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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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
0321805
课程性质:
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
法学专业
学分:
3学分
学时:
54学时
开设学期:
第1学期
一、教学目的
《法理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本科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的基础学科,相对于各部门法学、应用法学而言,法理学关注的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论。
《法理学》课程既是法学教育的起点,又是法科学生为养成法律人素质而须终生修习的一门知识。
开设法理学课程,意在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熟悉并掌握法学思维方式,从而为有效地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
掌握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方法、法与道德、政治等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分类与法的要素,法律关系、法的适用、守法、法律解释和推理及法治国家。
2.难点:
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法的正义价值与法的秩序价值、法的三要素、法律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法律推理的形式、法律解释的方法以及法治与这几个章节的内容,对法学新生来说,理解和掌握的难度较大。
三、教学方法建议
讲授法:
教师讲授法学的基本知识。
讨论法:
师生共同讨论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探究法:
师生共同探究法学理论前沿问题。
案例法:
结合法学的典型案例分析法的基本理念原则在具体法律制度中的运用。
四、教学内容
第一章导论(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学、法学体系、法理学的定义,了解法学与哲学、法学与经济学、法学与社会学法的关系,理解掌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一节法学及体系
一、法学的定义
二、法学产生的标志
三、法学体系
四、法学与相邻学科
第二节法理学的对象
一、法理学的词源与词义
二、法理学的定义
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法理学的意义
第四节法理学的方法
第二章法的性质(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的定义、法的可诉性的含义,理解掌握法的定义的主要学说、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的内容。
第一节法的定义
一、法的定义的必要性及方法
二、“法”和“法律”的词义
三、探讨法的定义的主要学说
四、法的定义的基本表述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的确定
二、意志:
法的本质的分析基础
三、制约法的意志性的各种因素
第三节法的特征
一、法是出自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规则体系
二、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行为规则的体系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则体系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体系
五、法的可诉性
第三章法的价值(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含义,理解掌握法的基本价值秩序和正义各自的内容、秩序与正义相互的关系,熟悉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法学与价值判断的关联。
第一节法的价值概述
一、价值的概念
二、法的价值概念
三、法的价值确定
第二节法的主要价值
一、秩序
二、正义
第三节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一、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争论
二、法学与价值判断的关联
三、价值判断与价值中立
第四章法的作用(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的作用的基本含义和一般分类,了解法的社会作用、法律万能论和法律无用论,理解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及法的主要局限。
第一节法的作用概述
一、法的作用概说
二、法的作用的演进
三、法的作用的分类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经济作用
二、法的政治作用
三、法的社会公共事务作用
第四节法的局限性
一、法律无用论与法律万能论的谬论
二、法的主要局限
第五章法与社会(3学时)
教学要求:
了解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及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和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理解掌握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和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熟悉政治对法的主导作用和法对政治的制约作用、法与中国共产党政策的关系及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一、社会及其与法的关系概说
二、法以社会为基础按
三、法作用于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生产方式
二、法与市场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
二、法与国家权力
三、法与政党政策
第四节法与道德
一、法与道德的一致和区别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
第五节法与科学技术
一、科学与技术及其关系概述
二、科学技术与法的相通与互异
三、科学技术对法的结构性渗透与影响
四、法对科学技术的制度性保障与规约
第六章法的分类(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成文法、不成文法、一般法、公法、私法、一般法及特别法的概念,理解掌握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公法与私法及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
第一节法的分类概述
一、法的分类的含义和意义
二、法的分类的标准和原则
第二节法的一般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三、根本法与普通法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五、国内法、国际法与超国家法
二、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矛盾和冲突
第三节法的特殊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
二、普通法与衡平法
三、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第七章法的要素(2学时)
教学要求:
了解法律概念种类及法律原则的种类,理解掌握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和种类,熟悉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作用
三、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第三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三、法律原则的作用
四、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第八章法律体系(2学时)
要求和说明:
识记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概念,理解掌握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熟悉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第一节法律部门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三、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第二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九章法律程序(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律程序、立法程序、审判程序、行政程序、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了解法律程序的特征及正当法律程序的历史演变和特征,理解掌握法律程序的类别和正当法律程序的要素。
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
一、法律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法律程序的类别
一、立法程序
二、审判程序
三、行政程序
第三节正当法律程序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历史演变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
三、正当程序的要素
四、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
第十章法的创制(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立法、立法体制、立法权的概念,了解我国的立法原则,理解掌握立法的基本程序和立法体制。
第一节立法与立法权
一、立法的概念
二、立法权
三、立法体制
第二节立法原则
一、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
二、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二、立法的基本程序
三、立法技术
第十一章法的实施(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的生成、法的实效、法的实现的概念,了解法的生成的特征和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理解掌握法的实效与法的效力、法的实施、法的效果、法的效益的区别。
第一节法的生成
一、法的生成的概念
二、法的生成的特征
第二节法的实效
一、法的实效的概念
二、与法的实效相近的几个概念
三、法的实效的产生条件
第三节法的实现
一、法的实现的概念
二、法的实现的一般过程
三、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第十二章法律关系(3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记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了解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理解掌握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征及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分类,熟悉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法律关系主体能力的构成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
二、法律义务
