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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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延安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平安延办”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青岛市市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延安路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I级(特别)、II(重大)、III(较大)、IV(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发生的、涉及所辖社区、驻街道各单位和企业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
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凡是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
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各个社区、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加强宣传。
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8、资源整合。
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
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
实行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应急预案体系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报高新区备案。
2、街道专项应急预案。
街道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办事处及相关科室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科室应急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
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4、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街道办事处审定。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办事处主任领导下,负责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办事处副主任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作为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①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②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③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④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转为街道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称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
总指挥一般由领导小组的负责人担任(发生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由党工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1、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确定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专项和总体预案。
组织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社区、企业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向上级汇报;及时研究处理其他事项。
2、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和执行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部;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召开会议,研究会商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对突发公共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信息的上报、发布。
目前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科室、单位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分为应急管理组和应急保障组。
1、应急管理组
应急管理组是指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科室。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科室。
应急主管科室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科室。
其主要职责是:
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应急保障组
应急保障组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科室,主要职责是:
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
各个部门都应服从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三、运行机制
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科室和社区,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分为预测预警(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信息发布四个方面。
具体包括预测预警、信息报告、预警发布、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社会救助等。
(一)预测预警
各相关科室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信息报告
事发地社区、事发单位、目击知情者有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向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科室进行报告。
事发地社区及有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向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社区及有关科室应将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初步原因与判断、危害的程度、人员伤亡(中毒)情况、先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应对措施,需要办事处和科室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向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科室和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并开展处置工作;对于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除迅速报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并开展处置工作外,按时按规定向区政府上报信息。
2、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根据区政府要求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宣传栏、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相关科室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科室。
对于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作好启动街道级预案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预案启动
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
发生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街道预案。
发生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应急指挥部必须启动街道总体预案,并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
(二)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当先期处置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启动街道相关预案,实施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处理事项。
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执行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②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③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④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⑤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⑥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⑦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现场救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
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状况,快速形成救援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理;组织人力抢救和护送危难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机密文件;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果断决策、指挥人员撤离和转移物资;对突发公共事件邻近危险源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蔓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保障;组织实施现场戒严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视情况开设现场急救所,对危重遇难人员进行紧急处置;果断指挥救援力量处置意外情况。
4、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请求区有关方面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结束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结束建议,经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协调区民政局及时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办事处、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及时协调相关保险企业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2、调查评估
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
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都要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街道办事处汇报。
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相关科室及社区负责,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
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4、社会救助
积极开展建立救助资金、组织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由街道社会科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灾害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和专项捐赠活动;动员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开展对外联络,吸纳非办事处捐赠救助款物。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区应急办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街道办事处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准备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街道行政区域外的,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报区应急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汇报。
四、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队伍保障
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协调消防、公安、交警等社会救助力量及各类救援力量进行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确保公共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三)交通运输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筹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区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驻街医院等卫生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控制措施,必要时请求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六)物资能源
应急指挥组要根据应急需要,协同上级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七)治安维护
街道维稳应急预案启动后,综治办及相关科室应协调派出所应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
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公安警力和社区治安巡逻队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
必要时协助派出所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公共设施
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等由城管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处理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处理。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街道负担。
(十)人员防护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延安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姜渤 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徐红 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于宏刚 党工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宿光庆办事处副主任
赵洪海办事处副主任
田玮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宿传欣 办公室主任
卞希祥 社会科科长
葛增华 综合办负责人
孟祥江 城管科科长
周鹏程 计生办主任
王蕾 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建玲上清路社区
李爱玲明霞路社区
蔡琳延安二路社区
李慧珍标山路社区
赵桂华延安路社区
倪佩军黄山路社区
孙叔先青沙路社区
孙春霞登南社区
蒲丽松江路社区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办公室,宿传欣同志兼任街道应急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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