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讲解.docx
- 文档编号:28751577
- 上传时间:2023-07-19
- 格式:DOCX
- 页数:66
- 大小:44.47KB
企业所得税讲解.docx
《企业所得税讲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讲解.docx(6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所得税讲解
企业所得税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征
(一)所得税是对人征税,而不是对物征税。
增值税:
对货物的销售额或劳务的营业额征税。
对物征税。
企业所得税:
所得缴纳。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法人——人——法人营业执照【法人】
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人——人
(二)企业所得税为直接税,而增值税为间接税。
间接税——税负可以通过加在销售价格里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的税种。
——增值税
目前的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
直接税——税法不能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
目前的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所得额来源多渠道,而增值税选择收入纳税。
1.增值税——仅限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应纳增值税的收入缴纳。
2.企业所得税——不管收入来源多少,一律确认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管什么样的收入均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税法明确规定不少人或免税的。
(四)企业所得税相对公平,而增值税不是很公平
【思考】甲企业销售A产品,成本价80元。
1.售价为100元。
问:
缴纳增值税是否冤枉?
应纳税所得额=100-80=20元
2.售价60元。
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答:
也应当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60-80=-20万元
企业所得税:
有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多的多缴纳所得税,所得少的,少缴纳所得税。
——公平
(五)企业所得税计算较为复杂,而增值税相对简单
1.应纳增值税额=(销售收入-进价成本)*适用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销售收入-进价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亏损】*适用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
(一)居民企业
1.按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注册为中国境内的法人企业】,都属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只要属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遵循居民管辖权原则,就其该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25%。
意思:
只要是按中国法律设立的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按外国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也属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实际管理机构确定:
只要中国境内的机构对本机构的资产、人员、财务、生产经营具有决策权,应当认定为中国境内的实际管理机构,这样的外国企业应当被认定为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思考】花旗银行在青岛市设立分行。
问:
分行属于实际管理机构吗?
答:
不属于实际管理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1.按外国法律设立,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但与其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存在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判断实际管理机构还是机构场所的关键点:
本机构对本机构生产经营等是否具有决策权。
——具有决策权——实际管理机构
——不具有决策权——机构场所
如上例:
花旗银行在青岛市设立的分行属于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
【延伸分析】花旗银行在青岛市设立的分行,筹集1000万美元资金,借给英国乙企业使用,取得利息收入30万美元。
问1:
这30万美元利息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答:
属于来源于英国的所得。
问2:
是否应当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美元的利息与在青岛市设立的分行存在实际联系。
2.按外国法律设立,在中国境内既没有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0%(减按10%)。
【思考】甲企业是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乙企业是美国企业。
美国企业持有甲企业的股份40%。
2012年,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300万美元的股息。
问1:
这300万元股息在支付给乙企业时,乙企业是否应当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由于上述300万美元股息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2:
如何缴纳?
答:
由甲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属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
问3:
缴纳多少?
答:
应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300*外汇牌价*10%=?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二讲收入总额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
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不管是否在当期收取,一律确认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在当期收取,也不能在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另有规定除外。
如,物业公司2012年10月1日一次性收取业主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物业费12万元。
物业公司一次性开具给业主12万元的发票。
问1:
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2012年度应当确认的物业费收入=?
答:
借:
银行存款12
贷:
主营业务收入3
预收账款9
附:
12万元的物业费发票的记账联、银行入帐单等。
问2:
2012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答:
2012年度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3万元。
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没有区别。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国税函【2008】875号:
如果实质上赚钱了,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质上没有赚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甲企业2012年5月份购买10万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每股5元。
2012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收盘价12元。
问1:
会计上是否应当确认70万元的利润?
答:
会计准则:
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当确认为当期利润。
会计利润增加70万元。
问2:
上述70万元的利润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甲企业没有抛售股票,发生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收盘价3元,只没有抛售,会计上确认的损失也不得扣除。
(三)公允价值原则
企业取得的收入为资产的,应当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乙企业前甲企业的货款130万元以乙企业的一批产品抵债。
乙企业这批产品的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成本价80万元。
问1:
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
借:
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
应收账款117
乙企业:
应当确认的收入=?
