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籍清代台湾的科举移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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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籍清代台湾的科举移民
冒籍:
清代台湾的科举移民
摘要:
清代前期,闽粤移民冒籍赴台参加科举考试的现象相当普遍,台湾地方官员对此往往采取默许的态度,闽省官员和巡台御史曾对其进行查禁和清理,但成效不彰。
科举移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地人口的文化素质,改善了台湾这一边陲地区人口的文化结构。
有的科举移民及其后裔还参与台湾的土地开发和文教设施建设,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繁荣和发展地方文教事业中作出贡献。
清代前期台湾的科举移民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一现象表明,海峡两岸人民之间除了地缘、血缘的关系外,在文化教育等方面也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关键词:
清代;台湾;冒籍;科举移民
清康熙中叶至嘉庆年间是闽粤两地向台湾移民的高峰期,迁台移民中既有因天灾人祸、土地人口压力而不得不渡台谋生的生存型移民,也有在原籍衣食无忧而为了寻求更多发展机会的发展型移民。
在发展型移民中,以求取功名为目的而赴台冒籍应试的科举移民占了相当的一部分。
一、清初台湾学额的设置与漳、泉移民在台冒考
康熙二十二年(1683)夏,施琅征台,郑克塽投降。
第二年,清政府采纳施琅等人的建议,将台湾收入版图,在派官设治之后,也开始在台湾推行与内地相同的科举考试制度,设立府、县学,开科取士。
康熙二十五年(1686)经福建督、抚题准入学定额,台湾府学岁进文武童各二十名,科进文童二十名,廪膳二十名,增广如之。
岁贡一年贡一人。
台湾、凤山、诸罗各县县学岁进文武童各十二名,科进文童十二名,廪膳十名,增广如之。
岁贡二年贡一人。
并以台厦道兼理学政,主持相关的科举考试。
由于台湾土地新辟,文教初开,二十六年(1687),礼部又允准福建陆路提督张云翼之题请,照甘肃、宁夏例,为台湾生员参加乡试设立保障名额,规定台湾一府三县生员于闽省乡试中另编字号,中额一名。
雍正元年(1723)又议准新设立的彰化县学“岁进文武童各八名,科进文童八名”。
雍正十三年(1735),经福建巡抚卢焯奏准,乡试中,台湾举人的保障名额又增加一名,共计两名。
另按照定例,台湾府额定举人二名,乡试应录送科举人数二百名。
乾隆八年(1743),巡台御史熊学鹏奏请增加台湾府录送科举的人数,经礼部议复,允准台湾录送科举,可在定额二百名外,“择其文理清通者,酌量宽余录送;而内地不可援以为例”。
清初台湾一府三县的汉人总数不过三万余人,与台湾府、县各学所设进学名额相比,显然是人少额多。
而乡试中设定的保障名额对于有志于科举的士子而言更是十分有利。
无怪乎康熙三十一年(1692)由泉州知府升任台厦道的高拱乾会觉得台湾“读书之子,特设台额,获登贤书,较内地之人多额少者,其难易不同”。
然而,清初台湾草莱初辟,读书的人并不多。
大部分人“非商贾则农耳,以士世其业者,十不得一焉。
儿童五六岁亦尝令就学,稍长而贫,易而为农矣、商与工矣,或吏胥而卒伍矣,卒业于学者,十不得一焉”。
由于读书人少而学额相对就比较多,录取的比例较大,这就给”人多额少”而屡困科闱的内地学子提供了一个获取功名的机会。
康熙五十六年(1717)成书的《诸罗县志》记道:
“此邦视学之途为迂而无用。
内郡不得志于有司者,群问渡而东焉。
科、岁两试,此邦人拱手而让之”;“诸罗建学三十年,掇科多内地寄籍者。
庠序之士,泉、漳居半,兴、福次之,土著寥寥矣”。
雍正五年(1727),闽浙总督高其倬也指出:
“台湾府、县各学所有生童岁、科二试,历来俱系台湾道考试。
向因台地新辟,读书者少,多系泉、漳各处之人应试。
”
这种情形一起延续到乾隆年间,并无多大改观。
乾隆初年,台湾道尹士俍在其编纂的《台湾志略》中记道:
“台地旧日郡邑之中颇知读书,乡僻鲜能力学,其作为文章,又多因陋就简,无甚色泽。
故每逢应试,他郡之人得以冒籍侥倖。
”乾隆二十九年(1764),御史李宜青在巡视台湾之后的奏报中也指出:
“台湾四县应试,多福、兴、泉、漳四府之人,稍通文墨,不得志本籍,则指同姓在台居住者认为弟侄,公然赴考;教官不及问,廪保互结不暇详,至窃取一衿,辄褰裳以归。
是按名为台之士,实则台地无其人”。
从现存的族谱资料中,我们仍可以发现不少屡困科场的漳、泉学子东渡台湾冒籍应考的事例。
如泉州府晋江县石壁乡的林宏训,屡试不中,于35岁时,“往游东宁,蒙学道吴昌祚取入诸罗学第五名”;其族弟宏礼也是“屡试晋水,久困莫售”,爰喟然叹日:
“何不遨游东宁,聊托一试?
