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柴沟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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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柴沟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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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柴沟中学章程
打柴沟镇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贯彻落实新时期的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跨世纪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打柴沟镇初级中学,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打柴沟镇建西路45号。
打柴沟镇初级中学是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举办,由天祝藏族自治县教育局进行业务管理的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办学理念:
坚持“学道德为了有素养,学文化为了讲文明,学知识为了长水平”的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注重内涵建设,努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
办学目标:
“让懂礼成为习惯,让教的课堂成为学的课堂,让教师讲台成为学生舞台,让绿荫装扮环境,让文明点缀校园。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聚焦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聚焦教师专业成长,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谋发展”的发展战略,以夯实常规工作为基本点,以精细化管理为切入口,以有效教育教学为增长点,以强化教育改革为提升点,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新亮点。
努力打造全县镇级中学一流学校。
第四条学校校训:
“博学博爱,至能至德”;校风:
“诚敬谦和,勤敏励学”;教风:
“严谨执教,和谐育人”;学风:
“善问慎思,明辨笃行”。
学校校歌:
《放飞梦想》。
第二章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
第五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切实遵守武威市规范办学的以下十项规定:
(一)、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时间。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校历规定,执行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和推迟。
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夏季中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
20,小学生不得早于7:
40;冬季中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
30,小学生不得早于7:
50。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具体到校、离校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作出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规范家庭作业布置。
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0.5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
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精选”的原则,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替老师批改作业。
严禁教师制定学生批改作业。
(三)、严格规范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甘肃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征订教材和精选一套高质量与教材相配套的学习辅助资料。
严格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或销售学习辅助资料,不得为学生购买学习辅助资料提供服务,严禁学校、教师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授意或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四)、严格规范课程设置。
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课程改革和课程管理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建设。
要按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及课外活动时间等课时用于其他学科教学。
认真组织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等教学和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校内体育锻炼一小时的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超过26节,三至六年级不得超过30节,初中不得超过34节。
(五)、严格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通过举办或变相举办考试、考核、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录取学生,不得提前招生时间、超范围、超计划招生,对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必须无条件接受,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中小学不得与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签订就读协议,不得收取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
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审批,严禁学生非正常流动。
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或实验班。
(六)、严格规范各类考试管理。
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
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和运用,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七)、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武威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教师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广大教师要切实担负起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健康、确保学生安全、培育学生成长的神圣职责,坚决遏制教师不良教育行为。
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准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歧视、讽刺、侮辱学生及学生家长;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和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班私事;不准上无准备之课,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准迟到、早退、擅自停课、缺课;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要求学生为个人洗衣服、打扫卫生、做家务。
(八)、严格规范中小学补课行为。
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规定,全市中小学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日组织在校学生补课,不得通过补习、辅导向学生收取费用。
对于高三年级确需要在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的,要严格执行“三自愿”(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原则,统筹安排制定不可计划,严格限定超过假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要严格补课审批程序,确需补课的学校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九)、严格规范各类竞赛管理。
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竞赛培训班、文化补习班。
未经上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活动,禁止将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各中小学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办学单位提供学科竞赛活动场地。
(十)、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代收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和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甘价费【2008】202号)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设力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甘肃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费【2004】102号)文件规定,按学期一次性收费,学期中不得再收费。
学生因故退学的,对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进行折算后退还。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天祝藏族自治县教育局聘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体卫、总务工作,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第九条校长依法行使决策权、人事权、财经权、奖惩权。
第十条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按照干部聘任条例,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
副校长负责分管安全、总务等工作,向校长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校长、教导处、政教处、教研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按上级对中层干部职数要求配备部门主任,由镇教育辅导站聘任。
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和工作的开展。
校长与中层干部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中层干部按照校长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副校长与中层干部要服从校长领导,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为实现办学目标而尽心尽力。
校长通过行政会及学校行政机构下达工作要求,检查、监督其履职情况,并视情况予以奖惩。
第十二条学校设学科教研组,由学校行政任命组长。
教研组贯彻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教育、教学、教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三条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
各班由学校行政任命班主任1名,并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组成班级德育小组,负责组织年级和各班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
第四章党支部
