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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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
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2由相关负责人带队,对所建工程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活动,作好检查记录,并落实人员、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活动资料,总结活动成果,并于6月26日以文件和电子文本形式将总结报送区建委建管处统一汇总后报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办公室。
4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特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识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开展情况
56月份第三周(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应急救援演练周。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活动,以提高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能力。
6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急通知
1高切坡、深开挖、坍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安全、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防汛应急预案,严格值班纪律,做好监测预警,并立即开展汛期建筑安全及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
6月10日至14日为自查阶段,6月15日至25日为重点督查阶段,
2主干道和临街在建工程在临街面和人行通道处,从主体二楼位置开始搭设首层水平防护棚,在首层水平防护棚以上垂直距离每30米(或10层)处分别分层设置水平防护棚,水平防护棚搭设宽度不得低于5米,要与建筑物进行牢固连接;二是建筑物立面外防护安全网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安全网上严禁出现漏洞破损;三是严格封闭施工管理,外防护架及防护网搭设高度必须高出作业层1.5米以上;四是强化“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尤其加强对楼层四周临边和电梯井口的安全防护;五是强化工人安全意识,要求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栓挂安全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3
涪建委发〔2010〕211号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规建所、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工作,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建筑行业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区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涪安监发[2010]95号)的部署和安排,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在全区建筑行业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按照区建委制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要把活动落实到施工现场,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务求通过活动切实提高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大力宣传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深入人心。
一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二是举办以建筑安全为主题的论坛、演讲会、座谈会、知识竞赛、读书活动和培训班等,广泛发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提高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建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安全观念。
三是组织参观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现场,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和创优意识,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的创建工作。
四是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总结推广优秀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供建设系统其他企业学习借鉴。
三、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
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由相关负责人带队,对所建工程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活动,作好检查记录,并落实人员、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
委属各职能部门、乡镇规建所按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坚决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及时总结活动成果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活动资料,总结活动成果,并于6月26日以文件和电子文本形式将总结报送区建委建管处统一汇总后报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办公室。
附:
《涪陵区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活动通知
抄送:
市建委,区安监局。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8日印
(共印5份)
附件:
涪陵区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区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涪安监发[2010]95号)的要求,为切实组织好2010年涪陵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10年涪陵区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曾耀鹏区城乡建委主任
副组长:
吴晓琳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曾庆明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戴荣华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盛白浪区城乡建委工委主任
冷利区城乡建委纪委书记
组员:
李建凡区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
周旭春区城乡建委基建科科长
陈明星区城乡建委建管科科长
刘彤区城乡建委法制科科长
夏纲区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李光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计敏区小城镇管理处处长
张宇区造价站站长
彭豪区招标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于区建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
二、活动内容、安排及要求
(一)6月1日至6月30日,连续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特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识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开展情况。
搞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倡导先进,鞭策落后,深入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不断强化建筑从业人员及全社会广大群众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2010年度建筑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6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汛期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在工程参建单位自查整改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工地安全大排查工作。
重点检查建筑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工程实体安全生产状况。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必须停工整改,加大安全行政执法力度,杜绝“安全生产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乡镇(街道)规建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隐患排查工作。
(三)6月13日为建筑“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
区城乡建委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开展安全咨询服务。
各乡镇建环所在辖区范围内结合场镇和新农村建设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各施工企业、项目部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对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6月份第三周(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应急救援演练周。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活动,以提高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能力。
(五)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接受市民监督。
及时受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伤等举报投诉,并认真处理回复。
(六)“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加强我区重点建设工程、乡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和上门服务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七)活动期间,开展一次全区校园及周边在建工程拉网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八)活动期间,积极组织和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
(九)组织建筑企业、项目部开展相互参观、学习考察和交流活动。
(十)开展对乡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组织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有奖征文活动,提高行业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氛围。
涪建委发〔2010〕210号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部门及参建单位:
根据涪建委发【2010】210号文件要求,公司将在全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是汛期的安全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高切坡、深基坑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硬件防护设施的搭设几个方面。
具体工作开展要求如下:
一、加强汛期建筑安全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目前,我区已进入汛期,同时也是高切坡、深开挖、坍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安全、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防汛应急预案,严格值班纪律,做好监测预警,并立即开展汛期建筑安全及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
6月10日至14日为自查阶段,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建所要对辖区内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危旧房屋、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汛期建筑安全隐患。
各施工企业要做好在建工地防洪抗汛自查工作,重点检查高切坡、深开挖、基坑支护、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及民工工棚等部位和设施的防汛措施建立落实情况。
6月15日至25日为重点督查阶段,区建委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各乡镇工程抽查率不低于20%,城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50%。
二、加强校园周边及校内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安全工作是目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和本企业内的校园周边及校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塔吊在作业过程旋转至校园内、施工现场有垃圾和建筑材料掉落校园、施工围墙和校园临界处清洁卫生较差、施工噪声过大等各种安全隐患,要求工程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互相督促,全力做好本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校园周边建筑施工安全,为广大学子营造安全、稳定、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加强在建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主干道和临街在建工程在临街面和人行通道处,从主体二楼位置开始搭设首层水平防护棚,在首层水平防护棚以上垂直距离每30米(或10层)处分别分层设置水平防护棚,水平防护棚搭设宽度不得低于5米,要与建筑物进行牢固连接;二是建筑物立面外防护安全网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安全网上严禁出现漏洞破损;三是严格封闭施工管理,外防护架及防护网搭设高度必须高出作业层1.5米以上;四是强化“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尤其加强对楼层四周临边和电梯井口的安全防护;五是强化工人安全意识,要求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栓挂安全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四、加大建筑安全行政执法力度