”于是“登堂拜别,羁迹台湾,凡御史观风月课,以逮府、县两试,其夺矛试艺,几于累牍”,最后终于如愿以偿,“由文宗吴昌祚岁取入泮”。
另一位族人林际则之父亲早年在籍亦致志于举子业,“学既有成,蒙本邑考取第二,而竞不遇于督学”,也辞别其母“往东宁,幸逢督学张湄观风取人海东超等第一名,岁试取进彰化县学第一名,科试又蒙冠军,遂食饩于彰化邑”。
泉州府晋江县湖中乡的张士箱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冒籍进永春学,后因遭人检举揭发而被除名。
于是,他就转而东渡台湾,另谋发展。
张士箱抵台之初,寄籍凤山县。
次年入凤山县学,后拨入台湾府学成为府学生员。
康熙四十八年(1709)补增生,五十二年(1713)补廪生,雍正十年成为岁贡生。
另外,泉州府南安县诗山霞宅村的陈慰萱“多学能文,壮时累困科场,中年始游东都,志在掇藻荣归”,“同治甲子补壬戌科岁试,丁道台取进嘉义县学第七名”;另一位陈氏族人陈宝璋“甫弱冠列本邑前茅,未获见售宗匠,而功名念急,遂买棹东游”,后蒙张道宪取进台湾县学第七名。
漳州府也有不少类似的例子。
如南靖县书洋乡的刘益显,少年苦读,后往台湾,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科试时,考取台湾府学第一名。
据现存谱牒资料粗略统计,清代单单南靖一县科举移民到台湾求学进泮登第的,就有25人,其中冒籍应试者自然不在少数。
另原籍福州的陈开夫,生于康熙五年(1666),“少游台郡,补弟子员,食廪饩”。
当然,并不是每位来台冒籍应试的大陆学子都可以如愿以偿地顺利获取功名。
不过,清初的台湾是一个新开发的地区,各种发展的机会远较内地为多,那些问渡而东又不得志于台地有司者,还可以找到其他的谋生途径。
《诸罗县志》载:
“内地稍通笔墨而无籍者,皆以台为渊薮,或训蒙草地或充吏胥。
辍八比未久者,科、岁犹与童子试。
其奸猾而穷无依者,并为讼师。
”
二、粤民在台应试的规定与粤籍科举移民
清代台湾粤籍移民以潮、汕及嘉应州为最多,其入台时间略迟于漳、泉二府的闽南人。
因系“隔省流寓”,最初粤民无法在台应试,当然也就没有科举移民。
乾隆六年(1741),经巡台御史杨二酋奏请,准许粤童另编字号,在台应试,科举移民开始出现。
(一)粤籍移民在台应试的规定
台湾统一之后,福建水师提督施琅曾“严禁粤中惠、潮之民,不许渡台”。
所以,当时文献所载皆称台湾多漳、泉人,未见有提到粤籍移民的。
康熙三十五年(1696)施琅去世后,“渐驰其禁,惠、潮民乃得渡越”。
康熙五十六年周钟碹所修的《诸罗县志》中开始有不少粤籍移民的身影:
“佃田者,多内地依山之犷悍无赖下贫触法亡命,潮人尤多,厥名曰‘客’;多者千人、少亦数百,号日‘客庄’。
”五十九年(1720)成书的《台湾县志》也记载:
“客庄,潮人所居之庄也。
北路自诸罗山以上、南路自淡水溪而下,类皆潮人聚集以耕,名曰‘客人’,故庄亦称‘客庄’。
每庄至数百人,少者亦百余,漳、泉之人不与焉,以其不同类也。
”雍正初年,蓝鼎元在与台厦道吴昌祚《论治台湾事宜书》中也说:
“广东饶平、程乡、大埔、平远等县之人,赴台佣雇佃田,谓之‘客子’,每村落聚居千人或数百人,谓之‘客庄’。
”凤山县是当时粤籍移民较为集中的地区,康熙后期,镇平、平远、嘉应州、大埔等州、县粤籍移民已在下淡水溪流域分十三大庄、六十四小庄,列屋聚廛,别成村落,后来还组成万余人的“六堆”义民组织,协助清军镇压朱一贵起义。
