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隆阳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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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隆阳区
板桥镇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525764-2-30/2018-0422005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8-03-0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板桥镇人民政府
板桥镇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根据农业部《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农业部、云南省农业厅对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要求及隆阳区关于印发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发〔2018〕22号),结合板桥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病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安排疫苗经费,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羊痘、犬类狂犬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70%以上,4个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全区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90%以上,乡镇兽医站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二)时间要求
全镇集中免疫时间统一为:
春季集中免疫2月上旬开始、3月15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8月上旬开始、9月15日结束,每季集中免疫30天以内全面完成。
二、免疫病种、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一)免疫病种
1.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2.保山市地方强制免疫病种: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
3.非强制免疫病种:
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养殖户自愿有偿免疫。
(二)市内禁止免疫病种
家畜布鲁氏菌病及其它禁止使用疫苗免疫的病种。
(三)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1.家禽:
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
根据农业部和云南省农业厅的要求,从2018年春防开始,全镇所有禽类规模场和散养户都使用重组禽流感(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Re-8株+H7N9H7Re-1株),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
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
250ml/瓶,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14—35日龄鸡0.3ml/羽,35日龄以上鸡0.5ml/羽;2-5周龄鸭鹅0.5ml/只,5周龄鸭鹅1.0ml/只,5周龄以上鸭鹅1.5ml/只。
抗体检测:
全区统一在免疫30天后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猪:
免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3种疫苗。
口蹄疫:
春防使用O型合成肽疫苗或O型灭活疫苗,秋防使用O型合成肽疫苗、O型灭活疫苗或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
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
合成肽疫苗50ml/瓶,剂量1ml/头份;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00ml/瓶,剂量2ml/头份,均为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猪瘟:
使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
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
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实施“321”免疫,首先将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用配发的稀释液按1:
1:
1稀释成混合疫苗,然后与口蹄疫疫苗同步免疫,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
“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注射45天后采血,分别进行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猪抗体转阳率≥70%判定为合格。
单一疫苗免疫或者猪瘟、口蹄疫同时免疫的生猪,猪瘟统一在注射30天后、猪口蹄疫猪瘟统一在注射45天后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猪抗体转阳率≥70%判定为合格。
3.牛:
免疫口蹄疫。
根据农业部关于亚洲Ⅰ型口蹄疫退出免疫的要求,2018年春防仍然使用O型+A型+亚洲Ⅰ型三价灭活疫苗,2018年秋防换成使用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
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
100ml/瓶,金宇剂量1ml/头份,中牧保山剂量3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
牛口蹄疫全区统一在免疫30天后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牛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4.羊:
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
口蹄疫:
根据农业部关于亚洲Ⅰ型口蹄疫退出免疫的要求,2018年春防仍然使用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边境地方使用O型+A型+亚洲Ⅰ型三价灭活疫苗),2018年秋防换成使用O型灭活疫苗或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储存运输,防止冻结。
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
50ml/瓶,剂量1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
使用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
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
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
春秋两防普免,疫苗稀释后40分钟用完。
羊痘:
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
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2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1头份),每年对应免羊只全免1次。
抗体检测:
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全镇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羊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5.犬:
免疫狂犬病。
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6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8℃运输。
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
5头份、10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成1头份/ml,2月龄以上的犬,每只犬肌肉注射1ml,以后每年注射1次。
(三)疫苗调供和订购
坚持疫苗主渠道供应,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由区动物疫控中心向市级调供,免费定量供应。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苗由各规模养殖户根据需要提出用苗计划报板桥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由板桥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统一向区动物疫控中心订购发放,疫苗成本由养殖户自行负担,(羊痘、狂犬病疫苗争取区级经费投入)。
凡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和地方财政支持经费购买疫苗的病种均不得向饲养户收取疫苗费。
三、加快防疫方式转变和冷链体系建设
(一)落实好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
各村(社区)要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和《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暂不实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意见的通知》(云农牧〔2017〕26号),积极汇报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全面免疫,确保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两病”免疫成效不反弹。
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对规模养殖场积极落实“先打后补”政策。
