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农业惠农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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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农业惠农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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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农业惠农政策汇编
2013年哈密地区农业惠农政策汇编
一、种植业惠农政策
(一)国家惠农政策
1、小麦直补政策:
国家将小麦收购指导价由2012年的2.04元/公斤提高到2.24元/公斤。
2、粮食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国家对种粮农民每亩补贴105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国家对种植棉花和小麦的农民进行良种购置补贴,每亩补贴15元;玉米良种购置补贴每亩补贴10元。
4、阳光工程培训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人均补助600元,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人均补助100元。
5、农作物保险政策。
小麦保险费20元/亩;玉米19.6元/亩;棉花、马铃薯20元/亩。
中央财政补贴保险费的40%。
(二)自治区惠农政策
1、小麦直补政策:
自治区将小麦直补由2012年的0.2元/公斤提高到0.3元/公斤。
2、自治区财政安排5000万元,作为自治区发展设施农业专项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重点是设施农业基地建设、设施农业综合技术推广培训、保鲜储运设施建设和设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等。
3、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一村一品发展,重点是一村一品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一村一品示范功能建设、扶持加工、储藏、运销专业大户等。
4、农作物保险政策。
小麦保险费20元/亩;玉米19.6元/亩;棉花、马铃薯20元/亩。
自治区财政补贴保险费的25%。
(三)地区惠农政策
1、农作物保险政策。
小麦保险费20元/亩;玉米19.6元/亩;棉花、马铃薯20元/亩。
地区财政对小麦、玉米、马铃薯补贴保险费的5%。
2、设施农业保险政策。
每座日光温室棚膜保险费84元;大棚蔬菜、林果、食用菌保险为附加险,每棚保险费240元。
地区财政补贴保险费的25%。
(四)县(市)惠农政策
1、农作物保险政策。
小麦保险费20元/亩;玉米19.6元/亩;棉花、马铃薯20元/亩。
县(市)财政对小麦、棉花补贴保险费的5%,农户分别自缴25%、30%;县(市)财政对玉米、马铃薯补贴保险费的20%,农户,自缴10%。
(棉花的补贴比例从中央到自筹40+25+5+5+30=105%,建议修改)
2、设施农业保险政策。
每座日光温室棚膜保险费84元;大棚蔬菜、林果、食用菌保险为附加险,每棚保险费240元。
县(市)财政补贴保险费的55%,农户自缴20%。
——巴里坤县惠农政策
(1)种植饲用玉米补贴。
对连片种植饲用玉米50亩以上,并采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自行转化利用,亩产量达到3.5吨以上的,每亩补贴150元(含良种补贴)。
(2)种植大路菜补贴。
对连续连片种植2年以上大路菜,面积在50亩以上,种植品种由县农业部门确定,每亩产值不低于3000元并自行销售产品的,对50亩以上每亩给予400元补贴,500亩以上每亩给予500元补贴;对当年新增种植大路菜50亩以上,每亩补贴35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贴450元。
受地块所限,大路菜连片种植面积不足50亩或500亩的(不足面积在10%以内),可享受该政策。
(3)发展食用菌产业补贴。
农民合作组织种植食用菌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并组织销售,每平方米收益在30元以上的,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并享受扶贫贴息贷款政策。
对种
植食用菌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或农户,每平方米菌种补贴10元。
(4)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
