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府办发8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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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府办发82号
玉府办发[2010]82号
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玉屏侗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玉屏侗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玉屏侗族自治县2010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玉府办发[2010]47号)即行废止。
二О一О年六月一日
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玉屏侗族自治县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地《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贵州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黔卫发[2009]28号)及《铜仁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铜地卫发[2010]21号)和《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铜仁地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铜地卫发[2010]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10年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
全县控制在40/10万以内;
2.婴儿死亡率:
全县控制在10‰以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全县控制在12‰以内;
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以乡(镇)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二)2010年年度支持性目标
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以乡(镇)为单位达8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0%以上;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受益率:
以乡(镇)为单位达90%以上;
3.农村孕产妇院内住院分娩受益率:
以乡(镇)为单位达100%;
4.消毒接生率:
以乡(镇)为单位达100%;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以乡(镇)为单位≥90%(产前检查≥5次,包含早检,产后访视≥4次,包括产后42天检查);
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以乡(镇)为单位≥60%;
7.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以乡(镇)为单位≥95%;
8.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90%;
9.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助产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工作覆盖全县6个乡(镇)84个行政村。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
(1)项目管理人员及师资培训:
县项目办及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师资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培训。
(2)县、乡(镇)、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助产人员参加省、地、县医疗保健机构专业培训;村级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参加县直医疗保健机构的业务培训。
2.培训内容
(1)项目管理人员及师资培训内容:
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的目标、管理职责、实施组织、转诊急救系统的建立、项目监督及协调等;师资人员培训相关管理和技术知识。
(2)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师、助产人员、妇幼专干:
培训正常产处理、产科常用技术、产科急救知识技能、产科危重症处理和转诊、新生儿窒息复苏、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管理使用;孕产妇保健、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等。
②村医、接生员:
培训孕产妇保健、高危孕产妇识别与管理、转变接生员职能、动员护送孕妇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及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方法等。
(二)配齐县、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部分产科必需设备和村级接生员开展服务的必需设备
根据县、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备装备标准,逐步配齐县、乡(镇)级必需的产科设备和村级接生员开展服务的必需设备。
(三)提高住院分娩率
1.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收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降消”项目工作资源整合对我县住院分娩实行同等最高限价,并张榜公布收费项目,严格按限价标准收取费用。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接生限价900元包干,阴道助产限价1100元(不包括平产的会阴侧切),剖宫产2400元,双胎均各增加100元;乡(镇)卫生院平产接生限价750元,阴道助产限价900元(不包括平产的会阴侧切),剖宫产1800元,双胎均各增加100元。
以上限价均不含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具体按《玉屏侗族自治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附件3)执行。
2.住院分娩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不含计划外生育者)统一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住院分娩限价的基础上,平产接生一律补助150元,阴道助产一律补助400元(不包括平产的会阴侧切),剖宫产一律补助700元,双胎项目均各增加补助100元;因住院分娩而引发的产科并发症(主要指妊娠高血压、产后出血、胎膜早破、胎盘早剥、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儿宫内窘迫七种疾病)者,除按参加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外,项目按未得到报销金额的50%给予报销(不包括合作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但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参加合作医疗属计划外生育在县内(外)医院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项目补助400元。
3.产妇护送误工补助标准:
由相关人员(村医、接生员、村妇女主任等)护送产妇去医院住院分娩的,按50元∕例产妇标准补助护送人员,每例产妇只限一次护送。
4.健全乡、村妇幼保健队伍。
各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一至三名妇幼专干,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妇保健及住院分娩工作。
同时,加强村级接生员管理,要求接生员重点做好孕妇登记、产前检查及高危筛查、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工作。
5.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为产妇住院分娩创造环境舒适、技术精湛、价格合理、母婴安全的医疗就医环境。
