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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如何全面禁烟
公共场所如何全面禁烟
公共场所如何全面禁烟
吸烟有害健康,人人皆知。
烟草带来的巨大危害使得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到了禁烟的行列当中。
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和民众正付出不懈的努力。
然而正如媒体所说,国家没有出台无烟立法、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多年形成的烟草文化等等,这些都成为禁烟运动的现实阻碍。
唯有在严格立法、政府承担责任、企业遵守禁烟底线,以及社会禁烟文化架构的多方合力推动下,才能使“禁烟令”稳步推行,深入民心。
目前,中国的禁烟现状如何?
怎样才能实现禁烟目标?
中国全力践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按照中国政府于2003年11月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自2011年1月9日起,中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和民众正付出不懈的努力。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的控烟现状还不乐观。
《2010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称,中国目前吸烟人数超过3亿,
到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
落实控烟目标同样需要“顶层设计”
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
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囿于种种因素,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
媒体工作者肖畅认为,其实,我国所谓的2011年全面室内禁烟目标,并不存在,而只有一个“部分室内”的禁烟目标。
在没有立法项目启动的情况下,我们暂时只能看到以控烟小组各部门所起的带头作用——各部门在各自行政管辖范围内,让下辖的、隶属的部门和单位先行实施室内控烟措施,虽然有措辞严厉的行政命令,但实际手段仍然只是依靠这些部门、单位的自律。
媒体所称的“禁令”,也多半指的是行政命令,至多也只是各地方性的政府规章,法律效力往往有限。
所谓控烟,目前只是控烟小组开展的部门自律、行业自律,以及各地方的单打独斗。
早在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就陆续有新闻透露,我国将立法控烟,明确法定意义上的禁烟场所,以及对烟草税收、广告等方面作出规定。
然而,5年以来,立法项目迟迟未见踪影。
其实,立法迟缓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我国暂无明确的国家控烟计划。
目前的控烟履约小组,各自权限都没有协调好,而且不乏部门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由此又可说明,控烟在顶层设计上是目标模糊、权限分散的。
顶层设计游离,各部门、地方政府单打独斗,还怎么说我们有着一个明确的国家控烟计划?
所谓“5年承诺”,到底是谁在承诺?
又是谁曾给过一个明确的承诺?
到目前为止,综合前前后后的各种新闻来看,所谓“5年承诺”,其实只是各新闻媒体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内容和零散化的官方表态,演绎出来的一个论调。
“国情”决定控烟很难成功
评论员王彦翔认为,控烟目标失败,这是意想之中的结果。
为什么这么讲,我们看看给出的失败原因就知道:
政企不分阻履约进程、烟业变相广告无法可禁、美丽烟盒误导吸烟“健康”、烟草税价尚未实现联动。
控烟失败,一言以蔽之:
是由国情决定的。
比起公众的健康来,还有很多利益纠结在一起,所以政企不分就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了。
烟草部门既要管理、规范烟草行业,又要利用烟草赚钱,这种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规则,必然让烟草利益链难以割断。
利益相关部门可以迟迟不推出烟草税,即使有人提出了,他们也可以作为受益方反对。
总之,一切的规则都在部门利益的博弈之中,控烟就不可能会是他们的目标。
成为烟草部门目标的应该是,如何获取更高的烟草收益。
由于主管部门的放行,加之没有法律的约束,烟草企业便可以放心大胆地做生意。
对于企业来说,无关公众健康,无关国家目标,只要在当前合法环境下,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就是硬道理。
所以,烟草广告很难禁止。
烟草企业在广告中创造的烟草文化,也会像尼古丁一样让大众上瘾。
这都是“国情”。
因为烟草能够提高物质财富,也是创收的一个好增长点。
烟草文化的繁荣,送礼需要烟草,联络感情需要烟草,身份需要烟草,领导也需要烟草。
要禁烟,烟草部门会指责你,没有了烟草会拉了经济增长的后腿,会和大多数人的抽烟的习惯作对。
所以,烟草的国情是这么复杂,要达到控烟的目标只能难上加难。
有规难行,让控烟失去了工具束缚;无立法,让控烟禁烟成了孤家寡人的口号。
必须让控烟脱离“国情”,与国际接轨。
而只有立法、高税负、行业自律等等国际通用的强硬手段,方可止住“国情”这个尼古丁潜入社会的肺部,危害社会的健康。
烟草毕竟事关公众健康,我们必须拿出责任大国的举措来。
唯有采取断腕之举,重典之措,才能让“国情”的车驶入国际的轨道,让控烟目标不再是浮云。
公共场所禁烟不宜各自为政
早在5年前,武汉市就曾发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规定了八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吴风波直言,因执法人员和执法力度不足,5年来未开出一张罚单,“禁烟令”成为一纸空文。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北京、上海、杭州等150个城市和地区虽说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但都因种种原因有规难行。
自今年1月1日起,《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在我国
全面履行,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中,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各自为政,特别是在处罚上,“自选动作”是五花八门,且都是软弱无力的“花拳绣腿”。
现今,从各地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情况来看,呈现出几个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多头监督执法的乱象,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公安部门负责网吧、旅馆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各个部门互相观望、推诿,造成一些公共场所成为禁烟的真空地带。
同时,各个部门都公布了林林总总的监督电话,给市民投诉举报带来了不便;而且,监督执法部门如何执法,如何处罚,也是人们公认的一个难点。
由此可见,给公共场所禁烟统一立法,扭转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显得尤为迫切。
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制订并实施《制止被动吸烟危害法》,所禁场所要具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硬,处罚标准要量化;更重要的是,体现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妨学学香港
杂文家易左昆认为,公共场所禁烟难,除了执法难以外,还与国人形成的“敬烟文化”有关。
一方面吸烟是一些人长期养成的一种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不可能一蹴而就。
毕竟,烟瘾对于道德观念和自我克制构成相当大的冲击力,对烟民没有人性化的监管和科学戒烟干预,想在公共场所禁烟,恐非易事。
另一方面,在许多老百姓眼里,吸烟是一种个人自由行为,它不是吸毒,从法律上讲也不违法,别人岂能干涉?
正因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成了拦路虎,想禁烟,还得以相关法律“兜底”,否则,公共场所禁烟,只靠制度和道德的约束而不上升到法律层面,无疑于痴人说梦。
可喜的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香港有独到的做法。
从2007年起,香港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令”,但考虑到禁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意开辟了一个过渡性领域,如娱乐场所暂缓禁烟。
到2009年,酒吧、会所、夜总会等6种娱乐场所实施室内禁烟,使香港成了取代新加坡成为亚洲法定禁烟范围最广的地区。
不仅如此,香港还特别开通了一个戒烟热线,让专业人士展开远程开导,劝说禁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禁烟执法增加授权3个政府部门,并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执法权力。
并且在执法时,无论是香港人、内地人或外地游客,凡违例吸烟者,不仅要定时缴付1500元的罚款,还要上法庭听法官训斥。
他山之石,或以攻玉。
在内地公共场所禁烟,不妨学学香港的做法。
首先,实行人性化推动,步步为营,也可比照实行个过渡期。
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心理开导,改禁为疏,不战而屈人之兵,攻心为上。
第三,明确执法主体,授予医院执法权,决不让执法者再有责任而无执法武器。
第四,一视同仁,加大处罚力度,不管是患者还是亲属,违禁者都应给予严厉处罚,让吸烟者敬畏法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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