借:
应付帐款13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30-100-17=13
二、收入总额包括的内容
收入总额=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才能缴纳企业所得税:
1.合同已经签订,且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1)合同约定,商品试用期3个月,在使用期满前,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实现,税收上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增值税应当缴纳。
(2)合同约定,待购货方验收合格后才能一次性付款的,在购货方验收合格前,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实现,税收上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必须缴纳增值税。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言外之意,估计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甲企业对本企业的办公楼进行评估,发生评估增值1000万元。
问1:
这1000万元的评估增值,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不需要。
估计的收入,不确定。
不符合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
问2:
如果会计上:
借:
固定资产——办公楼1000
贷:
资本公积1000
问:
按上述1000万元的评估增值提取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
不可以。
假设该办公楼在评估前原值5000万元。
办公楼的账面价值=5000+1000=6000万元
办公楼的计税基础=5000元
会计上按评估增值部分提取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3.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
房地产企业预收开发产品预售房款,在预收款实际收到时,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实现,税收上也不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
为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均衡缴纳,房地产企业应当按预售房款的一定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所得税。
在汇算清缴时,以前年度按预售房款预缴所得税可以减除。
4.企业对销售的商品没有保留控制权或继续管理权。
如: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交付使用时,会计上确认收入实现,税收上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会计准则比较:
会计上确认: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较强主观认定】流入企业。
【税收上不认可】
【思考】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货物一批,应收货款117万元。
已经实际收到30万元预付款。
合同约定,剩余款项在2013年7月份支付。
但2013年4月份,甲企业得知乙企业经营困难,剩余的款项很可能无法收回。
问1:
会计上应当确认的该笔销售收入=?
答:
30万元。
问2:
税收上应当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答:
117万元。
(二)提供劳务收入
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当年的完工进度或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当年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工程合同。
工期为3年,已于2013年2月开工,预计2016年1月完工。
预算总成本600万元,2013年末,已发生成本200万元。
2013年2月份,企业已经预收工程款180万元。
国税函【2008】875号:
完工进度计算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算: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多】
完工进度=200/600=1/3
当年会计上确认收入=1000*1/3=333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333万元。
预收账款180万元,不是会计收入,也不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但缴纳营业税=180*3%=?
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一致。
(2)但会计收入与缴纳营业税的收入不一致。
(三)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1.固定资产转让:
借:
银行存款
贷:
固定资产清理
2.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借:
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处置收入
3.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注意:
投资转让所得=不一定等于“投资收益“核算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收入-投资时的计税基础
收入=会计上收入+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清理贷方发生额+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思考】甲企业持有乙企业的股份10%。
按成本法核算.2013年3月份从乙企业分得股息50万元。
问1:
甲企业从乙企业分得股息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
借:
银行存款50
贷:
投资收益——股息50【增加利润】
问2:
甲企业分得这50万元的投资收益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原则上应当缴纳。
但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延伸分析】为什么免税?
答:
乙企业实现的利润已经缴纳了25%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分回后如果再缴纳25%,是否存在重复课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最大优点:
避免重复课税。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
如果乙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持有乙企业的股票不超过12个月抛售的,持有期间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利息收入
1.从银行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借:
银行存款
贷:
财务费用
2.将企业资金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收取的利息: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
利息收入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同约定,什么时间付息,就在什么时间纳税。
【思考】
2013年10月1日,甲企业将资金1000万元借给乙企业使用,合同约定,每半年支付利息一次,半年期利率4%。
问:
会计上甲企业2013年度应当确认的利息收入=?
借:
应收利息1000*4%/2=20
贷:
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20
问2:
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答:
0
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纳税调减20万元。
问3:
2014年会计上确认的利息收入=?
借:
银行存款20
贷:
应收利息20
借:
银行存款20+40=60
应收利息20
贷:
其他业务收入40
问4:
2014年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答:
20+40=60万元
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存在差异。
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会计收入40万元,纳税收入60万元。
纳税调增20万元。
(六)租金收入
【思考】甲企业2013年5月1日将沿街房租赁给乙企业使用,每月租赁费1万元。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年,乙企业必须在5月1日一次性支付3年的租赁费36万元。
甲企业一次性开具发票给乙企业。
问1:
2013年度会计上确认的租金收入=?
