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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员考核细则
篇一:
路政员考核方案
路政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大队路政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路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规范路政管理工作,实现我大队路政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路政考核办法及我司路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大队所管辖范围内各路政中队路政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对路政员的考核按照装备管理,车辆管理、内务管理外业管理、基础管理、队伍建设六个方面给予综合评议,以及结合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反馈意见,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公开性。
第四条路政中队领导(正、副职)共同负责路政员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指导思想及原则
第五条以路政员的工作效率为基础,根据路政人员的月度工作完成进度、工作质量、综合表现客观地评估路政员的工作绩效,为个人年终评先提供依据,力求通过考核,使路政
队伍朝着工作程序化、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行动军事化的目标发展,促进路政工作上新台阶,达到以考核促进的目的。
第六条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业绩为主,量化考核原则
(四)反馈原则:
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路政人员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和所在路政中队正副中队长负责。
2、考核工作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为主。
3、路政员考核标准:
路政中队按照《路政人员绩效考核标准表》(附表1)内容对路政员进行月度考核。
4、路政中队对路政员考核后,正、副中队长在《路政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上共同签名确认结果,同时必须上报考核小组做最终审定。
第八条路政人员考核结果
1、考核总分500分,得分470分(含470分)以上的为合格。
2、考核成绩与路政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公司根据各中队的
月度考核成绩相对应地给予各中队考核成绩排列前茅的路政员员按A\B档次进行奖励。
(A档奖励总浮动奖金的10%,B档奖励总浮动奖金的5%)
(1)月度考核成绩达到A级的中队,公司对月度考核成绩排列在中队前六名的路政员按A\B档次分别给予奖励(A档3名,B档3名)。
(2)月度考核成绩达到B级的中队,公司对月度考核成绩排列在中队前三名的路政员按A\B档次分别给予奖励(A档1名,B档2名)。
3、月度考核连续三次低于470分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全年累计三次低于470分的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终路政员月度考核累计分数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并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
第九条路政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况每月予以加分,加分标准请参考路政中队绩效考核办法,个人加分不封顶:
1、好人好事、乐于助人,力所能及地帮助过往司乘人员解决困难、处理突发事件得力、使损失减到最小,为公司挽回损失的。
2、参加分公司、上级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奖励的,如投稿、竞赛、比赛,为大队或分公司争取到荣誉的。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分公司、大队采纳的。
第十条路政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其考评资格:
1、泄漏单位、岗位、文件机密;被有效投诉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参加本年度内的一切评优活动,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规定、发生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发生公路“三乱”、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不得参加本年度内的一切评优活动,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路政员的当月考核结果由所属路政中队在次月10日前报路政大队,再由路政大队在次月15日前对各考核项目进行汇总与统计,并填写相关表格后报大队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然后在次月的20日前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再发到党群人力部进行备案。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被考核人如属调入人员,在调入后次月开始参加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被考核人在当月请事假超过5天或请病假超过7天者,次月绩效工资系数或浮动奖金不得上调。
第十四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请示相关领导或给予处理,并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核查和答复。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路政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二:
路政考核细则
路政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路政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深化争创文明行业活动。
特制定本路政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坚持“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方针,依据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责要求,建立争先创优,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激发每一位路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
二、考核依据:
《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考核评议制度》
三、考核内容:
1、路政巡视岗:
执法规范;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熟练掌握
法律、业务知识;路政巡视、结案、处罚卷达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巡视组长还应认真做好本组人员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贯彻落实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2、治超岗位:
执法规范;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称重检测准
