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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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检查、有效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落实隐患治理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业术语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整改五定:
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控制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4、隐患整改五落实:
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
5、三不交:
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作业区、作业区能整改的不交分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第三条各层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总经理职责
(1)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
(3)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治理重大隐患前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4)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相关制度。
(5)按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生产副总职责、
(1)协助总经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3)每月组织安保处进行一次安保联查,形成联查报告。
(4)每月召开安保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
3、一级主管职责
(1)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及时掌握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3)组织制定并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情况。
(4)每周组织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联查,检查全程要有影像;月度达到区域全覆盖。
4、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月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并对所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同时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安保处安全专业工程师对所管辖区不定时进行抽查,并对所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同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2)工作中及时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对一时无法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在隐患未处理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3)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章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考核。
(4)参与隐患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提出专业意见。
5、专业工程师职责
(1)负责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专业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记录;
(2)负责编制专业隐患治理方案的编制;
6、生产作业长职责
(1)对作业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责任。
(2)作业长应对本作业区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逐级上报。
(3)调动班组长和员工的积极性,全方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班组长的职责
(1)负责对本班组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
(2)在作业场所要先排查事故隐患,问题解决后方才可作业。
(3)现场如遇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立即清理撤出作业人员。
(4)及时向作业长汇报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
8、员工的安全职责
(1)每班对本岗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2)作业时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班中按时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进行汇报。
(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在隐患排除后再作业。
第四条各单位的隐患排查职责
1、安保处
(1)负责抽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负责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
(3)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监管。
(4)负责制定公司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5)负责对每月检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存档。
2、工程设备处
(1)负责设备(特种)、施工的专业检查,督办整改落实。
(2)负责工程、设备隐患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
3、财企处
(1)负责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账户。
(2)负责建立安全经费台帐,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4、各分厂处室(生产处、技术处、人事行政处、供应处、能源中心)
(1)负责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季节性及专业性安全检查。
(2)负责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3)负责安全隐患治理费用的提报和使用。
第二章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
第五条公司分厂安全检查,由安保处或分厂综合室组织安全人员、技术设备管理人员按照检查频次进行检查。
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六条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日常安全检查
1、各层级管理人员日常以查法规、查应急、查培训、查三违、查隐患、查危险源点为主要内容;
2、各单位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检查要对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控监控设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第八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防高空坠物、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雷、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雷暴、防火、防爆、防冻、防高空坠物、防凝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冻防凝、防雪(滑)、防静电、防蒸汽和有害气体、防垮塌、防冰挂为重点检查内容;
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保处组织专业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第九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1、检查工艺参数、压力、温度、操作、作业环境;
2、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3、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4、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6、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7、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8、检查运输车辆、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9、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第十条节假日安全检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1、重要节假日(如: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各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对集团、各子公司和本单位内及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求
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分厂、作业区、班组三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做到“五定、五落实和三不交”;
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形成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档案应至少保存3年,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必须明确隐患级别;
3、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然后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
