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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的语文逻辑
逻辑有点门道
先看几个从学生作文中摘选出来的句子:
1、一位猎人正在森林中追捕一只藏羚羊,肥硕、笨拙的羚羊已经在森林里舍生逃命,周旋了不知多少圈。
【师评:
舍生逃命?
藏羚羊到底是想死还是想活?
】
2、他白天上学和打工挣钱,晚上就在阳光下偷看书……最后,它成为俄国文学的奠基人───高尔基。
【师评:
晚上的阳光不知道晒不晒人?
】
3、这天,我和他来到经常光顾的“琴河”游泳……我被海草绊住了。
【师评:
海草长到内河里,生态失衡了。
】
病句的常见类型,其中一种就是“不合逻辑”,上面的这些句子也都有这样的问题。
可以说,一个人的语言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思维的逻辑性。
思维清晰,语言表达就会清晰、流畅;思维混乱,说起话来就会词不达意,写起文章就会前言不搭后语。
那么,逻辑到底是什么?
逻辑(logic),又称理则、论理、推理、推论,是有效推论的哲学研究。
Logic最早被清末的严复翻译成中文“逻辑”,主要是音译,后由中国传入日本,但在日语中则注明只是对Logic的注音,Logic在日语中的正式汉语翻译词为“论理”。
Logic另外有个很好的意译译名“理则”,称为理则学,这是由牟宗三先生翻译所作,比早期的逻辑翻译更符合Logic的英文定义与拉丁词源。
逻辑被使用在大部分的智能活动中,但主要在哲学、数学、语义学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内被视为一门学科。
一些文明古国(如印度、中国和希腊)都对逻辑进行过研究。
在西方,亚里斯多德将逻辑建立成一门正式的学科。
我们要做的并不是完整地学习逻辑这门学科,而是了解“逻辑”的特点,学习在思维和表达时,如何做到更符合“逻辑规律”。
想了解逻辑,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概念。
因为概念是逻辑思维的最基本单位,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组成推理,在这三种不同层次的单位之上是一些基本的逻辑规律。
概念,揭示的是某一种事物或者现象的本质属性,我们借此可以准备地把一种事物或现象跟其他事物或现象区别开来。
每一个概念都有自己的“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根本属性,外延则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具体范围,建立一个概念必须要考虑这两个方面。
明确概念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而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例如: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其中,“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概念“商品”的内涵。
概念的外延就是指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的范围。
即具有概念所反映的属性的事物或对象。
再如:
“森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殊用途林”,这就是从外延角度说明“森林”的概念。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反比关系,即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外延就越小;反之亦然。
概念(词语)之间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并列关系、交叉关系、种属关系等,只有并列关系的概念可以并列使用,交叉关系、种属关系的词语都不能并列使用,否则就会造成“不合逻辑”的情况。
如:
例1:
我们的报刊、杂志、电视和一切出版物,更有责任作出表率,杜绝用字不规范的现象,增强使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
分析:
本句在概念使用上有多处不合逻辑,“杂志”就是“刊”,因此“报刊”和“杂志”不能并列,应改为“报纸、杂志”或“报纸、刊物”;再则“报刊、杂志”本身也是“出版物”,它们之间不能并列,应在“出版物”前加“其他”。
从逻辑上说,本句犯了种概念和属概念并列的错误。
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08年江西卷)
分析: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列不当,这三个概念的范围有交叉。
“偷换概念”就是在行文过程中,暗地里把话题转换,暗中更换概念。
这也是一种常见的病句类型。
譬如:
例3:
参加研制神舟七号飞船的全体科技工作者,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全国人民的热切关注中,经过不懈努力,神舟七号飞船终于成功发射。
分析:
偷换主语,“参加研制神州神舟七号飞船的全体科技工作者”在后文被偷换成了“神舟七号飞船”。
“参加研制神州神舟七号飞船的全体科技工作者”应该放到“经过”之后去。
例4:
这家工厂虽然规模不大,但曾两次荣获省科学大会奖,三次被授予省优质产品称号,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和东南亚地区。
分析:
在这个转折复句中,“虽然”用在“这家工厂”后,那么“这家工厂”就是全句的主语。
说“这家工厂”“曾两次荣获省科学大会奖”是可以的,但说“这家工厂”“三次被授予省优质产品称号”就错了,因为“这家工厂”不是产品。
这也是偷换概念的问题。
但是,“偷换概念”有时候也可以被用来制造“趣味”,譬如有些“脑筋急转弯”题目。
如:
读完北京大学最快需要多少时间?
