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惠农政策问答拟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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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惠农政策问答拟定
涉农惠农政策知识问答
一、2013年我县粮食直补政策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3年我县补贴标准为每亩7元。
二、什么是农资综合直补政策?
补贴对象有哪些?
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在综合考虑每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情况及粮价等因素后,直接给予种粮农民补贴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
补贴的对象是全县的农民种植户。
三、2013年我县农资综合直补的标准是什么?
农资综合直补范围包括对成品油、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
2013年我县补贴标准为每亩132元。
四、什么是农作物良种补贴?
农作物良种补贴是农作物良种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种植优质粮食作物的农户而给予的补贴。
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
五、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对象是全县的农民种植户。
海南省财政厅根据我县早晚稻和玉米良种种植面积下拨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早晚稻每亩15元,玉米每亩10元下拨。
六、什么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直补)?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对公益林投资经营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
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直补)的对象有哪些?
凡是在我县常住的农业户口,包括乡镇林场、经济场常住农业户口的人员都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农垦各国营农(茶)场和保亭热带作物研究所职工不纳入补偿范围。
人口界定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24时前出生人口(以到乡镇派出所注册入户为准),之前死亡人数不属统计和享受范围。
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直补)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规定,凡居住在重点公益林生态核心区的常住农业户口人员一年一次性补偿300元/人,凡居住在重点公益林生态非核心区的常住农业户口人员一年一次性补偿200元/人。
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直补)发放方式?
以农户户主办理的“一卡(折)通”存折发放,县财政局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提供的人口信息,把补偿资金下拨到县信用联社以农户个人“一卡(折)通”存折发放到农户。
十、什么是小额贷款?
小额信贷是为贫困和低收入以及微型企业创业者提供的金融服务。
“微型企业金融”、“小额贷款”、“乡村银行”、“资金互助社”、“农村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的统称。
十一、小额贷款贴息情况有哪些?
1、贴息资金对象:
具有保亭县户籍的个体农民、地方农场职工、林业职工、农垦职工和依托保亭县本地农民组建的农户专业合作社。
2、贴息方式:
采取事后贴息的方式。
即借款人按时或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后才能享受政府贴息,每户农民1年内只能享受1笔贷款贴息。
3、贴息额度:
农民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4、贴息期限:
除农村妇女贷款为2年外,其余农户与农村专业合作社贴息期限均为1年。
5、贴息贷款用途:
用于农户生产经营、农户消费和农民自建住房等。
十二、申请农村小额贷款的流程主要有哪些?
农户申请——入户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十三、什么是沼气“一池三改”?
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是指在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简称“一池”)建设的同时,同步新建或改建畜禽舍、厕所和厨房(简称“三改”),使之与沼气池连通成一个整体,从而实现“投料—生产—使用”过程系统化的有机结合,让农户用上干净方便的能源。
十四、目前我县农村沼气项目补助标准是什么?
我县农村户用沼气项目是由省发改委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目前按照项目计划,我县“一池三改”项目补助为3500元/户(其中中央补助2000元/户,省财配套1500元/户),沼气池容积为8立方米
十五、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农户申请——审批——发料——施工——验收——建档
十六、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政策
1、补助对象:
本县各乡、镇村(居)委会农户。
2、基本条件:
①农民自筹建房资金到位。
②农户按照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站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选择房屋地基和建设房屋。
③农户在户口地自建自住的建筑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房屋;建造楼层的房屋面积最大不能超过300平方米;属于低保户、特因户、残疾户等的可以不受面积限制,但不应小于25平方米。
3、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每户补助标准为5600元,县地震局将补助资金直接转入建房农户的个人帐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相对因难的农户。
超出本年度计划的农户,将其安排到次年的任务计划。
4、审批程序
①试点户申报审批程序
农户申请——村(居)委会审查意见——乡镇审查意见——县农居技术服务中心审查意见——县地震局审批
②建房补贴审批程序
农户申请——村地震群测群防联络员对申请农户所建房屋的抗震设防表况进行说明——村(居)委会审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县地震局审批
十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
2014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农村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农户,所占比例不低于计划任务的30%。
2、建设标准
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
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翻建、新建的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及群众的自筹资金情况适当调整,五保户重建原则上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
危房户超过村庄总户数50%的村庄,由县政府安排专项村庄建设规划经费编制村庄规划,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体化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址重建为主的方式,确需异地重建的,应在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选址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约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村庄规划,并按照县政府印发的《关于黎苗村庄房屋按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的通知》所确定的方案或省住建厅、县危改办提供的方案施工,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县建筑设计室负责监督指导。
3、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
(1)房屋建筑40000元/户;
(2)属于生态核心区的危改户另外每户补助10000元;
(3)场地平整1000元/户;
(4)房屋设计费200元/户;
(5)房屋监理费1000元/户;
4、整村推进改造中不需要拆除只维修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0元,县政府批准的整村推进的村庄的测绘、规划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给予拨付。
十八、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
按照建房对象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并由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村委会公告、镇(乡)审核申报、县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村委会报镇(乡)政府申报材料
①经村委会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
③村委会公告情况。
3、镇(乡)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①经乡镇政府审核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②属整村推进的,还应提供集中建设规划设计图、住宅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和图纸;
③县危房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如农户资金到位证明、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等。
十九、城乡低保审批指南
1、办理条件
