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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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制日期:
年月
发布日期:
年月
总则
编制目的
工作原则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体系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类企业基本情况及危险性辨识
基本情况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2.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及职责
3.2.3办事机构及职责
事故现场工作组及其职责
3.3.1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组成及职责
3.3.2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信息的报告和预警
信息报告
预警行动
4.2.1接警
4.2.2处警
预警级别及发布
4.3.1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4.3.2预警级别确定后的防范措施
4.3.3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响应程序
5.2.1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5.2.2有关区镇和部门的应急
5.2.3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响应
5.2.4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处置措施
5.3.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5.3.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5.3.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现场清理
善后处置
保险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支援与保障
预案管理
预案演练
预案修订
预案实施
附则
附件
.常用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市危险化学品专家组成员名单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物资器材一览表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总则
编制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工行业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家。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且品种繁多,生产工艺复杂,在管理或操作中稍有不慎,极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突发事故,且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是各类事故中最严重的,具有灾难性,甚至毁灭性的特点。
为了积极应对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
《剧毒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昆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一)基本概念
.危险化学品事故: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事故类型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事故。
()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
此外,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爆炸。
()爆炸: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
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等环节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体系
昆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含在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其下设三个专项预案,分别为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昆山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安全生产监管应急预案和昆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见图)。
图: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类企业基本情况及危险性辨识
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家,其中生产企业家,使用单位家,经营单位家,仓储单位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个。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达多个品种,其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品种主要有近个。
常用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存在的主要危险源与风险进行分析可知,根据危险源存在的情况,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和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等。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性质,事故类型多,且伴随多种灾害形式等特点。
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大、影响范围大,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安委会自动转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体系网络如下:
图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框架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授权各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统一规划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组建并管理各类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
()甄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
()组织跨区镇的应急救援;
()必要时,按照市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市增援;
()做好善后和灾后恢复工作。
3.2.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进行总的协调和指挥。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3.2.3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工作;
()组织制订、修订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区镇制定、修订各应急预案;
()负责本市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负责收集和汇总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
()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事故现场工作组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执行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命令、指示;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
()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要求相关部门紧急调度水、电、车辆、物资及通信等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必要时,可请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政府(部门)请示在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
()组织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相关事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处置情况。
3.3.1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主要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
市安监局、公安局(含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卫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气象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人武部、人防办、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总工会、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市燃气办、自来水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商务局、教育局、司法局、城管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工商局等部门和各区镇政府负责人、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和事故发生地区镇有关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也可边处置边报告,进入救援现场的所有救援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小组,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别如下:
.市安监局:
()全面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昆山市人民政府。
()通知现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综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领导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编制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区镇、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承办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
()组织开展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市公安局:
()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负责核对死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事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交巡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的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方案。
()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迅速出动医疗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及转移。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
()配备和调配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及时报告伤亡人员情况。
.市环保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
()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负责及时对事故现场空气、水、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
()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出警告,设立环境警示标志’的建议。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消除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方案。
()指定运输单位,负责监督运输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人员的运送。
()负责现场残余危险化学品的接驳和运输。
.市质监局:
()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
()指导和协助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
()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发改委、经信委: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方案。
()负责组织相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配。
.市住建局:
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建设工程装备的保障和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武部:
参与对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
.市教育局:
参与对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
.市人防办:
负责组织疏散人员进入地下人防工事,妥善做好相关保障和安置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市民政局、市供销总社、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监察局:
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情况,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市司法局:
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总工会: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市燃气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
分别负责做好气、电、水的应急抢修和现场保障工作。
.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保证事故发生地的通讯畅通。
.市城管局:
负责环境卫生、路灯设施、市政设施养护方面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等工作,配合做好现场控制,救灾救援等工作。
.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抢修、救灾物资和抢险器材的运输调度。
.市农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疏散人员,维护秩序,负责救灾车辆、经费、生活必需品等保障工作。
.各区镇:
()负责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接到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初期应急救援工作。
()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和物资保障服务。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各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3.3.2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发生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灾情处置、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社会救援组、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专家顾问等现场应急救援组,负责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各现场应急救援组职责为:
.综合协调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现场指挥的全面工作。
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对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
.灾情处置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与事故相关的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险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物质的性质立即组织使用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警戒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交警、人武部、城管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并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或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参加。
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环境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物资供应组:
由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市供销总社、市商务、市水利局、市农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以及运输过程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社会救援组:
由事故所在地区镇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市人武部、人防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和事故所在地区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对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市燃气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做好气、电、水的应急抢修和现场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
事故所在地区镇人民政府牵头,区镇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的处理;对事故中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负责救援过程中各项所需资金;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故调查组:
市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区镇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负责搜集现场证据和材料,组织事故调查。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明确事故的性质和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建议;提出今后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昆山市人民政府。
.专家顾问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负责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信息的报告和预警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属地政府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上述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报苏州市安监局,同时抄送苏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向市有关部门、区镇等进行报告并采取下列先期处置措施:
.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初期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开启有关应急装置,关闭各类管道、阀门等,迅速撤离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
.迅速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安监、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拨打“”、“”、“”电话等进行报警。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区镇相关部门接警后,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同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行动
4.2.1接警
市安监局设接警电话,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
并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生和接收,救援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收都必须记录或录音,无法及时记录时应随后追记。
4.2.2处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电话后,应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按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
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3.1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特别重大预警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或报国务院确定,重大预警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较大预警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预警由昆山市人民政府确定。
4.3.2预警级别确定后的防范措施
预警级别确定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企业应仔细做好事故预防的各项工作,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4.3.3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昆山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定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重伤,或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重伤,或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区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接到区镇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
响应程序
5.2.1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市有关部门、区镇等接到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及时记录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初步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现场状况和受伤人员、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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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昆山市 危险 化学品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