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资料:火灾隐患认定.pptx
- 文档编号:30841391
- 上传时间:2024-01-31
- 格式:PPTX
- 页数:18
- 大小:94.60KB
消防培训资料:火灾隐患认定.pptx
《消防培训资料:火灾隐患认定.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培训资料:火灾隐患认定.ppt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归根结底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因此,我们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要严格遵循检查发现整改再检查再发现再整改的公式,不断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一)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概括为“七查七看”:
一查组织领导,看重视程度。
二查火灾隐患,看整改。
三查建筑物及装置设备状况,看执行消防规范情况。
四查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情况,看配置、保管、使用情况。
五查消防宣传教育,看应知应会情况。
六查防火制度,看建立与落实情况。
七查消防档案,看建管的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
大体有以下六种:
一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是由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是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联合大检查。
四是由单位组织的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
五是综合性检查。
六是城镇居委会、农村村、组组织的群众性自检互查。
(三)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
大体有以下八种:
即听取有关单位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单位内部详细检查;询问单位防火工作情况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查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抽查测试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功能;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的演练情况;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对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现场评估等。
二、火灾隐患认定
(一)火灾隐患的认定条件对火灾隐患的检查认定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有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事实存在。
二是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三是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
(二)火灾隐患认定的程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重大火灾隐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检查发现。
2、核查论证。
3、判定立案。
(三)火灾隐患的督办对认定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进行督办指导,对重大火灾隐患还将进行下列督办事项:
1、抄报制度。
2、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3、舆论监督。
4、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处罚。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5)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
(一)直接判定要素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3、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二)总平面布置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3、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4、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5、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7、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三)防火分隔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四)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1、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3、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4、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5、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6、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7、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9、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10、除首层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11、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1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五)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2、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3、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六)防烟排烟设施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七)消防水源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1、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2、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九)其他综合判定要素1、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4、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 培训资料 火灾 隐患 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