区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述职职工代表在大会上进行述职。
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述职的职工代表,进行书面述职。
(三)选区全体职工(代表)对进行述职的职工代表无记名民主评议。
(四)选区负责收集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
第七条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
(一)工会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派人参加下一级单位的职工代表述职评议活动。
(二)选区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三)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职工代表述职评议结果与评选优秀职工代表相结合。
(二)职工代表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率超过30%的,选举单位应按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换.
四、工会联系职工代表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代表的管理,更加有序地引导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活动,更好地督促职工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制定工会联系职工代表制度.
第二条联系方式
(一)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
(二)工会干部定期走访职工代表。
(三)就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对职工代表进行专题调研。
(四)建立工会与职工代表联系的网络平台。
第三条联系内容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通报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工作部署、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本单位的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了解基层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五)了解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
(六)了解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思想、生活情况。
(七)检查《职工代表工作手册》。
第四条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系职工代表工作台账.
(二)掌握职工代表的工作情况.
(三)协调相关部门,为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四)督促职工代表自觉履行义务。
(五)帮助职工代表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
(六)汇总职工代表反映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党政报告,并督促抓好落实,向职工代表反馈处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职工 监事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