6.报销方式、程序及报账所需材料严格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附件1)和《2010年玉屏侗族自治县“降消”项目资金运转支付管理方案》(附件2)执行。
(四)积极开展“爱婴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贵州省爱婴医院评(复)审规范》,认真开展“爱婴医院”创建活动,规范产科服务行为,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2010年县人民医院、县妇保所、大龙镇中心卫生院“爱婴医院”通过地区复审达标;平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中医院必须启动创建“爱婴卫生院”申报审评工作并通过地区审评达标。
(五)建立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孕产妇急救“绿色生命通道”
1.县卫生部门和县妇联根据《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共同组织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生命通道”。
成立协调孕产妇急救协调组织,协调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部门共同搞好产科危急症抢救工作,确保孕产妇急救通道畅通无阻。
2.县人民医院承担孕产妇急救和危急症抢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任务。
一是要成立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领导组织及专业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并公示急救电话;二是按照《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加强危急症抢救工作,配备齐全急救车辆、设备、药品及急救人员,规范急救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出诊、接诊及时率及抢救成功率,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
3.其他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要按照《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降消项目乡(镇)卫生院产科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建立规范的转诊制度,成立转诊组织,配备转诊设施,做好危重症孕产妇就地抢救或护送转诊工作。
4.县乡两级医疗保健单位要建立转诊登记,认真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及时向转诊单位和县“降消”项目办(县妇幼保健所)反馈产妇转诊情况。
5.村级建立孕产妇住院分娩护送队,接生员要及时筛查和转送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孕产妇住院安全分娩。
(六)开展健康教育
1.县“降消”项目办和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制定全县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及“降消项目宣传资料”、“孕产期保健教育资料”,开展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工作。
2.县“降消”项目办、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采取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办法,进村入户宣传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平产限价政策以及安全分娩等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同时,各医疗保健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负责向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的指导、宣传、咨询工作。
3.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社会动员等宣传工作。
每月保证县电视台宣传“降消”项目至少一次;各乡(镇)至少组织开展二次专题宣传活动,并制作八条以上永久性的宣传标语,各村必须制作三条以上永久性的宣传标语,每个村民组在醒目位置张贴倡导住院分娩宣传资料。
(七)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工作,提高评审调查质量
1.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县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按照《贵州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孕产妇死亡案例的调查、评审、上报工作。
2.各乡(镇)组织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工作,必须查明死亡原因。
各医疗保健机构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及0—4岁儿童死亡统计报表逐级上报县妇幼保健所和地区妇幼保健院。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表册按照玉府办发[2009]136号文件执行。
(八)加强监督指导与评估
1.监督指导。
县“降消”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对项目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各乡(镇)项目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村级的监督指导。
县对乡督导全年不得少于4次;乡对村督导全年不得少于6次。
监督指导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组织管理及计划落实,人员培训进修,孕产妇急救通道及急救中心、产科运行建设;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执行、健康教育宣传、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群众反映和评价、项目指标的完成、设备购置和使用情况等。
2.项目评估。
县级项目评估年内进行4次,每季度由县卫生局、妇儿工委、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资金和设备管理
(一)经费来源及安排:
中央补助项目经费2010年63.16万元、2009年沉淀资金13.03万元,2010年补助资金总额为76.19万元(1-3月已用7.01万元),2010年4-12月可用降消项目住院分娩补助经费69.18。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住院分娩补助。
(二)经费管理
1.项目资金严格遵守贵州省财政厅、卫生厅印发的《贵州省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专款专用、合理安排、节约使用、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制,由各医疗机构实行直接垫付方式予以现场减免,每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向县项目办报帐一次,具体报帐方式按《2010年玉屏侗族自治县“降消”项目资金运转支付管理方案》(附件2)执行;县项目办每季度、年终将财务报表上报县卫生局及地区“降消”项目办。
3.项目设备必须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台帐,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设备完好和规范使用。
六、项目组织与实施
鉴于人事变动,调整充实全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高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郑世萍(县卫生局党组书记)
陈钊(县财政局局长)
詹启荣(县妇联主席)
成员:
朱仕明(县文广局局长)
孙云(县审计局局长)
刘敏(平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宇(大龙镇人大副主席)
周顺勇(田坪镇人大副主席)
姚争春(朱家场人民政府镇副镇长)
黄开航(亚鱼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姚金娥(新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莲(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青(县妇联副主席)
张明环(县妇幼保健所所长)