虽然闽浙总督高其倬在雍正五年就已奏准现住台地之人只要有田有屋,入籍既定取具里邻结状,即准予送考;而且粤民在台,年久人籍者,台属四邑均有户册可稽,其父兄虽只事耕耘,而子弟多有志诵读。
然因高其倬原疏内并未声明闽、粤一体字样,遂以粤人为隔省流寓,恐占闽童地步,故攻揭惟严,一直不许在台就试。
L29j既然粤籍移民无法在台参加科举考试,自然也就不会有冒籍出现。
对于“粤民之精通文艺者,格于成例,奋进末由”,兼理学政的巡台汉御史杨二酉殊觉可惜,遂于乾隆五年(1740)上疏奏请敕谕闽省督、抚,令台湾府县“详查粤民见居台地有田产家室编入户口册籍者,准其另编字号,即附各该县府应考,送学臣汇试取进数名,附入台湾府学管辖。
……再台籍生员乡试,向编‘台’字号,额中二名。
今粤人既人台籍,应否一体编入‘台’字号,或另编字号,作何取中之处,伏祈勅部议覆”。
礼部在奉旨议复杨二酉奏疏时称:
“更定籍贯以及编号、加额、入学、取中等事,俱关考试大典,理宜详慎。
今粤民入籍台郡,应先将见在居住台郡例合考试者,确查人数多寡,并与该处士子是否彼此相安,不至将来有滋事之处,逐一查核,据实题明,始可将应否另编字号,及廪增乡试如何酌定之处,分晰定议。
”
据台湾府转饬台湾、风山、诸罗及彰化四县确查,“台湾县考送粤童共一百一十七名,凤山县考送粤童共四百四十四名,诸罗县考送粤童共五十三名,彰化县考送粤童共九十八名”。
闽浙总督德沛认为,粤民流寓台属四邑,年久人籍堪以应试者共有七百余名,人数已多,相应准其一体与试,遂于乾隆六年四月奏请“于岁、科两试,将粤童另编新字号应试,四邑通校,共取进八名,附入府学。
俟应试数次后取进人数渐多,再将廪、增并出贡之处题请定议。
其乡试,暂附闽省生员内;数科后数满百名,另编字号取中一名”。
同年七月,经礼部议准施行。
(二)粤籍童生在台冒考
伴随着粤童可以另编字号,在台应试,粤民在台冒籍科考的行为也开始出现了。
乾隆三十二年(1767)台湾科试,发生了粤籍童生梁谟、谢荣、赖济及刘麟游等冒籍应试的案件。
梁谟、谢荣、赖济均籍隶嘉应州,梁谟于乾隆二十三年七月由厦门偷渡过台。
谢荣有叔谢朝瑞,赖济有表兄邓允敏,各在台生理。
谢、赖二人于乾隆二十七、八年先后由厦门偷渡前往,俱在台训蒙。
适乾隆三十二年台郡科试,梁谟等以粤民入籍台湾,有编列新字号考试定例,遂起意冒考,各浼赖钦书、林元辰认保,赴台湾道衙门考试。
与嘉应州入伍逢捷、镇平县人刘麟游、大埔县人黄驷等八人取入台湾府学。
赖、梁、谢三人先后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三十五年(1770)赴省乡试,不第,各回粤。
后州民梁达五等与梁谟因控争祖遗尝租,究出梁谟等偷渡台湾,冒考入学等情。
两广总督李侍尧、广东巡抚德保当即饬司提犯赴省讯究。
李侍尧等认为,“梁谟等均系粤省俊秀,不思在籍肄业,以期进取,胆敢违禁偷渡,冒考行险侥悻,实属不安本分之徒。
若仅照偷渡、冒考各本例问拟重杖,不足示惩”,遂将梁谟、谢荣、赖济三人均“比照越渡缘边关塞律,各杖一百,徒三年”。
同时咨会福建督、抚,查明梁谟等人入学年份,斥革除名;其同考入学之伍逢捷等是否系人籍应考之人,与失察偷渡、滥准收考应参各该地方官,均由闽省就近详查明确,分别办理。
福建巡抚余文仪接到咨文后即行委台郡各县会同质讯。
经查,刘麟游、黄驷、伍逢捷、冯徽烈,均系粤民。
刘麟游之祖刘尔爵、父刘俊升先后于康、雍年间来台,在凤山县垦耕,嗣因回籍身故。
刘麟游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领照来台,其在台虽有产业,但本身入籍年例不符,且坟墓、家属俱在内地。
