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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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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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XXXXXXXXXXXXXXXXXXXX二一年八月,一、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与要求二、关于公文文种与行文规则三、关于公文的格式与要素标识四、关于公文写作的基本方法五、关于收文与发文办理要求六、关于公文处理应注意的问题,关于文书、公文、文件的概念。
文书概念最为广泛,它是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的统称,包含了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通常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使用的文书。
文件通常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的14种党的机关公文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13类14种行政公文。
因此,三者紧密联系,又互相区别。
今天讲的公文处理主要是指文件的办理。
一、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与要求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和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它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收发文、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内容。
中共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几年先后制定下发了20多个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主要是2个。
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以中办发199614号文件印发。
共十二章四十条。
2.公文主题词表。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1993年5月印发,1998年8月重新修订。
(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个。
关于大力精简文件切实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的意见(浙委办200432号),主要对精简文件,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4个方面18条具体规定:
一、大力精简文件和各类简报。
二、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
三、规范公文收发和报送工作;四、建立公文处理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
(三)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主要是8个。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3.国务院主题词表(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2月修订);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01号);,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0015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各部门报送公文简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0026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15号)。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共分九章五十七条,比原办法增加了两章十二条。
(1)由国务院发布,提高了效力的权威。
(2)增加了第五章发文处理和第六章收文处理(由原来的第五章分开)。
(3)增加了第八章公文管理的内容。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2月27日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行政机关公文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和16个基本要素组成。
3.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2月修订。
各地各部门上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的公文,应按国务院主题词表的规定标注主题词。
相应地各地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应按省政府主题词表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对“意见”文种的使用、“函”的效力、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行文、联合行文的会签和用印等11个具体问题作了规定。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针对国家机关会议多、文件多,“文山会海”现象突出等现象,文件对精简会议作出6条规定,对精简文件作出5条规定,要求各省、市政府参照执行。
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针对公文审核把关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的要求,对公文审核把关应遵循的原则、分工和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各部门报送公文简报情况的通报。
主要是通报了部门之间未经协商就向国务院上报请示性公文、请示性公文直接报送领导个人、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行文关系不当等问题进行了批评,对规范公文办理提出了3条要求。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公文处理中互相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主要对办文时限、协商会签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四)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主要有12个。
其中4个需要重点掌握:
1.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浙政发20015号);2.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的意见(浙政发200615号)3.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浙政发2008号);4.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5号)。
二、关于公文种类与行文规则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14个,行政机关有13类14个。