鼓励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设立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对促进自治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发挥突出的各类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经验收确定后,由县财政进行奖励,其中:
一等奖5家,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6家,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7家,各奖励1万元。
同时,设立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联合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按比例配股到县农村信用联社,每个经营主体配股达到50万元(专项资金20万元,经营主体配股30万元),三年到期收回专项发展资金,扶持第二批新型经营主体,入股经营主体通过申请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解决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
(5)新建蔬菜贮藏库补贴。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新建蔬菜保鲜库,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运行正常,每座补助50万元;修建冷库30平方米,运行正常,每座补助8万元。
(6)农产品加工销售补贴。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发展农畜产品加工销售业,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效果明显,有注册品牌,年组织加工销售县域内农畜产品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补助5万元;对有注册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在本地和周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设立农畜产品销售专柜或直销店,每年给予每个柜台或直销店补助1万元。
(7)农村土地流转补贴。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
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采取转包、互换、租赁、转让或土地承包经营入股等形式,对当年实施土地流转整合建成饲用玉米、苜蓿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3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自产自销,给予每亩土地流转费补助50元。
(8)农产品品牌创建补贴。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创建农畜产品品牌,对2013年新获得国家、自治区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农畜产品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10万元;农畜产品新注册商标,每注册一件商标奖励2000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获得“新疆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的,奖励3万元;获得自治区以上农畜产品展销会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9)蔬菜贮备补贴。
蔬菜种植户开展冬春蔬菜储备,对集中储存胡萝卜、大白菜、莲花白、大蒜、大葱等大路蔬菜(马铃薯除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其中:
在菜窖集中储存蔬菜达到5吨以上的,每公斤补贴0.4元;在蔬菜保鲜库储存蔬菜达到5吨以上的,每公斤补贴0.6元。
——伊吾县惠农政策
(1)农产品品牌创建以奖代补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的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自治区级名优产品的合作社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合作社,或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绿色认证产品的合作社,每项奖励3万元;连续补三年。
(2)新建日光温室补贴。
对新建50米×8米的标准日光温室每座补助20000元。
(3)食用菌生产补贴政策。
