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铁某标段土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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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铁某标段土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
土建监理D3TJJL-7标段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北京铁研西安地铁三号线试验段
监理D3TJJL-7标监理部
二0一一年五月
第一章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1工程概况
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鱼化寨~国际港务区)线路全长38.81km,其中地下线27.13km,高架线11.68km,共设车站25座,其中地下站19座,高架站6座。
停车场设在一期工程起点鱼化寨,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设在线路终点国际港务区。
D3TJJL-7标段所辖六个车站七个区间(除含明挖、敞口段外均为高架),沿线经过广运潭大道站-浐灞站(高架车站)-浐灞站-香湖湾站-香湖湾站(高架车站)-香北路站(单线桥部分)-香北路站下部(双线桥部分)-香北路站(高架车站)-香北路站-港务南路站下部-港务南路站(高架车站)-港务南路站-下双寨站下部-下双寨站(高架车站)-下双寨站-新筑新城站下部-新筑新城站(高架车站)-新筑新城站-国际港务区站下部(含明挖、敞口段)。
其中浐灞生态园区为大型客流集散点和人口集中区;跨域浐河、灞河流域;区间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摩擦群桩基础。
高架桥:
区间高架桥梁除浐河桥、箱梁除灞河桥采用悬臂灌注法施工,其余均采用支架现浇的施工方案。
敞口段及地下段采用放坡开挖和排桩围护施工。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
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文);
4、《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l0402—2007〕;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标〔2000〕227号);
7、《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西安市、建设单位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
8、监理委托合同、经审批的监理规划。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重点
2.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依据国家、铁道部、西安地铁公司规定的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措施,确定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及其职责。
2、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5、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交底安排。
6、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记录并备案。
7、定期、不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参加地铁公司等上级领导组织的安全检查。
2.2监理工作重点
2.2.1、本标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8)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9)明挖隧道工程
(10)高边坡施工
(11)营业线施工
(1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2.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进行重点控制,在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过程中采取日常巡查、旁站监理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3.1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
1.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2.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并切实可行
监理审查
不符合要求
修改再报
审查内容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3.施工用料(爆炸品、易燃品、模板、挂篮、脚手架)安全
4.施工方法(深水围堰、墩台爬模、梁体悬罐、高空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用电安全情况
6.不良地质(气象)对安全的影响
7.其他不安全行为
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建立实施方案报总监批准
检查内容
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1.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2.紧急情况总监先下停工令后报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消除并经监理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
继续施工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4.1专项安全监控要点
4.1.1临时设施
1、临时建筑应实行封闭管理,各区域应合理划分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2、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临时房屋选址和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要求。
4、变配电所、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栏和警告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5、临时设施使用前,应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严禁投入使用。
6、行人、车辆通过频繁的临时道路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警示标识;临近基坑的临时道路应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
7、临时道路需设便桥时,应根据运输荷载进行设计,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满足泄洪、通车等条件要求。
桥面应设栏杆扶手,其高度为1.2米,并应设限速、限载标识。
8、临时道路应避开滑坡、坠石、软土地段,当必须通过时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9、运梁便道应进行专门勘察设计,应满足运梁车运梁荷载的要求,其宽度、净空、坡度、曲线半径应满足运梁车的性能要求。
两端应有限载、限速、限宽标识。
4.1.2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2、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3、施工现场应划分防火责任区,应根据现场需要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4、各类灭火器材、消防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5、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
6、电器取暖设备、火炉在无人使用时,应熄灭;焊、割作业开始前,应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
必要时,采取浇湿、隔离等安全措施。
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热引起燃烧危险时,方可离开。
7、焊、割作业严禁与涂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同部上下交叉作业。
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发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4.1.3爆破器材管理
1、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并取得爆炸物品的购买、存储、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2、施工现场应建立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响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4、爆破器材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2)专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禁止在人口稠密区、重要设施附近停留;
3)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
4)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得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爆破器材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专人在场监督;
2)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3)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4)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5)遇暴风雨或雷电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
6)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
7)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不得摩擦、撞击、翻滚及倒置爆破器材;
8)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两层。
6、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库房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
2)进入库区不应携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3)进入库区不应穿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4)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库区应昼夜警卫。
7、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8、爆破器材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
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3)支护规格不符合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4)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4)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
5)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6)从炸药进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
7)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
8)检查人员发现哑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告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9)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当日清点,登记退库。
9、爆炸物品的管理、储存、搬运、使用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
4.1.4施工机械
1、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3)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4)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5)驾驶室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6)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7)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2、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报监理验收合格方准使用,并按西安地铁公司规定执行挂牌管理制度;
2)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专人看管,并设消防器材和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