三、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第十三章法的执行(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的执行、法的执行的体系的概念,了解法的执行的特点和体系,理解法的执行的种类划分和原则。
第一节法的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执行的概念
二、法的执行的特点
第二节法的执行的种类
一、抽象执法诶行为与具体的执法行为
二、羁束裁量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三、依职权的执法行为和依申请的执法行为
四、单方的执法行为和双方的执法行为
五、要式的执法行为和非要式的执法行为
六、作为的执法行为和不作为的执法行为
第三节法的执行的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公正、公开原则
四、效率原则
第四节法的执行的体系
一、行政组织法
二、公务员法
三、行政立法
四、具体的行政执法
五、准司法行政行为
六、行政法制监督
第十四章法的适用(3学时)
教学要求:
了解法的适用的特征,理解法的适用的原则,熟悉司法独立。
第一节法的适用的特征
一、法的适用的概念
二、法的适用的特征
三、法作用于社会
第二节法的适用的原则
一、司法法治原则
二、司法公正原则
三、司法独立原则
第三节法的适用的地位
一、司法应具有独立的地位
二、司法独立的体制保障
第十五章守法与违法(3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守法、违法、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守法的条件和守法的构成要素,理解违法的构成和种类,熟悉法律责任的种类、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第一节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二、守法的条件
三、守法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违法
一、违法的概念
二、违法的构成
三、违法的种类
四、违法行为的预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三、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四、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第十六章法律监督(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律监督的概念,了解法律监督的分类,熟悉法律监督的体系。
第一节法律监督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监督的构成和分类
一、法律监督的构成
二、法律监督的分类
第三节法律监督的体系
一、国家监督
二、社会监督
第十七章法律方法与法的渊源(2学时)
要求和说明:
识记法的效力、法的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律汇编、法律编纂的概念,了解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的关系,理解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纂的区别和联系,熟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第一节法律方法概说
一、法律方法的含义
二、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
第二节法的渊源
一、法的效力
二、法的渊源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第十八章法律推理(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律推理的含义,了解法律推理的意义,熟悉掌握法律推理的形式。
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说
一、法律推理含义
二、法律推理的意义
第二节法律推理的形式
一、形式推理
二、辩证推理
三、法律推理
第十九章法律解释(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律解释的含义,了解法律解释的功能和原则,熟悉法律解释方法的种类及运用规则。
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说
一、什么是法律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功能
三、我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和原则
一、法律解释的目标
二、法律解释的原则
第三节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法律解释方法的种类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规则
第二十章法的演进(2学时)
教学要求:
了解法的演进的阶段划分,理解法的演进的动因和法的演进所面临的时代问题,熟悉法的未来趋势。
第一节法的演进的历史
一、法的演进阶段划分
二、法的演进理论
第二节法的演进的动因
一、概说
二、法的演进动因
第三节法的未来
一、法的未来的含义
二、法的演进所面临的时代问题
三、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第二十一章法的起源(2学时)
教学要求:
了解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和法起源的形式,理解掌握法形成的标志及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熟悉掌握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第一节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一、原始人的社会组织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一、起源的原因
二、法形成的标志
二、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第三节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一、法起源的形式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第二十二章法的发展(2学时)
教学要求:
了解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及资本主义法的特征,理解现代资本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熟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第一节前资本主义的法里
一、奴隶制法及其特征
二、封建制法及其特征
第二节资本主义法
一、资本主义法的形成过程
二、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三、现代资本主义法制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
一、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及特征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第二十三章法的传统(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系、法律意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概念,了解中国法的传统和法律文化及两大法系的形成,理解法律意识的分类和作用,熟悉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一节法与文化
一、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二、中国法的传统和法律文化
第二节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与结构
二、法律意识的分类和作用
第三节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二、两大法系的概念与形成
三、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二十四章法的现代化(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的现代化的概念,了解法的现代性特征、法的现代化的历史及法律全球化,理解掌握法的现代化的类型,熟悉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
第一节法的现代化的概念
一、法的现代化的概念
二、法的现代性因素
三、法的现代化的特征
四、法律全球化
第二节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一、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二、法的现代化的历史
三、法的现代化的标准
第三节法的现代化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法治国家(2学时)
教学要求:
识记法治、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了解近代法治国家的形成及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演进,理解掌握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关系及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熟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法治的概念
一、法治和法制的概念比较
二、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概念的演进
第二节近代法治国家的形成
一、法治国概念释义
二、英国法治国家的形成
三、德国形式法治模式的近代发展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含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三、法制民主化与民主法制化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条件
五、其他教学环节
1.课堂讨论2次,分别在第三章和第十五章开展。
2.小论文1——2篇,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
3.作业至少3次,一般要求正式统一的32k作业本。
六、考核要求
考核采用平时(考勤、作业、课堂)、期中、期末三种类型,其中平时占20%、期中占20%、期末占60%。
如果不安排期中考试,平时占30%、期末占70%。
期中、期末考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
如果有期中考试,期末可采取开卷形式。
七、选用教材
葛洪义,《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3版。
八、参考书目
1.[美]博登海默:
《法理学》,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张文显:
《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3.沈宗灵:
《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4.陈燎原,王人博:
《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5.季卫东:
《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张文显,李步云编:
《法理学论丛》,法律出版社
7.李龙:
《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8.翁文刚,卢东陵:
《法理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
9.[英]韦恩·莫里森著:
《法理学》,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文正邦著:
《当代法哲学研究与探索》,法律出版社出版。
执笔人:
宋婧
审核人:
白璐
审定人:
曹建章
时间:
2013年7月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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