(二)加快推进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全区要借助外地经验,积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农牧技术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畜禽免疫等兽医公益性服务,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
疫苗从生产厂→省→州市→县区→乡镇→村社→养殖户,要做到在“冷”的“链条”上储存运输,无缝对接,就要有完善的冷链体系。
冷链体系一直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短板。
今年板桥镇将积极争取项目,同时整合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继续建设完善板桥镇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冷链设施,保证疫苗质量,促进防疫工作。
四、继续推广免疫新模式和新技术
(一)坚持贯彻“一意见两方案”
各村(社区)要继续贯彻市政府动物防疫“一意见两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建议村(社区)将春秋“两防”作为中心工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领导亲自组织春秋“两防”,切实抓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
(二)坚持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
采取镇分片包干村(社区)。
板桥镇成立防疫督导组,在春秋“两防”期间督促指导村级防疫工作;板桥镇将相关防疫人员挂片到村(社区),负责监督指导村(社区)开展防疫工作;村(社区)将相关动物防疫工作的干部和专业人员挂片到组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负责督促指导、开展免疫工作。
(三)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
1.建立一个定点联系:
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养殖小区,建立动物卫生监管机制,实行定点联系、责任到人,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官方兽医负责防疫监督,消除监管盲区。
2.制订一个免疫程序:
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分片包干责任人,负责指导畜主制订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效果监测计划。
3.达到四化防疫目标:
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监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
(四)坚持散养户“整村推进”免疫
坝区、养殖密集区和交通沿线的村(社区),以镇为单位组建以分管副镇长为队长,镇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社区)组干部、村防疫员为队员的动物防疫队,并分成若干个免疫小分队,即以相邻2—3个村(社区)的防疫员2—3名和村(社区)组干部1名组成免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社区)逐户实施免疫;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的村:
采取以村干部发动,组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实施免疫。
(五)坚持“适时补针”免疫制度
采取“一次普免、适时补针”的免疫措施,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每月的20日至30日为“补针日”。
由镇兽医站督促各村(社区)防疫员对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的、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补针,要积极探索养殖户与防疫员互动的“适时补针”免疫制度,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
(六)坚持在板桥镇2个贫困村推广生猪“321”免疫新技术
2018年春防,板桥镇整合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采购猪瘟、猪蓝耳病“两病”疫苗各4000头份,对2个贫困村散养生猪继续实施“321”免疫。
并继续规范技术,猪瘟、猪蓝耳病混合疫苗稀释:
用蓝耳病疫苗稀释液20毫升1瓶稀释20头份蓝耳病活疫苗1瓶,再稀释20头份猪瘟活疫苗1瓶,每瓶疫苗至少用稀释液冲洗3次。
五、认真落实各项免疫措施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
镇动物防疫机构建立全省统一固定格式的疫苗台账,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
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云疫控〔2016]6号)进行调供、储存、运输、接收、发放、使用、评价、报废。
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疫苗储备工作。
为减少疫苗浪费,要求镇畜牧兽医站不要将疫苗一次性地分发到村,而是镇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村,镇畜牧兽医站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和调剂村的余缺。
2.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
为保护环境和督促防疫员节约使用疫苗,认真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
要求镇兽医站发放疫苗时,以“瓶”为单位填写疫苗领用表,春秋“两防”结束后回收疫苗瓶,并填写疫苗瓶回收表,计算每位防疫员每种疫苗的疫苗瓶回收率,汇总全乡镇疫苗瓶,计算乡镇回收率,疫苗瓶由镇兽医站或县级动物疫控中心统一登记,集中销毁处理。
3.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
镇兽医站应加强疫苗使用情况和储存条件检查,做好调剂和储存管理工作,严格杜绝浪费和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
各村(社区)防疫需要疫苗时,首先在村委会内调剂使用,确实无法调剂再向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申请追加调供。
(二)加强免疫档案规范化建设
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建立《云南省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云南省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云南省免疫户口册》。
“两档一册”要做到规范填写,《免疫户口册》加盖镇(街道)兽医站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加盖区动物疫控中心公章,填写时畜主签字,方能有效。
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在镇兽医站建立、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
(三)加强畜禽免疫技术培训
通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技术培训,即镇负责村,按照农业部畜禽免疫技术规范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文档建立使用,不断规范畜禽免疫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免疫质量。
开展的防疫技术培训要覆盖到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小区和合作社。
要强化精准扶贫畜牧业项目的动物防疫防控技术培训,充分发挥部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镇兽医站按照区动物疫控中心要求完成好辖区内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
注意按照各种疫苗免疫后天数要求进行采血,采血范围应将重点放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和实施“整村推进”、推广“321”技术免疫的散养户。
(五)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力度。
培训指导防疫人员利用开展免疫、走村串户的机会,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等防疫政策。
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宣传舆论氛围。
(六)加强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责任制要求,2018年继续实行镇与各村(社区)要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
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与各村(社区)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与畜禽贩运大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
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加强动物防疫督促检查
板桥镇政府成立春秋防疫督导组将随机对各村(社区)防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村(社区)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八)加强动物防疫信息报告
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期间,每周(星期一早上8:
30分以前)报送一次免疫进展情况,每季防疫结束后,各村(社区)上报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偿报表,以及整村推进报表。
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上报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以便汇总上报区动物疫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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