区城乡建委将对各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安全工作做得差的企业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指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暂扣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企业招投标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建筑安全通知
抄送:
区安监局。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8日印
(共印5份)
涪建委发〔2010〕202号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涪陵区2010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涪府发〔2010〕69号)及《关于引发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0]8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区城乡建委制定了《涪陵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涪陵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扎实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机制体制法制建设、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完善建筑管理体制机制。
继续深化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投入、制度建设、制度落实、安全执法、应急救援等保障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较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严控一般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区城乡建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工作部署、实施和总结。
三、工作方式及内容
(一)工作方式
此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坚持综合与专项、治标与治本、条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城乡建委复查,在此基础上迎接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督查和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促整改调研的方式进行。
(二)主要工作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主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12项基本职责及《涪陵区2010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涪府发〔2010〕69号)的安排,主要工作内容为:
1、对前阶段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专项行动以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自查、复查、督查等各个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各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及企业是否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是否定期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等情况。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三类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的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项目开展自查整改和“三落实”、“三同时”专项整治情况。
4、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公示及监控情况,尤其是工程中涉及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支护、建筑幕墙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制订和执行情况。
5、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针对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6、工程建设质量及对因工程建设活动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环节、部位的监控、防范情况,特别是对汛期易引发地质灾害的深开挖、高切坡等部位的排查情况。
7、工程是否非法分包、转包,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建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季报制度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人员,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
项目自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安全监督人员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
负责项目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
在建工程项目自查完后,各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人员要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建设单位填写附表一、监理单位填写附表二、施工单位填写附表三、四,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人员填写附表三,于8月27日前上报至区安监站,同时留档备查。
(三)第三阶段:
乡镇(街道)规建所、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城乡建委复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规建所、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园区)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复查,分解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复查率达100%,并将复查情况于10月25日前填写附表四,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至区安监站。
区城乡建委对全区直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复查,复查率必须达到在建工程的50%,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附表四。
区城乡建委于11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记录复查情况的4张表格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
(四)第四阶段:
市建委组织专家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市城乡建委抽调建筑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督查组,对全区在建工程的自查情况,乡镇(街道)规建所、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城乡建委的复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率达到在建工程项目的20%。
(五)第五阶段:
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促、调研及总结“回头看”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市建委领导分别带队组成督促整改小组,督促区建委对专家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进行深入调研,强化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重点研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责任。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认真、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自查率达到100%。
区城乡建委将重点跟踪检查工程项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复查率不低于50%。
在各个阶段的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在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行为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指导、帮助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切实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对发现的一般性隐患要当场责令整改;对发现的没有安全保障的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做好建档记录,挂牌督办,并落实派驻现场督导人员,实施“一对一”的24小时监控,严防死守。
(三)突出重点,重在整改。
各有关单位要持续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重点工程、影响较大工程和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工程部位,提高检查比例,扩大检查范围,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进行查处,通过行政处罚这一抓手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五)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同时,通过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严防各类事故。
(六)及时上报,信息畅通。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于每月13日、26日中午12:
00前书面报送上、下半月工作开展情况。
区城乡建委于11月15日前形成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同时汇总全区所有直管工程自查情况后填写附表四,一并报市安全总站。
附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建设单位自查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监理单位自查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在建项目检查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
城乡建设建筑安全工作方案通知
抄送:
区府办、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规建所、李渡、
白涛、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1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建设单位自查表
所在区县:
受检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总包):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分包):
资质等级: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评价
一
是否有项目安全管理报告
已经编制,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且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
□好
已经编制,有针对性,责任基本落实到人。
□中
未编制或已编制但无操作性、无责任人或未落实。
□差
二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设计范围内管线资料和相邻建(构)筑物有关资料情况
已提供,且真实、完整、准确。
□好
已提供,基本准确,完整。
□中
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
□差
三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支付及督促使用情况
严格按规定支付,并督促费用使用落实
□好
基本按规定支付,督促费用使用落实
□中
未按规定支付或未督促费用使用落实
□差
四
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制压缩合同工期
无此类情况发生,未强制压缩工期
□好
存在类似情况,要求压缩工期
□差
五
是否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品、设备和器材
无此类情况发生,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要求
□好
存在此类情况,未遵照法律法规要求
□差
六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法建筑手续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齐全。
□好
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差
综合评价
备注:
该表格由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自查时填写,一个项目填写一张。
检查组组长(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监理单位自查表
所在区县:
受检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总包):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分包):
资质等级: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评价
一
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及安全监管履责情况
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额持证上岗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好
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额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基本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中
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差
二
含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编制及落实情况
已经编制含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内容齐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好
已经编制含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责任落实到人。
□中
未编制含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或已编制但未落实
□差
三
对安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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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开展 建筑 安全生产 活动 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