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法办案证据指导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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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法办案证据指导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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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法办案证据指导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办案,保障刑罚正确实施,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参照本标准收集下列证据:
一、审前社会调查
(1)委托机关出具的委托调查函;
(2)委托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应附起诉书副本或一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委托机关为人民检察院时,应当附带起诉意见书;委托机关为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应附罪犯基本情况、狱(所)内改造表现、考核奖惩等相关材料;
(3)审前社会调查应当指派两名及以上司法行政正式干警进行,根据接受调查人员不同,分别制作《调查评估讯问笔录》或《调查评估询问笔录》,其中单位一般是指被告人、罪犯所在的村(社区)和其工作、服务处所;个人一般是指被告人、罪犯本人和其直系亲属、保证人、邻居、被害人。
对未成年被告人、罪犯的调查对象还应当包括其监护人、就读学校负责人;
(4)《调查评估公示书》及公示情况报告;
(5)居住地调查情况:
①在本县域内,调查对象应当具有其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有、本人承租已连续居住一年并且能够继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固定居所。
调查对象应当提供在本县域内,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所有的,已连续居住并且能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固定居所的房产证明,或提供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承租的,已连续居住一年并且能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固定居所的租房合同、出租房登记证明;②调查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非本县域户籍的调查对象还应当提供本人已在本县域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③与本县域有关单位已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适用社区矫正期间仍能回原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已办理一年以上的工商登记;④调查对象系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须符合上述条件;
(6)《调查评估讯问笔录》(《调查评估询问笔录》):
①问清居住地情况,对于在**市内有多处住所的调查对象,调查人员应当责令其选定其中一处实际经常居住的住所作为居住地;②向以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居住地的调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问清劳动关系建立及存续情况;③问清调查对象家庭成员关系及家庭经济情况,含房产、车辆、主要收入来源等;④问清调查对象犯罪前表现,包括工作或学习表现、业余生活、邻里关系、社会交往、违纪违法等情况;⑤问清调查对象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和履行能力;⑥问清调查对象适用社区矫正可能对所居住村(社区)的影响;⑦问清被害人对调查对象适用社区矫正所持的态度;⑧问清调查对象家庭成员、所在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对家庭及所居村(社区)的影响及是否愿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监管、帮教;⑨调查对象为拟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问清其所提出的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人条件以及是否能够履行保证人义务;
(7)《调查评估审批表》: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情况,就调查对象是否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形成初步结论,经司法所(执法中队)、执法大队负责人审核,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审批;
(8)《调查评估意见书》;
(9)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证明,如确系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一次性履行完毕的,应提供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及乡镇(街道)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庭生活情况图像、音像资料。
二、警告案件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满15天的)
报到分为二种情形:
一是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局入矫报到;二是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执法中队)入矫报到。
1.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首次到司法局报到(不满15天的)
(此情形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收集证据,提出处罚意见)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接受矫正保证书复印件(非法院裁判的不需要提供);
(3)裁决文书、执行通知书或假释证明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复印件;
(4)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是否收到裁决文书、接受矫正保证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以及收到时间;②问清应到县级司法局报到的时间;③问清未按时报到的原因;④问清未按时报到期间有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
(5)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出具的《脱管限期报告通知书》;
(6)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脱管查找情况说明书》;
(7)上门走访监护人、家属、村居干部记录(记录应当由被走访人签字)。
2.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首次到司法所(执法中队)接受矫正(不满15天的)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
(3)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出具的《限期报到通知书》;
(4)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脱管限期报告通知书》;
(5)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脱管查找情况说明书》;
(6)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到司法局报到的时间;②问清是否收到《限期报到通知书》及时间;③问清到司法所(执法中队)报到的时间;④问清未按规定时间向司法所(执法中队)报到的原因;⑤问清未按时报到期间有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⑥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7)裁决文书、执行通知书或假释证明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复印件;
(8)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复印件;
(9)上门走访监护人、家属、村居干部记录(记录应当由被走访人签字);
(10)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二)违反报告规定
1.不按时参加当面报告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参加当面报告的情况说明;
(4)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某月某日是否按时参加了社区矫正当面报告;②问清司法所(执法中队)有无告知其参加当面报告的时间、地点以及司法所(执法中队)是以何种形式告知的;③问清其当时在什么地方、干什么;④问清为什么没有按时参加;⑤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⑥问清未按时间报到期间有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⑦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5)《分类管理等级调整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7)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2.不按时参加集中报告(集中报告是组织一批社区服刑人员到指定场所报告情况的活动,例如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重大时间节点的集中性的报告活动)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参加当面报告的情况说明;
(4)参加集中报告通知的文字、图像、音像证据材料;
(5)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某月某日是否按时参加了社区矫正集中报告;②问清司法所(执法中队)有无告知、以何种方式告知其参加集中报告的时间、地点;③问清其当时在什么地方、干什么;④问清为什么没有按时参加。
⑤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⑥问清未按时报告期间有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⑦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6)《分类管理等级调整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7)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8)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3.不按时向司法所(执法中队)电话报告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电话报告的情况说明;
