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以转让等行诈骗技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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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以转让等行诈骗技俩
揭穿“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一种以推广合作转让等名义行诈骗钱财之实的技俩人类的文明成就绝大多数都来自于创作和发明,先民们为了改善现实生活中包括衣、食、住、行等诸方面的不便;提高更便捷舒适的生活质量,经过有心人士的绞尽脑汁以及多方面的试验,才有了今天我们动动手就可以一日千里或者四两拨千金的奇蹟,有些产品甚至成了每天我们生活都离不开的必需品。
今天各种各样的工业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不断的发明更新,不但带给我们更方便更舒适的生活也带动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
因此,鼓励保护创作发明成了各国政府大力推展的政策,智慧财产杈更是国家立法明令保护的一项无形资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相应提高,各种调味料像雨后春笋般纷纷在市场上露脸抢位。
而一般的产品为了容易长期保存及使用方便,故在工艺技术上都以粉状或颗粒状形态存放,例如食用盐、糖、鸡精、味精、复合调味料、香精、食品添加剂、淀粉、面粉等。
基于成本的考虑,大部分厂商都摒弃采用罐装或瓶装,而采用经济实惠的塑料袋来作为产品包装材料。
塑料袋包装因比罐装或瓶装方便及经济,也因此在市场上占了绝大的比例。
但是塑料袋拆封后在使用及存放方面却有如下几种不便:
一、塑料袋包装产品使用时因为拆封口不规则、凌乱、大小不一,在倾倒调味料等使用时不能适当的控制所需量,经常不是少加了量无法达到合理的调味效果,就是加多了量或者甚至倾倒得到处造成浪费,使调味等工作造成很多不便及欠缺使用量的准确性。
二、塑料袋包装产品拆封后储存期间,需要另用夹子把拆封口夹住。
否则容易引来苍蝇、蟑螂、蚂蚁等昆虫类沾爬污染,造成不当的食品卫生,不慎而食用会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三、塑料袋包装产品拆封后因密封性不佳,产品接触空气易受潮因此而变味、变质或产生结硬块现象,人为地不当储存使保质期大大的降低,甚至不当食用过期变质物而危害人体健康。
四、塑料袋包装产品拆封后,开口附近容易沾附产品,既不卫生又影响观感。
为了克服现有塑料包装袋的缺陷,在调味行业工作了几年的我,有鑑于此遂萌生如何来改善上述诸缺失的念头。
经过一年多的研发反复试验终于发明了一种塑料包装袋用并嘴器。
发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塑料包装袋用瓶嘴器,方便塑料包装袋内产品的倾倒并有效的实现塑料包装袋的密闭。
本实用新型将瓶嘴器固定于塑料包装袋上,使得瓶嘴器与塑料袋成为一体,有效地实现了对塑料口袋的封闭,而且方便产品的倾倒。
并且无论市面上塑料口袋的尺寸为何种规格,只要具备一个瓶嘴器就可以反复使用,有效的解决了目前塑料包装袋存储粉状或颗粒状物品所遇到的问题。
为了保护辛苦创作的发明成果免受仿冒侵杈之累,当然也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和程序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保护。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此发明结果终于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核取得了专利号200520044120.8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此项信息于2006年9月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报上公告后,接连几个星期左右的时间里,前前后后我共接到了上百封的来函,这些来函基本上都是专为你的专利提供推广、合作、转化、融资、转让等“服务”的。
归纳起来来函的公司性质有如下几类:
专利技术合作促进会、专利技术交易服务中心、专利技术开发公司、专利项目投资公司、专利招商引资对接公司、发明技术科学博览会、技术研究院、技术信息公司、科技公司、科技报社、投资顾问公司、知识产权报社、国际商务公司、信息咨询、信息报社„„等等。
来函内容意旨不外乎先恭维你一番,认为你的发明新颖、实用性强,商业前景广阔„„等等,因此,被该公司看中、看好,并特别为此批准立项。
紧接著又老王卖瓜式的吹嘘公司实力如何强大、经验如何丰富、信誉如何保证、服务如何到位„„等等,最重要的一项是表明对你的专利项目已有商家计划投资、合作、转让或融资„„等等,并请你尽速与他们连系。
看了这些来信心里确实乐了好一阵子,想到辛苦的成果终于有人认同、中意,梦想中的财富即将要于焉实现,因此毫不犹疑的一一去电或回复„„结果,所有的答复几乎千篇一律:
1、要你签一份委托书或协议、或立项登记表、备案表、或合作确认单、或专利项目申报表„„等等。
2、要你先缴交立项费、展示费、对接转化费、无形资产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费„„等等。
3、电话紧迫盯人,要你抓紧时间在几日内完成上两项工作,否则机遇稍纵即逝„„等等。
另外还有一
种以代表国家,因为你的专利在这次评审话动中荣获“国家专利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国家专利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要你尽快将专家评审费及工本费汇给此活动的赞助协办单位,该单位收到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荻奖证书用挂号信寄到你手中。
遇到上述这种事情,如果你经验不足被财富冲昏了头、定力不够,被对方牵著鼻子走;聽信其言把钱汇了过去,接下来的结果,可能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或者是敷衍你一阵子以后即音信全无,在这世界上消失了!
