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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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
惠州市环境生态专责小组落实《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0年)
为贯彻珠三角各市现场会精神,落实深圳、东莞、惠州三市市委、市政府签订的《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及《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关于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近期工作重点事项的协议》等协议内容,积极推进深圳、东莞、惠州三市环境生态合作各事项的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及《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引,以大气、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治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区域性环境问题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深莞惠三市环境综合整治,从区域整体统筹环境资源,推进深莞惠三市环保各项合作内容,努力提升区域总体生态环境质量,率先达到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生态环境要求。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2009年目标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区域界河和跨界河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及水资源突发事件应对联动机制,促进解决跨界环境保护问题,推进龙岗河坪山河-淡水河的综合治理。
全面启动淡水河流域沿岸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9年底前,淡水河流域沿岸污水处理厂全部启动建设。
开展畜禽养殖场关停工作,到2012年底前,淡水河沿河流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转移或关闭。
统筹建设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及各类绿色空间,共同打造“绿色生活圈”。
建立区域水污染、洪涝灾害、抗旱等水安全突发事件相互通报与应对机制。
加大东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力度,确保东江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保障香港、广州与珠三角东岸的供水安全。
(二)2010年目标: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强化污染防治和全过程控制,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能耗、水耗和物耗管理。
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设区域性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
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实行更严格的区域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逐步推进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和环境综合决策等制度。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岸线资源,推进大亚湾海域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2010年淡水河流域沿岸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加快解决龙岗河坪山河-淡水河、东江上游水源保护等跨区域污染治理难题。
统筹协调交接带的绿化统筹,强化邻界山岭的造林绿化管理,建立大气污染管理协调机制,实施重点污染企业联合监管。
建立区域统一的新车准入、车辆监测和油品标准,统一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大力推进淡水河综合整治。
按照《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惠州市落实<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加快推进淡水河整治近期实施方案》(见附件1),确保淡水河阶段性水质目标的实现:
2010年,流域主要水体消除黑臭、恢复农用水功能,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和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Ⅴ类,到2012年,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和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到2020年,流域水体水质基本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生态基本恢复,深惠交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Ⅲ类。
主要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围绕淡水河综合整治、保护东江水质及区域水资源的总体目标,为保障香港、广州与珠三角东岸的供水安全,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切实削减面源污染。
制定并实施《惠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2009-2010年)》(见附件2),尽快启动淡水河沿河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惠州金山污水处理厂、惠州江北污水处理厂等2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主要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推进生态市创建。
制定并组织实施《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见附件3),统筹建设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及各类绿色空间,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绿色生活圈,提升区域生态优势,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主要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清理整治。
依法划定禽畜禁养区,对位于禁养区的禽畜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同时,按照淡水河及潼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启动流域畜禽养殖场关停工作,确保到2012年底前,完成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清理非法养殖场,规范养殖业环保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联动机制。
建立区域水、大气污染等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相互通报与应对机制,建立健全区域界河和跨界河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及水资源突发事件应对联动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污染源头控制。
根据所处的区位环境特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
合理调整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各环境功能区产业准入名录,建立污染型企业的退出机制。
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污染防治和全过程控制,提高生产废水达标排放率,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排力度。
主要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
统一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区域统一的新车准入、车辆监测和油品标准,加强在新车源头污染控制水平、完善和深化在用车污染控制、淘汰高排放车辆,建立机动车污染控制的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深圳、东莞、惠州三市委、市政府签订的《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性,提高对做好本方案所确定任务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措施。
(二)精心组织,制定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和安排,根据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解及要求,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与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投入,加快建设。
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集中财力支持重点整治工程的建设,并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予以一定经济补偿。
要坚持政府主导、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稳定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并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检查,实施督办。
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有关工作内容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重担,党政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对本《实施方案》中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情况要定期检查,并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惠州市落实《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推进淡水河整治近期(2009-2010年)工作方案
2、惠州市落实《框架协议》近期(2009-2010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3、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
附件1、