确无误,上报检测记录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治超组长还应认真做好本组人员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贯彻落实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3、内勤组长岗位:
执法规范;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本组各
个岗位考核全部达标;后勤管理工作达标;认真做好本组人员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贯彻落实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内业岗位:
执法规范;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路政内业管
理;全程办事代理制满意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法制管理岗位:
执法规范;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社会宣
传、执法人员培训;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考评办法:
考评采用百分制,每个岗位考评达标为100分,
每月集体进行考评打分。
评分标准:
1、路政巡视岗:
(1)执法规范(15分)。
要求:
查处违法案件必须2人以上;着装符合要求;上岗要佩带
执法证件;纠违时语言文明、专业。
每违反一项扣2分;受到投诉经查实扣5分。
(2)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5分)。
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扣25分;违反单位的工作纪律每次扣5分;
违反单位的各项制度扣每次2分。
(注:
组员被扣分时,组长负连带责任扣一半分数)
(3)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20分)。
要求:
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制作各种规范的法律文书;熟练掌握
处罚、赔(补)偿标准。
每处错误扣2分;形成错案的,主要责任人扣20分,组长扣2分。
(4)路政巡视、结案、处罚卷达标(20分)。
要求:
巡视率100%;结案率95%以上;处罚卷合格率100%(80分
以上为合格)。
每项不达标扣5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巡视组为单位考核)(20)。
要求:
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阶段性、政治性的突击整治任
务;其他需要急办的各项任务。
每次未完成任务扣3分(注:
因完成以上任务可相应降低巡视指
标,执行任务实行挂帐、销帐制)。
(6)加分标准:
1、每做一套优秀处罚卷加3分(以组为单位,90分以上为优秀)。
2、每人上报一篇信息并被采纳加1分。
3、每月考评本组全部达标组长加全组平均分的1%。
注:
处罚卷如在年终被上级法制部门评为不合格,每卷扣5分,
所扣分数在当年或下一年总分中扣除(以组为单位)。
2、治超岗位:
(1)执法规范(15分)。
要求:
着装符合要求;上岗要佩带执法证件;纠违时语言文明、
专业。
每违反一项扣2分;受到投诉经查实扣5分。
(2)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5分)。
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扣25分;违反单位的工作纪律每次扣5分;
违反单位的各项制度每次扣2分。
(注:
组员被扣分时,组长负连
带责任扣一半分数)
(3)称重检测准确无误,上报检测记录及时(20分)。
要求:
称重、检测无人为因素的失误;每天将检测记录及时上报
路政大队。
每出现一次失误或漏报一次扣2分。
(4)治超无不良记录。
要求:
治超站没有对路政治超人员的不良记录反映(因治超人员
的工作独立性较强,只有1人在岗且需要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
每有一次不良记录反映或投诉经查实扣5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以治超组为单位考核)(20分)。
要求: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阶段性、政治性的突击整
治任务;其他需要急办的各项任务。
每次未完成任务扣3分。
(6)加分标准每人上报一篇信息并被采纳加1分。
(7)每月考评本组全部达标,组长加全组平均分的1%。
3、内勤组长岗位:
(1)执法规范(15分)。
要求:
着装符合要求;上岗要佩带执法证件;纠违时语言文明、
专业。
(2)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5分)。
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扣25分;违反单位的工作纪律每次扣5
分;违反单位的各项制度每次扣2分。
(注:
组员被扣分时,组长负连带责任扣一半分数)
(3)内业、法制管理岗位考核(20分)。
要求:
所负责的内业、法制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全部达到标准分数
(即100分)。
每个岗位未达标扣2分(其中内业、法制管理岗因不合格卷或
错案被扣分,组长负连带责任扣一半分,所扣分数在当年或下年总
分中扣除)。
(4)后勤管理工作达标(20分)。
要求:
路政大队的所有办公设备,路政管理装备等要造册清楚,
帐物相符,为大队做好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每项未达标扣2分。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0分)。
要求: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阶段性、政治性的突击整治
任务;其他需要急办的各项任务。
每次未完成任务扣3分。
(6)加分标准:
上报信息并被采纳加1分,本组考评全部达标加全组平均分的1%。
全年许可卷全部达标加3分,法制岗年终处罚卷被加分组长加一半分(分数加在当年或下一年的总分中)。
4、内业岗位
(1)执法规范(15分)。
要求:
着装符合要求;上岗要佩带执法证件;纠违时语言文明、专
业。
每违反一项扣2分;受到投诉经查实扣5分。
(2)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5分)。
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篇三:
路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十五)路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县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科学地组织公路路政管理,打破铁饭碗,培育新的合理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和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路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
以各科室、中队、治超站为单位,实行分值考核。
大队每月不定时组织考核各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副大队长由公路局领导考核。
二、考核基金
路政大队每人每月实行500元考核基金。
每月底考核一次,由大队组织各单位检查当月的工作情况,以中队、站点为单位,按检查评定标准打分,巡查中队90分、治超站95分、综合科及办公室人员99分、财务室人员100分不奖不惩,其余每超(减)一分每人奖惩20元。
三、考核内容
(一)、考勤制度。
1、各单位认真、严格考勤,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半小时每1人次扣1分;
2、工作时间原则不请假,如需请假需书面形式,一天以内中队负责审批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两天以上逐级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备案;请假无书面假条1次扣1分;
3、要求如实填写考勤表,弄虚作假一次扣1分;
4、无故不请假视为旷工,每1人次扣2分,并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处理。
(二)、会议学习制度
