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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_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__办发〔20__〕__号)和《中共__市委__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_发〔20__〕__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要求,聚焦重点行业,着力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发展,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建立“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便利性、多样性生活需要。
到2021年,我市生活性服务业的业态更加丰富、服务环境得到改善、服务质量和品质得到提高,扩大服务消费成效明显,重点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点领域提质增效
实施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商贸物流服务提质计划,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行业规范化水平,行业诚信得到改善。
健康养老服务:
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__办规〔20__〕_号)精神,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和内容。
丰富健康养老内涵,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探索实施适合“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多元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半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
不断提高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家庭护理等服务质量和水平。
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
对境外投资者以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_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签约合作,采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就近“结对签约”的办法,向养老机构提供签约医疗服务。
从制度建设和服务监管方面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档案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利用新形势下“互联网+”的各种有效途径,建立智慧养老、生态养老、健康养老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体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
通过定期组织讲座培训、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间医护人员交流等形式,培养提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服务能力。
到2021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家政服务:
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创建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和示范企业。
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服务资,扩大服务规模,鼓励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家政服务企业建设社区家政服务示范站。
鼓励引导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完成线上预约定制、线下上门服务等“o2o家政服务”新业态。
餐饮服务:
大力发展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餐饮业,推进其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大力发展绿色餐饮,初步建立绿色餐饮仓储、加工、管理、服务以及自助餐、宴席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餐饮发展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将绿色理念融入生产消费全过程,鼓励企业打造“生产基地+餐饮门店”采购链、建设“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加工配送链。
推进特色餐饮街区建设,打造“民族特色餐饮之都”,进入政府接待、旅游团队餐、婚宴等大众消费领城。
通过举办“__名特小吃暨民族饮食文化节”等活动,继续实施“舌尖上的__行动计划”,推进“__菜走出去”工程。
住宿服务:
鼓励住宿业在硬件设施达标的基础上,加强软件建设、关注顾客体验,加大“绿色饭店”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
在住宿业广泛开展“绿色饭店”评定工作,加快智慧酒店建设步伐,利用各类网络平台策划限时促销、团购优惠、会员积分、家庭套餐等活动,提升经营效益。
到2021年,在住宿业引入国际一线的酒店管理品牌企业,培育星级酒店旗舰企业,经济型、度假型酒店或特色民宿客栈连锁企业达到__家,规模以上企业___%实现网上销售。
商贸物流服务:
搭建城市末端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协同连锁经营企业、快递企业、末端配送企业、生活服务类企业,推进物流配送终端站进社区、进校园。
聚焦快速消费品、冷链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城,搭建城市共同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以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店为支撑的城市配送三级服务网络,构建衔接有序、运作高效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体系。
推广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快件识别、暂存、监控和跟踪服务的智能管理。
创新“前置微仓”模式,将终端配送设施信息与个人信息提前匹配,提前布控商品,实现快件“分钟达”,开创末端快递设施“寄件”模式,通过线上下单、到柜扫码支付,实现快递寄件“零等待”。
文化、体育、法律、批发零售、教育培训等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目标,抓好有关领域的质量提升行动。
(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__%的要求,编制本地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
组织编制商贸物流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染服务等业态布局指南,引导生活性服务业要素行业按照市场需要合理布局。
充分考虑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快递、便民维修家政服务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公益属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确保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创新便民商业服务模式
组织建立服务居民日常生活的统一电子商务平台,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鼓励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建立“店铺服务十同城配送”的服务模式。
力推生活性服务线上下单、配送到户等现代服务模式。
引导和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在社区打造一批便民社区服务中心、“e中心”和“智慧社区”。
(四)打造“一刻钟社区服务图”
启动“一刻钟社区服务图”建设,鼓励零售、家政、便利餐、洗染等服务企业面向社区扩大直营连锁规模。
到2021年,实现便利店、早餐店、蔬菜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代收代缴和再生资回收等_项基本便民服务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
在推进城市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面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延伸,构建服务业有关产品面向社区和农村市场的输送通道,发展城乡高效配送,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城乡市场全面扩展。
(五)完善标准体系
打造“__服务”,强化规范标准引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洗染业服务质量》《住宿业服务质量》《餐饮业服务质量》、《美容美发业服务质量》《家政业服务质量》《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商贸物流业服务质量》《外事接待服务规范》等__地方标准的贯标工作。
推广和实施质量领先、企业参与、社会认可的服务领堿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竞争力。
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面推进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六)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在餐饮、住宿、家政等重点领域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和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持续开展竟争性绩效对比,改进服务质量水平。
鼓励发展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乎台,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采用定向培育、系列宣传、整体包装等方式,重点推介、专项推广,持续提升品牌形象。
(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建立完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多方参与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鼓励校企合作,促进育、供、需三方对接。