以上批露的这些实情,稍为静下心来仔细思量,分明都是圈套、陷井,挂羊头卖狗肉,设计予谋好的技俩。
藉合法公司打著推广、合作、转让、融资„„等等正当名义帮你的发明专利找买家,其实都是看准了发明人投下了不少时间、金钱急于想回本的心态,用以诈骗你的钱财为目的的。
这些公司说穿了都是一些皮包公司,这些人都是这个行业界的蟑螂„„更有甚者,这些人经过与发明人一番智慧较量,在骗不到手后就更换一招,来个引狼入室、引鳖入甕、太公钓鱼„„等等。
情况也可能是我以下的亲身经历:
上述这些公司等自知无法让发明人上钩后,纷纷不见了踪影,当初来函说已有商家看中,急于想转让你的专利,怎么现在就连仲介费也不赚了呢(因为洽谈中我立场表明的很清楚,所有洽妥事项要求我先掏腰包的都免谈。
该给任何费用,只要能仲介成功概由转让费中扣除。
)?
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
某日,接到一封来自湖南益阳的信,内附一张署名新亚实业总公司邀请函,用A4的纸这样打印:
益阳市新亚实业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集轻工生产、特种养殖、酒店服务的综合性实体企业,在九十年代有过辉煌的历史。
后因管理不善和严重水灾使部分产业严重受创。
为了振兴公司,重现昔日辉煌,公司决定调整内部产业结构,引进开发一个能够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具有高附加值的工业项目,通过国家专利机关的推荐和市场调研,我公司有意转让您的一种塑料包装袋用瓶嘴器专利技术作为本公司新开发工业项目,如您有意转让,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洽谈具体事宜。
底下是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公司名,还敲上一个红头公章。
与此同段时日,在某网站正巧也看到一则“我要投资”的信息这样写着:
本人有资金30万想投资,欢迎提供好的专利项目,来函/电洽询。
抱着姑且一试的心态,对眼前难得的两项机会积极展开了联系,很快就各与对方取得联系,并经几番讨价还价双方谈妥了转证价码,但是,对方一开始都表明他只是代表公司与我接洽,洽商好的事项仍要提给公司董事会开会议定后才能确定。
有一点持别要保密的就是回扣问题只能你知我知,报给公司并经核定的转让价码是含回扣的(回扣他要求五万),要我留意不要露了馅,接着就要立即签约、公证,两方人都要我立即趕赴益阳、西安。
网路上联系的那家还传真一分表明诚信的公函,署名陕西省轻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内容也是用A4的纸这样打印:
×××先生您好:
关于我单位购买“一种塑料包装袋用瓶嘴器”专利技术一事,经本单位研究决定基本合作方案有以下几点,其它手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正规统一合同版本签定:
一、“一种塑料包装袋用瓶嘴器”专利技术以全国专利权方式实施许可购买。
二、该专利技术转让费人民币贰拾万之整(¥20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
分二次支付,双方合同正式签字后一周内,被许可方应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许可转让费全款的80%,计人民币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在试制出合格样品后三个月内支付余额20%,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四、技术资料的交付:
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所支付转让费80%后一周内,许可方应以面交方式交付被许可方全部技术资料。
交付地点:
专利权人所在地。
五、技求指导:
被许可方在试制生产样品期间如有技术疑难问题,许可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被许可方做各方面技求指导或技术培训,指导期间许可方所产生费用(差旅费、食宿、补助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六、税费:
该专利技术转让使用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所包括的个人所得税由专利权人全部承担,其它法定部门(公证、备案、变更„„等)所产生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七、合同签订地点:
陕西·西安。
底下是日期,并敲一个红头公章。
碰到这么美好的机遇思想确实也斗争了好一阵,因此,另一方面也积极安排行程、机票等,就在要出发
的前一天,偶然的脑际闪过一个念头:
何不先到网路上查询看看有没有类似的骗案?
