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目前我国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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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目前我国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目前我国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切,在加速推动城市化进展的新形势下,城市治理工作尽管日趋取得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轻忽、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市治理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显现的诸多矛盾的聚核心,实现城市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需增强城市治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踊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政策法规,优化城市治理执法环境。
本文将要紧针对当前我国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人员素养、保障制度、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求为城市治理行政执法提供比较系统的思想和方法。
关键词:
城市化人员素养执法方式执法环境
一、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要紧问题
(一)执法人员的整体素养及法律意识不够高
执法人员的整体素养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治理执法中运用粗鲁、野蛮手腕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不足为奇,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
致使公众对法律的歪曲熟悉,感觉法非为爱惜其权益而制定,而是强迫、压制其之本源。
法律是对人们各类行为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尺,但并非要求利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腕来达到法律规定之要求,文明执法才是其全然之表现。
(二)不能严格依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
在城市治理行政执法进程中,尤其是阻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形下并无遵遵法定的程序。
在行政惩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他人员仍然适应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定预定格式的行政惩罚决定书;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惩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置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址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眼前人人平等。
城市治理中不同品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彼此推诿、彼此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刻,致使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峻阻碍城市治理的进行和城市的进展。
(三)城市治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
在行政执法中,确实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利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致使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
客观地说,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的,往往是上级有号召,有要求才会去做。
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突击性的监督轻忽常常性的监督,重视出了问题的时候监督,轻忽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轻忽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的监督,轻忽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现象。
以致公众被不文明执法侵权或受损时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爱惜自己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执法人员的平安保障方法较为薄弱,被治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不够畅通
城市治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全然的目的是增进城市的进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但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够高及其他缘故,可能显现执法人员受到厉言要挟、人身解决等现象。
以致执法人员不能够安心斗胆地投入工作,阻碍执法活动的效能。
同时,对治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也极度缺乏,在这些被治理者中绝大多数是生活无有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当他们的行为被禁止时可能他们真的就没有了其他的谋生方式,因此,咱们应该健全相应的救济方法,帮忙他们找到合法、适合的谋生方式。
(五)城市治理的要求标准与当前我国实际经济进展水平不太相符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我国的经济进展的确能够用突飞猛进来形容。
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相应地取得了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前进,但由于城市中有一大量劳动者是从农村进城打工谋生的农人,他们的文化素养、法律意识不高,能够从事的行业也超级狭小,因此,即便当他们触犯了法律时他们自身也可能意识不到。
因此城市治理的标准应该依照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要求,以求与我国的实际经济进展水平相符。
二、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缘故是多方面的
(一)执法对象的情形及素养问题
社会上流传着如此一段话:
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
我感觉很有道理,城市治理中矛盾最突出的确实是与穷人,或说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
如小摊贩、马路菜场的菜农和小餐饮店经营者。
不能说他们的素养差,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生活,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必将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大体的生存权受到要挟时,不管何等高素养的人都会采取不睬性的行为,这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城市环境品位权之间矛盾的反映,这种矛盾冲突的产生必将阻碍到执法对象对执法工作的抗击和抗拒,也必将会致使执法环境的恶化。
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份素养差的执法对象。
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致使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显现。
(二)执法人员的心理问题
一、矛盾心理在城市治理进程中,有的执法人员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者的行为感到厌恶,另一方面看到其生活艰辛、赚钱艰巨,感觉值得同情。
但由于工作职责的要求,又不能不履行职责,因此在执法中有时会情感用事,优柔寡断,不能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长期以来极易造成违章违规现象放任自流,对城市治理工作极为不利。
二、急躁心理有些执法人员在处置违章违规时,先入为主,凭主观臆断,不通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和慎密分析就急于下结论,轻率处置。
由于他们出于对这些行为的憎恶,当显现违章违规行为时、便急于查处,往往容易造成失误,显现执法误差,乃至执法不公;或在执法进程中方式简单,缺乏耐心,态度生硬,粗鲁对待违章违规者,乃至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只求急于解决问题,轻忽执法程序及文明执法,久而久之损害了整个队伍的形象。