何英(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陈静(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所,杨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明环、何英、陈静三位同志具体办公。
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局:
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监督、协调工作;
(二)县财政局:
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到位、使用和监督工作,保证项目管理工作配套经费的落实。
(三)县妇儿工委:
负责开展项目健康教育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县文广局工作:
负责开展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每月至少播出一次以上。
(五)县妇保所:
①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分片联系责任制,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组织开展乡村级培训。
②全面掌握各医疗保健机构项目活动进展,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项目数据。
③每半年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及新生儿死亡评审,每年组织一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及时填写并汇总上报相关卡、表、册,提出预防干预措施。
④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两个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妇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并按比例要求完成高危孕产妇筛查任务。
⑤搞好孕妇建册和孕产期保健、产后42天产妇、婴儿健康检查。
(六)县人民医院、中医院:
①加强孕产妇“绿色通道”急救中心及产科建设,公布急救电话。
②协助县妇保所做好乡级产科技术服务培训指导工作。
③参加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
④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完成孕妇建册、孕产期保健、产后42天产妇、婴儿健康检查和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任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七)乡(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院:
①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等组织,签订“降消”项目责任书,制订工作计划,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管理及村级卫生人员的培训。
②健全例会制度,做好例会记录。
③加强院内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工作开展,及时组织危重孕产妇的应急救治和转运。
开展两个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④及时发现怀孕者为其建立围产期保健档案,发放《保健手册》,进行孕期保健指导。
⑤明确驻村指导人员,实行包村负责制。
⑥加强妇幼保健资料管理,掌握各村妇幼工作相关信息及数据,按时收集统计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⑦设备有登记、专人管理,保证使用效益。
(九)村级:
①成立由村干部、妇女干部、村医、接生员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救护队,负责本村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
②成立健康教育宣传队,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③村医及接生员职责:
负责本村妇幼保健工作数据的记录、收集、统计、上报;及早发现和登记本村全部孕产妇,做好孕产妇产检、产访、高危识别筛查和健康教育宣传,动员护送到医院住院分娩;对在家发生的孕产妇死亡、新生儿破伤风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要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
④村接生员以开展孕产妇保健和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为主,尽量避免家庭接生。
对确需施行家庭接生的,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降消项目”村级工作规范》中的“家庭接生常用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七、项目工作计划
2010年5月第一次督导。
2010年7月第二次督导。
2010年10月 第三次督导。
2010年12月第四次督导并进行年终评估。
附件:
1.玉屏侗族自治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2.2009年玉屏侗族自治县“降消”项目资金运转支付
管理方案;
主题词:
卫生妇幼保健方案通知
抄送:
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妇联,地区妇幼保健院;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大龙开发区党政办;
县委各工作部门,工、青、妇,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大龙社管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日印发
(共印135份)
附件1:
玉屏侗族自治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惠及群众。
二、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全县农业户口(包括本县户籍从事农业的非农业户口及外县嫁入我县而户口不在我县的属本县出生人口的农业户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外嫁而户口未迁走的不属于降消项目报销对象。
三、实施时间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四、资金来源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降消”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组成。
五、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项目限价
1、服务内容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护理、常规检查、接生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3)。
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服务项目,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
2、项目限价
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阴道助产、剖宫产实行限额收费包干制。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平产限价900元,双胎增加100元;阴道助产限价1100元(不包括平产的会阴侧切),双胎增加100元;剖宫产限价2400元,双胎增加100元;乡(镇)级卫生院单胎平产限价750元,双胎增加100元;阴道助产限价900元(不包括平产的会阴侧切),双胎增加1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00元。
以上限价均不含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
严禁各医疗单位擅自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和变相收费,严禁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
3、定点机构产妇住院分娩和剖宫产控制率
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定点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住院产妇提供温馨、安全、优质的诊疗护理服务。