在网路上搜索“专利诈骗”四字结果就有4320篇相关信息,有揭秘诈骗、当前专利诈骗的动向及特点、谨防专利诈骗、专利杈人防诈骗七大手法、警惕专利诈骗六大陷井„„等等。
还有很多有关警方打击专利诈骗成果报导„„看的都眼花缭乱,无奇不有。
而我目前碰到的情况不就是这些骗术的翻版甚至再版吗?
看了这些受骗人的遭遇真令人值得同情,想想自己差点也掉入这陷井,幸亏菩萨保佑免遭此无妄之灾!
到此忽地想起有一句话到蛮管用的—没知识也要经常看电视。
经此,我现在不但是经常看电视还天天上网路呢!
综观这些诈骗技俩,我自己也从中得到一些心得,兹将归纳如下以供参考:
一、在时间上诈骗的香饵大都集中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报公告后那段时日,由于专利发明人绝大多数都是处女作,对于相当时日来辛苦的投入急于转让以换得经济利益,而缺乏转让等实务经验,再加上对骗术识别能力不足,理智与警惕心稍有疏忽就容易掉入骗徒经心设计好的圈套。
最好的办法就是保握住一个原则,绝不轻易掏腰包。
凡是要你先掏钱才能续下文办妥事的绝大都是骗子的行径,想想,为什么这些钱不能在完成转让交易时由转让费中扣除呢?
既然没有那种本事还奢求他能为你办啥好事?
二、在与骗徒谈判过程中,对于你所提出的转让价码基本上对方都不会很在意,不像真要付钱的人会与你斤斤计较,拼命的压低你的价码。
这点感觉犹其明显,等到双方价码谈妥后他又来个以退为进,表示他无杈决定所谈的内容,俟单位相关人会议决定,但他可以多方美言力促成就。
接下来就向你表明因他的努力及与主要决定人作好关系才得以完成此“丰功伟业”,当然,一些公关交际费多少都要给他保留,否则夜长梦多万一有啥变挂,那就不能责怪他了。
三、在整个过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方坚持要你至他们(被许可方)的所在地签约,在洽谈程序一步紧扣一步中,给你的感觉都是很正规正矩的一种商业模式,为啥到签约这最关键会坚持非到他方不可呢?
最主要的目的是将专利权人骗到他们的所在地,当然,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你可能就要任人摆布、任人宰割了。
最终付出了莫名其妙高昂的各种费用,付出了很冤枉的时间和精力„„等,等到你猛然清醒时,所谓的买主(被许可方)已经在人间蒸发了!