黄驷之祖黄应岐于康熙年间来台,住彰化县地方,乾隆二年(1737)垦耕张振万即张达京田业。
乾隆十二年(1747),其父黄元茔带伊来台。
十四年(1749),其父将应分之业典与胞弟黄秀锡,旋即回籍身故,黄驷即住居台地。
吴明之祖吴从周、父吴子贤,于康熙年间来彰化县垦耕官庄田五甲,年输粮银六两零,户名吴启汉,入籍台地,生长吴明。
伍逢捷本姓李名嗣长,自幼依寓母家伍姓抚养,未从其姓。
乾隆三十二年四月,甫来凤山地方,旋往诸罗县,冒顶伍逢捷姓名。
冯徽烈之祖冯玉魁、父冯若纪于康熙、雍正年间寄寓凤山县,父祖回籍身故。
冯徽烈于三十年(1765)来台。
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内,台郡科试生童,刘麟游、冯徽烈冒入凤山县籍。
刘麟游浼生员刘朝东认保,冯徽烈浼已故生员林魁章认保。
伍逢捷冒诸罗县籍,浼生员张东汉认保。
吴明、黄驷人彰化县籍,浼生员廖新、黄培骅认保。
同梁谟、赖济、谢荣赴前台湾道张珽衙门应试,均蒙取进,拨入府学。
最后审讯结果,除吴明系在台生长,坟墓、家族、产业均在台地,并非冒籍,同保结之生员廖新,应毋庸议外,刘麟游在台虽有产业,但本身入籍年例不符,且坟墓、家属俱在内地;黄驷,祖在台耕种,随父至台虽已二十余年,但田产已典与胞叔承管;俱非人籍既定之人,与入籍二十年以上之例不符,应照冒考例,各杖八十,革去衣顶。
李嗣长顶名冒考,俟提到另结。
冯徽烈与保结赖济、冯徽烈之生员林魁章,已经病故,毋庸置议。
保结梁谟、谢荣之生员赖钦书,保结刘麟游之生员刘朝东,保结黄驷之生员黄培骅,保结伍逢捷之生员张东汉,虽并无受贿,但不遵照定例,确查来历,冒昧混保,均照冒保例杖
中国八十,各革去衣顶。
另与本案相关的官员,如原台湾县知县赵爱等,均照混行收考降一级调用例,降一级调用。
这是目前笔者从档案史料中见到的唯一一件在台冒籍应考而被查处的案例。
此案中,乾隆三十二年台湾府学取进的粤籍全部八名生员中,冒籍应考者竟然占了七名,其比例之高,远超一般人的想象。
虽然不能说每次考试都是如此情形,但一叶知秋,可以断定,直至乾隆中叶祖国大陆人士在台冒籍应考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未有减少迹象。
另此案中的刘麟游在供词中称“总是粤人,在台应试,原是客籍,但要实有产业,就算有根底入籍的了,大家都许考试,从不攻击,所以里管族邻都肯出结,就是地方官也无从查察的”。
这与乾隆二十九年巡台御史李宜青在奏疏中所说的“福、兴、泉、漳四府之人,稍通文墨,不得志本籍,则指同姓在台居住者认为弟侄,公然赴考;教官不及问,廪保互结不暇详”的情形是十分相似的。
若不是因为梁谟中式后回籍与梁达五等控争祖遗尝租,这一粤籍移民冒考的案件也不会被究出。
三、官方与民间对台湾科举移民的态度
冒籍考试属于违法行为,法令有明文禁止,相关官员也负有稽查之责。
不过,由于各自所处地位以及考虑问题角度不同,台湾地方官与福建督、抚之间对科举移民的态度有着明显的差异。
而台湾本地学子则是冒籍应试的直接受害者,所以,台湾民间对科举移民一直是予以坚决反对的。
(一)地方官员对冒籍的态度与措施
对于冒籍考试的行为,最初台湾地方官员态度暖昧,有的甚至持默许、鼓励的态度。
如康熙年间诸罗县令周钟瑄在论及该县学额大多为内地寄籍者所占时就公开提倡:
“寄籍不必杜,借其博雅宏通,为土著之切磋可也”;“内地寄籍者隆其礼,土著未入库序者复其身”。
说得明白一点,就是要借吸引大陆科举移民来提升当地文化教育的水平。
