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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经学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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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释经学的第十四到十七原则
释经学的第十四原则:
解经的第十四个原则确实是要用意义清晰的经文来解释意义不明的经文。
当我们读圣经,有的时候难以明白。
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大略有三种情形:
1.第一、经文太短,因此意义不明确。
2.第二、经文不太长,然而深奥难明白。
3.第三、语言是象征性的,不是字面的。
当我们读到这三类经文的时候立即就要有如此的概念讲,“我要用清晰的经文来解释。
”一般来讲确实是要找出两种经文来解释。
第一种是模拟的,第二种是平行的。
举例来讲,「因信称义」;当我们碰到「因信称义」的时候,我们就找这一类相同的经文。
第二类是平行的,就如马太、马可、路加、约翰这四本福音书是平行的书卷,也称之为「符类福音」或「共观福音」。
当我们把他们排在一起看的时候,其中有许多经文记载是平行的,比方像「神迹」,在四福音里都有记载。
我们举出一个例子,在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到二十七节那个地点讲到「人到我那个地点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门徒」。
假如单单以这一小段经文解释那是行不通的,大概是上下接不起来。
那么碰到这种情形该如何办呢?
有人以这处经文批判基督教排他性强烈。
要爱耶稣超过爱父母,否则就不配做基督徒。
如此就专门容易引起非信徒的反感,以为基督教是拆散家庭的。
因此,当我们看到这一类经文的时候,我们能够把它归属于太短和意义大概不清晰的这一类。
我们就能够找平行的经文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节、三十八节来对比得到理解。
例马太福音上下文讲得特不清晰,我们能够看到主在讲,“爱父母,爱弟兄姐妹不能胜过爱主。
”意思并不是指着对耶稣的爱和对父母、弟兄姐妹妻子的爱而言;乃是指着当一个人信主的时候会遭受到逼迫、反对。
在这种情况之下,你愿不情愿付上代价,为信仰的缘故受到家人的逼迫、不谅解甚至被家人赶出家门;你愿不情愿付上如此的代价呢?
那个地点所讲的「爱主胜过爱父母」是指着信仰的抉择问题。
并不是讲,爱耶稣以后就不能爱家人了。
因此,这一类的问题应当找平行的经文来参照就专门容易明白了。
假如差不多找到了平行的经文,然而依旧没有方法解决的话,那么就需进一步的去研究相关的背景。
也确实是犹太人讲这些话的时候有什么背景,有什么意思,接下来更应当从那段经文的上下文去推敲为什路加突然讲了这两节经文?
是不是他有特不的用法?
什么缘故不的地点不用这种用法?
而那个地点却如此使用呢?
是不是有什么特不的缘故?
总而言之千万不要太快的就做结论,更不能够用这种不太清晰的经文做为教义上的依照。
第二个以例子举出的经文是在彼得前书三章十九节,这是今天在解经上专门困难的问题,这节经文是讲,人死了以后到阴间还有没有机会传福音给他们呢?
像这一类的经文不应该强调,也不适于做为某种教义的依照。
曾经有人依照彼得前书三章十九节做为教义发明讲,「耶稣基督曾经被钉死然后下到阴间传道」,而不处的圣经又找不到同类的,或者是平行的经文,那么到底耶稣有没有下到阴间传道呢?
使徒信经里有耶稣下阴间的记载,那么耶稣到过阴间没有?
他去做什么呢?
这节经文特不的不清晰,而又找不到同类的经文。
因此,像如此的经文不能够做教义的依照,使人误以为人死了之后还有机会听福音。
因此,对这节的经文我们能够把它解释为「耶稣到了阴间不是去传福音,乃是到阴间宣告他的得胜。
」向阴间的灵魂宣告他的胜利,因为主耶稣接着就从死里复活了。
像如此的的经文只有从原文去推敲它的字义。
从原文里可能是「耶稣不是去传道,乃是去宣告,宣告他的得胜,差不多战胜死亡要从死里复活。
」
用以上是释经学的第十四个原则希望我们提醒自己,那些太短,意义不是专门清晰的经文、难明白的经文,一定不能够单独解释,或是做为某种教义的依据,否则专门可能会产生许多稀奇古怪的教义出来。
ﻫ释经学的第十五个原则:
解经的第十五个原则确实是「以经解经」。
那个的原则的意思确实是,「因用圣经本身的经文来查对一下这段经文的解释是否正确?
