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海城小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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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海城小学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小学
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小学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小学
关于章程核准的请示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单位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海城小学学校章程》。
其内容包括:
总则、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架构和职责、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家庭与社会、财产与校产和附则等。
学校章程由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提交学校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小学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小学章程
(学校第一届第十五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按照《深圳市宝安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及运行机制,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小学;
学校地址:
位于宝安大道与码头路交汇处前城滨海花园内。
学校性质:
本校隶属于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为实施六年学制初等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本校经过登记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制:
学校实施全日制六年初等义务教育。
第三条【办学理念:
人人精彩生长】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围绕“人人精彩生长”的办学理念,以改革为前提,以创新为动力,以育人为根本,着力构建学校生长课程体系,让教学可见、管理可见、师生生长可见、学校发展可见,进而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增进民生幸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教育支持。
人人,包括教师和学生,以及与学校教育密切关联的家长、社区人士等。
生长,是生物体由小到大的过程,生长需要外力的作用,更是发自内心的主动成长。
生长强调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强调规律性;二是强调主动性;三是强调生活性;四是强调连续性;五是强调过程性。
第四条【教育理念:
教育可见,精彩生长】
学校以“可见”的校园文化和项目课程开发为指导,打造学习型教师团队,在管理、教学、校园文化中突出学习科学理念,让教师的教、学生的学、学校的发展都精彩且可见,逐步形成“可见”的学校管理和教学形态。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教学可见,儿童生长;二是管理可见,教师生长。
第五条【一训三风】
一、校训:
海纳所需,精彩生长
二、三风:
(一)校风:
乐·善·敏
(二)学风:
乐学、善思、敏行
(三)教风:
乐教、善道、敏行
第六条【发展目标】
一、办学总体目标:
办成一所现代化、共享式、科研型的区域性示范学校。
二、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会智慧生长的现代人。
三、主要发展目标
(一)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
(二)建立成一支“四力”型教师团队;
(三)建成学校生长课程体系;
(四)形成生长课堂教学样态;
(五)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完成校园硬件建设;
(七)形成办学特色。
第二章学校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事实奖惩制度;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惩制度;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学校的义务】
(一)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实施全日制六年初等义务教育。
(二)学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章程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中国共产党海城小学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为学校其他常设机构,分别负责相应事项。
第九条【校长的职权与义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依法聘任,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学校设副校长1名,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学校安全等具体工作。
一、校长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五)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校长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办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全校教职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履行职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校长职责,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三)坚持办学宗旨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全校教职工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四)管理学校组织科学掌握管理学知识,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了解全校教职工的发展需求,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统领后勤及建设领导和组织学校的后勤工作,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建设智慧校务管理平台,搞好校园建设,实现校务管理可视化、智能化、合理化,努力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
(六)终身学习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尊重教职工的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职权,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建立多方联系建立与家长、社区联系的制度,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的有机结合,为学生提供协调的育人环境。
(九)述职报告及时总结学校的发展情况,每年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向全体教职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条【副校长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
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背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主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第十三条【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制,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意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等学校重要工作,形成方案,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决策。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正副校长、党支部正书记、工会正主席、三大职能部门等主要机构负责人参加。
会议议题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提出,校长确定。
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实际办学需要,建立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教育专家等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行政工作的咨询议事机构。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集中开会两次,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就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重点审议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主要机构】
学校设置校务与资源服务中心、课程与师资发展中心、安全与学生发展中心等部门。
各部门设正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一)校务与资源服务中心职责
行政资源中心是校长与老师之间联系与沟通的枢纽部门,是促进部门间协调与合作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校务协调
(1)管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
统一协调布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各项通知、要求、活动、检查及督导工作;做好学校的各类接待工作;做好教师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联系和安排工作;统一调度学校车辆,尽力满足各部门用车需要;检查落实节假日值班护校工作,并将工作安排存档备案。
(2)统筹安排学校会议及大型活动。
组织学校各类会议,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会议视频摄制,做好会议记录纪要组织学校的大型活动,统一部署,协调安排,保证活动的质量收集整理会议及活动的各种资料,及时存档。
(3)做好学校宣传报道工作。
及时报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学校的大型活动以及学校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4)处理各级各类公文。
负责学校文书起草、制作、传递工作。
根据校长意见,起草和撰写请示、备忘录、会议纪要以及报告等文件;做好上级来文的签收、传阅、批转及处理工作,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5)管理学校档案。
严肃档案纪律,切实做好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
对学校形成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按有关规定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机要保密工作。
(6)统一调配学校资源。
根据全校一盘棋的思想,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充分发挥资源效益,促进全校各分部整体协调发展。
(7)管理学校人事工作。
办理并落实教职工人事合同的签订、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病退手续、社保业务、成果奖励等工作。