其中党政机关相同的公文种类有9个(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不相同的,党的机关5个(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4个(命令和令、公告、通告、议案)。
重点要了解各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和党政机关文种适用范围的区别。
行文规则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反映了行文关系,决定文种的选择和公文的法定效力,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坚决贯彻执行。
关于公文种类
(一)党的机关公文种类及适用范围。
1.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3.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4.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6.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7.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8.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11.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12.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3.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14.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及适用范围。
1.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重大强制性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5.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党政机关公文文种适用范围的主要区别。
1.党政机关决定文种的区别。
行政机关增加了变更和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功能。
2.党政机关报告文种的区别。
党的机关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
3.行政机关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原来适用范围是一致的,现在有重大区别,不能混用。
4.党政机关不相同的文种不能混用。
关于行文规则
(一)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规则。
1.能不发的尽量不发;2.能以部门发文的不请求党委、政府或办公厅(室)发文;3.能联合发文不有关部门单独发文;4.传达上级文件不照搬照抄;5.文字尽可能精炼,篇幅尽可能短小。
存在问题:
文件多、文字长;部门文件政府发。
(二)主办为主,充分协调的规则。
公文中请示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或需要联合行文的:
1.主办部门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2.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3.仍不一致时,主办部门应列明理由和依据,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上报党委、政府协调处理。
存在问题:
不协调、难协调、矛盾上交;主要负责人出面少;不说明理由。
(三)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的规则。
1.党委、政府不越级受理上行文;上级机关不越权行文处理属下级职权范围的事项;下级机关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应请示上级,不制发与上级规定相悖的公文。
2.在发文机关和行文内容上不得超越权限。
3.在行文方向上,要注意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的使用对象。
4.在文种的使用上,要注意各文种的适用范围。
函、意见可以上行、下行和平行;通知、纪要可以平行和下行;议案一般平行;报告、请示上行;其余6类7个文种下行。
(四)明确时限,按时办文的规则。
1.在规定时限办文或按时回复,不能回复的,要说明理由;2.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不能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联系,否则为失职,主办部门可视其为无意见而继续办文;3.各地各部门请示党委、政府批准的事项,应提前上报,一般事项不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在文中说明紧急的原因和本部门办理的经过。
存在问题:
不明确时限;不按时办文;不说明原因。
(五)“请示”应一文一事的规则。
1.一般只送一个主送机关;2.请示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用抄送形式;3.请示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存在问题:
一文多事、多头主送。
(六)党委、政府部门一般不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的规则。
1.党委、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正式行文;2.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党委、政府批转或由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3.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党委、政府行文的,应报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党委、政府同意。
存在问题:
对下级党委、政府行下行文;未经批准越权正式行文。
(七)党委、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的规则。
1.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2.部门内设机构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只能以信函的形式行文。
存在问题:
越权行文、越权审批。
(八)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规则。
1.各地、各部门主送党委、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必须由发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2.主要负责人指各级党政机关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3.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处出学习、考察或离职)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发文单位应随文书面说明情况。
存在问题:
多个副职签发文件;或主持工作副职签发不说明原因。
三、关于公文的格式与要素标识公文格式是公文的门面和形象,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由约项基本要素组成。
党政机关的公文必须保持庄重、大方的形象和统一、规范的格式。