惠州市落实《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加快推进淡水河整治近期(2009-2010年)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到2010年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淡水河紫溪的交接断面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到2012年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淡水河紫溪的交接断面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二、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淡水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2.建成惠阳城区二期(4万吨/天)、三和开发区(2万吨/天)和新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天),同时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建设市政管网将秋长镇生活污水引入惠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成沙田和永湖污水厂前期筹建工作。
3.督促流域内一批企业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分散生活污染源的生活污水处理,处理量约11000吨/天。
4.完成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中心建设。
5.对惠阳区“死灰复燃”的养殖场进行彻底清理;完成大亚湾区上垟断面非法养殖场的清理工作,基本消除上游流域内养殖污染。
6.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7.完成淡澳河主要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二)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
1.建成金山生活污水处理厂(9.5万吨/天)并建设市政管网收集三栋镇和市数码工业园的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建成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天)、大亚湾中心区二期(1.5万吨/天)和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天),同时完成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到70%以上。
2.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
3.继续推进流域内企业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作,100人以上住厂员工或生活污水日排放量超过30吨,且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企业均须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流域内分散生活污染源的生活污水处理。
4.完成淡水河下游三栋片区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
5.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6.完成淡水河惠阳城区河段清淤疏浚工程。
附件:
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规划编制
完成《惠州市淡水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
市环保局
2009年10月底
2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建成惠州市金山污水厂及配套管网。
市公用事业局
市环保局
2010年底
建成惠阳城区扩建工程、三和、新圩、沙田、永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并将秋长镇生活污水引入惠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惠阳区政府
2009年底建成惠阳城区扩建工程、三和、新圩污水厂,完成秋长管网建设。
2010年底前建成沙田、永湖污水厂。
建成大亚湾二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大亚湾区管委会
2009年底
3
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
责令住厂员工100人以上或生活污水日排放量超过30吨,且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企业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市环保局
惠阳区环保局
大亚湾环保局
2009年完成50家企业(惠阳40家,大亚湾10家)。
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企业。
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完成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并通过验收。
惠阳区政府
2009年底
5
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整治
完成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清理非法养殖场,规范养殖业环保管理。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区管委会
2009年底
惠城区政府
2010年底
6
工业污染源监管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无牌无证企业,提高工业废水达标率。
市环保局
惠阳区环保局
大亚湾环保局
2010年工业废水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012年工业废水达标率达到90%以上
7
河道疏浚清淤工程
分阶段完成淡水河淡澳河各河段清淤疏浚工程,消除河流底泥污染。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区管委会
2009年完成淡澳河主要河段清淤;
2010年完成淡水河惠阳城区段清淤;
2011年完成其他河段清淤。
附件2、
惠州市2009-2010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万吨/日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09年
2010年
1
惠州金山污水处理厂
9.5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惠州市政府
2
惠州江北污水处理厂
8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3
惠州市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水口)
3
进一步完善管网,一期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启动二期工程(3万吨/日)前期筹建工作
动工建设二期主体工程(3万吨/日)及配套管网
惠城区政府
4
惠州市第五生活污水处理厂(小金)
2
进一步完善管网,一期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启动二期工程(3万吨/日)前期筹建工作
动工建设二期主体工程(3万吨/日)及配套管网
5
惠州市第六生活污水处理厂(陈江)
2
进一步完善管网,一期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启动二期工程(3万吨/日)前期筹建工作
动工建设二期主体工程(3万吨/日)及配套管网
6
惠州市第七生活污水处理厂(仲恺)
4
进一步完善管网,一期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进一步完善管网,启动二期工程(4万吨/日)前期筹建工作
仲恺管委会
7
惠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4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惠阳区政府
8
惠阳三和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惠阳区政府
9
惠阳区新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并启动二期工程(1万吨/日)前期筹建工作
10
惠阳区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启动前期筹建工作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
建设
11
惠阳区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启动前期筹建工作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
建设
12
大亚湾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完成厂区及配套管网建设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大亚湾管委会
13
博罗县龙溪污水处理厂
1
通过环保验收,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进一步完善管网,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博罗县政府
14
博罗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3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
建设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15
博罗县杨村镇污水处理厂
1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
建设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
16
博罗县园洲污水处理厂
1
进一步完善管网,启动二期工程(2万吨/日)前期筹建工作
动工建设二期工程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
17
博罗县石湾污水处理厂
1
进一步完善管网,启动二期工程(2万吨/日)前期筹建工作
动工建设二期工程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
博罗县政府
18
博罗县福田镇污水处理厂
1
启动前期筹建工作
动工建设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
19
博罗县湖镇镇污水处理厂
1
启动前期筹建工作
动工建设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
20
惠东县城(平山)生活污水处理厂
4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
进一步完善管网,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惠东县政府
21
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
3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22
惠东县稔山镇污水处理厂
1
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通过环保验收,进一步完善管网
23
惠东县大岭污水处理厂
1
启动前期筹建工作
动工建设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
24
龙门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2
完成一期厂区主体工程(1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建设,启动二期工程(1万吨/日)前期筹建工作
完成二期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通过环保验收,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龙门县政府
附件3