凡持有本县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乡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县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均可向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申请城乡低保。
2、办理材料
审批表、申请书、诚信书、就业登记证明(城市18-50岁)、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与户口复印件、职业证明(城市)、收入证明、疾病证明(申请资料中注明有疾病的)、残疾证明(申请资料中注明有残疾的)、学生证明(申请资料中注明有上学适龄成员的)、居住地证明、户主近照彩色1寸两张、土地承包证或合同书复印件(农村)、计生证明。
3、办理流程
①个人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委会或连队组织人员入户了解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在“保亭县申请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花名册”中做调查情况记录,召开代表民主评议会议,对已调查合格的对象进行评议,通过后在公开场所公告7天,对群众无异议的在其审批表中盖“合格”章,并将所有合格对象的原始申请材料上报乡镇(农场)低保工作组(上报前复印“民主评议表”存底);
②乡镇(农场)入户复查,审核每个合格对象的原始申请材料,对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及时通知当事人。
对材料齐全的对象入户复查,在“保亭县申请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花名册”中做记录,经复查合格的低保领导小组讨论,讨论结果在公开场合公告7天,对群众无异议的在其审批表中盖“同意列为低保对象”章,并将所有原始申请材料和部门讨论记录情况上报县民政局低保部门(上报前复印“调查花名册”存底);
③县民政局审批,审阅上报材料,合格对象制“审批花名册”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制“低保金发放花名册”,按县、乡镇(农场)、社区(连队、村委会)三级公告7天,对群众无异议的在其审批表中盖“同意享受低保”章,并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银行存折(卡),对不合格的对象发“通知书”告知不予享受低保的理由。
二十、农村五保户审批指南
1、办理条件
①居住在我县并持有本县农村户籍的;
②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③无劳动能力;
④无生活来源。
2、办理材料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审批表、身份证与户口复印件、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居住地证明
3、办理流程
①个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组织人员入户了解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在“保亭县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入户调查花名册”中做调查情况记录,召开代表民主评议会议,对已调查合格的对象进行评议,通过后在公开场所公告7天,对群众无异议的在其审批表中盖“合格”章,并将所有合格对象的原始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上报前复印“民主评议表”存底);
②乡镇入户复查,审核每个合格对象的原始申请材料,对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及时通知当事人。
对材料齐全的对象入户复查,在“保亭县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入户调查花名册”中做记录,经复查合格的领导小组讨论,讨论结果在公开场合公告7天,对群众无异议的在其审批表中盖“同意列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章,并将所有原始申请材料和部门讨论记录情况上报县民政局救灾股(上报前复印“调查花名册”存底);
③县民政局审批,审阅上报材料,合格对象制“审批花名册”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制“农村五保金发放花名册”,按县、乡镇、村委会三级公告7天,对群众无异议的在其审批表中盖“同意享受五保”章,并发放五保证和五保金银行存折(卡),对不合格的对象发“通知书”告知不予享受五保的理由。
二十一、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审批指南
1、办理条件
凡本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均可申领老年人优待证。
在本县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申领老年人优待证。
离休、退休人员(含企业)和外埠老年人申领老年人优待证,收取制作工本费4元。
其余老年人免费办理优待证。
2、办理材料
(1)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老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大头彩色照片3张。
3、办理流程
审验申领人的有效证件;符合办证条件的,指导并审核申领人填写《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卡》;申领人、审核人在申领登记卡上签名,发给申领人“老年人优待证领取凭证”,集中“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卡(存根)”、老年人相关资料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登记和编号。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
二十二、申报8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金审批指南
1、办理条件
凡自下一年度满80周岁以上的本县户籍老年人,均可由其本人以及赡(扶)养人或老人所在村(居)委会,于7月31日前持户口簿、身份证和老年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办理申报。
2、办理流程
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受理长寿补助金的申报,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县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省老龄委办公室负责核定并发给“海南省老年人长寿优待证”。
二十三、城乡医疗救助审批指南
1、办理条件
本县常住农村户籍,持有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家庭成员
2、办理材料
①保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结算清单第三联,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②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向所在乡镇或社区民政办提出申请)。
③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疾病证明(住院证明)。
④贫困证明(所在村(社区)委会、单位)
3、办理依据
城乡医疗救助以合作医疗县内定点机构就医为前提,区别五保户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按人年累计,住院医疗药费不设起付线,救助封顶线20000元,药费超出部分,视其基金财力和对象贫困情况,另酌定追加救助。
①五保户就医,医药费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余下部分实行全部救助,即实报实销。
②城乡低保户:
参加城市或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户家庭成员,除城市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个人支付部分可在封顶线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③对没有备案的特困户,在封顶线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4、办理流程
住院治疗救助对象先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报销--然后持保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结算清单第三联,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到所在乡镇或社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申领民政医疗救助申请表--由申请人向所在乡镇或社区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疾病证明(住院证明)等有效证件附在申请表后--所在乡镇政府或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同意后,报政府审核。
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办审批。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低保办对上报的有关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及时将款项转入乡镇民政专户。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表复审和救助金批转工作),对审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县、乡镇民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县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一律通过社会化发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识问答
一、什么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筹资标准
2013年,我县新农合人均筹资平均水平提高到340元以上,人均增加50元。
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156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124元以上,个人缴费60元。
三、补偿范围
(一)补偿对象