乾隆初年,台湾道尹士俍也认为只要能使台湾风气渐开,家塾党庠,课诵不辍,人才奋兴,则冒籍之弊,将不禁自息。
又据《续修台湾县志》记载,时邑试多冒籍,台湾府城宁南坊食饩生刘应罴“欲清之,偕众上舍生以状请于台湾道”。
然而,台湾道故畏事,阅状后不但不给予支持,反而指责秀才家不务安静,而轻构衅。
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台湾地方官员对于清查冒籍应试显然是十分消极的。
尽管科举移民冒籍应试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有助于提升台湾地方的文化教育水平,但其毕竟是一种违反考试条例的行为,不能不引起相关方面,如福建省督、抚及巡台御史等高层官员的关注。
乡试中另编字号,设立保障名额本来是对台湾士子的一种鼓励,但“中式者皆系内地冒籍之人,本籍并无一人中式”,显然已经大失原来立法之本意。
康熙三十七年(1698),闽浙总督郭世隆奏准撤去另号,通省一体匀中。
这种釜底抽薪的办法固然可以有效遏止乡试中的冒籍行为,但也等于断绝了真正已经入籍台湾的士人中举之路,在此后三十一年十二科乡试中,台地再无中举者,可谓是利弊参半。
另外这一措施并无法触动内地学子冒籍在台湾参加岁、科两试,考取生员的行为。
雍正五年七月初八日,浙闽总督高其倬上《台湾各学寄籍诸生宜归本籍折》,从疏导、堵禁及清理等方面三管齐下,对存在已久,饱受诟病的台湾冒籍考试与科举移民问题提出综合性的治理意见。
疏上之后得到雍正皇帝的肯定与支持。
同年经礼部议准:
“台湾岁、科两试,饬令该地方官查明现住台地置有田产入籍既定之人,取具邻里结状,方许送考。
如有冒籍台地入学者察出,将该地方官题参议处,本童照冒籍例治罪。
至从前已经冒籍进学之文武诸生,限两月内具呈自首;该地方官会同教官逐一查明,俱令改归原籍考试。
如过期不行呈首,一经发觉,黜革治罪。
”
台湾地属新辟,原无土著,居民均为从闽、粤两地陆续迁徙而来。
如完全按照《学政全书》的规定:
“凡人籍二十年以上,坟墓、田宅确有印册可据者,方准考试”,在执行上确实有较大难度。
所以《会典》仅规定“查明现住台地置有田产入籍既定之人,取具邻里结状”,即准与考,对人籍的年限和时间不作要求,这是新政策中疏导的一面。
其次,对于今后如有冒籍台地入学者被查出,除了本童照冒籍例治罪外,还要将相关的地方官题参议处,这是一项比较严厉的堵禁措施。
最后,则是对从前冒籍进学的诸生进行清理,限期让其自首,查明后改归原籍。
如过期不行自首,一经发觉,黜革治罪。
此次台湾冒籍生员改归本籍的行动还带动了福建全省各府、县对冒籍生员的大清理。
在对台湾冒籍生员进行清理之后,雍正七年(1729),巡察台湾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与福建巡抚刘世明奏称台湾“今冒籍者俱已改归本籍,海外诵读之士竞切观光;请仍照旧例另编字号,于闽省中额内取中一名,以示鼓励”。
经礼部议准,恢复了台湾府在福建乡试中的保障名额。
另巡台御史对清查台湾冒籍也颇为尽力。
乾隆六年(1741),张湄巡察台湾时,主岁、科两试。
“严稽冒籍,校士公明”。
乾隆二十八年(1763),满御史永庆、汉御史李宜青巡台时,“面谕道、府、县严禁冒籍”。
(二)台湾民间对冒籍的态度
台湾学政原由台湾道兼管,雍正五年,上谕将学政交与派往台湾巡察之汉御史管理,永着为例。
在巡台御史的整顿之下,台湾文风蔚起,各学宫、书院均有学租、义田以为师生膏火之资。
凡文理通顺者,即赴书院肄业,观摩砥砺。
