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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神木市崔家沟合伙煤矿
关于下发2020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各区队: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的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和有效改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国家新版煤矿质量标准化关于职业卫生相关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以2020年工作为基础特制定《2020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的防治原则,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构建职业健康安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深化精细化、无尘化建设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运行,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二)依据
1.国家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2.针对职业病危害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水平;
4.职工的合理要求;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设备、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公司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职业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2020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组织力及执行力,确保顺利推进,特成立职业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工会代表:
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职业卫生防治实施方案制定、落实及各类档案管理,同时对各专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三、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2、负责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向上级煤矿监察、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监督、审查工作。
3、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及使用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基层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处罚。
(二)工作要求
1、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及时审批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及监督执行。
3、对全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隐患、问题,并负责问题整改的落实复查工作。
4、认真执行、落实上级有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要求。
二、工作目标及指标
本年度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消除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井上下粉尘、有害气体、噪声、温度不超标、无污染、无危害,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具体工作指标:
1.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
2.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3.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4.职业病危害档案建档率100%;
5.职业病查体率100%;
6.职业病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7.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8.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9.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17年提高1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进度安排
1.由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室。
2.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制定培训教案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3.由办公室下发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到各部门。
4.由矿宣传部宣传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文件,同时安环科及工会进行监督检查。
5.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收集人员档案及职业卫生体检等材料。
6.由通风科做好井下日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包括粉尘、噪声等检查),同时做好记录。
7.由安环科做好日常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检查工作。
8.由办公室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下发劳动防护用品。
(每季度发放记录一次)
9.做好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
10.年度考核。
四、保障措施及考核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工健康工作提到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矿长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
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安监处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章、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
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二是针对本单位职业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部门加大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
要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要求
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生产、经营、后勤、工会、医疗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煤矿配备专兼职职防人员,在公司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总局73号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切实搞好煤矿尘毒、噪音等治理工作,加大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在煤矿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认真做好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日常检测工作,同时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5.依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要求,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坚持每年查体一次,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要坚持每年查体一次,同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病危害培训工作,使职工充分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自身保护,从而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质量,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
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用品的发放实行签字制度。
安环科、工会和各单位负责监督劳动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8.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
设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公示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评价结果告知劳动者,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牌,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开辟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完善合同管理。
办公室要加强劳动合同执行与管理,将劳动者所从事职业可能遭受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结果以及遭受职业病危害后的待遇,预先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1.年初(1—4)月在全矿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使职工充分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自身保护,从而提高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质量,防止职业卫生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2.管理小组在7月前完成对以下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健全、完善: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
并认真贯彻落实。
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6月份进行在岗职业病健康检查一次,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查体一次,同时做好职工职业病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4.工会组织牵头不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用品的发放实行签字制度。
安监处及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5.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
设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公示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评价结果告知劳动者,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牌,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开辟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加强粉尘危害的防治
(1)完善综合防尘措施,设置完善的防尘设施、水源、设备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好防尘措施。
(2)防尘管路按照“六大系统”的供水施救系统规定设置,安全可靠。
在生产过程中,随开采进度的变化,随时增加供水防尘管路和设备,直到工作面。
(3)采煤机割煤时开启采煤机内外喷雾按要求使用架间喷雾;综掘机作业采用喷雾降尘措施;装载时采用喷雾降尘措施。
(4)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安装2道风流净化水幕降尘。
(5)井下煤仓及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实行洒水降尘。
(6)定期对井巷进行清扫,对粉尘进行检测检查,随时确保粉尘浓度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7.噪声、高温、有毒气体危害的防治
(1)对风机房、空压机房、绞车房等地点的噪声进行有效的处理,控制在85分贝以下。
(2)加强井下通风工作的管理,减小风阻,防止漏风。
优化采掘工艺,减少入风线路长度,特别是机电硐室必须通风畅通,防止温度积聚。
(3)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加强机电管理,防止电缆等机电设备起火燃烧。
工人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下井,特别要戴好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我救护知识。
(4)对采空区及时封闭,设立警标。
对盲巷或废弃的巷道及时安设栅栏或进行封闭,揭示警标。
(5)井下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及时撤到远离工作面的新鲜风流中,直到排除炮烟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8、粉尘检测
(1)总粉尘: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₂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面时测定1次。
(4)每次测定结果必须与有关规定标准对照,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处理对策,实施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考核验收
1.考核内容:
(1)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设施落实情况。
(3)档案管理是否完善及职工体检情况。
(4)通风日常检查是否正常进行。
(5)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
(6)职工培训情况。
2.考核对象:
矿各职能科室、基层单位。
3.考核周期:
采取不定期与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进行抽、巡查。
4.考核标准:
参考《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标准严格打分。
5.验收方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章、违规行为,对职业危害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总局73号令),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要责令时间进行整改。
六、本计划和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神木市孙家岔镇崔家沟合伙煤矿
2020年3月1日
主题词:
防治计划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
煤矿各部门
神木市崔家沟合伙煤矿办公室2020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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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