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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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日期:
日期:
上海浦东新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七月
旭辉奉贤海湾项目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旭辉奉贤海湾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
上海旭浦置业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浦东新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目 录
一、地下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二、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四、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控细则
六、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七、建、构筑物的拆除、爆破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八、建筑机械操作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九、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一十、施工现场防火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附录:
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三宝、四口、五临边
四、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五、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一、地下工程施工(含高危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适用范围
本监控细则适用于基坑支护、排水及挖土工程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监控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1)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一旦事故出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605号
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6.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0.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
不同意
申报程序
同意
实施
监理
施工总包方
建设方
申报
(2)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召见,发出整改指令
建设方
受监安监站
现场踏勘
施工总包项目经理
总监
施工总包安全负责人
安全监理人员
报告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拒不整改
不同意
同意
报告
情况严重的
下达工程暂停令
整改
总包复验合格
监理
报告
继续施工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1)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事先报审验证。
(2)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3)事中督促实施。
(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控要点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其围护设计及挖土方案必须经建设科技委的专家组的评审通过。
(3)在深基坑(基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4)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围护施工、降水及开挖土方,确保基坑安全。
(5)严格按设计承载能力控制在水平支撑梁上的荷载,确保基坑安全。
(6)基坑周围、阶梯、坡道两侧及作为人员通道的水平支撑梁的两侧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护栏并用绿网封闭。
(7)雨季施工深基坑必须注意预防渗漏、变形、积水、流砂和塌方等突发情况,并有处理预案。
(8)注意基坑支撑的受力状况和基坑开挖对周围道路、管线和建筑物的影响,深基坑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各种监测,实行超量预警制,确保基坑安全和周围道路、管线和建筑物的安全。
(9)基坑边不得堆载重物。
(10)基坑支撑必须经设计计算,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且支拆方便。
拆除支撑应严格按设计工况要求进行。
(11)基坑应有排水、降水措施,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
严禁停止排水。
(12)基坑支撑的拆除应在坑内建(构)筑物的防水工程已经验收才能最后拆除。
在分阶段拆除时,应确保坑内建(构)筑物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应确保周围土体的稳定。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3)除须符合上述要求外基坑开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土方运输车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土方应分层开挖,基坑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以及工程桩。
5)当被监测的支护结构、周围环境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
严禁一挖到底。
7)桩头凿除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应有相应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废料应妥善处理。
8)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应以设计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7.17要求。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A2表)
(2)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A3表)
(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
(4)安全交底记录(沪C2表)
2.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A6、B1表)
(2)现场巡视旁站检查表(沪B1表)
(3)安全监理工作月表报表(沪C1)
(4)专项安全监控细则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沪C2)
(6)市政、电力、水务等专业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7)安全监理日记、月报和影像资料。
二、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适用范围
本监控细则适用于脚手架工程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工程概况
(1)受监工程概况。
(2)脚手架工程工作业的概况。
(3)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2.监控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1)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一旦事故出现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605号
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6.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9
8.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92
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00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
11.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12.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13.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4.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
不同意
申报程序
同意
实施
监理
施工总包方
建设方
申报
(2)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建设方
受监安监站
现场踏勘
施工总包项目经理
总监
施工总包安全负责人
安全监理人员
报告
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召见,发出整改指令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拒不整改
不同意
同意
报告
情况严重的
下达工程暂停令
整改
总包复验合格
监理
报告
继续施工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1)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事先报审验证。
(2)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3)事中督促实施。
(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的监控要点
(1)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2)脚手支撑系统必须保证稳定可靠,通常应经过设计计算。
既保证工程质量又确保施工安全。
对于满堂脚手架和100m2以上的大面积支撑排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支撑搭设。
(3)脚手支撑系统用受力构件必须有合格证和准用证。
严禁使用锈蚀严重、变形、断裂、脱焊、有孔、螺纹滑牙的构配件。
钢管必须符合国际三号钢的机械物理性能,外径不小于48mm,壁厚不小于3.5mm,扣件、螺栓等金属配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脚手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有资质的架子工完成,并经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复验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
(5)脚手架应搭设在坚实的基础上,并不得有积水,底座不松动,立杆不悬空或开挖作业。
在使用中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向、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连墙构件,并定期检查它们的连接牢度。
(6)脚手架包括施工脚手架和特殊用途脚手架。
其中特殊脚手架应有设计和计算。
对于门式钢管脚手架应选用有生产资质的产品。
应按规定要求设置拉结、立杆、横杆、纵横扫地杆、剪刀撑。
斜撑。
竹笆和封口围护。
并在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固。
(7)吊、挂、挑、爬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向架子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同时也要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制定操作规程,并由专人负责架子的升降。
(8)脚手架的拆除。
构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后搭先拆。
主要受力构件、加固杆、剪刀撑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同步拆除。
拆下构件严禁高空抛掷。
拆卸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由专人监护,做好记录。
(9)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也不能超重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
也不能沿脚手外侧攀登。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都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11)脚手架搭设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的强制性条文。
2)搭设门式钢管脚手加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强制性条文。
(12)搭设完后的脚手架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定期检查、保养。
(13)施工承包方应编制脚手架施工应急预案。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A2表)
(2)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A3表)
(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
(4)安全交底记录(沪C2表)
2.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A6、B1表)
(2)现场巡视旁站检查表(沪B1表)
(3)安全监理工作月表报表(沪C1)
(4)专项安全监控细则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沪C2)
(6)市政、电力、水务等专业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7)安全监理日记、月报和影像资料。
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控细则
适用范围
本监控细则适用于大型构件及设备
(大型机械、塔吊、人货电梯等)装、拆吊装作业。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
1.工程概况
(1)受监工程概况。
(2)起重吊装工程施工作业的概况。
(3)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2.监控目标:
使大型构件及设备吊装作业在受控的状态下进行。
(1)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一旦事故出现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605号
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533-2002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吊装施工安全调整治理的通知
沪安监监=[2002]87号
11.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2.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
不同意
申报程序
同意
实施
监理
施工总包方
建设方
申报
(2)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建设方
受监安监站
监理
继续施工
整改
总包复验合格
现场踏勘
施工总包项目经理
总监
施工总包安全负责人
安全监理人员
报告
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召见,发出整改指令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拒不整改
不同意
同意
报告
情况严重的
下达工程暂停令
报告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1)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事先报审验证。
(2)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3)事中督促实施。
(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起重设备吊装作业的监控要点:
(1)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操作。
(2)建筑机械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条件、承载能力、正确操作下合理使用。
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建筑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备、有效。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备或部分失效、失灵的一概不得使用。
(4)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或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位承担。
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5)起重吊装的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吊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非作业人员不得在起重臂下、旋转机构运动的范围内停留。
或搭设安全防护棚,确保安全使用。
打桩机作业区域内应无高压线路。
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6)大型起重设备进场必须先申报后进场。
指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吊装作业的250顿(含)以上的履带吊、70顿(含)以上的汽车吊、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进场的设备必须有使用证,经现场测试,并在有效期内。
进场设备的型号规格与施工组织或吊装方案相符,复核施工总包的验收程序和内容。
(7)大型构件和设备的吊装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向业主和监理申报,并获准后实施。
(8)大型起重设备分段进场的组装和调试应由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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