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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质监28号
临质监〔2010〕28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
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
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加强质监执行力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系统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质监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不断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法治质监”体制;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质监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内设机构,具体为:
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办公室(法规科)、监督稽查科(食品办)、综合业务科、临海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二)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
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环境,保障公民及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因此,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现职能履行到位,执法效率提高,整体实力上升。
2.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有执法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法规科),由办公室(法规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具体事务由下设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承办。
3.理清执法职权。
梳理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确定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行政执法依据充分、责任落实、流程清晰、要求清楚、期限明确、制度完备,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完善监督机制。
通过经常性检查、年中督查及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以抽查案卷等形式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以投诉举报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等为核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做到内外结合,层层监督,查处得力,不枉不纵。
三、法定职能
(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
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
(二)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
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六)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一)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合法执法。
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主体合法和行为合法,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从事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法证件;具体执法行为的作出必须依法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执法决定。
(二)合理执法。
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认真执行质监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规范。
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或调查、询问,依法作出决定。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有法定告知、申辩、听证程序的必须依法履行;没有法定告知义务而当事人要求解释的,应当进行解释说明。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告知相对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高效便民。
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一)监督稽查科(食品办)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组织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
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报告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制订并实施本市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赶超。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办公室(法规科)
组织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五)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监察方面的违法行为,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用户(消费者)对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特种设备方面的投诉举报;承接办理上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或移送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
(六)临海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承担临海市的量值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六、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局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
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局各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
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开,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
对行政执法机关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被评为称职。
七、责任追究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2.超过法定权限或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3.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造成损害的;
4.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的;
5.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6.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7.因执法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10.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批评教育;
2.责令书面检查;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升水平
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的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统盘规划,突出重点,认真部署,重点要抓好二个结合:
一是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促进执法工作结合起来。
二是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促进行风廉政建设等结合起来。
(三)密切配合,接受监督
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好思想、组织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真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府、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通过召开社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实施行政相对人回访制度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主题词:
行政执法方案通知
抄送: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0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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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质监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