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危化品露天矿山基本安全条件.docx
- 文档编号:27602750
- 上传时间:2023-07-03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1.54KB
冶金危化品露天矿山基本安全条件.docx
《冶金危化品露天矿山基本安全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冶金危化品露天矿山基本安全条件.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冶金危化品露天矿山基本安全条件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2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基础管理
安全目标
1.1.1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机构与职责
1.2.1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投入
1.3.1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得相应赔偿。
2.风险管理
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管理标准等制定风险评估方案。
企业应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
企业风险评估的范围应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企业周围环境;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并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3.隐患排查与治理
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企业要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文件。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危险源管理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对确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相关内容转化为企业管理制度。
所有制度发布、修订要明确由主要负责人审核。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安全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设备安全、危险作业许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危险品、事故和应急、安全奖惩、职业健康、消防等管理内容。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操作规程。
将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发放至相关岗位,并让员工易于获取。
6.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培训结果。
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企业员工和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的规定。
7.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7.1.1生产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三同时”规定。
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并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同时建立维护、保养、运行台帐,台帐记录应及时、完整。
安全设施
7.2.1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设置电力装置;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有关要求;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并建立安全设施管理档案,凡涉及到的项目应认真落实。
7.2.2以上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涉及标准。
特种设备
7.3.1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强检计量器具等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设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工艺安全
7.4.1危险工艺要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7.5.1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8.作业管理
作业许可
8.1.1对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人,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警示标志
8.2.1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作业环节
8.3.1按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验并有记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标志明显。
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章操作,杜绝“三违”行为。
相关方管理
8.4.1对承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9.职业健康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
10.危险化学品管理
建档登记
10.1.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储存和运输
10.2.1危险化学品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对运输、装卸人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11.事故与应急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重要危险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应熟悉处置方法。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立气防站或配备必要的气防设施。
12.检查
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安全检查表,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附件2
冶金等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为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基本条件。
1.基础管理
安全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机构与职责
1.2.1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1.2.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投入
1.3.1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1.3.2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1.4.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1.4.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c)安全教育培训;
d)设备设施管理;
e)危险作业许可;
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g)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h)危险物品管理;
i)事故和应急;
j)安全奖惩;
k)职业健康管理;
l)消防管理;
m)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n)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1.4.3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4.4将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发放、告知从业人员,并监督执行。
教育培训
1.5.1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职业健康)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5.2对新入厂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职业健康);对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1.5.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1.5.4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危险源管理
1.6.1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6.2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事故与应急管理
1.7.1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1.7.2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7.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练;重要危险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应熟悉处置方法。
2.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2.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1.2厂区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GB50187、GBZ1等规范的要求。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2.2.1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含自有专用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2.2.2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强检计量器具等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2.2.3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建立维护、保养、运行台帐,台帐记录应及时、完整。
2.2.4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生产现场
生产现场管理
3.1.1照明和采光良好,道路、通道、出入口、地面等符合安全要求;沟﹑坑﹑池等设置符合规定的护栏或盖板;设备设施、物料摆放整齐、清洁。
3.1.2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验并有记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标志明显。
作业管理
3.2.1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2.2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章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警示标志
3.3.1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应按照规范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3.3.2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相关方管理
3.4.1对相关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4.隐患排查与治理
隐患排查
4.1.1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通过网络申报。
4.1.2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隐患治理
4.2.1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职业卫生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1.1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健康监护
5.2.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病危害检测
5.3.1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布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附件3
露天矿山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为配合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进一步推进小微型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小微型露天矿山企业安全基本条件。
1.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明确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展示在生产作业岗位并为从业人员所知悉,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机构与职责
1.2.1设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按规定持证上岗,至少配备一名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1.2.2矿山应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2.3专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安全投入
1.3.1矿山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生产需要,保障安全专项费用及时到位,建立安全专项费用使用台账。
1.3.2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1.4.1制定符合矿山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1.4.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c)安全教育培训;
d)设备设施管理;
e)危险作业许可;
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g)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h)事故和应急;
i)安全奖惩;
j)职业健康管理;
k)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l)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1.4.3编制各岗位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发放、告知从业人员,并监督执行。
教育培训
1.5.1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1.5.2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职业健康)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1.5.3对新入矿从业人员、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职业健康)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危险源管理
1.4.4开展矿山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如实告知从业人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从业人员应掌握岗位危险有害因素。
1.4.5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内部作业许可。
事故与应急管理
1.7.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7.2矿山现场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a)车辆;
b)应急通讯工具(具备随时与外界联络能力);
c)挖掘机械;
d)人工挖掘工具;
e)破拆用千斤顶;
f)破拆工具;
g)担架、氧气瓶、氧气枕、急救包;
1.7.3重要危险岗位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熟悉处置方法。
1.7.4与相邻矿山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和应急救援协议。
2.生产作业现场
爆破作业外围设置警示标志、飞石警戒线和爆破时间牌;设备设置护栏;道路设置挡车墙、路肩、转弯、限速、错车标志;电器设备设置安全用电警示标志;沟﹑坑﹑池等设置护栏或盖板;高陡边坡等其他危险作业场所根据辨识情况设置警示、禁止标志和警戒线。
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禁止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禁止矿山及外包单位采用硐室爆破、扩壶爆破、大块二次爆破等作业方式。
禁止掏挖和不分层的“一面墙”式开采,禁止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矿山企业应当对矿山承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同时,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设有排土场的矿山,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卸载平台边缘的安全车挡、坡顶线方向的反坡等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应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关于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的规定进行排土作业。
3.设备设施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建立维护、保养、运行台帐,台帐记录应及时、完整。
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电器设备漏电、接地保护装置齐全有效;铲装、运输设备制动性能可靠;破碎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4.隐患排查与治理
矿山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应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申报。
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职业卫生
在岗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每年为职工进行一次职业病健康体检。
及时、如实向属地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布并存入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冶金 危化品 露天 矿山 基本 安全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