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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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水管理办法
生产用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公司生产用水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有效防止和应对影响生产用水正常供应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从而保障公司正常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生产用水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影响生产用水正常供应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生管部:
负责供水系统的检修、使用及清洁等工作。
技术中心:
负责对生产用水的微生物及农残指标的检测。
品控部:
负责对生产用水的常规理化检测(即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负责水质委外检测工作及生产用水是否能用于生产的评估工作。
办公室:
负责生产用水管理中涉及的土建工作以及相关水利管理和执法机构的联系工作。
4.生产用水的定义
公司生产用水包含城市生活饮用水及公司自取水两种。
其中自取水是指公司通过开凿水井抽取地表水源经过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而用于生产的水。
公司目前主要以自取水作为生产用水。
5.生产用水水质检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公司生产用水采用内部检测及委外检测两种检测方式。
5.1内部检测
5.1.1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5.1.1.1常规理化检测
生产用水的常规理化检测项目包括:
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浊度、总硬度、PH值、电导率,检测标准依据:
GB/T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5.1.1.2微生物检测
生产用水的微生物检测项目包括:
5.1.1.2.1菌落总数——检测标准依据:
GB/T4789.2-20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5.1.1.2.2大肠菌群——检测标准依据:
GB/T4789.3-20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5.1.1.3农残检测
生产用水的农残检测对象只针对公司自取水。
由于公司自取水水源地处于田园地带,可能存在田间喷洒农药而污染水源地的隐患而设立的一种防范措施,因此农残检测项目只针对植皮农残指标而设定,其检测项目包括:
水胺硫磷、杀螟硫磷,检测标准依据:
NY/T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检测限值按《原辅料检验规程》所设定的限量进行管控。
5.1.2检测频率
公司生产用水的常规理化检测项目中,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浊度为每日检测一次,而总硬度、PH值、电导率、微生物检测为每周检测一次,农残检测为每季度检测一次。
检测水样按公司《车间设备、水管网络图》的出水口编号进行取样,至少每年要对车间的所有出水口进行取样检测一次(除农残检测外)。
注:
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或自取水水源发生环境污染的情况时,生产用水的检测频率增加视实际情况而定。
5.2委外检测
自取水每年委外检测两次,以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为依据进行取样,检测指标按本地区城市生活饮用水的标准进行检测。
5.3生产用水检测限值
生产用水检测限值表
指标
限值
1.常规理化指标
肉眼可见物
无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浊度/(NTU)
5
总硬度(以Ca2CO3)/(mg/L)
450
PH值
5.0~8.0
电导率/(μS/cm)
RO水≤10,生产用水:
50-1500
2.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大肠菌群/(CFU/100mL)
不得检出
3.农残指标
乙酰甲胺磷/(ppm)
0.1
杀螟硫磷/(ppm)
0.5
注:
本表限值依据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设定。
6.生产用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生产用水供应突发事件分为两类:
一类是指自取水因水源短缺或自取水供水系统异常而造成自取水供水困难的等方面的一般突发事件;另一类指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6.1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6.1.1组织机构的组成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影响公司生产用水正常供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管理者代表任副组长,公司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表)。
6.1.2应急工作小组
6.1.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品控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小组各成员。
遇到涉及影响公司生产用水正常供应的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落实公司涉及影响生产用水正常供应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6.1.2.2品控部应急小组职责:
6.1.2.2.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内发生的影响生产用水正常供应的突发事件。
6.1.2.2.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急工作的要求。
6.1.2.2.3组织制定与修改生产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1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2.1.1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原则
a.自取水水源水位急剧下降或面临水源枯竭。
b.自取水供水管道意外破裂或水处理系统损坏等异常情况。
c.连续暴雨造成自取水水质超标。
6.2.1.2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a.当发生a)类情况时,品控部应组织技术中心对城市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
品控部应根据检测数据对生产用水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生管部。
b.当发生b)类情况时,生管部应立即进行处理:
①能自行处理的异常情况,待处理完毕供水恢复正常后,生管部应将此次异常情况详细的记录于《生产异常处理记录单》,并通知品控部,品控部接到通知后,需此次异常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反馈给生管部。
②不能自行处理的异常情况,生管部应在异常情况发生后30分钟内通知品控部,品控部接到通知后在30分钟内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如需切换水源,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品控部应会同技术中心对城市生活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
品控部应根据检测数据对其生产用水进行安全性评估。
评估合格后通知生管部,生管部接到通知后方可转换使用城市饮用水作为生产用水。
c.当发生c)类情况时,品控部应组织技术中心对自取水进行取样检测,并评估自取水水质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当自取水水质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品控部应立即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切换水源,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品控部会同技术中心展开城市生活饮用水的评估工作,当城市生活饮用水符合生产要求时,品控部应通知生管部切换使用城市生活饮用水,生管部接到品控部通知后方可切换水源,品控部将评估结果报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其中四车间没有城市生活饮用水供应系统,所以发生此类情况时启用RO水处理系统,RO水处理系统的启用视实际生产要求而定。
)
当自取水水源短缺或自取水供水系统异常等问题得到解决并已经达到自取水供应条件时,生管部应及时通知品控部,品控部需组织技术中心对自取水进行取样检测。
当自取水已符合生产要求时,生管部方可切换水源,使用自取水作为生产用水。
品控部及时将评估和处置结果报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6.2.2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6.2.2.1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原则:
自取水水源地遭受化学、农药的污染。
6.2.2.2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程序
(1)品控部接到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需在2个小时之内进行核实,在核实后1个小时内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接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后,品控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携带必要检测和监测设备,在1个小时内赶赴现场。
(3)达到现场后,要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
(4)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5)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寻找污染源。
通过对事件现场的监测和拍照等方式,全面掌握事件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6)品控部应急小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污染问题异常严重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需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8)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发布警报决定。
(9)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时时对污染水源进行检测,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及时提供下一步处理意见,直至污染事件警报解除。
6.2.2.3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a.本次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b.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满足了正常生产要求。
c.本次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2)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批示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7.其他事项
7.1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参照公司《生产岗位操作规程》
7.2车间供水系统见附页
7.3对于因受自取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其他一般突发事件的影响而对产品可能产生污染的情况,按照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手册》中“5.9紧急情况控制程序”
进行分析处理。
8.相关记录
《水处理系统清洗记录》
《水质检测单》
《生产异常情况处理单》
《生产异常情况记录表》
《微生物检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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