(4)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某月某日是否按时向司法所(执法中队)电话报告;②问清司法所(执法中队)有无告知、以何种方式告知其电话报告时间;③问清其当时在什么地方、干什么;④问清为什么没有按时电话报告;⑤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⑥问清未按时间报告期间有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⑦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5)《分类管理等级调整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7)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4.不按时向司法所(执法中队)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是指组织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到指定办公场所报告情况的活动)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参加临时报告的情况说明;
(4)参加临时报告通知的文字、图像、音像证据材料;
(5)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某月某日是否按时参加了社区矫正临时报告;②问清司法所(执法中队)有无告知、以何种方式告知其参加临时报告的时间、地点;③问清其当时在什么地方、干什么;④问清为什么没有按时参加;⑤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⑥问清未按时间报告期间有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⑦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7)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5.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提交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月提交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的情况说明;
(4)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在某月是否向司法所(执法中队)书面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②问清不报告的原因;③问清是否知晓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的监管规定;④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⑤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5)《分类管理等级调整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7)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6.社区服刑人员未经允许接受媒体采访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媒体采访后刊印、播出的文字、图像或音像资料;
(4)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接受媒体采访缘由;②问清接受媒体采访的时间、地点;③问清有无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申请的时间及审批结果;④问清未申请或虽申请未获批准后仍接受媒体采访的原因;⑤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⑥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5)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6)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7.社区服刑人员未及时报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情况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接触对其矫正不利影响人员(预谋实施犯罪、正在实施犯罪、存在重大矛盾纠纷的人)的证据材料;
(4)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接触人员的情况;②问清接触时间、地点;③问清有没有向司法所(执法中队)报告或者报告的时间(有无超过24小时);④问清未报告或超时报告的原因;⑤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⑥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通过上述手段还不能查明事实的,可以进行上门走访、询问、亲属、邻居、向村(社区)了解情况等;
(5)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6)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三)违反外出规定
违反外出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形:
1.未经批准擅自外出;2.虽经批准但提前外出或延迟返回;3.虽经批准外出但外出目的地与批准的目的地不符。
1.未经批准擅自外出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管定位轨迹记录材料(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确认);
(4)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手机号码;②问清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外出;③问清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及返回的时间;④问清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的目的;⑤问清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办理过离开居住地审批手续;⑥问清未办理离开居住地手续的原因;⑦问清违规外出期间有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⑧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⑨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5)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6)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2.虽经批准但提前外出或延迟返回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管定位轨迹记录材料(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确认);
(4)外出审批表复印件;
(5)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手机号码;②问清外出是否经过批准;③请假的审批日期、外出期限以及目的地;④问清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外出的起止时间;⑤问清社区服刑人员不按批准时间离开居住地或者返回的原因;⑥问清违规外出期间有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⑦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⑧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7)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3.虽经批准外出但外出目的地与批准的目的地不符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管定位轨迹记录材料(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确认);
(4)外出审批表复印件;
(5)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手机号码;②问清外出是否经过批准;③请假的审批日期、外出期限以及目的地;④问清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外出目的地;⑤问清社区服刑人员到未经批准目的地外出的原因;⑥问清违规外出期间有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⑦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⑧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7)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4.请假返回居住地后未在24小时内向司法所(执法中队)报告情况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管定位轨迹记录材料(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确认);
(4)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复印件;
(5)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社区服刑人员返回后未按时向司法所(执法中队)报告的情况说明;
(6)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经审批离开居住地期限;②问清返回居住地的时间;③问清返回居住地后向司法所(执法中队)报告的时间;④问清为什么没有及时向司法所(执法中队)报告的原因;⑤问清是否知道外出请假返回后要按时到司法所(执法中队)报告的规定;⑥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⑦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7)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8)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四)违反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规定(不参加、未按时或未满足时长要求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经教育后,仍不参加或未按时或未满足时长要求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都给予警告。
)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的情况说明(应当分别开具两个情况说明,即发现一次即开具一个);
(4)社区服刑人员第一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的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某年某月是否到司法所(执法中队)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或者参加的时间点;②问清司法所(执法中队)是否告知其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时间;③问清为什么没有按时参加的原因;④进行有关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的监管规定教育;⑤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