(“读”的概念可以有不同解释,把“读书学习”的概念偷换成“读出、朗读”,那么,读完北京大学则只需要一秒钟的时间。
)
你能用黑墨水写出红字吗?
(不是写出红色的字,偷换概念后,写一个“红”字即可。
)
把冰变成水最快的办法是什么?
(偷换概念后,把冰变成水,只要把“冰”的两点水的边旁去掉,就成了“水”字。
)
在外交场合,常常有人利用偷换概念进行外交措辞,我们的周总理就是其中的“高手”。
有一位记者问:
“在你们中国,明明是人走的路为什么却要叫‘马路’呢?
”
周总理不假思索地答道:
“我们走的是马克思主义道路,简称马路。
”
这位记者的用意是把中国人比作牛马,和牲口走一样的路。
如果你真的从“马路”这种叫法的来源去回答他,即使正确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周总理把“马路”的“马”解释成马克思主义,他“偷换概念”的手法恐怕是这位记者始料不及的。
还有一次,周总理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我国建设成就。
一个西方记者提问到: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有多少资金?
”
周总理委婉地说: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资金嘛?
有18元8角8分。
”当他看到众人不解的样子,又解释说: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10元、5元、2元、l元、5角、2角、l角、5分、2分、1分的10种主辅人民币,合计为18元8角8分……”
这位记者提出这样的问题,有两种可能性,一个是嘲笑中国穷,实力差,国库空虚;一个是想刺探中国的经济情报。
周总理在这样外交场合,他避开了这个记者居心叵测的提问,用娴熟的“偷换概念”方法做出回答,显示出机智过人的幽默风度,让人折服。
命题是指运用概念进行判断的语言形式,是断定或陈述事物情况的思维单位。
比如:
“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城市是北京。
”“2013年广州恒大夺得了亚洲足球俱乐部冠军联赛冠军。
”等等。
这些句子都对某一事件做出了明确判断,所以代表了命题。
而像“今天不会下雨吧?
”“准备上课!
”这样的句子则不代表命题,因为它们只是表示疑问或祈使,而没有做出明确的判断。
可见逻辑中的命题和语言中的语句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命题,而且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表达。
了解了这一点,也就知道为什么会出现歧义(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也就了解了某些修辞效果达成的原理(比如“丞相非在梦中,君乃在梦中耳”一句,连用同一个“梦”字,表达了不同的概念,巧妙揭示了事情的真相);而同一命题也可以用不同语句表达,也就有不同的表达效果(用反问句“我还有什么话可说”比陈述句的效果要强烈)。
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时,有时会出现判断不当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自相矛盾、否定不当、前后照应失当等等,这些也属于“不合逻辑”的问题。
如:
例5:
他是多个死难者中幸免的一个。
分析:
既然是“幸免”,自然是没有死,就不能说是“死难者中的一个”,属于自相矛盾。
例6:
雷锋精神当然要赋予它新的内涵,但谁又能否认现在就不需要学习雷锋了呢?
分析:
误用了反问句。
反问句“谁……呢?
”应是肯定句表示否定义,否定句表示肯定义。
句中提到“现在仍需要学习雷锋”应是肯定的,而句中使用“否认……不”的双重否定,等于肯定句,结果句子就表示了否定的意思。
正确的表述应该删除句中的“不”。
推理是由已知命题得出新的命题的思维过程,往往要通过复句的语言形式来体现。
比如: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在各种推理形式中,最常用到的就是“三段论”:
例如亚里斯多德的三段论法是:
人固有一死(大前提)
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
故苏格拉底必死(结论)
如果推理不合逻辑,就会出现推理不当的问题,常见的主要有强加因果、强加条件、前提和结论不合逻辑等等。
如:
例6:
特大贪污犯胡某忏悔说:
“我由于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所以走上了贪污犯罪的道路。
”
分析:
“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与“走上了贪污犯罪的道路”无因果关系,属于强加因果。
应把“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改为“对自己不严”。
例7:
他们都是我校体育特长班的学生,文化课成绩没有一个好的。
分析:
大前提不正确。
应把“肯定”改为“可能”。
提到推理,不得不提一种有趣的思维形式——“悖论”,亦称为吊诡、诡局或佯谬,是指一种导致矛盾的命题。
在逻辑学上指可以同时推导或证明出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的理论体系或命题。
下面就是一些著名的“悖论”:
公元前六世纪,哲学家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Epimenides)说:
“所有克利特人都说谎,他们中间的一个诗人这么说。
”
如果他在说谎,那么“我在说谎”就是一个谎,因此他说的是实话;但是如果这是实话,他又在说谎。
矛盾不可避免。
在萨维尔村,理发师挂出一块招牌:
“我只给村里所有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
”有人问他:
“你给不给自己理发?