答:
借:
银行存款36
贷:
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8
预收账款28
问2:
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租金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
租金收入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什么时间支付租赁费,就在什么时间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度租金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36万元。
与利息收入一致。
2.国税函【2010】79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可以选择】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租金收入如果属于跨年度一次性提取收取的,由出租方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1)可以按合同约定,在实际收到时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2)也可以按租赁期限分期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言之:
合同约定,什么时间付款,就在什么时间纳税。
与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八)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1条:
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当天发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
与会计准则一致。
(九)其他收入【兜底条款】
1.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1)对于盘盈的存货【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
原材料等科目10
贷:
待处理财产损益10
经批准后: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10
贷:
营业外收入——盘盈资产收入10【增加利润】
问:
会计上将原材料的盘盈计入利润,税收上是否应当确认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
盘盈资产应当作为盘盈当期的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已经增加利润10万元,税收上要求按1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者没有差异。
(2)盘盈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
【例题】某企业于2012年12月31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盈一台七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
固定资产10
贷:
累计折旧3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7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
盘盈资产应当作为盘盈当期的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执行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盘盈应当作为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处理。
借:
固定资产10
贷:
累计折旧3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
税务处理:
会计上没有计入当期利润,税收上要求将盘盈资产的收入作为盘盈当期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者存在差异。
应当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纳税调增7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准予弥补的亏损
如上例,假设该企业2012年度会计利润50万元。
没有其他调整项目。
问:
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答: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亏损=50+7-0-0=5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7*25%=?
2.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思考】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产品一批,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
合同约定,3个月内必须退还包装物,否则,押金不再退还。
(1)收取:
借:
银行存款10000
贷:
其他应付款——乙企业10000
(2)3个月内,乙企业没有归还包装物,按合同约定,押金没收:
借:
其他应付款——乙企业10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押金收入10000
问1:
这部分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答:
必须缴纳。
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问2:
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
答:
所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问3:
没收的1万元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当并入没收当期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10000*(1-17%)=?
3.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
超过3年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4.债务重组收入
财税【2009】59号:
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应当分解为销售货物和债务重组两项所得进行所得税处理。
(1)销售所得【计入利润】=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货物的计税基础【成本】
(2)债务重组利得【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付帐款的账面价值-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乙企业欠甲企业货款130万元,双方协议,乙企业以一批产品抵债,该批产品的不含税价格【公允价值】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成本为70万元。
债务重组利得=130-100-17=13万元
问1:
会计处理?
借:
应付帐款13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3
借:
主营业务成本80
贷:
库存商品70
总结:
(1)销售所得=100-70=30万元
(2)债务重组利得=13万元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43万元。
三、视同销售行为
概括: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但在会计上没有增加企业的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思考】甲企业将外购的一批货物无偿赠送给芦山地震灾区。
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问1:
上述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
可以。
问2:
将这部分货物捐赠给灾区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
增值税细则第4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问3:
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答:
100万元。
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17-进项税额17=0
问4:
上述捐赠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5:
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本=1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
答:
国税函【2008】828号:
将外购货物用于视同销售行为的,应当按外购货物买价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作为业务招待费核定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应纳税所得额=100-100=0
(一)不需要视同销售的情形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生产性机构等,不再需要缴纳所得税;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总分公司之间】;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需要视同销售的情形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008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原则
1.将外购货物用于视同销售的:
视同销售收入=外购货物的买价
2.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视同销售的:
(1)如果有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的:
视同销售收入=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
(2)如果没有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的:
视同销售收入=成本*(1+成本利润率)
注意:
成本利润率=10%【但应征消费税的产品除外】
【思考】
甲企业属于生产制造企业,2013年5月份,将本企业生产的一台机器设备用于本企业车间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成本80万元。
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100万元。
问1:
上述行为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
不需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
列举八类视同销售情况。
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问:
车间领用自产货物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吗?
答:
不是。
增值税细则: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职工福利、免税项目、不动产在建工程。
问2:
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不需要。
问3:
如上例,假设该企业将上述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使用。
(1)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
必须缴纳。
(2)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必须缴纳。
但:
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
视同销售收入=?
答:
100万元。
假设,该企业没有同类货物的售价。
视同销售收入=80*(1+10%)=?
应纳税所得额=88-80=8万元
第三讲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总结:
1.企业所有的收入,除非税法明确规定不征税或免税之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