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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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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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为了在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中更好地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及在施工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必要的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本项目部要求本工程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和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按规定要求正确佩服戴安全帽,机械操作工必须穿紧身工作服。
3、严禁酒后作业。
4、场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只穿短裤。
5、非有关作业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6、未经施工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脚手架以及安全防护设施。
7、不准带小孩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9、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10、各作业班组的任何个人不得破坏布置在各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各区域必须保持整洁。
(二)、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酒后以及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4、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不准乘人。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准吊装。
9、木工车间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不准乱堆乱放。
若违反以上规章制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400.00元的处罚。
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为使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标准规范规定,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设备、大型施工机具、施工用电、模板工程等在施工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2、验收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项目有关人员参加。
对重大设施的验收,还应通知公司技术开发部、安全管理部、机械管理部参加。
3、验收方法: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采用'看','量'、'测','荷载试验','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验收。
4、验收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并填写检查验收表。
5、检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设施、机具、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6、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和机具,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
一.班组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在上级领导下建立并落实班组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做好管理、监督和统计上报工作,班组成员全力配合,确保安全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2.班组根据“安全检查表”中发现的潜在危险,不能处理的,填写“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逐级上报,在上级领导下积极整改。
3.安全隐患整改要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
5.安全隐患整改要实行逐级销号,对按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班组要逐级进行销号;对未按期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监控重点,确保彻底整改。
6.因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责任区域内确认事故责任,严肃处理。
二.“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的使用和内容:
班组根据“安全检查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不能处理的,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一式三份或三联,一份交包修组负责人签字后退回备查,一份安排检修,一份交车间领导签字后退包修组备查。
包修组无法处理的,将余下的两份“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报车间领导,一份车间安全员备案后安排检修或上报厂部(车间无法处理的)。
“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在哪个环节受阻,就由哪个环节承担其事故责任。
“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具体内容:
1.填报单位、姓名、年月日;
2.存在的隐患、依据(哪个检查表、第几项);
3.收卡领导签字(包修组、车间领导、其他领导三栏)、年月日;
4.整改要求;
5.整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6.完成情况(完成时间、工时、材料费;或上报车间、厂);销卡(岗位验收或列入安措、技改、大修等项目)。
安全交底制度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
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考试吧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账资料管理员。
安全台账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三、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位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四、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生重大死亡事故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五、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六、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织进行调查。
七、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九、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十、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经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一、成员
组长:
肖琼朝副组长:
周尚荣成员:
蒲建平、钟志强
二、制度
1、以肖琼朝、周尚荣、蒲建平、钟志强等成员为专职检查人员。
2、专职人员,必须检查每天的施工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3、专职人员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检查每一项目作业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处理,并给予纠正。
4、做好防备,杜绝消防和有关隐患问题。
5、要经常组织电工,机械工等检查好施工用具,对于一些高噪音的机械尽量避免使用。
6、必须督促专职负责"除四害"的人员,定期搞好工作和消毒处理。
7、有权利和义务宣传"文明施工"的意义活动。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为加强民工班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特拟定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请各班组严格遵照执行:
一、施工期间,每天班组要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并作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二、在作业前,由班长组织,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项目部制定各种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等、当本工作内容涉及到的安全生产事项,并在生产中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上班前班长先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本班组施工地段是否有隐患,消除隐患后方能进行施工。
四、上班前检查施工工具是否完善,“三保”防护工具是否达到安全要求,不准赤脚或酒后上班,要求工人遵守劳动纪律,作好文明施
工。
五、必须服从工地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用电,非工程专业电工及其他人员禁止乱接、乱动。
七、土石方开挖要放足边坡,严禁挖神仙土,班长要对本班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有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不能处理的要及
时反应。
八、高处作业严格检查是否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
九、严禁高架追逐打闹和坠落事故的发生。
十、班长要经常加强民工的安全教育,每个班组每月要进行不
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请项目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十一、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记录,教育本班工人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十二、搞好住宿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齐,班组应安排人员值日,项目部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进场后及时与地方政府环保保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对铁路施工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订报审具体办法及办理有关手续。
施工中严格履行合同中对取弃土、排污等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承诺。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图》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设置同生活水源隔离措施,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2、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3、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避免超标和随意排放。
4、生活污水采取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进行净化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排放。
5、其它废弃物要全部拉走;施工中不随便向河流中排放废油、废水,乱扔生活垃圾。
弃土要随时拉之指定地点堆放,保证河道畅通,临时设施待工程完工后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原状原貌。
三、固体废弃物管理
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堆放场集中堆放,定期清至环保部门指定场所。
2、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
工地设置免冲洗的生态厕所,派专人管理,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3、报废材料定期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
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
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
一、公司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铆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由人事部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允许上岗作业。
人事部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资料: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2.培训教育记录:
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
3.证件资料:
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
4.违章、奖惩记录:
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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