(8)管理学校的通讯、印信等事务。
管好学校印章,对外开具介绍信和证明材料需按规定办理,不得私自作主;使用印章时要填写《学校印章使用登记表》,以备查证。
(9)处理信访事务。
接待和处理学校各类信访事务,做好信访接待记录;在受理信访工作中,一般事务直接处理,重大问题向校长汇报。
(10)负责学校外联工作。
经常与学校友好单位和合作机构保持联系,共商发展;与友好单位和合作机构保持友好互动,加强交流与合作。
2.招生工作:
(1)贯彻落实宝安区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2)利用多种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及时为家长提供招生信息。
(3)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事件。
(4)严格招生纪律,执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家长及学生信息。
3.后勤工作:
(1)制定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组织工程招标,监管工程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及时做好工程估算审核及建筑资料图纸的归档;积极参与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行政办公用品、教学办公设备、安全卫生用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做好校园生活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方便师生生活指导医务室做好疾病预防工作,防止疾病发生;抓好门卫及校内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做好学校环境建设工作。
加强校园管理,做好校舍维护维修和校园绿化、美化、香化、文化、诗化工作,保障校园优美舒适宜人的教育环境。
(4)建立健全后勤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做到优质服务。
(5)负责组织申请学校专项资金,合理安排申购项目;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做好财产管理工作处理好日常财务收支工作,认真贯彻勤俭办校的原则。
(6)加强学校车辆的管理,增强司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安全感,提高其驾驶、维保技术水平,始终保持良好车况,确保交通安全。
(7)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的年度财政预算,协助校长管理好使用好学校的每一分钱。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课程与师资发展中心职责
课程师资中心是负责学校课程资源建设、师资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为一体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课程资源建设
(1)负责组织编写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定课程研发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实施。
(2)探索、建构、优化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体系。
(3)建立创新教育团队,做好创新教与学的研究、管理及保障工作,对照国际高标准,探索未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4)探索并深化创客文化教育背景下的课程改革,及移动学习、跨学科学习、项目主题式学习的综合学习方式,凸显学科综合化的特征。
(5)做好学校本校课程管理及建设。
(6)负责学校社团组建及活动的开展。
2.教育科研
(1)指导教研组、备课组的工作,认真审订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加强学科课程研发工作。
(2)组织教科研论坛,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通过多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引领全校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及实践探索。
(3)负责各级科研课题的相关工作,包括课题的申报、立项、
监督、评价、结题以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4)组织好教师优秀论文的评选及编辑成册工作。
负责做好年度科技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5)发现学校课程与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并实施。
3.师资建设
(1)制定、实施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成长、发展机制。
(2)开展教师学历提高、继续教育、教师交流等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
(3)会同发展评促中心规范备课、说课、观课、评课、反思制度,参与组织汇报课、示范课和研讨课等工作。
(4)组织实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教研科组考核。
4.教学质量监测
(1)制定、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收集各类反映教学问题的相关信息,并及时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法。
(3)组织开展各类教学专项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活动。
(5)组织教学检测分析活动和研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5.教务工作
(1)做好编班工作,编定学生学号。
(2)编排课程表。
包括全校课程总表、全校教师任课一览表教师个人任课表、班课程表等四种,做好临时性调课的安排。
(3)负责各种册籍的填报、保管工作(包括全校学生名册、新生入学名册、毕业生名册、历届毕业生去向登记册、毕业班集体像册、学号管理、各类奖励名册等)。
(4)整理、保管学生学籍表和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国家体质测试情况表(后两种卡可由校医、体育科组负责保管),办理学生转、休学手续。
(5)负责学校教务数据统计工作。
(学生基本情况统计、学生学习成绩统计、学生出勤情况统计、毕业统计)。
(6)协助做好期中、期末考试及升学考试的考务工作。
(7)负责应届毕业班考生的档案整理工作,办理毕业证书工作等。
(8)负责教科书、图书、教辅资料、练习本、教具、学具、实验用品、教育刊物等教学用具的征订。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支援中心职责(隶属课程师资中心,内设机构)
1.优化学校信息化环境,实现科学管理,量身定制智慧、生态、审美的学习空间。
(1)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制定信息化工作规划,负责网络体系的设计和信息系统的建设。
(2)负责信息科技创客空间及功能室软硬件环境、空间文化环境的设计、建设与维护。
(3)负责学校工作平台、网站等各种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正常使用,积极做好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妥善保存好备份存储。
(4)管理和维护全校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为各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学校网站的技术维护,做好网站的改版升级。
(5)负责编制信息化设备及应用系统的使用手册和培训教材,组织培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素养。
(6)做好学校新闻拍照、摄影和电视台节目剪辑更新等相关工作。
2.引入创客文化,成立创客基地,对照国际,培养面向未来的创新型人才。
(1)与社会创客组织联合,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工匠态度,提升相关专业教师的专业素养与实践操作。
(2)推进学校创客实践室、少年创新院活动的开展。
(3)促进科技创新社团活动的开展,加强校队训练,带领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3.充实校本课程,探索科学与信息技术学科深度融合的发展路径,研究和制定学科课程标准,并组织实施该学科的日常教学。
4.做好各项设备与学校文化融合的设计工作和配置问题。
5.协助其他学科做好各项信息技术运用并给予工作支援。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与学生发展中心职责
1.德育、少先队工作
(1)负责制定学校德育及少先队管理相关制度。
(2)做好班主任培训,组织班主任开展学校各项工作,
(3)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抓好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4)负责少先队各项工作,开展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丰富校园生活。
2.家校协调
(1)成立各级家委会,与家长联系沟通,与社会协同合作等。
(2)推进家长学校培训工作,促进家校共育。
3.安全工作
(1)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5)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6)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7)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8)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自愿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的重要桥梁。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合作。
家长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家长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定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用好知情权和监督权;
2、积极配合学校落实各项工作,成为学校管理的好帮手;
3、主动沟通学校与家长,发挥连接学校与家庭桥梁作用。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终生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
打造教师“生长共同体”,引导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生长,在生长中不断获得成功。
第二十条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创新教研模式,打造“三阶三助”教研模式。
第二十一条教师要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学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认真实施展示性评价方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规程安排工作。
学校在执行国家、地方课程的基础上,基于儿童已有经验,联系社会生活实际,运用现代学习课程理论,开发以适合(suit)和分享(share)为信条的学校生长课程,整体性构建学校课程体系;改革课堂教学方式,建立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的支持系统,推动教和学的双向可见,促进师生共同生长。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章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教职工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上岗教师必须有国家规定学历,其它上岗职工必须培训获得相关上岗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利、福利待遇,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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