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多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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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多选
法制史多选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3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答案:
AB
解析:
近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因此A项错误。
关于B选项,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系当事人主动承担,如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补救、不算是法律制裁。
因此该项错误,关于C选项,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来看,尽管它们都属于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分配活动,但是执法和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进行,从属于立法活动。
因此相对于立法来说,执法和司法只能是第二性的,是立法基础上的再分配,而立法则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性分配”的活动。
因此该项正确。
关于D选项,执法活动从法的事实角度来看,是法在现实生活中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也是权力行使的过程。
二者在过程上是同一的。
因此D项亦正确。
3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答案:
BCD
解析:
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
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
关于B选项,法律授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是否变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其指引作用属于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
因此该项为应选项。
关于C选项,一方面从禁止犯罪的角度来看该条为故意杀人行为设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是确定的指引;另一方面,更具体地分析,该条是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规定,属于裁判规则,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就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指引。
该条文赋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在所列三种刑罚中选择适当的量刑,因此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经过全面的考虑,该项为应选项。
关于D选项,明显是授权性规则,属于可选择的指引,为应选项。
33.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
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体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答案:
ABCD
解析:
一般认为,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主要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等四个方面。
34.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所以ACD为本题正确选项。
35.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答案:
ABC
解析: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因此D项可排除。
法的移植以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性为前提,即二者受同一规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
法的移植应当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36.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答案:
AC
解析:
《立法法》第42条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37.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编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答案:
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
具体表现在法的渊源、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序、法律术语以及概念上的差别。
(2003年)
31.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
ACD
解析:
通常采纳的原则有三个。
①价值排序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②个案平衡原则,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③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
32.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记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
答案:
AD
解析: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要么是违法行为(包括违约行为),要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违法行为的认定也离不开法律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
据此,A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D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在B选项,报社没有刊登的义务,当然谈不上法律责任的存在。
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
33.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
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
此举使甲最终胜诉。
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答案:
AD
解析:
为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如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故选AD项。
(2004年)
51.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答案:
ABC
解析:
A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B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
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
基于对B项(对法制最终目的)的分析,C项所述内容也不正确。
52.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
ABD
解析:
A项错在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即执法机关,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B项错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积极的守法也包括消极的守法。
C项是正确的表述;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
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守法的实质要求。
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
53.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
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
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答案:
ABC
解析:
A项,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它的特点在于:
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
据此,A项表述正确;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
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2005年)
51.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
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
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
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
答案:
CD
解析: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分在于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条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
因此,选项A、B正确。
习惯法部判例法可以成为国家的正式渊源,比如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就属于正式渊源,而且是其主要渊源。
据此,选项C错误。
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但也存在习惯法,在香港特区存在判例法。
据此,选项D错误。
52.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案:
BD
解析:
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和利益等。
正义是法的价值之一,而非唯一价值。
因此,法律责任的设定未必是正义的实现。
另外,法律责任的设定是实然,而实现正义是应然,实然与应然间总会存在不一致。
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和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因此选项B正确。
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主动承担,也可以被动承担,而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据此,选项C错误。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法律条文可能只表述假定条件,或只表述行为模式,或只表述肯定的法律后果,当然也可能只表述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
据此,选项D正确。
53.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AC明显正确,不赘述。
“恶法亦法”观点,认为违反道德的法也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据此,选项B正确。
“有治人,无治法”,强调治理国家靠人,而不能靠法,反映的是人治观,而非法治观。
据此,选项D错误。
54.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
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
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
答案:
BC
解析:
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
选项A正确。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而美国有成文宪法,因此选项B错误。
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地区或民族法律的借鉴和吸收,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D明显正确,不赘述。
55.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答案:
CD
解析:
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包括个人和集体,即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仅是公民。
以刑法为例,对本国公民的效力与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是不同的。
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国和本国公民的利益。
据此,选项B错误。
中国法律,如刑法第8条,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据此,选项C正确。
以刑法为例,刑法对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地域管辖)和对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保护管辖或普遍管辖)是不同的。
据此,选项D正确。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
ABC
解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民法通则》第7条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后果。
据此,选项A错误。
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该原则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
据此,选项C错误。
秩序的位阶低于自由、正义等法价值,而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体现自由、正义价值),因此选项B错误。
该条表明,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处理该利益关系当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
(2006年)
51.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
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
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
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
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江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答案:
BCD
解析: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它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所谓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
法律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活动。
根据上述理论,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
并且由于范某的行为,在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形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以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的说法正确。
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52.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
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
该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
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答案:
ABCD
解析: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或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原则具有弥补法律漏洞,评价、预测法律行为,制裁违法行为,指导司法审判等作用,在本题当中,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原则对传销行为加以处理,体现了法律原则评价、裁判、预测、强制的作用。
所以,本题答案为ABCD.
53,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
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
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若干,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子认为,按照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
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答案:
BCD
解析:
法与习惯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都在社会生活中调整着人们的行为。
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冲突。
我国没有承认习惯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在习惯与法律规定冲突时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
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处理好法律与习惯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共存。
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
所以,本题答案为BCD.
54.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
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而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
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
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
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
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
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
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答案:
ABD
解析: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
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尽管如此,仍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故本题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
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55.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
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
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
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
根据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
B.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C.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
D.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答案:
BC
解析:
根据强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
强制性法律规范是必须适用的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选择。
任意性法律规范是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
刑法规范都是必须强制适用的,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
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通过法律规范指引人们的行为,本案中,小丽依据刑法规范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刑法规范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
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法院应用制定法判案时运用的都是演绎推理。
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
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虽然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但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
所以,本题答案为BC.
56.《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
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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