引导和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继续培训制度。
探索市场化方式建设职业培训基地和标准化实训实操基地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依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资,加快生活性服务业高端人才的培养。
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各行业技能型人才执业水平认定制度,建立技能评价晋升通道。
支持行业协会和各级工会利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大赛等平台,选拔、认定和使用人才,引导和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八)优化服务消费环境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实施质量监测、重点抽查、行政约谈、消费调査、公开曝光、行业规范、培育标杆等一系列措施,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营造安全放心的服务消费环境。
健全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加快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采取行业限制性措施,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检验等监管频次,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诚信自律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同机制
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部门、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协同推进机制。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做到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统一研究、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加强督促检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计监测
按照国家关于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明确有关部门统计工作任务,依托各类行业协会对生活性服务要素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生活性服务要素行业信息数据库,建立要素行业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宣传引导工作,借助“一部手机游__”,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煤介,宣传推广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先进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论氛围。
昌平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昌平区生活性服务业向着“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昌平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是由区级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发展的专项资金,资金来包括:
区级安排的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下达我区的商业扶持资金,统一纳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生活性服务业包括:
便利店(超市)、早餐、蔬菜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末端配送等便民服务业。
第四条
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支持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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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
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由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委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规模建议,并根据区人大审定的预算方案安排管理资金预算指标,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由区商务委具体负责支持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用于昌平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第七条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主体为符合昌平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支持范围的经营者或建设主体。
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经营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诚信经营,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三)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四)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第八条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采取事后以奖代补方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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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项目总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区财政奖励为辅的原则。
原则上是申请上年度或当年度已完成的项目。
第九条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建设。
支持在单体建筑内建立的商业服务业态齐全、功能齐备的集约型社区商业综合体;支持在居住区主要交通街道两侧设置底商或独立店铺形成的商业服务业态齐全、功能齐备的集约型社区商业群;支持利用市场疏解腾退空间,发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向社区便民服务延伸项目。
依照《北京市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规范(试行)》标准建设,按照建设规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20__万元。
社区综合体分等级建设与奖励。
按照建筑面积将社区综合体分为三个等级,其中面积在小于等于500平米的为三级,面积在500-1000平米之间的为二级,面积在1000-20_平米的为一级。
按照建筑规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__万元(三级奖励金额为100万元,二级奖励金额为150万元,一级奖励金额为20__万元)。
(二)支持社区便民菜店建设。
支持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社区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开展社区便民菜店建设与改造。
按照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便利化经营,依据《社区菜店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标准,在北京市范围内建设不少于
—3—
5家直营店,并符合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标准,按照便民社区菜店所评定级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直营店每店最多补助60万元。
便民菜店达到四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20-50平米以下(含20平米)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资金;便民菜店达到三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50-100平米(含50平米)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便民菜店达到二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100-150平米(含100平米)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便民菜店达到一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150平米以上(含150平米)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社区菜市场建设与改造。
支持符合《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建设或改造社区菜市场,按照建设规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70万元。
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区域的营业面积在600-10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之间的,按不高于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区域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高于7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支持生鲜超市建设与改造。
支持品牌企业依据《生鲜超市设置和管理规范》的标准,在北京市范围内建设或改造不少于3家以上的生鲜超市直营店,按照建设规模给予奖励,奖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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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店最高奖励不超过20__万元。
经营面积在300-500平米(含300平米),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经营面积在500—1000平米(含500平米),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经营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含1000平米),最高奖励不超过20__万元。
