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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定
劳动组织管理规定
1、公司各单位、各科室均为一级行政管理组织,每个职工都属于上述组织之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本
职工作。
2、各级管理组织,都要根据按劳付酬的原则,准确掌握和考核每个劳动者的成果,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3、每个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要坚守岗位,不许脱岗、串岗、擅离职守或妨碍他人工作。
一经发现,按违犯劳动纪律处理。
4、在工作或业余时间里禁止聚众赌博,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5、在公司工作期间除公务接待外,工作人员禁止饮酒,一经发现,按违犯劳动纪律处理。
6、凡在工作期间或其它场所谩骂领导、同志及讲不利于团结的言行,且不听劝阻的按违犯劳动纪律处理。
7、在工作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扑克、下棋、上网聊天等,一经发现,按违犯劳动纪律处理。
8、技术工人,尤其是技术性较强的工种不得随意改变,确因工作需要改变时,须向公司提出岗位变动申请,报总经理同意后,到公司综合办填写工种变动审批表,履行变动审批手续,否则无效。
工种改变后,自批准之日起一切待遇按改变后的工种执行。
对非工作需要自行要求改变工种的,不与办理变动手续,仍按现行工种技术等级标准考核,达不到不予升级。
9、对长期病伤职工应根据有关规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复查,并交公司综合办一份诊断书,确定因病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根据诊断书的意见进行休息治疗。
诊断书以市级定点医院为准。
对于已恢复健康可以上班而不上班或小病大养,经考查属实的,要限期上班,经教育不改的停发相应病伤假工资。
10、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市级定点医院诊断能坚持工作的职工,对病休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上班后实行一个月的试工期;连续病休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实行两个月的试工期;连续病休六个月以上的,实行三个月的试工期。
试工期内上班可发出勤工资。
在试工期内如旧病复发,再次请病假的,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要累计计算,满六个月者由劳保开支,对继续病休的,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一百八十天的改按劳保开支。
二、工资管理规定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劳动工资计划,由综合办按编制本作季、月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严格控制认真执行,不得突破上级批准的各项计划指标。
2、每月发薪由综合办根据考勤情况,工资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学徒工、实习生的转正定级,由所在单位申报,经考核批准后方可增加工资。
4、职工每项工资变动,必须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依据或必要的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变动。
5、外聘职工的使用须经总经理批准,由主管部门履行聘任手续,否则公司不予承认,有权停发外聘人员的工资。
6、加强临时用工指标管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增加使用指标的不予支付劳务费。
11、职工现行工资采取先发放后工作的办法,对各种缺勤应扣的工资,按集团公司、潞宁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假期管理
(1)请销假。
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有权批准的组织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极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办手续,假期终了应及时向原审批假期的组织销假。
(2)假期工资
职工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如果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探望其父或母,不能再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已婚职工丧配偶可从第二年起至再婚前改为一年一次探望父母待遇;
职工病假: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工作年限、参加革命时间发给病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十年或十年以上的发给80%;抗战时期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发给90%。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见习期间的病假待遇应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
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包括军队复员、转业人员旧伤复发),在医疗期间的待遇,原工资应予照发。
职工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又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对于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法定婚龄三年以上)结婚的初婚青年,增加婚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
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到180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7天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20天;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14至40天;落实其他避孕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
三、考勤管理规定
1、考勤是职工领取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考勤的正确与否,对加强劳动管理,提高出勤率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严格考勤制度。
各单位、各科室、各班组应有兼职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接受上级业务人员的指导,对单位和个人负责。
2、考勤采用公开划考勤的形式,考勤员根据每一天出勤和缺勤情况在考勤表上严格按符号记考勤,并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上报前由各行政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查签字。
3、凡假期在半天以上者,必须将各种假条随考勤同时上报公司综合办,否则不予承认。
4、各部门每月向上报送考勤时,必须做到各种假条齐全并向职工公布当月的出勤缺勤情况,依靠群众把关、防止出现差错。
5、填报考勤时,其出勤天数必须如实填写,如有瞒报、漏报、谎报情况,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6、节、假日干部值班要如实的填写在考勤上,为以后串休提供依据,凡没有如实反映在考勤上的以后串休的天数不予承认。