这不仅是公文法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特定的效用在形式上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文处理手段逐步信息化、规范化的客观需要。
公文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直接反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水平和工作态度,文秘部门应当切实把好格式关。
(一)眉首部分。
1.公文份数序号;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3.紧急程度;4.发文机关标识;5.发文字号;6.签发人。
(二)主体部分。
1.公文标题;2.主送机关;3.公文正文;4.附件及说明;5.成文日期;6.印章;7.附注。
(三)版记部分。
1.主题词;2.抄送机关;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此外,党的机关还有“共印份”这一要素。
从今年1月1日起,报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还应在版记下方规定位置印制二维条码。
(四)在公文格式方面,要掌握各个要素的位置和具体的标识要求。
要素标识发生错误,就会违背行文规则、违反行文关系,影响行文效果。
上行文格式示例,只盖一个印章的单一机关发文:
1.落款处(成文日期之上)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
2.成文日期横向距离右空4字,纵向距离依印章的大小而定,其标准为印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上,上距正文1行之内。
3.“下套”方式:
适用于带有国徽、印章下弧没有文字的印章。
加盖时印章的图案和文字不压成文日期,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4.“中套”方式:
适用于印章下弧有文字的印章。
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五)要注意印章的位置和用印要求。
联合行文的用印:
两个单位联合行文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单位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相距不超过3MM。
两个印章的位置和用印要求。
联合行文的用印:
三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上行时,行文单位都要署单位名称,将印章加盖在单位名称上;印章每排最多3个;最后1排的1个或2个印章,应居中排布;成文日期标识在最后1排印章之下空1行的位置,右空2个字。
只采用一种加盖方式;每排印章的中心线对齐。
三个以上印章的位置和用印要求。
5mm,3mm,二维条码位置示意,1.发文机关一般用全称,后不加文件二字;2.在发文机关4MM之下印一条上粗下细的武文线,在距下页边20MM处印一条下粗上细的文武线,线的长度为170MM;3.份数序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在武文线下左上角顶格,发文字号标在武文线下右上角顶格。
(六)公文的信函格式。
(七)了解党政机关文件格式的区别。
1.公文份数序号,党的机关要求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行政机关要求机密以上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2.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两要素,行政机关公文在首页的右上角顶格第一、第二行标识;党委机关在首页的左上角顶格第一、第二行(无份数序号时)或第二、第三行(有份数序号时)标识。
3.发文机关标识,党的机关既可用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行政机关规定用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
4.眉首部分的红色反线,党委机关的公文中间断开,当中有五角星;行政机关中间无五角星,红色反线不断开。
5.联合行文,行政机关要求只能标注1个机关的发文字号,党的机关要求一般只标注1个机关的发文字号,特殊情况下,可增加联合发文机关的发文字号。
6.上行文的眉首部分,党的机关采用小版头,行政机关现规定要用大版头(约占首页五分之三)。
7.主送机关,党的机关公文的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通常用附注标明发放范围或在版记部分用“发”字标明发放范围;行政机关公文的令、纪要、意见(省政府规定)不标明主送机关;用分送标明主送、抄送范围。
8.公文的成文日期,党委机关用阿拉伯数字标识;行政机关用汉字标识。
其中,党的机关的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的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在公文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9.印章,党的机关公文规定会议纪要和印有特定版头(指印刷厂印制的红头文件)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行政机关公文会议纪要可以不加盖印章。
10.主题词,党委、政府机关分别有不同的要求。
上报党委的公文按党委机关的主题词要求标识。
11.党的机关公文标识有“共印XX份”;行政机关不标识这一要素。
此外,用纸要求也不一致,行政机关要求用A4纸,党的机关目前仍采用16K纸型。
党政机关文件格式对比,1.附注说明“附件2字不全”;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和圆点标点符号;2.附件说明中会议纪要和执行通知书后应注明发文字号;3.政府文件应加盖印章。
四、关于公文写作的基本方法
(一)公文的主旨。
公文主旨是公文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
确立公文主旨应当做到正确、集中、鲜明和新颖。
1.正确。
符合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客观实际。
2.集中。
一个中心;一般“一文一事”。
3.鲜明。
表明态度;达到目的。
4.新颖。
创新;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新措施。
(二)公文的选材。
公文的材料是作者用来表现主旨的事实和依据。
A.分类。
1.理性材料和事实材料;2.直接材料和间接材料;3.现实材料和历史材料;4.具体材料和概括材料。
B.选材。
1.围绕主旨选材;2.选择真实、准确的材料;3.选择典型、新颖的材料。
(三)公文的结构。
公文结构就是公文内容的组合和构造。
包括开头和结尾,层次和段落,过渡和照应。
A.开头部分。
开门见山、直切主题、统领全文、一目了然。
1.根据式。
简要说明行文的依据。
如“根据”、“遵照”等。
2.目的式。
直叙行文目的。
如“为了”、“为”等。
3.导语式。
简要揭示公文的主旨。
常用于“请示”、“报告”、“调查报告”、“总结”、“纪要”等。
4.表态式。
直接表明态度。
多用于“批复”、复“函”等。
5.致意式。
多用于礼仪文书。
如贺信、贺词、贺电。
6.综合式。
通常是下行文中对上述某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B.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是正文的核心内容。
应紧扣主题,观点明确,段落清楚,层次分明。
1.纵向组合结构。
一是直叙式。
通常按时间先后、以事情发展过程为序纵向展开。
用于内容比较单一,叙事性强的文种。
二是递进式。
按提出问题(翔实、简明)、分析问题(有理有据)、解决问题(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思路安排结构。
常用于论理性较强的文种。
2.横向组合结构。
一是简单列举式。
围绕主旨,逐项逐条并列排出。
多用于法律、规章和政策性强的规范性公文。
二是总分并列式。