”理发师顿时无言以对。
这是一个矛盾推理:
如果理发师不给自己理发,他就属于招牌上的那一类人。
有言在先,他应该给自己理发。
反之,如果这个理发师给他自己理发,根据招牌所言,他只给村中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他不能给自己理发。
因此,无论这个理发师怎么回答,都不能排除内在的矛盾。
这个悖论是罗素在一九○二年提出来的,所以又叫“罗素悖论”。
有“西方孔子”之称的雅典人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70-前399)是古希腊的大哲学家,曾经与普洛特哥拉斯、哥吉斯等著名诡辩家相对。
但是他的道德观念不为希腊人所容,竟在七十岁的时候被当作诡辩杂说的代表。
在普洛特哥拉斯被驱逐、书被焚十二年以后,苏格拉底也被处以死刑,但是他的学说得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继承。
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
“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什么都不知道。
”
这是一个悖论,我们无法从这句话中推论出苏格拉底是否对这件事本身也不知道。
古代中国也有一个类似的例子:
“言尽悖”。
这是《庄子·齐物论》里庄子说的。
后期墨家反驳道:
如果“言尽悖”,庄子的这个言难道就不悖吗?
柏拉图(Platon,约前427年-前347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大哲学家。
柏拉图说:
“苏格拉底的下句话是错误的”。
苏格拉底说:
“柏拉图说得对。
”
不论你假定哪个句子是真的,另一个句子都会与之矛盾。
两个句子都不是自我诠释,但作为一个整体,同样构成了说谎者悖论。
稍晚于毕达哥拉斯的古希腊数学家芝诺(ZenoofElea),曾经提出过一些著名的悖论,对以后数学、物理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阿基里斯悖论是其中的一个。
阿基里斯(Achilles)是希腊神话中善跑的英雄。
芝诺说:
阿基里斯在赛跑中不可能追上起步稍微领先于他的乌龟,因为当他要到达乌龟出发的那一点,乌龟又向前爬动了。
阿基里斯和乌龟的距离可以无限地缩小,但永远追不上乌龟。
这一悖论和《庄子·天下》中惠施说过的“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句话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
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
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
邓析说:
“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
”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
邓析却回答:
“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
”
邓析生在春秋末年,与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时,是战国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已经失传。
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合在一起就荒谬了。
邓析是不是希望他们相持一段时间后,双方都可以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点?
我们只能猜测。
后来,邓析被杀,就是因为子产认为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
可见,邓析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
身为讼师,邓析善于辞辩,而不跳出诡论寻找客观的解决办法。
严谨的逻辑推理固然具有说服性,但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
《吕氏春秋》介绍过公孙龙的一个诡论:
秦国与赵国订立条约:
今后,秦国想做的,赵国帮助;赵国想做的,秦国帮助。
不久,秦国兴师攻打魏国,赵国打算援救。
秦王不高兴,差人对赵王说:
秦国想做的,赵国帮助;赵国想做的,秦国帮助。
秦国要打魏国,而赵国援救他们,这是违约。
赵王把这个消息转告给平原君,平原君向公孙龙请教。
公孙龙回答:
“赵王也可以派人对秦王说:
赵国打算援救魏国,现在秦国却不帮助赵国,这也不合乎条约。
”
不管这个寓言的真实性如何,他的推理无懈可击。
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回应,与邓析赎尸诡论一脉相承。
但公孙龙是站在弱小的赵魏这一边反对强秦的。
战国时赵国人公孙龙曾经著有《公孙龙子》一书,平原君礼遇甚厚。
其“白马非马”和“坚白异同之辩”都是他的著名命题。
据说,公孙龙有一次骑马过关,把关的人对他说:
“法令规定马不许过。
”公孙龙回答说:
“我骑的是白马,白马不是马,这可是两回事啊。
”
公孙龙的“白马”有没有过关,我们不得而知。
从常人的观点来看,守关的兵士八成认为公孙龙是在诡辩。
这也是一个逻辑上“莫能与辩”,现实中不能成立的例子。
冯友兰认为《公孙龙子》里的《白马论》对“白马非马”进行了三点论证:
一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不同。
“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
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二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
“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颜色区别。
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三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
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
共性不同,“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
所以白马非马。
辩证法就是在对付诡辩论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
“辩证法切不可与单纯的诡辩相混淆。
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白马非马”割断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
白马属于个性,特指白颜色的马;马属于一般,具有各种颜色马的共性。
公孙龙区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但是又绝对化了这种差别。
白马尽管颜色上不同于其他的马,如公孙龙提到的黄马、黑马,但仍然是马。
作为共性的“马”寓于作为个性的“白马”之中。
“马”作为一般的范畴,包括各种颜色的马,公孙龙的白马自然也不例外。
从单纯的逻辑上来讲,荒谬的假设可以推论出任何荒谬的结论,哪怕推理过程无懈可击。
有人曾经让罗素证明从“2+2=5”推出“罗素是教皇”。
罗素证明如下:
由于2+2=5,等式的两边同时减去2,
得出2=3;两边同时再减去1,
得出1=2;两边移位,
得出2=1。
教皇与罗素是两个人,既然2=1,教皇和罗素就是1个人,所以“罗素就是教皇”。
这个荒谬的结论,就是由一个荒谬的假设引发出来的。
“如果说上帝是万能的,他能否创造一块他举不起来的大石头?