四、奖励与处分
1、职工在公司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者,应根据贡献大小,参照集团公司、潞宁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对职工得奖励分为:
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应按所犯错误的情形、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并结合本人的一贯表现,参照集团公司、潞宁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应的行政处分。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罚款。
3、主管单位对违反劳动纪律给予处分的职工,要将其错误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并写出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
4、各科室有权对本科室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理或记功等方面书面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5、其他有关规定按上级有关条例执行。
五、调配管理规定
1、为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需要,根据劳动组织形式,公司各部门按照机构编制数配备人员,对于需缺和富余岗位要随时进行合理的调配,努力减少人浮于事、人员浪费的现象。
2、因工作需要须在公司内各部门调动者,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保证及时调动。
3、调出人员离开公司前,要先将工作和所管所用的帐物交接清楚,然后办理手续,得到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综合办方能办理正式调出离开公司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4、职工要求调出公司者,须填写调动人员审批表,经各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否则不予办理。
经批准后出具联系单,联系单开出后根据情况最多可给十五天联系工作时间,在未办理正式调出手续之前,必须照常工作,否则不发工资。
5、外单位职工要求调入者,要根据工作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查手续,调入后要做到合理分配,被调入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并按时报到。
本市内部调入的,报到后给假一天办理私事,外地调入的带家职工,一般给三天安家时间,超过规定既不请假又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调入的女职工可给假最长一周的时间安置家务,此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6、上级分配或招收来的新职工,主管科室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安排食宿等准备工作。
7、职工调动不服从分配或借调转之机挑挑拣拣,拿到调令不报到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可退回原单位。
六、劳动定员定额管理规定
1、根据我公司的发展计划,必须做好定员工作,在潞宁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力求定员标准科学管理,同时要考虑到一定时间内的变化,劳动组织整顿和技术水平高低及队伍素质等因素,按有关定员标准,采取岗位定员。
2、编制定员确定后,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定员定编后采取竞争上岗,自己申请岗位,由总经理聘任部
长、主任,部长、主任聘任工作人员。
对聘任后的待岗人员和辞聘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1)待岗人员的待岗期为6个月,待岗期间不享受岗位工资待遇。
(2)待岗期满仍未聘上岗位的,可给一个月时间联系单位调出。
(3)不调出又不上班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
(4)严格按定员规定工作,不得随意抽调稀缺岗位人员。
各部门定员以后,须临时借用人员的,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
(5)编制岗位人员确定后,将严格按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七、劳务结算和劳务合同管理
1、劳务结算和劳务合同是在职工缺员又不能配齐的情况下根据岗位所需聘用的临时用工,从事公司劳动或服务行业等劳动。
2、从事公司或服务行业等劳动用工部门提出计划,经过推荐,总经理批准,人事备案,方可用工。
3、参加劳务结算的劳动用工应根据出工人员的身体情况用工。
4、劳动用工须公司领导研究定出指标报潞宁公司劳资科审批,用工单位与出工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分送潞宁公司劳资科、财务科备案,否则不承认。
5、劳务结算的其他有关事项、开支等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签定合同必须严格手续,一律按合同要求填写清楚,单位、个人无权改变合同,各部门均无权私自乱用雇工。
八、义务劳动纪律
为强化职工的劳动观念,发扬大庆会战传统,加强义务劳动教育,制定如下制度:
⑴全公司职工必须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⑵在劳动中,要积极肯干,不得挑剔,不得出人不出力。
⑶每次劳动由综合办统计人数及验收劳动质量。
⑷公司组织的各项劳动,没特殊情况不予准假,必须请假的由本部主管领导及分管副总、总经理在假条签字后交综合办。
⑸劳动时借用的工具要如数交还,对工具要爱惜,如有丢失,或有意损坏要按价赔偿或罚款。
⑹在劳动过程中,不服从分配,或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根据情况令其整改,作出检查。
⑺公司组织和分配的各项劳动与本部门的年终考核挂钩。
⑻对在劳动过程中有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等要详细记载,严重者可会上批评。
九、年度技术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1、考核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考核层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各部部长(主任)负责检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末或年初进行(教务科为暑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3、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报告。
(2)各部部长(主任)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公司目标考核检查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组织对各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报总经理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上报潞宁公司劳资科审批,并以公开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考核档次: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注:
对各部门的考核由考核小组统一进行,必要时可先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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