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30%以下,乡(镇)卫生院控制在20%以下;县级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不含计划外生育农村孕产妇):
(1)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在严格执行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平产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县级单位及乡(镇)单位两个级别分别给予750元、600元的现场减免后,县“降消”项目办每例再补助150元,双胎“降消”项目办增加补助100元。
阴道助产(不包括平产的会阴侧切)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县级单位及乡(镇)单位分别给予55%、65%的现场减免后,县“降消”项目办每例再补助400元,双胎“降消”项目办增加补助100元。
剖宫产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县级单位及乡(镇)单位分别给予55%、65%的现场减免后,县“降消”项目办每例再补助700元,双胎“降消”项目办增加补助100元。
(2)在外地乡(镇)、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公立机构)住院分娩,降消项目补助政策同本县医疗机构。
(3)因住院分娩而引发的产科并发症(主要指妊娠高血压、产后出血、胎膜早破、胎盘早剥、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儿宫内窘迫七种疾病)者,除按参加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外,“降消”项目按未得到报销金额的50%给予报销(不包括自费项目),但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合作医疗属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
(1)在本县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不论生产方式每例补助400元,由医疗机构现场减免后到县“降消”项目办报销。
(2)在外地乡(镇)、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公立机构)住院分娩的,不论生产方式每例补助400元,由本人先垫付费用后6个月内凭相关报销材料到县“降消”项目办报销。
3、产妇护送人员误工补助标准。
由相关专业人员(村医、接生员、村妇女主任等)护送产妇去医院住院分娩的,按50元∕例产妇标准进行补助(只限1次护送)。
六、费用结算及减免程序
详见《2010年玉屏侗族自治县“降消”项目资金运转支付管理方案》(附件2)。
七、管理与监督
(一)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帐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
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县卫生、财政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地区卫生、财政部门上报本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县卫生局加强对定点助产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定点助产医疗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门诊部或住院部设立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发放政策宣传资料。
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
附件2:
玉屏侗族自治县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补助项目资金运转支付管理方案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资金支付程序》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项目资金运转支付管理方案。
一、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二、资金使用的对象
1、玉屏侗族自治县农村户口(包括本县户籍从事农业的非农业户口及外县嫁入我县的属本县出生人口的农业户口),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公立)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2、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专业护送人员。
三、资金补助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1、由各乡(镇)妇幼专干配合村级卫生人员或妇女主任进行孕妇调查,同时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发给孕妇或家属填写,到村委会、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由所辖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组)为其建卡,发放保健手册(须编码)及《玉屏县农村孕产妇保健资金券》(包括产查、产访资金券),并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发放登记表》。
2、乡(镇)卫生院在5日内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拿到县“降消”项目办换《住院分娩补助卡》(补助卡须盖卫生局或项目办公章),并在5日内将《住院分娩补助卡》发送到孕妇(或家属)手中。
3、孕妇凭《住院分娩补助卡》、户口簿或身份证(外县嫁入我县而未落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男方户口簿和村委会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合作医疗证、准生证、保健手册,到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方可享受住院分娩资金补助。
住院分娩资金补助由医疗保健单位先垫资进行现场减免后再交“降消”项目办审核报帐。
4、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的孕产妇除按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外,未得到报销的部分再按50%(不包括自费项目)由医疗保健单位按降消项目规定现场减免,出生医疗保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生产科并发症的相关资料交县“降消”项目办审核报销。
5、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必须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分娩记录》、《住院分娩补助卡》,凭收到《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填写的相关资料,每个月末到县“降消”项目办进行报账。
四、报账时间
每月10日前为“降消”项目报账时间。
五、报帐方式
(一)住院分娩补助报帐方式
1、各项目实施医疗保健机构每月末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后,凭收回的《住院分娩补助卡》(盖接生单位公章)、《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中的黑联和红联、《报帐统计总表》、《住院经费统计表》、《住院分娩产妇登记表》、《住院分娩补助名单》(产科并发症还需提供产妇疾病证明书及住院发票复印件)到县“降消”项目办统一报账,并向社会公布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员名单。
2、在县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费用,分娩后6个月内凭有关凭证(住院分娩补助卡、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准生证、保健手册、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等)到县“降消”项目办办理补助手续。
3、现场减免孕产妇分娩补助时,必须建有保健手册,卡号填写清楚,内容填写完整。
4、各项目实施医疗保健机构用于报账的《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必须由住院分娩孕产妇(或家属)签名盖手印,方可向项目办报账。
(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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