第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打柴沟镇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发展中起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政府交给学校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劳动者。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四)、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五)、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章校务委员会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机构,又是审议机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校委会成员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教师代表、团委书记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执行教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
正确把握办学方向,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切实制定学校的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
(二)、接受党支部的监督,执行教代会决议。
领导学校各部门有节奏地开展工作,并定期检查各部门对学校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等。
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教学实际,带头开展教育科研。
(四)、抓好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全面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五)、做好学生管理,充分发挥团组织及学生会的作用。
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能和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
(六)、做好后勤管理工作,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
(七)、坚持领导集体议事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重大事件实行集体决策。
(八)、领导班子成员,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克己奉公,做好全体教职工的表率。
第六章教职工大会
第十六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每学期不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
根据有关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的意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及中层干部,并根据评议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四)、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和处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第七章共青团
第十七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科教兴校、科教强师,不断改革教学模式,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开展好阳光体育活动,搞好体育锻炼,开展群众性的体育竞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卫生保洁制度,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第二十一条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积极开展各种艺术活动和比赛,努力让每位学生初步掌握一种艺术技能,培养终身爱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二十二条坚持搞好劳动技术教育,实现劳动教育系列化、制度化,定期组织学生学军、学农,开展社会调查,培养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术和实践能力。
第九章总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讲究实效,勤俭办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办学经费以国家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专项建设依法向上级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学校可兴办校办产业,其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弥补办学经费不足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二十六条合理使用经费,配合镇教育辅导站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经费开支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审批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二十八条不断增添和更新教育、教学、管理设施和设备,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和设施设备的现代化。
第二十九条严格校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格控制公物的损坏和流失。
第三十条制订学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搞好校园设施的维修和管理,保证校园安全,搞好校园的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不断提高环境育人的水平。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中国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不断改善食堂条件,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财产管理
(一)、学校一切财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个人必须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不得变公为私,损公利己,丢失或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二)、学校固定资产,一定要登记造册,入库保管以防丢失。
(三)、学生课桌凳在每学期开学时,由班主任接班内实有人数与总务处办理领取手续,放假时总务处如数清点验收,如丢失或损坏按价格赔偿。
(四)、破坏教室、办公室和其他房屋玻璃墙壁的,按规定赔偿后,总务处按时补装。
(五)、教职工调出学校,必须办清借用物手续。
第三十三条财经管理
(一)、必须坚持学校经费为教学服务的原则,节约其他开支,保证教学需要。
(二)、开学前要做好教学用具的购置,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做好“两免一补”资金和“营养餐”资金的管理,并按时足额用于学生就餐。
(四)、学校经费,一定要专款专用,领导无权批准外借。
(五)、坚持民主管理,报账员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并按审计的要求送审和配合审计。
每年组织专人审查整理一次,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十一章灶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灶务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副组长:
副校长总务主任
组员:
总务干事各班主任
学生代表(由各宿舍轮流抽调)
第三十五条灶务监管领导小组职责及灶务制度
(一)、灶务监管小组有对学生灶灶务卫生情况检查的权利,学生灶从业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二)、灶务监管小组每周不定时对学生灶的卫生、原料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学生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有公共场所卫生合格证,并穿戴工作服。
(四)、学生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食堂的防蝇、防尘、防鼠和餐具的消毒工作。
(五)、学生灶管理人员要严格把握食品采购关,坚持定点采购和登记制度。
(六)、学生灶所进蔬菜、面粉、肉食必须新鲜并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检疫合格,不得购进腐烂、变质的食品,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灶管理人员和灶务人员全部承担。
(七)、学生灶从行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要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八)、学生灶饭菜要足量,不得偷工减料。
(九)、学生灶从业人员对监管小组提出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或整顿不力的学生灶从业人员,学校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
(十)、蔬菜的清洗必须严格、认真、细致,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让学生吃放心菜。
监管小组随时监督蔬菜的清洗和过程。
如发现问题,即责令整改。
第十二章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必须是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符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的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遵守《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武威市依法治教十条禁令》之规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治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视人格,平等、公正、公平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
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武威市依法治教十条禁令
(一)、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严禁侮辱学生,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三)、严禁剥夺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禁向学生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五)、严禁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向学生家长收取摊派性捐资。
(六)、严禁本经省教委批准的各种复习资料进入学校。
(七)、严禁以罚款形式教育违纪学生。
(八)、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类补习班。
(九)、严禁利用学生毕业、升学披红挂彩、大吃大喝。
(十)、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及交通工具等。
第四十条教职工考勤
(一)、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二)、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
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到,则三天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作。
(三)、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
未特殊情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
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
(四)、凡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排课。
(五)、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教研组长请假,一节课时间以上的,向校长请假,并要在教导处登记,如实填写出校时间、外出事宜等内容方可离校,回校时必须写明回校时间。
六、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七、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校长加注意见,镇教育辅导站审批,七天以上由校长和镇教育辅导站加注意见,县教育局审批;
八、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违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及师德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评定教职工职称、职务晋升以及先进,并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培养人才、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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