对种植野蘑菇按3元/袋进行补助,双孢菇1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4)种植玉米的耕地补贴。
对集中连片种植不小于50亩玉米每亩补助140元;青贮玉米亩产达到4吨以上,每亩补贴300元,实施滴灌每亩200元。
(5)地膜及残膜回收补贴。
对使用由合作社统一供应的厚度为12丝的加厚地膜的合作社社员按5元∕公斤补贴进行补助;对残膜回收率在95%以上的合作社社员按4元∕公斤予以补助。
(6)病虫害综合防治补贴。
对参与病虫害综合防治的所
有农户及非农公司按综合防治费用的50%予以补助。
(7)哈密瓜种子补贴。
对从合作社购买经有关部门审定或登记的哈密瓜种子的合作社社员按200元/亩予以补助,非农公司按100元/亩予以补助。
(8)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
对以合作社为主体的生产经营贷款全额贴息。
年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定出一等奖一个,奖励8万元;二等奖两个,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三个,各奖励2万元。
示范带动性强的合作社,经过达标验收后一次性补贴5万元。
(9)有机哈密瓜补贴。
对按标准种植的有机哈密瓜,每亩补贴500元。
(10)农村产品拓展补贴。
合作社或企业在县域外设立专买店或设立专柜,经县农业局批准,按要求实施的,年终凭房租或收款凭证报农业局补贴费用的50%。
经县农业局批准在外省级媒体发布农产品广告的,每年底凭有关证明按发布广告的实际年限按和发生费用的30-50%进行补助,最长补贴三年。
二、林业惠农政策
(一)国家惠农政策
1、“三北”防护林政策:
国家对“三北”防护林建设主体给予补助,其中:
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3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中央补助120元/亩,封山育林中央补助70元/亩。
2、退耕还林政策:
国家对第一轮退耕还林户每年补助160元/亩,其中:
粮食补助140元/亩,现金补助20元/亩。
补助期为:
营造经济林补助5年,营造生态林补助8年。
第一轮补助期满后,国家继续对退耕还林户进行第二轮补助,每年补助90元/亩,其中:
粮食补助70元/亩,现金补助20元/亩。
补助期为:
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
(二)地区惠农政策
大枣保险政策:
大枣幼树,保险费40元/亩;大枣结果树,保险费90元/亩;地区财政补贴保费的25%。
(三)县(市)惠农政策
大枣保险政策:
大枣幼树,保险费40元/亩;大枣结果树,保险费90元/亩;县市财政补贴保费的50%,农户自筹25%。
——伊吾县惠农政策
(1)庭院果树种植补贴:
庭院内栽种三年以上杏树苗每棵补贴15元,三年以上苹果苗每棵补贴30元,第二年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
(2)大棚栽种果树补贴:
在大棚内栽种果树苗木成活率90%以上,通过达标验收后每标准棚补贴600元,分三年兑现第
一年每座补贴300元,第二年每座补贴200元,第三年每座补贴
100元。
三、畜牧业惠农政策
(一)国家惠农政策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根据能繁母猪核查数量,国家按照100元/头标准予以补贴。
其中,国家补贴60元/头(60%)。
2、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国家按每头能繁母猪60元的标准支付保险费。
其中,国家补贴30元(50%)。
3、奶牛保险政策:
按每头奶牛480元的标准支付保险费。
其中,国家补贴240元(50%)。
4、育肥猪保险政策:
按每头育肥猪30元的标准支付保险费。
其中,国家补贴15元(50%)。
5、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一是实行禁牧补助。
自治区将中央财政每亩每年6元补助测算标准进行了分解,其中:
对荒漠类草场给予每亩每年5.5元补助;对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给予每亩每年50元补助。
一个补助周期为5年。
二是实行草畜平衡奖励。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的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是实行牧民生产性补贴。
其一实施人工牧草良种补贴。
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人工牧草良种补贴。
其二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对已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按照每年每户补贴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生产所用柴油、饲草料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