3、消极心理这种心理是执法人员在城市治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未能被群众和媒体、社会认可,乃至受到非议、误解、批评和无端的指责时所发生,他们以为自己辛辛苦苦、没日没夜上路进行治理,不但得不到群众的确信,反而要受到责骂,乃至各类要挟及下班途中的要挟、跟踪,他们感到委屈和不解,考虑到自身及家人的平安,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的心理,他们一旦产生这种心理,就会对工作失去信心、缺乏热情,乃至产生厌烦情绪,不肯意从事城市治理工作,这种现象很容易阻碍其他队员,乃至减弱整个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4、自卑心理这是执法人员因自己的身份和所从事的工作没有被尊重,取得的成绩没有被社会或单位领导所确信而产生的心态。
专门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里,人们的金钱观念、名利观念超级强,他们会感觉从事城市治理执法工作没成心义、无所作为、难以进展,与公检法、国地税等执法人员相较,辛苦有余、受气有加,而地位、荣誉却不如人家,从而产生自卑感。
五、胆怯心理城市治理执法工作量大,易变性强,执勤时刻不固定,有必然风险,所治理对象文化水平和素养偏低、成份复杂,尤其是流动摊贩。
有的少数民族,他们片面地夸大我国少数民族政策,与执法人员无理纠缠、横加阻挠,有些流动摊败常常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手法,往往恶人先告状、歪曲事实,以博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同情与支持,百般抗击,阻挠执法人员的执法,乃至显现暴力抗法。
执法人员碰着以上情形下,怕受到冲击执行,以致产生胆怯心理。
(三)信息不对称及缺乏危机应急治理制度
执法部门缺乏与公众、媒体的信息交流,致使公众只能从非主流渠道获取片面信息,易造成公众对客观事件的主观性误解。
如:
一些媒体上老是看到城管打人的报导,而没有城管人员挨打的报导,这是一个舆论的偏向性问题。
公众缺乏对执法的了解,客观上造成了执法环境的恶化,问题不在于公众未能全面了解情形的真相而听信了执法对象的片面之言,而在于执法问题自身,在于执法部门没有运用各方面的信息、媒体与公众增进交流,未能主动制造机遇去让公众了解执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相。
执法部门在对待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上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致使危机产生后任其自由进展,从而致使局势的进一步恶化,严峻阻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执法环境。
(四)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制观念不能深切人心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咱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
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阻碍,人治观念没有取得肃除,思想观念陈腐,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三、解决计谋及进展方向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素养,提倡文明执法
城市治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需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养。
提高执法人员素养,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够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
录用城市治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布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养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
于此同时,提倡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治理的执法模式。
“人性化”执法,确实是坚持以以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保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切,促使其自觉志愿参与城市治理。
“亲民型”治理,确实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起点,以一切依托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式。
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标准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治理,走法制化道路
追求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是城市治理的方向,它要求治理主体依照法律治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治理主体的法律约束,城市治理的法治化,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
一方面执法不严、治理力度不够,显现一些治理不标准的行为;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养不高,阻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纠正这些误差,就应增强宣传和教育、强化执法力度、标准治理,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三)认清现状,理顺体制,完善监督机制
依照我国的大体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治理标准,幸免法律实施进程中的超范围执法。
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治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和谐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和谐、高效的城市治理系统。
实行建管并重,强化城市治理,充分熟悉弄好城市建设治理对增进经济进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固,把城市治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计划好、建设好、治理好。
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内外的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倍文明、合法,使得人民群众取得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增强行政执法保障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必需兼顾公布与效率,标准保障行政权利的运行,对操纵约束行政权利的行使,其最终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
通过增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严禁收缴一条龙,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做到领导政绩与罚款额度完全脱钩,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完全脱钩。
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的依照公事员制度,加大对要挟行政执法人员,财产平安的各类犯法行为的冲击力度,以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安心斗胆地投入工作,踊跃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
(五)采取适当的方法
由于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往往是那些贫困的城市低保户或进城打工的农人,他们的就业面是超级狭小的。
咱们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方法帮忙他们就业或创业。
如:
为他们提供低费或免费培训,使其把握必然技术,从而另谋生计;为他们建造较有秩序的市场,为其提供生意场所,如此等等。
关注城市建设,同时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使之和谐进展,是行政执法之最终目的。
四、终止语
我国城市治理的问题不在于适用法律法规来规定,而在于缺乏真正从群众间自发自觉的意识的唤醒。
文明不该该是标准出来的,而应该靠一个社会的自然向前进展的文明意识的萌生,法律法规只能起到标准人们的具体行为,而无法干与到人们文明意识的形成与存在。
想要真正解决我国城市治理的问题,就应从提高全民素养开始,增强人们爱惜城市生活环境意识,此为治本之策。
相信随着人们意识的提高,执法环境的优化,城市治理问题终究会被解决,咱们的城市也必然会加倍漂亮、文明。
参考文献:
一、刘足刚《中国城市治理行政执法》2006-8-30
二、王臻《中国城市治理行政执法》2006-8-30
3、孙金平《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计谋》2005-11-14
4、佚名《中国城市治理行政执法》20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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