按照总分思路展开,并列的各部分按逻辑关系分别围绕主旨阐述一个问题。
3.纵横交叉式结构。
常用于内容丰富、容量较大、篇幅较长的公文。
但应有主有从。
C.结尾部分。
应简洁明快,首尾呼应,言尽意明。
1.专用语式。
指公文结尾使用规范的专用尾语。
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特此致函,请予支持等。
2.总结式。
公文结尾时,对全文作概括和深化,以使读者进一步理解全文,加深印象。
多用于篇幅较长的公文以及调查报告、总结等。
3.鼓舞式。
提出希望、发出号召、鼓舞斗志。
多用于决议、决定、通报会议纪要等。
如“会议希望”、“会议号召”等。
4.要求式。
结尾时再次强调行文目的,或提出具体要求。
5.说明式。
对主体部分未尽事宜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如生效、施行时间等。
多用于法规性公文。
6.自然结束式。
主体部分意尽言止,不另结尾。
(四)公文的用语。
公文用语属于应用语体,既应体现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的特点,又要符合语法、修辞、逻辑等方面的要求。
1.数词的运用。
基数(一、二、三),序数(第一、第二,首先、其次),分数(几分之几),倍数(一倍,五倍),概数(多少、若干、以上、以下)。
2.简缩语(简语和缩略语)的运用。
简语原语的简称。
如“中共中央”、“政协”等。
缩略语即数词缩语。
如“三自一包”、“三讲”。
3.模糊词语的运用。
如“进一步”、“提高了”、意思清楚,但程度模糊。
4.异形词的运用。
我国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经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2002年3月31日起试行。
目前,我国现代汉语中异形词1500多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推荐使用的338组。
公文写作使用异形词,应把握选前不选后的规定。
“按语-案语”;“本分-本份”;“参与-参预”;“担心-耽心”;“简练-简炼”;“图像-图象”;“账本-帐本”;“牵连-牵联”;“弘扬-宏扬”;“订单-定单”;“指手画脚-指手划脚”;“人才-人材”;“热乎乎-热呼呼”等。
用语不规范及纠错举例:
A.XX街(XX路至XX段)因自来水管安装,自X月X日至X日止,请各种非机动车辆绕道通行。
(不规范)A.XX街(XX路至XX段)因安装自来水管,自X月X日至X月X日止禁止通行,请各种非机动车辆绕道行驶。
(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由中国本土向太平洋南纬七度零分、东经一百七十一度三十三分为中心,半径七十海里圆形范围内的公海上,发射运载火箭试验。
(不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由中国本土向太平洋南纬70、东经17133中心,半径70海里圆形范围内的公海上,进行发射运载火箭试验。
(规范),(五)公文的起草。
关键是要把握四点:
1.领会意图,明确目的。
根据;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
2.把握内容,确定对象。
解决的重点问题;受文的对象、范围;方法、步骤、措施。
3.收集材料,构思结构。
政策依据;材料选择;草拟提纲;征求意见。
4.奋笔疾书,文不厌改。
集体起草与统稿;个人起草与勇于负责;修改范围:
内容、结构、文字;修改方法:
先总后分(先通览后细察、先总体后分层)、诵读法、求请法、暂搁法。
(六)要高度重视公文校对及校对符号的运用。
秘书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运用公文校对符号的习惯。
1.初校;2.复校;3.第一读者;4.校对符号的运用。
错别字分析:
如“公证”错为“公正”;县(市、区)错为县(县、区);“省政府办公厅”错为“省政协办公厅”;“浙委办”错为“省委办”;“十一月”错为“一月”。
如“副”错为“幅”;“公顷”错为“公倾”;“山清水秀”错为“山青水秀”;“部分”错为“部份”;“共渡”错为“共度”等。
如:
“程度”错为“成度”;“主管部门”错成“主管部”;“省发改委”错成“发改委”;“命名杭州西湖区”错成“命名西湖区”;“12月27日”错为“12月日”;“2月16日”错为“1月16日”;四是“溪西古街”错成“西溪古街”。
五、关于收文与发文办理要求
(一)收文应当统一签核,分类处理。
1.办公厅(室)秘书部门统一签核;2.直接办件交有关业务处室处理;3.阅件分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传阅;4.转办件转出同时抄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并告来文单位与承办部门联系;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以外,不得以机关的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
存在问题:
多头收文;审核不严;“好办”先办、麻烦的推诿;转办件不抄告来文单位;擅自向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性公文。
(二)发文应当分口拟办,统一核审。
1.业务处(科)起草、初审;2.综合(秘书)处(科)核稿;3.送办公厅(室)或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批;4.公文内容涉及全局或党委、政府几个分管领导的,视情送党委、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审阅或审批,必要时送省(市、县)委书记、省(市、县)长审批。
5.公文印好后,须由“第一读者”核阅无误才能发出。
存在问题:
不经核稿、直接送批;职能交叉时未送主要负责人审签;发文前未核阅。
六、关于公文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防止请示与报告不分。
为防止请示、报告不分的现象,需要对请示、报告的联系与区别加以界定。
1.联系:
同属上行文,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
不能用于平行或不相隶属关系机关的行文。
2.区别:
一是两者的作用不同;二是行文时间不同;三是内容和结构不同;四是上级机关处理的方法不同。
(二)注意函与批复的运用。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具有与其他主要文种一样的法定效力。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只适用于上级对下级行文。
平行关系和不相隶属关系机关、部门之间行文,只能选用“函”和复“函”文种,不得用“请示”和“批复”文种。
(三)正确使用意见文种。
“意见”是新增加的文种,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可平行、下行和上行。
1.“意见”上行时,应按照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上级机关一般应给予答复。
2.“意见”下行时,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要求的,下级机关参照执行。
3.“意见”平行时,发文机关提出的意见仅供对方参考。
注意“意见”与“报告”的区别以及与其它文种的重叠。
(四)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为防止变造公文,要求公文的首页必须显示正文,当发文机关、主送机关较多,以至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变通:
1.公文标题中可以不标明发文机关;2.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部分置于抄送之上;3.适当缩小发文机关标识中发文机关的字体;4.适当缩小首页的字距、行距。
采取以上办法中1种就可以达到目的,则不应采取两种方法。
(五)印章应与正文同处一面。
为了止伪造公文,公文落款(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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