其三增加牧区牲畜良种补贴品种。
中央财政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良种牛2000元/头、良种羊800元/只的标准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
6、奶牛、肉牛良种补贴相关惠民政策:
对奶牛及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冻精进行政府采购和补贴。
7、活体种公畜良种补贴相关政策:
对褐牛、绵山羊等部分活体种公畜实施补贴,标准为国外肉用羊每只补贴1600元,其中:
国家补贴800元;牛每头补贴7000元,牦牛每头4000元,马每匹10000元。
8、定居兴牧补助政策:
实施游牧民定居项目的牧民,每户享受国家住房补助2.5万元、棚圈建设补助0.5万元。
(二)自治区惠农政策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根据能繁母猪核查数量,国家规定按照100元/头标准予以补贴。
其中,自治区补贴28元/头(28%)。
2、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按每头能繁母猪60元的标准支付保险费。
其中,自治区补贴支付18元(30%)。
3、奶牛保险政策:
按每头奶牛480元的标准支付保险费。
其中,自治区补贴支付144元(30%)。
4、育肥猪保险政策:
按每头育肥猪30元的标准支付保险费。
其中,自治区补贴支付9元(30%)。
5、“学生饮用奶”补贴政策:
对“学生饮用奶”实行补贴,其中,自治区补贴0.7元/袋。
6、绵山羊良种补贴相关政策:
对绵山羊部分活体种公畜
实施补贴,标准为国外肉用羊每只补贴1600元,其中:
自治区补贴800元。
7、定居兴牧补助政策:
实施定居的牧民,每户享受自治区财政补助1万元,河南援哈资金补助1.5万元。
(三)地区惠农政策
1、奶牛保险政策:
按每头奶牛480元的标准支付保险费。
其中,地、县(市)两级补贴支付48元(10%)。
(哈密市、伊吾县按照地、县(市)3:
7的比例分担,巴里坤县按照地、县6:
4的比例分担)。
2、肉用羊生产母羊、肉用羊种羊保险政策:
地区规定按肉用羊生产母羊30元/只、肉用羊种羊60元/只的标准支付保险费。
其中,地区财政补贴20%。
3、向地区乳品加工企业交售生鲜乳价格补助政策:
地区财政补贴0.1元/公斤。
4、对奶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
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的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场),每个小区从地区外新购进荷斯坦奶牛300头以上并新建挤奶厅实行机械化挤奶的,从该挤奶厅售奶之日起,给予奶价再补贴0.2元/公斤,连续补贴2年。
5、“学生饮用奶”补贴政策:
对“学生饮用奶”实行补贴,其中,地区补贴0.1元/袋。
6、饲草料基地建设扶持政策:
一是对牧区连片种植50亩以上、农区连片种植100亩以上苜蓿等多年生牧草,且当年保苗率达到90%以上,第二年保存面积不减少的,由地、县(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分五年给予每亩600元的补助。
第一年补助1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各补助150元、第四年和第五年各补助100元。
地区对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分别给予30%、50%、40%的补助资金。
二是对连片种植300亩以上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且山南区域(包括淖毛湖、三塘湖)生物产量达到每亩6吨以上,山北区域生物产量达到每亩4吨以上的,由地、县(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当年给予每亩地100元的补助。
地区对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分别给予30%、40%和30%补助资金。
7、定居兴牧补助政策:
实施定居的牧民,每户享受地区财政补助平均0.5万元。
8、加快推进肉羊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是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扶持种羊场、良种繁育场、示范场、示范户购买种公羊和生产母羊,经验收合格拨付补助资金。
(1)专用肉羊种羊场引种:
引进专用肉羊种公羊每只财政补助1500元,引进专用肉羊种母羊每只财政补助1000元。
(2)多胎羊良种繁育场引种:
引进多胎羊种公羊每只财政补助1000元,引进多胎羊基础母羊每只财政补助500元。
(3)杂交生产示范场、示范户种公羊、生产母羊购置:
购置专用肉羊种公羊每只财政补助1000元,购置多胎羊基础母羊每只财政补助400元。
财政补贴政策暂定三年,地、县(市)财政按4:
6承担。
