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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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全文
项目一
项目名称:
晋江市恩赐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沙滩凉鞋100万双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030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3月15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6]C05119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恩赐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沙滩凉鞋100万双项目在晋江市内坑镇前洪村暂租晋江鸿冠鞋服有限公司2#厂房第四层、第六层及1#综合楼的第一层三间店面及相应夹层部分及第三层部分宿舍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贮存应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
2、近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
远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及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外排有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三苯和非甲烷总烃应经收集处理达到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4、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5、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
不得使用再生料粒,不得设置清洗工序。
不得使用及储存“三苯”胶粘剂。
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各类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二
项目名称:
晋江雄鑫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针织大圆机50台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031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3月15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备[2017]C05060号(变))意见,同意该晋江雄鑫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针织大圆机50台项目在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租赁晋江市宏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晋国用(2007)第01654号)西侧的厂房及东侧办公楼三楼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一般固废贮存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2、项目应雨污分流。
项目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金属粉尘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
5、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酸洗、发蓝、电泳、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喷漆工序。
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6、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7、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三
项目名称: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t差别化化学纤维加弹丝生产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032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3月16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外备[2016]C05046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6]022号)意见,同意该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t差别化化学纤维加弹丝生产项目在深沪镇群峰村、首峰村现址(GY2014-35号地块)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应经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
2、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废油剂、废油剂桶应单独收集并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要求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
3、项目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相关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冲厕,不得外排。
4、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至符合GB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其他生产工艺”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5、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6、项目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漂染、印花、水洗等生产工序。
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7、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各类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8、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龙湖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四
项目名称:
晋江彩韵印花有限公司年印花服装布片60万打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033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3月16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5]C05323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彩韵印花有限公司年印花服装布片60万打生产项目在深沪镇东海垵开发区第4、5小区暂租晋江市汉鑫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晋国用[2003]第00063号)南侧生产厂房第5层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废色浆、胶浆、固浆、增稠剂、水性台胶、感光胶、菲林片、绷网胶等包装物及废菲林片贮存应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2、生产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
近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
远期,项目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及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中VOCs应经收集处理达到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2中Ⅱ时段标准(丝网印刷)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浓度应符合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生产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
不得使用“三苯”油墨、胶黏剂、稀释剂。
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应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五
项目名称:
南湾中学教学楼立面改造及综合实验楼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034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3月21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同意该南湾中学教学楼立面改造及综合实验楼项目在晋江市英林镇嘉排村(晋国用[2003]字第00418号、晋国用[2006]00751号)用地范围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应经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
2、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妥善处置,充分回收综合利用,不得任意排放。
废化学试剂及其包装物应单独收集并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要求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
3、项目应雨污分流。
实验室废水应经调节处理后与经隔油处理后的厨房废水、生活污水一同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及晋南(金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南(金英)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项目西侧、南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
昼间≤70dB(A),夜间≤55dB(A);场界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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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期间 作出 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