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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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
乌海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8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困难企业适用范围和认定程序
(一)困难企业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困难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2.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企业,且恢复生产经营有望的;
3.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且没有经济性裁员的;
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规定,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也可纳入援助范围。
(二)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1.困难企业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乌海市困难(兼并重组)企业审批表、乌海市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申报审批表、企业稳定职工队伍计划、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环保验收文件等。
2.困难企业认定。
(1)审核。
市就业服务局承担全市困难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
各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属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经区援企稳岗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
(2)审批。
市就业服务局将全市困难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援企稳岗政策领导小组审批。
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按上述程序一年一认定。
困难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二、困难企业扶持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
困难企业扶持政策包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稳定岗位补贴两项,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截止。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
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失业保险基金3年内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困难企业的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具体为:
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中人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和个人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最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期限每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请审批程序:
1.企业申请。
经认定纳入扶持范围且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困难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持乌海市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申报审批表等材料向市、区就业服务局申请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
2.资格审核。
市就业服务局承担全市困难企业申请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材料的审核,并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
各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属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
3.审批。
市就业服务局将全市困难企业申请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名单由市就业服务局反馈至各区就业局,市、区就业局分别负责所属困难企业标注工作,市、区核定部门执行新的缴费基数。
(二)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及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1.稳定岗位补贴政策。
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的情况下,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留足3年的额度),对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下同)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1)社保补贴。
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的50%计算。
(2)岗位补贴。
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的50%计算。
(3)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培训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企业提出申请,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标准为:
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继续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年度转岗培训人数的7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度转岗培训人数的6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
每个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1次培训补贴。
2.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1)培训补贴申请。
开班申请。
经认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困难企业拟开展转岗培训,持转岗培训开班申请表(企业委托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的还需提供委托培训协议)、参训人员花名册,向市、区就业服务局申请。
开班审核。
市就业服务局承担全市困难企业开班申请材料的审核,并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
各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属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
培训监管。
市、区就业服务局负责对所属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转岗培训过程进行监管。
开班时,监管人员到场检查,现场核对培训人员身份,开班后根据培训期限进行抽查,培训结束时核实培训合格人数,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转岗培训监管情况表。
补贴申请。
企业培训结束后持下列材料向市、区就业服务局申请转岗培训补贴:
申报期内企业工资总额及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的账页资料、乌海市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申报审批表、转岗培训开班申请表、转岗培训监管情况表、转岗安置人员名册、变更或续签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转岗安置协议或转岗安置证明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企业委托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的还需提供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2)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
经认定纳入扶持范围且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困难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持乌海市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申报审批表等材料申报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
(3)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审批、拨付程序。
①市就业服务局承担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三项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
各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属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
②市就业服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财政局核准。
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拨付意见,报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批准。
④市财政局负责将稳岗补贴资金从“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困难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稳定岗位补贴资金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记“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
困难企业认定及扶持政策审批可同时进行。
同一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1次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中的一项补贴政策。
以上享受政策企业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三、保障监督机制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援企稳岗政策领导小组,康文胜副市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张静、孔庆文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就业局组成,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此项业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李然旭兼任。
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援企稳岗政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困难企业的认定结果,要在市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基金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基金使用的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
稳定岗位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取消其下一年度享受上述各项政策资格,并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使用。
附件:
1.乌海市困难(兼并重组)企业审批表
2.乌海市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申报审批表
3.转岗培训开班申请表
4.转岗培训监管情况表
5.转岗安置人员名册
附件1
乌海市困难(兼并重组)企业审批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所有制性质
注册登记地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申请补贴企业类型
困难企业
()
兼并重组
()
职务
手机
企业利润指标下降、亏损
及资金周转情况
截止上年底的职工人数
是否承诺本年度不裁减职工
是否承诺本年度不降低一线职工工资
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的产业和环保政策
上年底前
参保及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是否参保
是否正常缴费
是否参保
是否正常缴费
是否参保
是否正常缴费
是否参保
是否正常缴费
是否参保
是否正常缴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年月
财政部门意见
年月
经信部门意见
年月
税务部门意见
年月
注:
此表一式5份,企业1份,人社、财政、经信、税务部门各1份。
附件2
乌海市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申报审批表
企业名称
注册类型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社会保险
登记证号
企业批准
成立时间
参加失业
保险时间
企业在册职工人数(人)
企业待岗人数(人)
申请补贴企业类型
困难企业()
兼并重组
()
企业上年度参加社会
保险情况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人)
企业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万元)
合计
养老
医疗
失业
合计
养老
医疗
失业
企业申请降低缴费基数
企业上年度
工资总额
元
企业上年度
缴费基数
元
本年度降低缴费
基数比例(%)
本年度缴费基数
元
企业申请在岗培训补贴
申请享受
补贴人数
人
申领补贴期限年月至年月
申请享受补贴金额(万元)
企业申请岗位补贴
申请享受补贴人数
人
申领补贴期限年月至年月
申请享受补贴金额(万元)
企业申请社保补贴
申请享受补贴人数
人
申领补贴期限年月至年月
申请享受补贴金额(万元)
其中(万元):
养老补贴
金额
医疗补贴金额
失业补贴
金额
申请
企业
意见
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主管
部门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企业
统筹
属地
地区
经办
(单位公章)
经办
(单位公章)
机构
机构
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统筹
统筹
地区
地区
人社
(单位公章)
财政
(单位公章)
部门
部门
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5份,企业、企业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社、财政部门各1份。
附件3
转岗培训开班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培训计划
培训起止时间
授课地点
培训人数
专业(工种)
培训形式
培训课时
授课教师姓名
理论课时
实操课时
理论教师
实操教师
区就业服务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人力资源
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就业服务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
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一式2份,1份留存就业服务机构,1份用于批复企业。
2、报送开班申请表时,应附学员花名册、培训教材、实训设施清单各1套;授课场地条件、实操训练具体安排、给学员发放教材、教学用品说明各1份。
附件4
转岗培训监管情况表
填写时间:
填写人:
企业(培训
机构)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人姓名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人:
学员代表:
培训机构负责人:
整改意见
检查人:
培训机构
整改结果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所属就业
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此表一式2份,1份留企业,1份留就业服务机构。
附件5
转岗安置人员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参加培训专业
参加培训
时间
是否结业
再就业去向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注:
本表一式2份,1份企业留存,1份报就业服务部门备案。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军分区、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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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 援助 困难 企业 稳定 就业 岗位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