以下特摘录2004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专家对典型的诈骗案归纳出的种类供专利发明人参考防范:
专利诈骗案件的作案方式和特点;目前发现的专利诈骗行为主要有两类,即专门针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诈骗行为和专门针对专利技术的受让者或一般消费者的诈骗行为。
目前针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诈骗行为较为突出,常见的诈骗方式有以下几种:
冒充政府科技部门或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者其他权威组织的名义,发送通知或者邀请函,告知专利权人其专利获得各种高等级的评奖奖项或各种展览的大奖,骗取评审费、证书工本费或者其他费用。
以帮助专利权人实施或者转让专利技术或以天价收购专利技术等为名,骗取“无形资产”鉴定费、推广服务费等。
以出版书籍,包括各类名人录、优秀论文选为名,通知发明人其有关发明技术论文将全文录入某种权威书籍,要求发明人交纳登录费、书款等。
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的邀请函,通知专利发明人参加各种会议,骗取发明人的会务费。
通知专利权人加入“国际发明理事会”,让专利权人寄出若干邮件,许诺按寄出邮件数量兑奖,以“鸡毛信”进行传销式的相互欺诈。
这些诈骗行为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受害人的范围广。
诈骗分子往往采取“撒网捕鱼”的策略,通过大量寄送各种各样的邀请函、通知书,对全国各地的专利权人实施诈骗活动。
二是单个案件诈骗的金额较小。
每个专利权人被诈骗的金额从几百至几千不等,但由于受害人范围广泛,诈骗分子诈骗的金额较大。
三是诈骗手段较为单一,但隐蔽性较强。
诈骗分子主要以发送邀请函或者通知书等方式吸引受骗者,而并不与当事人直接见面,联系的电话往往是诈骗者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的,而留下的手机号码都是无须身份证件即可获得的;诈骗分子留给专利权人的地址大都无处可查;用以接收专利权人财物的往往只是一个邮政信箱或者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开立的银行帐号;再有就是诈骗者往往以游击战术,实施诈骗行为一段时间以后就更换一个地点,变换一套身份再次进行诈骗行为。
而专利权人发现被诈骗,追查或者向有关机关举报时,诈骗分子往往已经不知所踪。
二、目前打击专利诈骗活动已经采取的措施与不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要求,切实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针对专利诈骗行为日益增长的形势,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行动,采取了多种措施打击专利诈骗行为:
积极开展调查。
在接到专利诈骗的举报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方面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核实相关部门是否进行了相关的专利评奖活动,核实举报对象的资质,另一方面迅速对举报对象的联系地址进行暗访,掌握诈骗分子的基本情况。
及时移送案件。
在掌握诈骗分子的基本情况后,根据刑事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时将举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掌握的有关旁证情况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工作积极予以配合。
加大宣传力度。
为防止专利权人上当受骗,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对专利诈骗行为进行曝光,防范于未然,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加强中介管理。
深入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调研和工作指导,在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提高专利中介服务水平,引导专利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同时,利用其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特殊关系,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挖掘专利诈骗线索。
构建推广平台。
通过举办各种正规的专利博览会、洽谈会、专利推介会,开办专利超市等方式,为专利权人构建推广专利技术的可靠平台,避免专利权人“病急乱投医”,让诈骗分子无机可乘。
尽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采取以上种种措施,为防范和打击专利诈骗行为进行了各种努力,但总体效果仍不理想,具体表现在:
1、立足防范,处境被动。
由于专利诈骗的犯罪分子主要利用网上专利信息系统获取专利权人地址等信息,再与专利权人取得联系,进而进行诈骗,活动分散,提前发现专利诈骗犯罪行
为难度较大。
而部分专利权人为诈骗分子所提供的各种“国际发明大奖”所诱惑,心存侥幸,甚至期待以“证书费”、“鉴定费”为代价换取这些“大奖”来作为推广自己专利的筹码,事前缺乏警惕,事后损失难以弥补。
2、职能有限,力度不足。
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针对诈骗犯罪的侦查职权,在发现专利诈骗犯罪的线索以后,所能采取的调查手段较少,即使发现了专利诈骗分子,也往往发生诈骗分子人去楼空的现象。
所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打击专利诈骗的力度与专利诈骗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往往不能成正比。
3、机制缺位,不利于迅速、有效打击专利诈骗行为。
目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处理专利诈骗犯罪上还没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案件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移交到公安机关,环节多,时间长,往往错过了打击专利诈骗的最好时机。
三、进一步开展打击专利诈骗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服务工作。
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继续扩大渠道,加强宣传教育,为专利权人和广大市民提供关于专利交易相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针对专利权人和广大市民的各种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要通过对专利权人和广大市民的宣传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专利诈骗。
由于专利诈骗案件的智能化特点,需要知识产权、公安、工商、科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涉案线索,提高依法行政效率,联合打击专利诈骗活动。
