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枪弹柜厂家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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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枪弹柜厂家竞争性谈判文件
集团档案编码:
[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智能枪弹柜厂家竞争性谈判文件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智能枪弹柜自主研发,公安部入围产品,检验报告齐全价格优惠
项目名称:
350兆数模对讲机采购
项目编号:
GLZFCG2016D0222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2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18
第四章:
评审办法..................................23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350兆数模对讲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
350兆数模对讲机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GLZFCG2016D0222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350兆数模对讲机
200
台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78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16年9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09月20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3.售价:
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
4.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
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户名: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
0002,开户银行:
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桂林市西凤路4号;邮编:
541001;电话:
),否则,邮购不成立。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1日10时0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任一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
4505099-0288、账号名称: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广西农村信用社:
9、账号名称: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高新支行;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09月21日10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6年09月21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电子谈判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桂林市环城北2路32号;
联系人及电话:
韦韧,。
2.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西凤路4号;
项目联系人:
蔡翔,联系电话:
。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2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350兆数模对讲机采购
项目编号:
GLZFCG2016D0222
2
3
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780000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
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
柒仟捌佰元整(¥)。
保证金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任一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中国建设银行:
4505099-0288、账号名称: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广西农村信用社:
9、账号名称: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高新支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
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8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9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350兆数模对讲机采购
项目编号:
GLZFCG2016D0222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16年月日上午时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竞标人公章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起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09月21日10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6年09月21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1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13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14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谈判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谈判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谈判参加人员: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
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
请供应商按时到达
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15
评审办法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26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
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所有谈判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1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转入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并由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18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19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0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21
31
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2
32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350兆数模对讲机采购
项目编号:
GLZFCG2016D022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提的责任与义务分工应当符合货物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不成立),并将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竞标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书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谈判,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后的评审报价最低一方为有效供应商;当评审报价相同时,则以最后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以售后服务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谈判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多家供应商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如果某一分标为多项号货物组成的,所有项号货物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后的评审报价最低一方为有效供应商;当评审报价相同时,则以最后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以售后服务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谈判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谈判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货物采购需求(“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
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7)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8)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9)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0)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1)节能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2)环保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含交付使用期、免费保修期、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必须提供);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1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请提供);
(16)供应商2014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7)供应商2013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8)“货物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9)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20) 竞标人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竞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竞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联合体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提供第
(2)、(4)、(6)、(7)、(8)项材料,并于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前与竞标文件同时提交。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谈判报价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谈判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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