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入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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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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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住标准
商家入住标准
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公告》
商家朋友们,大家好!
为了让希望入驻天猫的广大商家朋友做好充分准备,现公布《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
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不断丰富品牌,关注品牌分布和结构,强化品牌授权链路管理。
具体标准如下:
1、《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
2、《天猫2013年度招商资质细则》
3、《天猫2013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需要提醒商家注意的其他事项公告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大家关心的2013年度各类目入驻费用将维持不变。
2013年度一级类目中除“珠宝/钻石/翡翠/黄金”中的“铂金”技术服务费费率将由5%下调至2%外,其他一级类目的技术服务费费率不变,具体请查看《天猫2013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2.不同行业,不同招商策略
2.1.标准化行业(如化妆品、大家电、奶粉等行业)入驻还须满足如下要求:
1)商家须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资质;
2)对于新申请注册的品牌(TM)须有半年到一年不等的市场运作时间。
但对于消费者认知集中度非常高的运动鞋服、大家电等行业,2013年度将仅对持有注册商标(R)的品牌进行招商。
3)如经营专营店,申请经营品牌须提交三级以内的完整授权链条。
其中部分品牌(如九阳),商家自身须持有品牌商的一级授权。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
2.2.非标准化的行业(如服饰、鞋类箱包、家纺行业),入驻还须满足如下要求:
对于新申请注册的品牌(TM)须有半年市场运作时间。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
3.扩大进口商品招商,满足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需求。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
4.增加新入驻商家年销售额考核要求。
同时,我们也会尽力协助商家。
如未达到考核要求,天猫将在下一年度不进行合作。
具体考核要求请点击这里。
二、需要提醒商家注意的其他事项公告如下:
1、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仅适用新入驻天猫的商家,已入驻商家不适用。
已入驻商家在2013年度续签环节,沿用2012年度招商标准。
我们充分尊重商家的合作意愿,以商家意愿为主,并且为商家提供转入淘宝网经营的机会。
已有商家续签工作预计于10月下旬开始,请商家朋友们关注卖家中心公告。
2、2012年度新商家招商工作将在2012年10月18日10时停止,报名入口将会关闭并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
如您需参照2012年度招商标准入驻天猫,请在入口关闭前完成报名申请,工作人员依然会处理您的入驻审核,但入驻后您须参加天猫2013年度续签。
3、2013年度招商工作预计于2012年10月29日10时开始,报名入口会同时打开。
届时商家须符合2013年招商标准,入驻后合同签约至2013年年底。
我们期待更多优质商家的入驻,希望天猫成为消费者在网购世界中的第五大道或者香榭丽舍大道,能够成为中国乃至世界B2C的新地标!
以上如有疑问,请点击查看2013年度招商FAQ或拨打天猫招商热线进行咨询:
0571-88158077(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09:
00-18:
00)。
《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
2012-10-10 出处:
天猫
第一章 入驻须知
第一条 天猫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第二条 天猫有权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客户申请;同时天猫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天猫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第三条 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天猫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第四条 天猫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五条 天猫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部分类目的进口商品除外),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二章 天猫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旗舰店,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排他性授权,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
(一)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舰店;
2.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
3.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旗舰店;
其中2、3两种类型旗舰店仅限天猫主动邀请入驻。
(二)专营店,不允许跨天猫经营大类。
(三)部分特殊商品允许跨大类经营,详细请参考《天猫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
天猫经营大类,详细请参考《天猫经营大类一览表》;
第十二条 同一主体开多家天猫店铺限制,
(一)入驻时天猫已有店铺经营三个月以上,且符合试运营的考核标准;
(二)产品重合度:
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
(三)一个经营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第十三条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天猫限制,
(一)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天猫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二)商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6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十四条 续签限制,
须在2012年12月20日下午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2012年12月26日下午18时之前完成年费的缴纳及保证金的冻结,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天猫将在2012年12月31日监管店铺并清退出天猫。
第五章 天猫保证金/年费/费率标准
第十五条 保证金:
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天猫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天猫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次年度保证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纳当年度的保证金。
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不同,金额如下:
(一)品牌旗舰店、专卖店:
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二)专营店:
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
(三)特殊类目说明,
1.卖场型旗舰店,保证金为15万元;
2.经营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特殊商品(如水果、进口商品等)的专营店,保证金为15万元;
3.天猫经营大类“图书音像”、“服务大类”及“电子票务凭证”,保证金收取方式:
旗舰店、专卖店5万元,专营店10万元;
4.天猫经营大类“医药”,保证金30万元;
5.“网游及QQ”、“话费通信“及“旅游”经营大类的保证金为1万元;
天猫经营大类包含的一级类目详细请参考《天猫经营大类一览表》
(四)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天猫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费年费(下称“年费”):
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交纳年费。
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天猫2013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一)年费返还,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天猫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
返还方式上参照店铺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不包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和100%两档。
具体标准为:
1.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DSR平均不低于4.6分;
2.且满足《2013年天猫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中技术服务费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
年费返还按照2012年内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
(二)年费结算,
1.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2.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试运营清退、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政策均摊至自然月,来计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入驻第一个月的免当月年费,但是作为年底计算返固定年费的交易额基数则从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
4.技术服务费年费的返还结算在本协议终止后开始返还结算。
(三)跨类目入驻,
就高原则,年费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但实际结算按入驻到结算日期,成交额占比最大类目对应的标准返还。
第十七条 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简称“佣金”):
商家在天猫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不包含运费)的一定百分比(简称“费率”)交纳技术服务费。
天猫各类目技术服务费费率标准详见《天猫2013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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