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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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
广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岗校区教学楼内部翻新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岗校区范围内
工程内容:
教学楼1、3层装修建设工程
工程规模:
万元。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日历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其中教学楼第三层必须在2014年9月5日前完工交付使用。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按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施工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元。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43单位工程
名称: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岗校区教学楼内部翻新改造工程
内容:
教学楼1、3层装修建设工程
范围: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岗校区内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文件资料);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照现行规定的最新标准与规范执行。
5.施工设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天内。
(2)提供的数量:
1套。
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6.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
通讯地址:
海珠区新港中路399号收件人:
邮政编码:
510310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7.工程分包
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无。
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无。
13.交通运输
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线路),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无。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发包人
19.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按照现状提供。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内完成。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构筑物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于施工过程造成其损伤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施工许可证和政府部门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在开工前办理完成。
发包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证明等,承包人协助办理完成。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在承包人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在现场交验。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3天,具体时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如有则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
包括但不限于主动配合协助发包人办理各种报建申报手续;现场的管线迁移(如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9.2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9.3支付款项
(1)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导致委托人逾期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施工方造成违约行为的理由。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施工有关手续(包括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理等),并在开工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备发包人。
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
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承包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图纸送发包人办理招标图纸确认手续。
并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并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2)合同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
(3)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作为本标段工程施工场地负责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对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围蔽设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有序,同时与周边坏境进行必要的隔离,保证施工人员以及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车辆的安全,承包人为履行此项义务而需要的各项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格中;进行上述设施的施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它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要求达到广州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5)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保护。
非因发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6)工程移交前清理现场要求:
工程移交前3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7)干扰与协调:
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干扰,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
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和协调施工期间来自外界的各种干扰,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但这种协调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8)承包人应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雇用的工人的工资、福利,并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和对外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如有则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提供并保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5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发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10%,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各相关银行。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无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无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
(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8级以上(含8级)的大风或台风。
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含100毫米);
3)摄氏40度以上(含40度)的高温天气;
4)摄氏-5度以下(含-5度)的严寒天气;
5)里氏地震烈度5度以上的地震。
6)所有上述风、雨、气温等都以广州地区气象部门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32.保险
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签订合同后5天内提交符合本工程特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用网络图及横道图表示),同时在每月的25日提供月进度计划报表。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
领取施工许可证3天内。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无。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日历天。
(1)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岗校区教学楼第3层装修建设工程(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岗校区教学楼第1层装修建设工程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8.竣工日期
38.1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月日
42.质量标准
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工程有关规定。
45.安全文明施工
45.5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执行。
46.测量放线
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按现行国家规范执行。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无。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需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所用材料必须是广州地区常用产品,在使用前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不认可。
所有的材料设备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选用,并保证提供设备参数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发生设备货不对板、或以低品质设备冒充高品质设备、或以低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冒充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的情况,该设备不得在本工程使用,发包人有权按照对本工程最有利原则要求承包人更换为满足设计要求的高品质设备或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且价格不调整;同时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96条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9.2承包人供货要求:
承包人必须优先选用发包人依法制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详见合同附件《材料品牌表》。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种类:
按照现行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2)检测机构:
由发包人确定。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承包人不得在校内留宿过夜。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现行国家规范执行。
55.工程试车
55.1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无。
58.竣工验收
58.1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规定完成施工任务和合同内容。
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岗校区教学楼第3层装修建设工程(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9月5日,其范围包括:
第三层工程设计范围
(2)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岗校区教学楼第1层装修建设工程(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其范围包括:
第一层工程设计范围
□另作约定:
58.9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58.10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按通用条款执行。
59.8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工程量
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
65.暂估价
65.1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
(1)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
66.2误期赔偿费
(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元。
(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元。
另作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按照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按照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元。
67.工程优质费
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1、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内的中标价定为合同价。
2、结算价的调整: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
结算时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的结算原则,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编制工程结算书,送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但应经财政部门最终审批确定为准。
3、工程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工程结算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如果设计变更时,须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按实际增减工程量以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但应经财政部门最终审批确定为准。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外的工程项目:
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应工程项目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b.投标综合单价内有相同的项目,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不变;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招标人确定)结算时按最新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州市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现行相应的计价办法计算,原合同清单内有的人工、材料、机械沿用,没有材料价格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常用材料综合价中有对应的,按施工期间的综合价计算,其他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措施项目费不另计算,变更部分的下浮率按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00%)。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⑴工程实体项目调整办法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具体明确如下:
①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总价即为暂定合同总价;当投标单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注: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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