(五)支持便利店(超市)建设。
支持品牌企业依照《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超市)行业规范》,在北京市范围内建设不少于10家直营便利店(超市),按照经营规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直营店每店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便民早餐网点建设。
支持优质连锁品牌企业参与全区固定门店式早餐服务网点及提供早餐服务的连锁便利店网点布局;支持主食厨房建设与改造;支持在重点居民区和商务办公区增设早餐自提柜,发展在线订购、早餐自提的新服务模式;支持餐饮网点拓展社区养老(助残)早餐服务等。
依据《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标准,新建或改造便民早餐网点。
按照早餐网点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早餐网点建设最高补助奖励不超过60万元,主食厨房建设与改造最高补助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经营面积在8—60平米以下(早餐档口店),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面积在60—20__平米(含60平米),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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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不超过40万元;经营面积在20__平米(含20__平米)以上,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七)支持其他便民服务建设。
支持美容美发、洗染、家政服务、末端配送等便民服务建设。
依据各行业建设标准,符合“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建设要求,按照经营规模一次性给予奖励,新建或改造提升门店,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单店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特色街区与示范街区建设。
支持对于被认定为“北京市特色商业街区”或“北京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的项目,在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街区外观设计等方面的投资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建设。
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便民网点建设,延伸老字号品牌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利用连锁经营、“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模式,拓展营销渠道,扩大经营规模,挖掘老字号品牌的传统文化特色,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按照企业经营规模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社区商业服务新模式建设。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发展“互联网+便民服务业态”的新型服务,整合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实现线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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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服务,推动社区商业服务新模式发展。
按照企业经营规模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传统流通企业线上线下创新融合发展。
支持连锁店、百货店等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全渠道经营,鼓励发展线上线下体验式消费模式,整合购物、餐饮、娱乐、健身等消费业态,建设消费体验示范中心。
对店面装修改造、线上渠道拓展、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
按照企业经营规模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已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有配套要求或联合支持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项目采取公开征集和遴选等方式组织申报。
区商务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订发布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并在区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公布。
第十二条
项目推荐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和初审工作,原则上是征集上年度或当年度完成的项目,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区商务委。
第十三条区商务委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实地审查,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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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经实地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区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滚动使用。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专业论证,出具项目评审报告,确定验收项目。
区商务委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经择优遴选后报区财政局。
第十四条区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和区商务委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目标,审核项目预算。
按照提高项目支出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要求,对于财政评审范围内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财政评审,其他项目区商务委实行部门自评。
第十五条区商务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区财政局。
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区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评审通过项目情况,结合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结余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纳入资金支持计划。
资金拨付前,需对拟支持项目通过区商务委网站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单位须与区商务委签订项目承诺书和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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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为确保项目的延续性,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的50,第三年再拨付剩余50奖励资金(一次性奖励资金的项目除外)。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建立明细账或辅助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对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获得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接受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跟踪检查、提交资金使用效益分析^p报告、宣传、调研、报送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
同时,应按照区商务委的要求,配合做好本企业经营情况的数据报送和运行监测工作。
第十九条对资金使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申报单位,经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确认后,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应当自区商务委下达通知后三个月内,将全部奖励资金如数缴回区财政局,予以通报,并不再受理与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同时取消与该单的合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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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企业(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资金支持对象或项目单位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备忘录的联合惩戒,暂停或取消资金支持或申请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1、20__年昌平区生活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
2、昌平区生活性服务业项目补贴标准及建设标准
3、昌平区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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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
难怪同事都让我看,果然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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