”
这是一个流传很广的悖论。
如果说能,上帝遇到一块“他举不起来的大石头”,说明他不是万能;如果说不能,同样说明他不是万能。
这是用结论来责难前提。
这个“全能者悖论”的另一种表达方法是:
“全能的创造者可以创造出比他更了不起的事物吗?
”
一夥强盗抓住了一个商人,强盗头目对商人说:
“你说我会不会杀掉你,如果说对了,我就把你放了;如果说错了,我就杀掉你。
”商人一想,说:
“你会杀掉我。
”于是强盗把他放了。
推理一下:
如果强盗把商人杀了,他的话无疑是对的,应该放人;如果放人,商人的话就是错的,应该杀掉,又回到前面的推理,这是一个悖论。
聪明的商人找到的答案使强盗的前提互不相容。
有个悖论在英语里叫“ParadoxoftheUnexpectedHanging”,最早从口头传开是在上世纪四十年代。
一个囚犯在星期六被判刑。
法官宣布:
“绞刑时间将在下一周七天中的某一天中午进行,但是具体哪一天行刑将在这一天的上午再让你知道。
”囚犯分析道:
“下周六是最后一天。
如果下周五下午我还活着,那么我在下周五下午就知道了下周六中午我一定会被处死。
但是这和法官的判决有矛盾,因此我不可能在下周六被绞刑。
”那下周五成了最后一天,同理,他不可能在下周五被绞刑,以此类推,他认为在下一个星期四、星期三、星期二、星期一、星期日都不可能被绞刑。
因此,法官的判决将无法执行。
这种连锁悖论式的推理并不难理解,法官的判决可以在下个星期六以外的任何一天被执行,囚犯的预期落空。
思维过程有一些最基本的规则,如同数学上的公理一样,虽然难以证明,但却是人类长期思维实践的反映,这就是“逻辑规律”,也就是逻辑的基本原理。
主要包括:
同一律(thelawofidentity)(事物跟其自身相等同,“自己”不能“不是自己”。
);矛盾律(thelawofcontradictionorthelawofnon-contradiction)(事物不能同时“是”跟“不是”。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排中律(thelawofexcludedmiddle)(事物只能有“是”或“不是”两种状态,不存在其他中间状态。
);充足理由律(thelawofsufficientreason)(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如果违反这些原理就会形成“病句”,如:
(1)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众,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两个“群众”所表达的概念并非同一,前者是“群众”这个整体,后者指“群众”中的一员。
混同为一,违背同一律。
)
(2)严禁触摸电线,500伏高压,一触即死,违者法办。
(违者“一触即死”,自然不能再行法办,违背矛盾律。
)
(3)这座山从来没有人上去过,上去的人也从来没有下来过。
(违背矛盾律。
)
(4)或者采纳他的意见,或者抛弃他的意见,我都不赞成。
(采纳他的意见与否,二者相互矛盾,不能同时否定,违反排中律。
)
(5)编辑同志,您说我的作品不够成熟,显得幼稚,那您就把它当成儿童文学发表吧。
(违反同一律)
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有着完整的学科体系。
而本文所谈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但是大家由此也可以对“逻辑”有一点了解了。
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去阅读一些逻辑学的通俗读物,积累更多的知识。
这里提供一个参考书目(人教社推荐的):
《趣味逻辑》(徐德清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普通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形式逻辑》(文寿山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普通逻辑原理》(曹予生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形式逻辑》(樊明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本文中的部分内容摘选自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语文必修四》中的“逻辑和语文学习”一节以及XX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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