二是由农业银行哈密地区分行提供3年期养殖贷款,支持种羊场、良种繁育场、示范场、示范户购买肉羊生产种公羊和生产母羊。
(1)专用肉羊种羊场引种:
引进专用肉羊种公羊每只提供贷款3000元,引进专用肉羊种母羊每只提供贷款2500元。
(2)多胎羊良种繁育场引种:
引进多胎羊种公羊每只提供贷款1500元,引进多胎羊基础母羊每只提供贷款1000元。
(3)杂交生产示范场、示范户种公羊、生产母羊购置:
购置专用肉羊种公羊每只提供贷款2000元,购置多胎羊基础母羊每只提供贷款1000元。
9、土鸡养殖补助政策:
地区和县市对农牧民养殖土鸡予以鸡苗补助。
哈密市和巴里坤县补助标准4元/只,伊吾县5元/只。
其中,地区财政补助2元/只。
(四)县(市)惠农政策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根据能繁母猪核查数量,国家规定按照100元/头标准予以补贴。
其中,县(市)财政补贴支付12元/头(12%)。
2、奶牛保险政策:
按每头奶牛480元的标准支付保险金额。
其中,地、县(市)两级补贴支付48元(10%)。
(哈密市、伊吾县按照地、县(市)3:
7的比例分担,巴里坤县按照地、县6:
4的比例分担)。
3、肉用羊生产母羊、肉用羊种羊保险政策:
地区规定按肉用羊生产母羊30元/只、肉用羊种羊60元/只的标准支付保险费。
其中,县(市)财政补贴50%。
4、向地区乳品加工企业交售生鲜乳价格补助政策:
巴里坤县和伊吾县财政补贴0.2元/公斤;哈密市财政补贴0.4元/公斤。
5、“学生饮用奶”补贴政策:
对“学生饮用奶”实行补贴,其中,县市补贴0.2元/袋,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
6、定居兴牧补助政策:
实施定居的牧民,每户享受县(市)财政补助0.5万元。
7、饲草料基地建设扶持政策:
地区此项政策规定由县(市)承担的部分。
8、加快推进肉羊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地区此项政策规定由县(市)承担的部分。
9、土鸡养殖补助政策:
地区和县市对农牧民养殖土鸡予以鸡苗补助。
哈密市和巴里坤县补助标准4元/只,伊吾县5元/只。
其中哈密市和巴里坤县财政2元/只,伊吾县财政3元/只。
——巴里坤县惠农政策
(1)奶业发展补助政策。
对奶牛养殖规模达到100头以上大户,自行修建一座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棚圈(砖混结构)的,每座棚圈补助4万元;对奶牛养殖规模达到300头以上的大户,配套修建一座挤奶大厅;对奶牛养殖规模达到100头以上300头以下的大户,每100头奶牛配套两台移动式挤奶器。
(2)饲草料加工补贴。
对发展规模饲草料加工业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向县域内养殖合作社或农牧民供应饲草料,年加工销售饲草料1万吨以上的,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20%的补助。
(3)新建标准棚圈补贴。
农牧民对牲畜进行舍饲圈养,修建200平方米(面积可累加计算)以上砖木结构或石木结构(浆砌石)标准化棚圈的,每座棚圈补助1万元。
(4)牲畜品种改良补贴。
对建立核心羊群的养殖户,按每50只基础母羊配备1只良种公羊的标准,从县域外购买6至12月龄种公羊的,经县畜牧部门鉴定合格后,购买一只良种公羊补贴500元;对集中组织牛群的养殖户,按每50头基础母牛配备1头良种公牛的标准,从县域外购买18至24月龄种公牛的,经县畜牧部门鉴定合格后,购买一头良种公牛补贴5000元;对采用冻精进行黄牛冷配的,每成功1例,由地、县财政给予冷配技术人员20元的补助。
(5)八墙子肉用羊品种保护补助。
加强八墙子优质肉用羊种公羔选育工作,经春、秋两季2次选育合格的种公羔,经畜牧部门鉴定达到种用条件,出售给县域内其他乡镇农牧民,对农牧民购买每只种公羊羔给予500元的补助。
(6)新建或改扩建蛋鸡养殖场补贴。
对新建或改扩建蛋鸡养殖场的养殖户,经验收达到规范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新建蛋鸡养殖场补助标准:
养殖规模达3000—5000羽的,补助3万元;养殖规模达5000—10000羽的,补助5万元;养殖规模达10000—20000羽的,补助8万元;养殖规模达20000羽以上的,补助10万元。
改扩建蛋鸡养殖场补助标准:
改扩建后,养殖规模达3000—5000羽的,补助1万元;养殖规模达5000—10000羽的,补助2万元;养殖规模达10000—20000羽的,补助3万元,养殖规模达20000羽以上的,补助5万元。
(7)舍饲育肥羊和购买青贮饲用玉米补贴。
对全年舍饲育肥出栏500只羊单位以上的育肥大户,购买青贮饲用玉米30吨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每吨青贮饲用玉米50元的补贴。
(8)结对备草备料补贴。
开展农业乡与牧业乡、农民和牧民结对子备草备料活动,牧区每群羊越冬至少储备青贮玉米10吨以上,牧民自行从农业乡镇调运,由县财政按照每吨青贮玉米给予70元的运费补助。
(9)生猪养殖补助。
在生猪养殖盈亏点以下,对养殖能繁母猪100头以上,且生产一胎次以上,经验收合格,每口能繁母猪补贴300元,其中:
国家专项补贴60元、自治区补贴28元、县财政补贴212元;协调贴息贷款300元,并享受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该政策只对能繁母猪进行一次补助,享受过补助的能繁母猪在养殖期内不再进行补助。
(10)牧区舍饲养殖以奖代补。
鼓励牧区牧民开展“冷季舍饲、暖季放牧”,每年冷季舍饲时间不少于3个月,颗粒饲料加工利用比例达到70%以上,养殖户长草短喂加工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冷季舍饲率和机械化转场率分别达到60%以上,给予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养殖规模达到300只羊单位的养殖大户按标准进行“冷季舍饲、暖季放牧”,并实行长草短喂、短草槽喂或采取颗粒饲料喂养,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11)牛羊销售补贴。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组织销售县域内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牛羊,经验收合格后(以产地检疫票据为准),累计组织销售1000只(活畜)羊单位以上的,每只补贴5元。
——伊吾县惠农政策
(1)特禽养殖补贴。
对发展特禽养殖的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0羽以上,县财政对特禽给予10元/羽的补贴。
(2)奶牛引进补贴。
具有正规调运手续、档案齐全并通过畜牧部门认证、备案后,每引进一头良种荷斯坦奶牛(杂交改良三代以上),养殖期限1年以上,每头补贴1000元。
(3)种公猪引进补贴:
引进后在我县养殖1年以上,具有正规调运手续,档案齐全并通过地区、县畜牧部门认证的,每口种公猪补贴1000元。
(4)马、骆驼良种生产母畜引进补贴。
从县域外购买,具有正规调运手续,养殖档案齐全,并通过畜牧部门认证、备案后并报地区畜牧部门鉴定、核准的良种生产母畜,养殖1年以上每只良种生产母畜由县财政补贴2000元。
(5)园区育肥优惠政策。
在我县各乡镇已建成的育肥园区内,按照“五良法”(良种、良舍、良法、良防、良料)饲喂,有详细的进出园区档案记录、产地检疫证明和喀尔里克公司收购凭证,并经畜牧、财政部门验收合格,每批育肥出栏羊30只以上的,县财政补贴50元/只;每批育肥出栏牛5头以上的,县财政补贴200元/头。
(6)生猪养殖小区建设补助。
在生猪养殖园区,出资按照畜牧厅生猪养殖小区建设标准图集建设的面积300㎡以上的标准棚圈,并通过地区统一验收合格后,次年政府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
(7)棚圈建设补助。
农牧民凡按政府提供的统一图纸、在乡(镇)政府指定规划区域出资建造的标准棚圈,通过县畜牧、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政府一次性补助10000元/座。
(8)青贮窖建设补助。
对按照统一标准修建20立方米以上标准青贮窖,并通过县财政、畜牧部门统一验收合格的,每立方米县财政补助70元。
(9)专业养殖合作社补助。
对我县已登记注册,并在畜牧部门备案的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经营销售额达50-100万元(含50万元),政府补助2万元;年经营销售额达100-200万元(含100万元),政府补助5万元;年经营销售额达200-500万元(含200万元),政府补助10万元;年经营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政府补助20万元。
(10)直销店租金补助。
对已营业的40㎡以上畜产品直销店,每个店补助金额按照直销店面积、租金额和承租地域的不同,每年给予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补助,连补三年。
(11)畜产品广告宣传补助。
对为大力推广我县畜产品而在各大媒体、报纸发布畜产品广告的,按广告总费用的30%-50%给予补助,连补三年。
(12)大型超市、连锁店、餐饮店进场补助。
对进入大型超市、连锁店、餐饮店进行我县畜产品经营销售的,并经县畜牧、财政部门实地勘验合格的,每个店给予2万元补助。
(13)物流配送运输补助。
对因畜产品销售至外地市场(哈密地区以外)而产生的物流配送运输费用,前三年政府给予运费总额50%的补贴;第四年政府给予运费总额40%的补贴;第五年政府给予运费总额30%的补贴。
(14)种公羊、生产母羊购置补助。
对于散户发展多胎肉羊(标准:
80--100平方米舍饲棚圈,10--20只多胎生产母羊,养殖规模50只以上),购置专用肉羊种公羊每只财政补助400元,购置多胎羊基础母羊每只财政补助200元。
(15)核心群补助。
对当年通过畜牧部门登记鉴定引进的肉用母羊或多胎生产母羊100只以上建立核心群,并在园区内养殖,次年核查合格的在伊政发[2012]184号文件补贴的基础上每只再给予300元补助。
(16)土地流转补贴:
农牧户所有的土地向畜牧养殖企业或养殖合作社进行流转,政府将对农牧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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