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高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早日实现我市全面建成国家生态市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生态创建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完善村、乡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行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市级生态示范村、国家级生态示范村、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县(区)和其它各类生态创建工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2009年到2010年底,博罗县罗阳镇、龙溪镇、园洲镇和石湾镇要创建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011年到2012年底,惠城区沥淋镇、汝湖镇、三栋镇,惠阳区新圩镇、永湖镇,惠东县稔山镇、平海镇、白花镇,博罗县杨村镇、湖镇镇、福田镇,龙门县永汉镇等各镇要创建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013年到2015年底,其它有条件的乡镇要创建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确保全市8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为全国环境优美镇。
到2012年,大亚湾区要建成国家生态区;到2013年,惠城区和惠阳区要建成国家生态区;到2014年,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要建成国家生态县,确保全市80%以上的县(区)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县(区)。
牵头部门:
各县(区)政府。
参与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
二、创建宣教
宣教工作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两方面内容:
1、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利用各种形式,弘扬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倡导环境友好的可持续消费方式,使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成为全社会的公共道德和公民的行为规范;组织制作创建国家生态市的电视宣传片,每年广泛征求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并持续改进环保工作,确保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
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惠州日报社、市统计局。
2、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计划,并广泛开展环境实践教育活动。
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工作。
牵头部门:
市教育局。
参与部门:
市环保局。
三、生态产业建设
1、产业规划。
将国家生态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并安排国家生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计划。
加速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由规模速度型向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型并重转变,由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形成一批有较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污染排放强度的示范性企业。
合理调整一、二、三产业比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2014年以前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达到40%以上。
牵头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参与部门:
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2、生态工业。
(1)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体系。
根据总体规划,对现有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模式。
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严重的新企业,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配套有污染治理设施并入园入区;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改造,探索生态工业园建设模式。
(2)开展节能节水降耗,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在工业节能方面,加强现有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重点抓好全市用能大户企业的节能降耗,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根据水体的纳污能力对排污企业进行总量控制,进一步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征收排污费。
新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科学确定能源消耗和用水标准,实施废水和废物集中处置;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高能源资源的整体利用水平,降低单位GDP能耗。
在节约用水方面,贯彻执行国家节水方面的有关条例,新建一批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到80%,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20立方米/万元以下。
(3)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挥循环经济示范作用。
对于规模化企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审计。
要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验收。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投资和经营循环经济项目,促进企业、园区循环利用资源和清洁生产。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要达到100%。
(4)建立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监控体系,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全市各重点污染源、各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减排企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并与省、市联网,防止偷排乱排。
牵头部门:
市经贸局。
参与部门:
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
3、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业示范点,施行节水灌溉,降低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强度,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到2012年底,全市要建立100个无公害养殖基地,各乡镇要创办有500亩以上的农业先进技术示范点,全市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要达到8000元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要大于0.55。
同时,要严格禁止在畜禽禁养区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2009年底前要制定好畜禽生态养殖规划;2012年底,全市生态养殖推广普及率达80%以上,全市建立生态养殖示范基地20个以上,建设40个现代化水产养殖基地。
牵头部门:
市委农办。
参与部门:
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4、生态林业。
实施现代林业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惠州建设,重点抓好森林公园、铁路、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一环九线”绿色长廊建设,建设一批高标准森林公园,抓好城市绿化和“千村家园绿化”工程,抓好绿色生态“四个100工程”:
100万亩阔叶林造林示范工程,东江、西枝江流域100平方公里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100公里路树改造工程,100万亩桉树、残次林改造工程。
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60%以上。
加强对我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体系;扩大重要生态保护地覆盖数量、种类、面积和区域,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要达到17%以上。
牵头部门:
市林业局。
参与部门:
市园林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5、生态旅游。
以实施惠州旅游“3510”工程(三大体系、五大品牌、十条精品旅游线路)为主要载体,打造“休闲惠州·度假天堂”的旅游整体新形象,构建惠州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把惠州建设成为粤港澳地区的休闲度假基地。
坚持质量和规模并重,在树立“五大品牌”的同时,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形成北部南昆山、西部罗浮山、中部城区、东部稔平半岛和南部秋长的五大旅游组团,通过百里生态旅游带的建设,将五大组团连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牵头部门:
市旅游局。
参与部门:
各县(区)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生态恢复与污染控制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在现有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步伐,完善农村垃圾收集点和专职环卫队伍建设,按“村收、镇运、县(区)处理”的目标,从2009年起,每年20%的自然村建成垃圾统一收集点,20%的行政村有专职环卫保洁工人。
继续完善垃圾收集网络建设,尤其是要完善偏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到2014年,全市各行政村要建设垃圾收集池,并配备专职环卫保洁员;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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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贯彻落实 珠江三角洲 地区 改革 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