随着土地开发的进展、经济的繁荣以及大陆移民在台定居人数的增加,到乾隆中期,台湾地方文化教育事业已经有了较为长足的进步。
当地学子对学额为冒籍所占,而土著进取为艰的情形甚为不满,开始对冒籍行为进行抵制与斗争。
乾隆二十年(1755),诸罗县文庙竣工落成之际,阖邑绅士针对普遍的冒籍行为,自发订立了《严禁冒籍应考条例》,并在文庙前立碑明示。
同时公议将庙外圹地甲余,蹼佃耕作,年收税银,充作清厘冒籍顶考的公费。
每年议举二人,专司收税公用,上下轮流,不得混冒。
又元记派下韩姓三房为鼓励族中子孙立志读书,联捷科甲而设立“捷记”书田,在《书田约字》中规定,自取进生员起,文武一体,历年每名准分一份,收作乡试诸费;举人则准分两份,收作会试诸费;进士则准分三份,收作殿试诸费。
《约字》中还特别规定:
“一切军功捐纳及监生、佾生并冒籍越考虽至出仕,亦不得与分。
”从中也可看出台湾民间对冒籍的不屑与抵制。
雍正五年高其倬奏请台湾各学寄籍诸生宜归本籍,对台湾冒籍现象进行了大清理,立法非不严密,但日久渐至废弛,冒籍的现象又卷土重来,愈演愈烈。
自乾隆十八年(1753)至二十七年凡五科乡试,共额中十名内,惟癸酉科中式谢居仁一名系凤山人,余俱属内地。
这种情形理所当然引起台湾民众,尤其是士绅的极大不满。
乾隆二十八年,满御史永庆、汉御史李宜青至台巡察时,“台地绅士以额中虚冒其名,联名进词,愿撤去另号,一体匀中”。
此事对二位巡台御史震动甚大,当即“面谕道、府、县严禁冒籍”。
回京后李宜青又在《条陈台湾事宜折》中提出考校生童应首严冒籍及枪手顶替等弊。
二十九年,经部议复准,敕下福建“督、抚及台湾道转饬地方官查明的系入籍二十年以上,并无原籍可归者,方准考试;如有冒籍赴考者,除将本童及廪保照例治罪外,地方官一并查参议处。
至现在已经冒籍入学各生,亦应照乾隆二十一年清查顺天冒籍之例,勒限一年,改归原籍。
如地方官奉行不力,该督抚即行指明参处”。
冒籍与考直接损害了台湾本地士子的切身利益,所以他们是冒籍行为最为坚决的反对者。
如上文提到台湾府城宁南坊食饩生刘应罴偕众上舍生上书台湾道,要求清查冒籍,虽未得到台湾道的采纳,但此后刘应罴“食饩十余年,不与保结事”,以自己的行为对冒籍应试进行抵制。
网四、结语
冒籍应试这种古代科场作弊的行为,不仅在台湾,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广泛存在。
当今边远地区屡禁不止的高考移民实际上就是古代冒籍应试的延续和翻版。
清代前期台湾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社会,此一时期的科举移民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现象,这一现象反映了海峡两岸人民之间除了地缘、血缘的关系之外,在文化教育等方面也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其他地区的科举冒籍者在中式之后,一般都回到原籍,与冒籍的地方没有任何关系。
而闽粤内地赴台的科举移民则有较大的不同,其中固然有人“窃取一衿,辄褰裳以归”,但也有不少人中式后留下来,在台湾定居,上文提到广东的刘麟游、黄驷以及福建泉州的张士箱等即属此一类型。
科举移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台湾地方人口的文化素质,改善了台湾地区人口的文化结构。
