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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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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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1
永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1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于今后一个时期卫生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一年来,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始终以“文明执法、为民服务”为宗旨,团结奋进、求实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85家,卫生专业人员1379人。
其中县属医疗卫生机构14家,乡镇卫生院外设门诊7家,卫生技术人员772人;村卫生室111家,卫生技术人员171人;城乡个体诊所231家,卫生技术人员276人;厂(矿)卫生所(室)14家,卫生技术人员63人;校医室2家,卫生技术人员4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8家,卫生技术人员93人。
从事中医服务的医疗人员389人,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41人,护理人员39人,其他209人。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69家,从业人员445人。
其中宾馆、招待所44家,从业人员146人;公共浴池4家,从业人员8人;酒吧(茶馆)、舞厅、书店等文化娱乐场所34家,从业人员72人;美容美发店185家,从业人员212人;游泳场所2家,从业人员7人。
有中小学校65所,其中中学11所,在校学生17421名(含职业高中1所,在校学生937名);小学54所,在校学生17925名;托幼机构42所,入园幼儿6048名;其中寄宿制学校19所,寄宿学生7550名。
县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1家。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22家,从事放射诊疗活动13家。
二、工作情况
(一)严格卫生许可,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履行
监督职责。
1、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依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今年,共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22本,其中新发79本,换发43本;共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3685本,其中发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3330本,发放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355本。
同时,为持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从业人员19名减免预防性卫生审查费3800元,并为其免费办理了相关证件。
2、医疗机构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一是对县属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临床用血及生物制品使用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处理、院务公开等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做到了即知即改,并开展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两家医院不良执业行为共积分54分,其中县中医院全年累积分38分、县医院16分,良好执业行为23次。
二是对县疾控中心、妇幼站《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分别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
对因人事变动,妇幼站未能及时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问题,及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敦促其办理了变更手续。
三是对385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效果进行采样检测,共监测370家,监测覆盖率达96.1%,共采样1110份,合格1065份,合格率达95.9%。
对评价不合格的限期得到了整改。
同时,对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以及医护人员执业资格、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查出“三室”未分开的、个别医护人员上岗工作时不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的、部分个体诊所制度不健全、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记录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的都督促其得到了整改。
四是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对县域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达到了监督全覆盖。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活动,依法对无证行医、超范围科目行医、出租挂靠科室等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共查处2起,罚款1000元,收缴非法所得1600元,并予以取缔。
3、职业病及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职业病的防治意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年来共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2次,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单1000多份。
二是根据《甘肃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职业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登记。
摸排调查了93家中小型企业,其中有29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
7家单位停产,22家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完成了全国职业健康状况档案装订。
三是放射诊疗防护摸底调查工作情况,为了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控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我所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摸底调查,目前,全县共有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有13家,装备有X射线机17台、CT2台、CR2台,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30人,进行岗前、岗位培训,现有24人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率达80%。
4、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
四月份,我们联合教育局对全县65所中小学校,进行了为期两周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了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生活饮用水、教学卫生方面的工作。
通过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基本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比较重视,设有专职和兼职的传染病管理人员,建立了各类卫生安全管理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查出大部分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但有4所学校属分散式供水,其中新城子镇所在地的供水设施已损坏,新城子中学和幼儿园饮用水以分散式供水为主,800余名学生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同时,有16家私立幼儿园无幼儿专用厕所,借用小学厕所,且无洗手设施,违反了《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条款,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及时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督促其及时整改。
5、生活饮用水、消毒相关产品卫生监督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保障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截止目前共监督检查3次,抽样检测单位1家,采集水质样品4份,委托县疾控中心检验室进行检测,依据目前能够开展的检测项目18项检测指标均在合格范围之内,符合国家生活应用水卫生(GB5749-2006)。
下半年,按照《甘肃省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我所和有关部门协调确定了县城集中式供水监测点11个,其中水源水1个点,末梢水10个点;农村人饮工程集中式供水点21个,其中水源水7个点,末梢水14个点;农村分散式供水3个点。
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我们联合疾控中心正在进行中。
二是对县城和河西堡餐饮具消毒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采样监测,采集样品12份,委托县疾控中心检验12份样品,监测指标均符合餐饮俱消毒卫生标(GB14934-1994)的要求,合格率100%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对全县269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证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覆盖538家,覆盖率100%,监督频次588次。
并对无证经营或证件未按时进行审核的经营单位进行了查处。
二是对宾馆、浴池、酒吧、舞厅、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消毒设施、消毒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是对全县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有1家娱乐场所安装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该娱乐场所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设备索证资料齐全,设备运行良好。
四是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46家住宿业经营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量化评分,并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
经过宣传培训、协查自纠、整改完善,卫生信誉度等级量化评定。
目前,我县住宿业中达到B级的3家,被评为C级的32家,责令限期整改的8家;对县域内168家美容美发场所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共量化管理135家,量化率为80.4%,信誉度等级评定为C级。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五是单位成立了禁烟领导小组,制定了禁烟实施方案和禁烟制度,并在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班期间,发放了禁止吸烟标识牌200个。
7、中医监管工作方面
8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县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85家。
有中医服务的365家,服务覆盖率94.8%。
其中县属的3家,乡镇卫生院10所,村卫生室111所,个体诊所241家;从事中医服务的医疗人员389人,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41人、护理人员39人、其他人员209人。
重点对365家有中医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注册范围、类别、人员资质以及各种制度和规范进行了监督检查,两家二级医疗机构和10个乡镇卫生院都设置有中医门诊、中医病房以及中药房,111家村卫生室、241家个体诊所和县妇幼保健站设有中医服务科目,有药柜、药房、中药饮片等,中药饮片品种最多达450余种(最少250余种)。
8、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食品综合协调,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共享化建设;二是按照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组织各监管职能部门共召开协调会议3次。
三是组织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对我县乳粉、乳制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豆类的生产加工、畜禽肉类的屠宰加工、检疫情况以及食品的流通环节开展了3次联合专项监督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进行了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并及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
四是为加强高考期间住宿和食品的安全,确保高考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住宿、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全县住宿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了高考期间住宿和食品安全。
五是组织卫生监督力量完成了对全县“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住宿、食品等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9、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我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四月八庙会、职业病防治宣传周、《食品安全法》出台两周年宣传日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县城和河西堡镇显著位置“摆摊设点”,散发《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卫生安全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展出宣传展板,积极向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宣传卫生安全知识,普及卫生安全常识,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加强培训教育,上半年,我所组织举办了一期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班,对127名公共场所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
在培训期间,卫生监督人员精心准备、详细讲解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结合各公共场所的卫生特点讲解了《住宿业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结合实际,对公共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进行了重点讲解,并同时发放禁止吸烟标识牌200个。
(二)、强化单位内部监督稽查,完善监督运行机制
一年来,我所组织稽查人员对单位内部卫生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制作、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和卫生监督员着装仪表等情况进行了稽查。
一是能够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许可依据、范围、时限办理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能够按要求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材料受理凭证”、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做到了事先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核程序规范,许可尺度适中,没有发现违规许可行为。
共抽查了卫生行政许可档案16份、各类执法文书28份、现场检查笔录18份、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材料1份,。
二是抽查了公共场所服务单位“两证”持证情况、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经营卫生状况。
各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98%。
对于查出的问题,责成相关监督室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是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管理制度健全,全体卫生监督员严格按规定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执法,树立了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全年未出现卫生监督人员的违纪违规现象。
(三)、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重点,我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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