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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5年6月24日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学术科研水平,鼓励广大研究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敢于实践,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学术型研究生更加注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各类评优评奖、毕业生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评定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实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主体,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工办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工部。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专业人数少的可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上学期进行。
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二、三年级研究生综合测评按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定。
每个班成立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及3名非班委同学代表组成(多专业组成的班级应考虑各专业代表),班长任组长,按照测评条例,在同学申报基础上进行审核,对本班所有同学进行测评并排出名次(多专业组成的班级按专业排名)。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九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育、智育和素质拓展三个模块组成。
各学院须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分年级、分专业(或班级)采取不同权重进行评审。
具体参考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各类考核项目参照权重(计量单位:
%)
考核项目
年级
德育
智育
素质拓展
学习成绩
科研
二年级研究生
30
50
10
10
三年级研究生
30
10
50
10
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以上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德育模块
(一)德育分
德育基本分为50分,取得荣誉、任职考核称职等予以加分,违反校规校纪予以减分。
德育分按以下公式折算:
德育分=
德育分
×30
研究生德育分最大值
(二)加分情况
1.荣誉加分
先进事迹受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校级最美寝室等荣誉称号(此类不含优秀研究生等综合性荣誉称号),按以下标准加分。
校级文明寝室成员加5分,3人以上集体表彰(最美寝室、文明寝室除外)减半加分,一学年内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分。
表2荣誉加分参照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分值
20
16
12
8
2.学生工作加分
研究生参加学生工作,考核称职(含)以上的给予一定加分,考核不称职不加分。
任职分类:
A类: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等;
B类: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等;
C类:
校社团部门负责人,院研究生分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班委(专业负责人),党团支部书记、委员,公寓管理助理等;
D类:
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干事,社团干事,寝室长等。
任职加分:
表3任职加分参照标准
任职岗位
考核等级
A类
B类
C类
D类
优秀
12
9
6
3
称职
8
6
4
2
说明:
(1)担任多个职务者,不同类别最高职务加满分,同一类别就高加满分,第二个职务减半加分,第三个及以上职务不加分。
(2)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计分。
(3)任职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4)荣誉称号和任职加分如因同一事由加分取最高分值计,不累计(如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与其任职加分不累计)。
(三)减分情况
表4减分参照标准
类 别
分 值
上课、集体活动无故缺席
3分/节或次
校、院寝室内务检查整改寝室成员或无故拒绝寝室检查的
5分/次
未请假擅自离校、法定节假日后无故不按时返校、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
每天扣5分/人
使用违章大功率电器
10分/次
受通报批评
10分/次
受警告处分
15分/次
受严重警告处分
20分/次
说明:
(1)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德育分为0分。
(2)同一事由导致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等按减分最大值计算。
第十一条 智育模块
(一)智育分
1.二年级研究生
智育分=一年级成绩分(满分50分)+一年级科研总分(满
分10分)
2.三年级研究生
智育分=二年级成绩分(满分10分)+二年级科研分(满
分50分)
(二)成绩分:
成绩分为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的成绩加权平均分,分数由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成绩分按以下公式折算:
一年级成绩分=
成绩分
×50
研究生成绩分的最大值
二年级成绩分=
成绩分
×10
研究生成绩分的最大值
说明:
二年级未开设课程的,成绩分可按一年级期间成绩计。
(三)科研分
科研分=科研项目分+科研成果分+学科竞赛分,科研分按以下公式折算:
一年级科研分=
科研分
×10
研究生科研分的最大值
二年级科研分=
科研分
×50
研究生科研分的最大值
1.科研项目
表5科研项目计分参照标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院级
分值(分/项)
40
20
10
5
1
说明:
(1)由学生主持的科研项目方可按以上标准加分,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计算。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3)主持人加满分,成员减半加分。
(4)各种校级以上课题、项目参加申报虽未获得立项,申报负责人仍可以加1分;研究生担任本专科学生院级课题指导老师可加2分,如果该课题被校级课题立项,可以追加1分。
2.科研成果
表6科研成果计分参照标准
项 目
类 别
分值(分/项)
发表论文
顶级期刊
60
权威期刊
40
一级期刊
20
二级期刊
10
三级期刊
4
四级期刊
1
出版著作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成果
60
A类
40
B类
20
C类
10
D类(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等)
4
专 利
授权(受理)国家发明专利
30(10)
授权(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0(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体)
8(3)
学术会议
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主报告)
15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0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主报告)
4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1
厅局级、校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1
收入厅局级、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0.5
说明:
(1)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为准。
(2)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3)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公布为准,同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或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重复转摘的,按就高原则计分,不累加,按1篇计分。
(4)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20%,不足1000字的按论点摘编计分。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的,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
(8)多篇论文或多幅艺术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二级期刊以下)。
(9)同一年度在三级及以下同一期刊发表多篇论文,至多按2篇计。
(10)学术著作等级由个人提出申请,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11)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分,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分。
(12)科研分计算过程中,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该类别满分;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得分按50%计算;若第一、第二作者均为导师(经学校、学院认定的),则第三作者得分按50%计算;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13)同一科研成果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已使用的,不能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
(14)所有科研成果以提交刊物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书不予加分。
(毕业班可允许不适用)
(15)学术会议级别认定根据主办单位级别和实际情况确定,收入论文集与主报告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科竞赛
包括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数学建模竞赛、职业规划大赛等学科竞赛、师范技能比赛、专业技能竞赛、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如大学生运动会)等,具体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表7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参照标准
获奖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特等
一
二
三
优胜
特等
一
二
三
优胜
特等
一
二
三
优胜
特等
一
二
三
优胜
分值(分/项)
35
30
25
20
15
25
20
15
10
5
20
15
10
5
3
15
10
5
3
1
说明:
(1)对于排名有先后的赛事须经学校、学院认定,无排序的均按上述加分标准计分,有排序的对于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按上述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2)对于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性比赛,学院可参照此标准自行制定加分细则。
(非专业性质的比赛不计在此类)
第十二条 素质拓展模块
(一)素质拓展分
素质拓展分=社会实践分+综合性比赛分,素质拓展基本分
30分,按以下公式折算:
素质拓展分=
素质拓展分
×10
研究生素质拓展分最大值
(二)加分情况
1.社会实践
表8社会实践加分参照标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先进团队负责人、先进个人
35
25
20
15
先进团队其他成员
18
12
10
8
说明:
(1)学年内同类项目不重复计分。
(2)志愿服务参照此项计分,参加院级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计1分。
(3)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加分累计不超过3次。
(4)参加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加基本分1分(获得先进团队负责人、先进个人等荣誉就高加分,不加基本分)。
2.综合性比赛
除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及专业性文体比赛以外的赛事,如运动会、篮球联赛、乒乓球联赛、演讲、征文及知识竞赛等综合性(非专业)比赛,加分可参照表7,基本参赛分0.5分,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加分减半。
参赛与取得名次无故缺席比赛,造成不良后果减3分/次。
参与院级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每次计0.5分,系列活动(即含3次以上活动)参与3次以上加1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各项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院认定后方可加分。
第十四条其他加分事项(如院级各类科研立项或荣誉等)在参考此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学院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予以认定。
第十五条 各学院可参照此办法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各部分权重、计分项目及计分标准),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执行,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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