有的科举移民及其后代甚至还参与当时台湾的土地开发和文教设施的建设,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繁荣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这也是台湾地方官员为何会对冒籍持默许、甚至鼓励态度,而不肯对科举移民进行有效查禁的主要原因。
不过,冒籍毕竟是一种违反科场法规的作弊行为,官方对其进行查禁,理所应当,但这在清代前期台湾移民社会中仅是一种被动的、治标的做法,当然成效不彰。
真正积极的、治本的做法应该是增加当地的文教设施,发展当地的文教事业,培养更多的文化人才,提高社会民众的文化水平和竞争能力。
这样才能做到“冒籍之弊,不禁自息”。
实际上,随着土地开发的深入,商业经济的繁荣,到嘉庆年间台湾地方的文化教育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人文日盛。
台湾府属四县应考文童,册报多至三千余人,较之内地大中各县应试童生,不相上下。
有志于应乡试者,不下千百余人。
道光以后,台湾文风更盛,新的书院纷纷设立。
光绪初年,台湾北部的淡水、噶玛兰两厅,岁、科童试厅考时,童生人数分别多达六七百人和四五百人。
自咸丰元年(1851)至光绪二十年(1894),全台中举人者106人,中进士者21人。
甚至出现了同一家族父子或兄弟皆有功名者。
与此同时,冒籍的科举移民则渐少,文献记载中也难觅踪影。
注释:
[1][3]范咸:
《重修台湾府志》卷八学校,《台湾府志三种》(中),北京:
中华书局影印,1985年。
[2]高拱乾:
《台湾府志》卷之十艺文,《台湾府志三种》(上),北京:
中华书局影印,1985年。
[4]《清世宗实录选辑》,台北:
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第51页;尹士俍:
《台湾志略》,李祖基点校,北京:
九州出版社,xx年,第42页。
[5][33][48]《清高宗实录选辑》,台北:
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第32、24、20页。
[6]《初至台湾晓谕兵民示》,高拱乾:
《台湾府志》卷之十艺文,《台湾府志三种》(上)。
[7][8][38]周钟瑄:
《诸罗县志》卷五学校志,台北:
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
[9]高其倬:
《奏闻台湾各学寄籍诸生宜归本籍折》,《雍正硃批奏折选辑》,台北:
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第144-145页。
[10][39]尹士俍:
《台湾志略》,第42页。
[11]道光《福建通志台湾府》,台北:
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第8-9页。
[12][13][14]《玉山林氏宗谱》,庄为玑、王连茂编《闽台关系族谱资料选编》,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1、31、440页。
[15]尹章义撰述:
《台湾鉴湖张氏族谱》,张士箱家族拓展史研纂委员会印行,1985年,第2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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