「以经解经」里的第一个「经」是指得全部的圣经,第二个「经」指的是要解释的那段圣经,也确实是用圣经其它的经文来查核一下所要解释的这段经文是否正确。
假如这段经文和不的经文显得冲突而且互相矛盾的话,那么就应该赶忙停止。
解经者应该有一个强烈的观念确实是「建设性的解经」,假如解释的经文和不的经文发生了冲突和矛盾,这种解释是破坏性的,就应该赶忙停止解释。
所谓「建设性」,是解释的经文它的意义应该是和其它的经文产生互相的响应,相得益彰的;而不是用这处经文去打击另外一处经文它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此的话确实是「破坏性」了。
今天台湾在解经上有专门多的问题;比方讲在台湾有一股歪风就那是「被圣灵充满一定要讲方言」的讲法。
假如我们明白得以经解经的话,那么相信,「圣灵充满」讲方言的道理在台湾就可不能引起那么大的混乱了。
有因为圣经清晰的让我们看见,在使徒行传有两种不同的经文描述,有一种人专门极端的讲,「假如没有讲方言就没有被圣灵充满」;另外一种人是怕了,因为看到那些讲方言的人那么样的困难,就闭口不谈这事。
但是,这是圣灵的时代,我们需要圣灵的能力,不谈圣灵如何有能力为主做工呢?
因此就出现了两种极端。
在圣灵的事上出现两种极端不是好事,闭口不谈或是一定要讲方言差不多上不行的。
假如我们能够遵守「以经解经」的原则,明白解经是建设性的,而不是用这段经文去破坏另外一段经文。
关于圣灵充满讲方言的问题要提出三处经文,差不多上使徒行传:
第一处经文是使徒行传二章四节,第二处是十章四十六节,第三处是十九章第六节。
这三个地点都记载「被圣灵充满」,也都讲了方言。
但是另外有六处经文,使徒行传四章八节,四章三十一节,七章五十五节到六十节,八章十七节,九章十七节以及十三章五十二节,这六处经文都有圣灵充满,然而没有讲方言。
出有的时候被圣灵充满不但我们看到不到没有讲方言,反而遭到了群众的石头攻击。
若是应用以经解经的方法的话,我们就明白被圣灵充满不一定讲方言。
在这儿呢,要特不加上讲明,确实是使徒行传所发生的方言是“悟性”的。
也确实是讲人听得明白的某一种话,跟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二节所讲的人听不明白的方言那是不一样的。
以经解经的方法能够关心我们正确的明白真理,若是我们正确的使用以经解经的方法来看圣灵充满讲方言的问题就明白,被圣灵充满不一定讲方言的;因为讲方言是圣灵的赏赐,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讲的。
特不强调的是圣经并没有讲,被圣灵充满一定会讲方言。
总而言之,以经解经是一种建设性的,不是破坏性的。
释经学的第十五个原则里的第三小点要特不指出,我们要以主耶稣基督做为我们的榜样。
在以经解经上,主耶稣为我们立下了特不行的榜样。
主耶稣把要解释的经文与不处的经文联系上;举例来讲,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节,马太福音十九章三到八节,申命记二十四章第一节,主耶稣在回答休妻那个问题的时候,或者讲主耶稣在解释休妻子的道理的时候,用以经解经的方法来解释;他用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节和申命记二十四章第一节的话来做为解释的依据。
以经解经在改教的时期被称为“类推法”,他们强调这种类推法可不能使人误解上帝的话。
因为依照那个原则确实是关心我们,提醒我们解经的时候要按照圣经本身所具备的统一性、一贯性,而且要按照论题之间的关联性去解释。
因此,以圣经类推法解经,能够保证我们不致于谬解上帝的话。
比方讲列王记和历代志上下四卷书,有许多在列王记出现的,在历代志也出现;专门多王的名字都出现在两方面的书上,因此两者是互相发明,互相解释。
符类福音书也是一样,若是前三福音找不到的,能够在符类福音书的第四类约翰福音里面找到。
因为这四卷福音书也是在互补的情况下写成的。
使徒行是传和保罗书信也有着紧密的关系,要研究保罗书信就必须从使徒行传去了解。
使徒行传记载保罗的工作,他的行程和他一切的活动,他的书信确实是他在旅行传道的途中所写成的。
保罗到了什么地点就写下书信,他写下了哥林多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等等;这些在使徒行传也都有记载。
因此,用使徒行传的架构去了解整个保罗书信,甚至与全部的圣经也都有着紧密的关系。
加尔文曾经讲,“一个基督徒要了解圣经,那么,他必须要从罗马书开始”。
或者讲,一个了解罗马书的人就了解全部圣经。
有人讲,假如圣经只留下一卷书的话,那么,确实是要留下罗马书;因为罗马书几乎把基督教全部的真理都函盖了。
改教家讲,我们几乎能够用罗马书去解释所有的圣经。
这也确实是什么缘故要强调以经解经的重要性了。
释经学的第十六个原则:
解经的第十六个原则就然而“要依照上下文一贯的意义来解释圣经”,绝对不要断章取义。
依照上下文的意思,确实是通常上下文的关系可能限制某些词、句的意思。
一般来讲,句子都受到上下文的限制;例如英文的“Can”那个字,假如不看它的上下文就不明白“Can”是什么意思,是指得罐头呢?