4)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架桥机等机械的作业区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识;
5)施工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灯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和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发现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3、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作业监护。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每次升节后,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在安装第一道附着装置后进行第二次检测;附着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
施工升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
首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和末次检测应委托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等作业必须由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所有操作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6)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物料提升机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7)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2)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3)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4)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10)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
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1)起重吊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4、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
吊索(无弯曲时)
6
手动起重设备
4.5
捆绑吊索
8
机动起重设备
5
载人升降机
14
4.1.5锅炉及压力容器
1、锅炉及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时,应及时予以报废并注销。
2、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由所属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
使用中,应定期检验和运行检验。
4、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安全附件的检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5、作业过程中,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间必须保证5m以上距离,气瓶与明火间必须保证10m以上防火距离,火钳点火时不得对人,发生回火时必须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6、乙炔瓶内气体必须保证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严禁用尽。
4.1.6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1、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应遵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荷载大于15KN/m、或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手续。
3)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4)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模板等)及危险性较大的支撑体系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5)模板支撑体系的地基必须符合承载力和沉降要求,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
位于河道中的支架还应有防洪和漂流物冲击的措施。
6)模板支撑体系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能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和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7)模板支撑体系的构件应力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5。
8)作业人员登高必须走专用斜道或爬梯,不得利用模板支撑和脚手架上下攀登。
9)模板支撑体系安装后、使用中、拆除前及遇异常天气时,应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当发现沉落、变形、跑模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经整修加固安全后方可复工。
10)模板安装、支撑稳固前,不得松手或摘钩。
模板安装时,四周应设斜支撑撑牢或加设缆风绳,背带间距、拉结螺栓(拉杆)设置必须经检算并具有一定安全储备,不得随意变更或减少。
模板的支撑体系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连接。
11)支撑体系搭设前应清除搭设范围内地上与地下的障碍物、电缆、管线,构件连接应稳固,并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纵、横、斜向支撑和水平拉杆,确保支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
12)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拆除时必须设立警戒区,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
(3)拆除顺序应按施工方案执行,方案未规定者,应执行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的顺序和原则;
(4)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保持自身平衡,防止失稳坠落,严禁使用吊车吊拆未松动的模板;
(5)拆除过程中,对有倾倒危险的模板支撑体系应进行临时支撑加固;
(6)作业时料具、构件应传递,严禁抛掷;
(7)拆下的模板、构件严禁堆放在支架上,应及时向下传递运出,临时堆放的位置、高度、地点不得影响通行和作业安全。
13)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2、钢筋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按规定佩戴护目镜、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鞋盖等防护用具。
2)钢筋调直中,调直机或绞磨机必须地锚固定,调直场地两侧应设防护遮拦,调直至末端时,应采取防止钢筋甩动和弹出伤人的措施。
3)钢筋切割下料时,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严禁将双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
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15cm以上,当手握端小于40cm时,应采用套管或家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4)钢筋弯曲机使用前应检查工作台、柱、盘,安装稳固方可启动。
弯曲钢筋旋转半径范围内和机身无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被弯钢筋直径不得超过弯曲机规定的允许值。
人工弯曲时,应检查扳口方正,操作时板子应放平、压牢,防止滑脱。
5)焊接场地应干燥无可燃物,施焊时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焊接应有可靠的漏电保护和接零保护。
焊钳连接导线应绝缘良好无破损。
6)雨天不得进行室外焊接作业。
7)闪光焊时,焊机应安装遮光围屏,焊接长钢筋时应设钢筋托架,闪光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
8)室内进行电弧焊时,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除尘设施,操作者应佩戴防尘口罩。
9)钢筋焊接的防火应符合本手册的有关规定。
、
10)人力抬运钢筋时应动作一致,起落、上下坡道、拐弯时应互相呼应。
跨越铁路线路和道口时,必须设防护员防护,统一指挥。
竖向运输钢筋时,应搭设运料斜道。
11)吊运钢筋骨架时,不得碰撞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骨架下方严禁站人,骨架到达作业面下方1m时,方可扶正就位并在支撑牢固后摘钩。
12)严禁碰刮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
不得在钢筋骨架上直接敷设电线、电缆。
13)钢筋绑扎前,应检查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确认稳固后方可进行绑扎施工。
14)钢筋施工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3、混凝土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混凝土搅拌、机械运输应符合规定要求。
2)振捣机械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规格应符合设备要求,保护零线应符合要求。
3)检修或作业停止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用电缆线、软管拖拉或吊挂振捣器。
4)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作业平台应稳固,浇筑过程中应对模板支撑体系、钢筋骨架的失稳、变形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整修加固合格。
6)养护时,严禁向输电线路及电器设施上喷水。
7)混凝土施工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4、预应力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预应力张拉悬空作业时,应搭设稳固的作业平台。
雨天张拉时,应设防雨棚。
2)混凝土应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弹性模量值后,方可施加预应力。
3)预应力筋、锚具、夹片和连接器应具有足够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必须保证不影响预应力筋的锚固、不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4)张拉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两端必须设置防挡板,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筋0.5m,挡板应宽出张拉端两侧各不小于1m。
5)张拉时,千斤顶后面严禁站人,不得踩踏高压油管。
油泵工作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岗。
6)张拉千斤顶张拉吨位不得小于设计张拉力的1.2倍。
预应力张拉控制应力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张拉控制应力。
7)注浆时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并应穿防护服、戴护目镜。
8)预应力施工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5、砌体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砌体施工必须按标准规定佩戴安全帽、护目镜。
2)当基础开挖影响路基稳定时,必须采取加固防护措施。
3)在距离地面2m及以上的高处或高边坡坡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脚手架作业平台并设防护网防护,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4)挡护工程砌筑时,应做好排水,经常检查基坑边坡稳定情况。
高出地面时,人员严禁靠边墙脚或坡脚。
砌筑锥体或坡面时,严禁自上而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送石料。
5)砌筑破面时,应预先清除上方不稳固石块等物料。
6)混凝土施工作业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4.1.7脚手架与高处作业安全监控要点
1、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
3)班前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是否强化了检查频次,班后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严格验收。
2、高空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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