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审批在省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参合人员。
(二)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除外);
2.应由政府另行补助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
3.应当由工伤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医疗事故及交通意外应当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的医药费用;
5.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美容、非功能性整形、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等就医的费用;
6.在境外或国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7.已获得政府主办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医药费用;
8.医疗费用中享有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的部分;
9.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
10.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药费用;
11.其他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
四、住院补偿
1、根据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医院级别、各级医院的次均住院费用水平及县外住院人数结构,合理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就医,保持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75%左右。
具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级别
医院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零起付分段报销
≤200元报60%;>200元报90%
县(市)级
县(市)二级定点医院
300
75%
省市级
省(市)二级定点医院
600
65%
省三级定点医院
800
60%
省外公立医院
800
55%
2、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当年基本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0万元,23类重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20万元。
3、住院正常分娩补偿
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参合产妇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单胎正常分娩定额补偿500元。
双胎及双胎以上,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的高危病理性产妇及剖宫产手术的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党务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多久召开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为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三、支部委员会一般多久召开一次?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四、党小组会一般多久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五、一般多久上党课?
党课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
如果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课次数。
不过,至少每个季度一次。
六、什么是“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
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
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七、“四议两公开”所指的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有哪些?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重大决策的措施。
2.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村机动地、林木、果园、水面、滩涂、“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计划生育、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重大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和发放。
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5.村集体大额资金使用、支出(具体金额参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6.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7.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等。
八、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是多少?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九、如何界定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要求?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对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流向、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十、发展党员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进入考察期;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5、确定发展对象;6、政治审查;7、短期培训;8、确定入党介绍人;9、填写入党志愿书;10、支委会审查;11、召开支部大会;12、组织员谈话;13、党委审批;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15、入党宣誓;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17、预备期满。
十一、如何界定离任村两委干部?
离任村两委干部,是指曾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含原相当于现村民委员会一级)成员而且是正常离任尚健在的人员。
十二、离任村两委干部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修订)》
(一)累计任职时间不足9年的离任农村两委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时间计算截止为当年的12月31日),一次性发放离任补贴。
1.累计任职不足3年的,正职按不低于350元/年、副职按不低于300元/年、委员按不低于250元/年;
2.累计任职满3年、不足6年的,正职按不低于550元/年、副职按不低于500元/年、委员按不低于450元/年;
3.累计任职满6年、不足9年的,正职按不低于750元/年、副职按不低于700元/年、委员按不低于650元/年。
(二)累计任职时间满9年(含9年)以上的离任村两委干部,自年满60周岁、5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为当年的12月31日)时逐月发放离任补贴。
1.累计任职满9年、不足15年的,正职按不低于250元/月、副职按不低于200元/月、委员按不低于150元/月逐月发放;
2.累计任职满15年、不足25年的,正职按不低于300元/月、副职按不低于250元/月、委员按不低于200元/月逐月发放;
3.累计任职满25年以上的,正职按不低于350元/月、副职按不低于300元/月、委员按不低于250元/月逐月发放。
十三、离任农村两委干部抚恤金补偿标准
1.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离任农村两委干部逝世,累计任职时间不足9年的,按本人的任职年限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累计任职时间9年(含9年)以上的,按本人正常离任一次性给予发放相当其30个月的补贴;
2.男年满60周岁未满63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满58周岁的离任村干部逝世,累计任职时间9年(含9年)以上的,按应领满相当其30个月的补贴一次性补发剩下的月数。
十四、离任农村两委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再享受补贴待遇:
1.违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2.违反党纪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被提拔、招工、招干、录用、聘用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并领取工资或退休费的人员;
4.未经组织同意自行离职、辞职,或因不配合上级组织工作、不执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被撤职、免职的人员;
5.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宗派斗争、聚众闹事及违反《信访条例》等违法违纪活动的人员;
7.其他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乡镇党委研究被确定为不能享受的人员。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问答
一、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什么奖励?
1.我县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政府每月奖励120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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