1、各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政治业务学习,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以及相关的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以记录为准,缺1次扣1分;
2、各种会议及学习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1人次扣1分,并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着装制度
外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行政执法证件,仪表严整,举止端庄,不按规定着装及佩带证件的每1人次扣1分。
(四)、报送制度
各类报表、简报、信息、档案、资料,各科室、中队、治超站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快、全”地报送,否则,每次扣1分。
(五)、廉洁自律制度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和礼品,禁止向当事人索贿和受贿,禁止收费不开据。
否则,发现1人次扣20分,并调离路政岗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案件办理制度
法律文书必须齐全、规范、调查真实、证据充分、适用条款准确无误、处罚适度,法律文书缺1件扣1分,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每月报送大队的路政案
件档案各中队、治超站不得少于4件,每缺1件扣单位2分。
(七)、卫生检查制度
各科室、中队、治超站,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文书、档案存放有序,检查不合格,每次扣1分。
(八)、路政巡查制度
1、原则实行每周5天上路巡查制,每天上路巡查不得少于7小时工作制。
2、办理行政许可,必须经分管领导或大队领导同意。
否则,1次扣1分;
3、占用公路有效行驶路面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得力的,每处扣1分;
4、因开山取石、修建建筑物或其他建设项目而造成公路边沟、涵洞堵塞,而未制止处理的,发现1处扣1分;
5、擅自在公路红线内修建地面构造物、构筑物,没及时制止处理的,发现1处扣1分;
6、擅自挖掘公路以及公路设施,没及时制止处理的,发现1处扣1分;
7、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而未及时查处的,发现1处扣1分;
8、在公路上加水、洗车,没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的,发现1处扣1分。
(九)、值班、通讯制度
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单位领导必须与大队保持通讯联系,遇突发事件随叫随到。
否则,每人次扣1分。
(十)、治超站管理制度
1、要求逐车登记,漏登和不登发现1次扣1分;
2、不允许治超人员代收过磅检测费,发现1次扣1分;
3、治超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严禁脱岗,发现1人次扣1分,并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处理;
4、严禁私放人情车,发生1次扣2分;
5、上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生1次扣2分;
6、不得擅自降低处理标准,发现1次扣1分;
7、发现车辆冲站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发现1次扣1分。
(十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是否制定建立学习制度、值班制度、考勤制度;是否有考勤签到表;对上级通知的会议、交办的事项是否有记录。
缺1项扣1分;
2、对上级要求办公室报送的各种报表及重大信息有无及时报送,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
3、对办公设备、物资、车辆管理调度不妥造成后果的,发生1次扣2分;
4、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到来电、电信、来访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出妥善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
5、认真接待各部门及上级检查,因接待、准备不充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1次扣2分;
6、认真做好一线职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1次扣1分;
7、对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未及时完成的1次扣1分。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1、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开展财务工作。
否则扣1分;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纪律、会计制度,及时提出合法、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及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财务状况,否则,每次扣1分;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做到帐目清楚,报表凭证合法、齐全、规范,否则每次扣1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和假公济私,确保国家资产安全,否则每次扣1分;
5、对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计算和处理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坚持票据报帐审批制度,否则每次扣1分;
6、负责全队票据的领用、发放,掌握各队票据使用情况,以保证票据的正常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相关情况,否则每次扣1分;
7、保守财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向外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并按规定建立和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否则每次扣1分;
8、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综合科管理制度
1、负责贯彻实施路政法律、法规的监督、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讨论、参与重大路政案件的处理,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因方法不当造成后果的发生1次扣1分;
3、负责路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年初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的扣2分;
4、按时、客观、实是地组织考核评比,弄虚作假送人情的发现1次扣1分;
5、负责路政案件档案的审查工作,因工作粗糙,应付了事发生1次扣1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否则扣1分。
各单位按照目标责任书签定的要求,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完成好任务,后向领导汇报工作结果,累计三(来自:
WWw.:
路政员考核细则)次考核85分以下的,中队集体解散,并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罗小述协调江里片区工作,参评江里中队考核;李镜协调东里片区工作,参评东里中队考核;李嵩协调浦里片区工作,参评浦里中队考核。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考核办法》处理。
篇四:
路政人员考核标准
路政人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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