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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盘龙中学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探索现代学校管理规律,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障素质教育及“自主和谐,共同发展”教育理念的全面实施,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盘龙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盘龙中学是南部县教育局直属的普通高完中。
学校为有寄宿要求的学生提供寄宿条件。
学校以培育高素质的现代公民为己任,开展教育科学实验,推进教育改革,探索育人规律;参与县内外教育交流,促进自身发展。
使学校对内成为示范,对外成为窗口。
第三条 学校享有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 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行使《教育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义务。
以身立教,以德树人,科研兴校,依法办学。
第五条 学校教育指向学生终极的人文关怀。
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张扬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奠定好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使学生成为高素质的现代公民,是我校的教育目标。
办学宗旨:
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以“严谨、朴素、活泼、向上"的精神,培养充分发展的人。
第六条 学校的优良传统是“追求真理,思考人生,报效祖国,服务社会”;校训为"尊师力学,爱生勤教";学校的校风为"志、爱、勤、礼、洁";学校的教风是“修德、启智、博学、刨新”;学校的学风是“远志、合作、勤奋”。
学校的办学思想是“对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开发潜能,让每一名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
学校的办学特色是:
科技人文并重、教育信息见长,学会生存、学会关心。
我们用生态平衡的观点理解、认识教育。
致力于营造宽松、和谐的校园环境,把理解、尊重,宽容、开明、科学、智慧、前瞻的教育精神统一到教育的全过程,使我们的教育既顺乎天性,又有适度规范,既全面发展,又充分尊重生命个体的自主选择。
第七条 学校按国家标准配备教学设备和设施。
同时,学校又致力于创造最优的教育条件,以精品意识净化、绿化、美化校园,不断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专家型、学者型、学习型的教师队伍和高效能的管理队伍。
第八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是学校的校园语言。
第九条 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教育性。
学校拒绝一切封建迷信和任何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或物品进入校园。
学校和个人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二章 行政管理、民主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等制度。
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一切重大事务的最高和最后决策,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
校长对外享有代表学校的权力。
副校长协助校长完成上述工作,并负责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教务、总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召开教代会1—2次;必要时由党组织、工会、学校行政中一方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述职,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尊重教代会的各项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充分发挥教代会、教育工会、民主党派以及学生会、共青团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依靠广大教职员工,实现管理的透明、科学、高效。
学校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目标管理。
以全面质量管理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实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局管理。
(二)层级管理(含机构设置)
1、决策领导层 学校决策领导层由校长、副校长组成。
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审议、决定学校重大行政事宜。
2、决策管理层 学校决策管理层由平行设置的机构——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室、总务处构成,它们是学校日常工作管理的执行机构。
学校行政工作由校长召开的行政办公会议协调。
3、决策实施层。
包括年级组、学科组,部门(部门是指教务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学馆、图书馆等)分别设有组长。
学校决策的管理与实施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年级组、学科组并存并重,实行分工负责、合作协调的集体负责制。
学校的领导层和管理层的行政工作要保证教学的中心地位,要为教育、教学、教改、科研、生活服务。
(三)岗位责任制。
设立以教职员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纵向沟通各层级、横向沟通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规程,学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根据管理规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的任免权在中共南部县委员会。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现任校长、副校长进行教职工年度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考核、考察学校的施政情况。
第十四条 各处室的分工:
办公室全面安排学校的运作,协助校长和副校长处理或协调日常行政事务;教务处主管年级组,主理德育和体、卫、艺等工作,学科组,主理教学、各类竞赛、信息技术和图书管理、教务、考务、文印等工作,主管教研工作;总务处主理学校财务、校园基建、财产、服务等工作。
学校设置综合档案室,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完整保管好学校各方面的档案资料。
综合档案室从属于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按照四川省制定的统一校历制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是省级定点考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和要求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 建立各种工作、会议和组织活动制度,按学校制订的“行政历”有序安排学校工作。
根据学校制订的各种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及质量标准,做好个人年终考核及各部门工作的年度评定。
定期做好学校年度自评报告,自觉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检查、评估、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配备团委书记,共青团活动时间纳入课时计划。
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按有关规定和各自章程,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
因教育、教学需要而在校内成立非社会团体性质的组织或办校内报刊等,必须经校长批准。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保卫制度,设专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教学、教研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重点抓好基础课和适应学生兴趣特长发展的选修课。
设置校本课程,编写校本教材。
办好“南部县艺体特色学校”和“南部县信息技术教育特色学校”。
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定期、定量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年级组织学生开展定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
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不定期邀请省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对师生进行国防、国情、安全、环保、时政、科学等方面的教育。
教科书版本的选用由教务处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形成方案,经由校长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决定。
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旨在夯实学生知识功底,发展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学会创造性地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综合素质。
基本任务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传授基础知识,训练基本技能;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健康的心理品质,提高合作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二十一条 按学校规定控制好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测验考试次数,避免学生因课业负担过重而影响全面素质发展。
未经上级或校长批准,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要求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 校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主任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领导和管理教学、教改和科研上。
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和科研质量管理,高标准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质量。
重视科研促教,推进教学研究,积极参与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等的改革试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学科组是实施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
学科组长是学科教学、教研的具体责任人和带头人,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
科组长和教师都必须按学校的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章 德 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学德育大纲》等文件为依据,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开展德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科学的、完整的德育系统,整体规划各年级阶梯式的德育目标、内容、形式、途径和方法,把德育工作落实在教学、管理、服务,校园环境建设等各个方面。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德育目标是:
培养“情感、意志、性格和谐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十七条 德育内容着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重点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社会实践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学军、学农、学工等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训练等)、法制教育、感恩教育、爱的教育、环保意识教育以及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
德育要讲求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置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配合年级组、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
第二十八条 重视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充分运用校史和学校周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
每学年“12.9”举行艺术节、校运会。
第二十九条 加强德育工作的研究,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学校强调,德育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3、平等对话的原则。
4、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年级组长、班主任是实施德育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
学校支持校内所有社团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和任务,开展健康有益的德育活动。
党团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推动学生在政治上进步,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入团、入党。
德育工作是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职责,教职员工应以自己的模范言行起表率作用。
第五章 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
第三十一条 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体育工作必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等级运动员制度,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三十二条 体育与健康课是学生必修课程,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保证眼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重点抓好男子篮球、田径等运动队的训练,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男子篮球和田径是学校传统体育项目。
抓好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男子足球、女子形体训练等专项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运动技能。
体育科组负责组织教师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和体育锻炼课,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评价工作。
有计划地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以及校内外竞赛活动。
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
重视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
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执行《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小学近视防治工作方案(试行)》规定的要求,控制近视率。
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
医护人员是完成学校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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