(5)社区服刑人员第二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的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某年某月是否到司法所(执法中队)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或者参加的时间点;②问清司法所(执法中队)是否告知其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时间;③问清为什么没有按时参加的原因;④问清第一次未参加的时间及事实;⑤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⑥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7)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五)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特别监管规定
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除了要遵守其他监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两项特别的监管规定:
1.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执法中队)提交本人身体情况的书面报告;2.保外就医人员每季度还需向司法所(执法中队)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报告或就医诊治病历等相关材料。
1.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月报告身体情况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未报告身体情况的情况说明;
(4)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在某月是否向司法所(执法中队)书面报告身体情况;②问清不报告的原因;③问清是否知晓报告身体情况的监管规定;④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⑥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5)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6)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2.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提交病情复查规定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司法所(执法中队)出具的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未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就医诊治病历的情况说明;
(4)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上次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就医诊治病历的时间;②问清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未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就医诊治病历的时间长度,是否超过三个月;③问清未提交的原因;④问清是否知晓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就医诊治病历的规定;⑤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⑥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5)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复印件;
(6)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六)违反电子实时监管规定
违反电子实时监管规定包括:
1.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故障,未在六小时内通过有效方式和途径报告监管工作人员;2.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因话费不足造成停机、的,停机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3.因电量不足造成关机的,关机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4.人机分离的;5.接到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或者司法所(执法中队)的指令,未迅速回应的;6.设置呼叫转移的;7.拒不接受实施电子实时监管决定,拒绝使用、佩戴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的;8.采取以丢弃、损毁、指使他人冒用、设法屏蔽电子信号等手段,逃避监管的,应当予以警告处分。
1.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故障,未在六小时内通过有效方式和途径报告监管工作人员的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实施(延长、解除)电子实时双重监管审核表;(未实施双重监管的可不提供)
(4)接受电子实时监管承诺书及实施实施电子监管决定书;
(5)本次电子实时监管核查记录及一年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三次违规证明材料;
(6)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手机号码或电子实时监管设备情况;②问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故障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③问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故障的原因;④问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故障期间的实际位置,发现利用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故障外出的,按违反外出规定处理;⑤问清是否知晓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故障应在六小时内及时报告的规定;⑥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⑦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7)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2.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因话费不足造成停机、关机的,停机、关机时间超过六小时;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实施(延长、解除)电子实时双重监管审核表;(未实施双重监管的可不提供)
(4)接受电子实时监管承诺书及实施实施电子监管决定书;
(5)本次电子实时监管核查记录及一年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三次违规证明材料;
(6)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管设备情况(如定位手机号码、电子腕带等);②问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停机、关机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③问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停机、关机的原因;④问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停机、关机期间的实际位置,发现利用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停机、关机手段外出的,按违反外出规定处理;⑤问清是否知晓定位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不得关停机的规定;⑥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⑦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7)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3.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因电量不足造成停机、关机的,停机、关机时间超过两小时;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实施(延长、解除)电子实时双重监管审核表;(未实施双重监管的可不提供)
(4)接受电子实时监管承诺书及实施实施电子监管决定书;
(5)本次电子实时监管核查记录及一年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三次违规证明材料;
(6)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管设备情况(如定位手机号码、电子腕带等);②问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停机、关机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③问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停机、关机的原因;④问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停机、关机期间的实际位置,发现利用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停机、关机手段外出的,按违反外出规定处理;⑤问清是否知晓定位电子实时监管核查电子设备不得关停机的规定;⑥问清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被警告或治安处罚过并进行核实;⑦将相关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7)司法所(执法中队)《合议意见表》。
4.人机分离
(1)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3)实施(延长、解除)电子实时双重监管审核表;(未实施双重监管的可不提供)
(4)接受电子实时监管承诺书及实施实施电子监管决定书;
(5)本次电子实时监管核查记录及一年内电子实时监管核查三次违规证明材料;
(6)违反报告(定位、保外就医、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等)规定讯问(询问)笔录:
①问清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管设备情况(如定位手机号码、电子腕带等);②问清人机分离的时间;③问清人机分离的原因;④问清社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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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 矫正 执法 办案 证据 指导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