分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5、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保处或分厂签发,由区域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6、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7、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8、对检查出的隐患各单位及职能处室再每周四下午14点前上报安保处进行备案,同时由安保处在周大调度会进行通报。
每月由安保处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四条危化单位的隐患排查频次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执行;冶金单位的检查频次:
一级主管每周检查一次;白班作业长每月对各岗位全覆盖检查一次;专业工程师每月按专业全覆盖检查一次;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所管区域全覆盖检查一次。
第三章安全隐患范围、标准
第十五条孔洞盖板缺少或盖板不平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达不到防止人员坠落的要求;
第十六条平台栏杆、护板的高度、强度等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或缺少栏杆、固定不牢、没有及时恢复、关闭等;
第十七条电缆孔洞未封堵,竖井未有效分离隔层,没有达到电缆防火要求;
第十八条现场灭火器过期失效,数量、类型、质量等达不到消防条例要求,缺少消防水带、水枪、玻璃等;
第十九条低压电源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刀闸、插座、电线裸露,开关、插座没有固定好,未按要求使用合格保险丝,照明接线盒缺少盖子;
第二十条电动机、台钻、砂轮机、切割机等缺少规范的接地线;
第二十一条防火防爆场所有不防爆的开关、插座、灯具、排气扇、操作工具等,缺少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等必要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电缆沟严重积水、漏水,消防系统误报、不报或解除;
第二十三条防火、防爆重要地点缺少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现场设备、系统的安全设施、装置不能发挥作用。
第二十五条现场设备、系统安全警示牌缺少,设备、管道、阀门标志名称、介质流向不完善,容易出现误操作、走错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危险场所缺少警告牌等防止误入、误碰、误食,引起中毒、窒息、烧烫伤、高空坠落等人身伤害事故;
第二十七条安全器具、小型电动工具、起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试验检验,存在隐患;
第二十八条现场照明强度不够,处理不及时,开关不及时。
第二十九条临时电源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十条其他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
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的隐患排查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隐患排查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第三十二条隐患级别: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4章重大隐患与风险点排查治理
第三十三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1、凡查出的重大隐患的单位应及时将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2、在未彻底整改前,隐患单位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保处监督执行;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分厂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3、重大隐患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方案中应包括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专项经费和物资、治理机构及人员、时限与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4、重大隐患整改前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员工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培训。
5、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单独建档。
第三十四条风险点排查
1、公司专业处室对重大风险点定期开展专业性检查,并将检查、整改结果存档备案。
2、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定期对风险点开展排查。
3、各单位应将风险点排查纳入日常隐患排查当中,岗位员工应在日常工作中对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及时汇报。
4、排查过程中要依据风险评价表上的防范措施逐条逐项对风险点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如实记录。
5、对风险点所存在的隐患整改闭合后应重新对风险点进行辨识。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
第三十五条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第三十六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并形成隐患资金使用报告。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台帐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要点》。
第六章安全隐患的整改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按照“谁检查、谁跟踪”的原则进行。
整改期限到期后,检查人要到现场进行复查,并签发复查意见书。
第三十九条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设备处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同时要履行变更管理程序(详见生产施工变更管理要点)。
第四十条安全隐患整改奖惩
1、隐患举报奖励
(1)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避免事故发生的,一经核实给予隐患举报人奖励100—1000元/次;
(2)及时举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的,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奖励300—2000元/次;
(3)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举报的人员,一经核实给予奖励500—2000元/次;
(4)由于各层级管理失职造成安全隐患的,员工应积极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5000元/次。
2、处罚内容
(1)未按照整改通知书期限进行整改或整改后未及时反馈的,每项处罚整改负责人200元/次、条;
(2)安全隐患未按照“五定、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的罚整改负责人100—500元/次;
(3)一般隐患汇报不及时、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处罚区域负责人、区域安全管理人员、主管安全负责人500元/次、项;
(4)一般隐患未制定安全措施、重大隐患未制定安全方案的处罚区域负责人、区域安全管理人员、主管安全负责人200—1000元/次、项;
(5)专业人员和各层级管理人员不能按照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点排查治理,处罚当事人200—1000元/次;
(6)违反第二、三、四章的各项条款要求的,处罚相关人员100—1000元/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编号为“W3252”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点》(2017年08月29日发布)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附件
附表1:
现场检查记录
附表2: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表3:
整改复查意见书
附表1:
安全检查整改模板
xxxx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我们是黑龙江建龙钢铁(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现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共2页第1页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单
xxxx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黑建)安保责改()字〔201〕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共项问题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成。
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照公司制度给予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报政府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检查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如果不服本文书,可在7日内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申请复议,但本文书不停止执行。
xxxx(化工)有限公司安保处(安全组)
年月日
z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保处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2页第1页
附表3:
整改复查意见书
xxxx有限公司
整改复查意见书
(黑建)安保责改()字〔201〕号
:
本处室于年月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决定[(黑建)安保责改()字〔201〕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xxxx(化工)有限公司安保处(安全组)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保处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共2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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