尤其需要公安机关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或者犯罪线索的重视,加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为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
(三)以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为平台,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为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公安、工商、科技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为打击专利诈骗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面对日益猖獗的专利违法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采取行动,多次对打击专利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统一部署。
2004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今年又专门印发了《关于近期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根据这两个文件,积极推动各地加大打击专利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并且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指导,比如,今年3月15日,派人专程参加了武汉市的全市打击专利诈骗专项行动会议,并进行了工作指导。
同时,各地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下,相互协作,并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了多次规模较大的打击专利诈骗等严重专利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据介绍,2004年底,武汉市政府在技术贸易领域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共立案侦破技术诈骗案13件,拘留19人,取缔中介机构97家。
2005年2月,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共检查了全市10个区以及开发区和两个县级市的主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商品流通集散地,出动执法人员87人次,检查品数量达到两万余种。
“专利诈骗等严重专利违法行为已日渐成为一个全国性问题,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危害到我们的知识产权事业。
”马维野表示,在继续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同时,应该加强各地知识产权局
的区域间执法协作,并且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公安、工商、法院和知识产权局相互协作机制,实施一些新措施来遏制这类违法行为,净化专利市场。
典型的“专利诈骗”方式有以下几种:
1、抓住专利发明人的虚荣心理,出版图书。
书名往往写的很诱人,例如:
×××大全,×××大典,×××名人录等等,并称图书是专利转让的依据,依此向专利发明人收取书费,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元。
但事实上这些图书往往是专利发明人自己花钱看,有多少专利发明人花钱购书就印刷多少册。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这类图书进行过专门的报道。
2、虚挂头衔。
不法之徒往往向专利发明人收取几十甚至几百元的费用后,便会出售头衔:
教授、专家、顾问、博士等等,名义上是为专利发明人转让自己的专利能够成功,必须有相当的身份,这些收费往往叫内聘费。
3、转让欺诈。
不法之徒往往利用专利发明人急于转让专利的心理,向专利发明人去信称看上了这项专利技术,准备投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购买,希望专利发明人速到,专利发明人往往到了以后,他们便让专利发明人掏钱请客,然后抛出更大的骗局,比如说某经理或懂事长要急着出差需要带些名烟酒,顾不上出去买就从饭店拿吧,结果都算在请客的人头上。
还有就是发明人一到就被“热情”地安排在高级宾馆,然后以各种借口拖延,让发明人承担高昂的住宿费,有人曾被拖延过半个多月,当然再不会有下文了。
不法之徒还会向专利发明人说必须对转让合同进行公证,专利发明人往往认为确实应该公证,但专利发明人交了几千元公证费高兴的等对方汇款后,便没了下文,殊不知不法分子己与这些不正规的公证单位分了公证费。
4、虚假评估。
往往专利发明人很想知道自己专利的价值,不法之徒便会向专利发明人说只要交几百元就可以得到一份评估报告。
这完全是骗局。
因为评估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首先要看这个评估单位是否是国家财政部认定的,第二评估的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小于100万元收费为评估价值的千分之六,大于100万元小于1千万元,收费为评估值的千分之二,大于1千万元,收费为评估值的万分之二。
同时评估报告必须经评估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或盖章,至少2名以上评估师签字、盖章,才有法律效力。
这样的评估报告真实,可信,银行承认。
但不法之徒的所谓评估报告,往往与之大相径庭。
5、大帽压人。
不法之徒往往打着×××单位,香港×××单位,世界华人×××单位的名义,向专利发明人索要专利转让宣传(手续)费,并说转让成功率非常高。
而专利发明人往往被这些单位的名称唬住。
而实际上这些单位本身就是骗子。
6、胡乱评奖。
专利发明人往往收到一些信,告知自己被评上了为仪国际大奖,为仪国际金奖,同时向专利发明人索要费用。
专利发明人在收到这些精美的信后,也极易上当受骗。
7、投资欺诈。
有些报纸打着为专利发明人转让专利的名义,收取千元以上的展示费,随后专利发明人会收到另一个骗子的来信来电,告知专利很好,但必须有论证报告方可投资,论证报告收费几千至万元不等。
事实上这些论证报告一分不值,投资根本没有。
8、基金欺诈。
不法之徒以为专利发明人申请国家科技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基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名义索要费用。
实际是不法之徒根本不具备申请资格。
这些基金本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直接管理。
9、政策欺诈。
不法之徒打着开发大西北或科技扶贫的名义,索要费用,事实上收到费用便没了下文。
10、会议欺诈。
不法之徒以各种名目办会,索要费用,并宣称会上将有大企业家参会,但事实远非如此。
总之,社会上有一群不法之徒专门对专利发明人行骗,而且花样不断翻新。
专利发明人往往会收到几十封信件,其中大多数是陷阱。
专利发明人一定要擦亮眼睛,细心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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