依旧指得助动词能不能的“能”呢?
因为英文的Can也是“罐头”,也是“能够”,还有许多其它的意思。
可见上下文会限制,也会阻碍一些词,句子的意思。
同样的,圣经也绝对不能够断章取义;一定得注意词句在整个文脉当中的关系。
如此才能够幸免断章取义。
底下就举出些例子来做为讲明:
第一点,一个字或是一个句子的意义,往往是受到上下文所支配,受到上下文的阻碍。
假如忽略了上下文的阻碍而单独的解释词、字、还有句,那么一定是不正确的。
什么缘故有人强调方言呢?
因为他们容易断章取义,有人就引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十八节保罗所讲的:
我感谢上帝,我讲方言比你们众人还多;”那么,保罗应该是我们基督徒的榜样,因为他讲了那么多的方言,因此我们也应当多讲方言。
那然而,假如我们把这一节经文放在上下文中间,就发觉,十九章讲:
但在教会中,宁可用悟性讲五句教导人的话,强如讲万句方言。
”
由此可见,断章取义和以上下文的关系来解释圣经,解释真理,显然的意思是不同的。
假如单单就十八节来讲,方言是特不重要的!
但是,以上下文来看就发觉,保罗认为一万句的方言还抵不上五句教导人的话。
断章取义常常会发觉经文之间会彼此产生矛盾发生冲突。
例如,约翰福音三章十七节:
因为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另外在约翰福音九章三十九节又讲,“耶稣讲:
“我为审判来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能够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
”那个地点所讲的正好相反;三章十七节耶稣讲:
我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耶稣到世上来到底是什么缘故呢?
为审判呢?
依旧为挽救?
若是把两节经文从它的篇章中取出来,会觉得彼此是冲突的,是矛盾的。
两处经文都有两件不同的事,而且是互相冲突,互相矛盾的。
那么,我们把约翰人三章十七节连贯起来就明白,整个经文的文脉是讲到上帝的爱,上帝的救恩,是述讲上帝恩典的一面;表明主耶稣来到世界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施行他的救恩。
约翰福音九章三十九节的上下文更容易了解。
耶稣讲,“我来为要审判世界”;我们注意上下文是讲到耶稣是世上的光,是要把黑背地的隐情显明出来;不同意光的,因此就要同意审判。
三章十七节所强调的是上帝的爱;九章的主题是“光”。
若是以单独的经文断章取义来解释,意思就不正确了。
我们再举出另外一个例子:
使徒行传十六章三十一节。
有人以为既然我是在信徒的家庭里面,那么因此我是一定得救的。
只是我们掌握上下文连贯起来就发觉,那个地点所强调的乃是指的,信上帝,信耶稣是得救的条件。
一个家庭里有一个人信主,其它的人若是也履行了那个条件,那么他也必定得救;而不是家庭里有一个人信了主就成为全家得救的应许。
加提摩太前书五章二十三节:
因你胃口不清,履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能够略微用点酒。
这节经文是专门多基督徒用来支持能够喝酒的圣经依照;提摩太的躯体不太好,保罗就劝他能够喝一点酒;乃是为了医药上的用途。
假如不是像提摩太在健康上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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