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培训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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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培训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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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核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
一、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
二、学校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及出纳人员。
学校的会计组织和会计核算,由校长直接领导并负总责。
三、严格按照在教育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
学费收入重点用于教学、教务支出;用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用于优秀学生的奖励。
四、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五、每年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按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对学校的年度收支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由主管部门公布审计结果。
六、重视财会队伍的专业继续教育和法纪教育,定期组织学习《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提高财会技能,规范会计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收入管理
一、学校是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民办企业单位。
学杂费收入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
加强学杂费收入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法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禁止无标准,无依据乱收费。
三、收取学杂费,应向交费者开具国家法定的正式收据;收据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手工复写必须上下一致、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四、当日学杂费收入当日送存银行,及时全部入账;不准坐支现金。
五、严格票据管理
1、责成专人负责发票等票据的购买,库存、使用登记、存根保管和归档。
2、购买空白票据应根据用量需要,防止积存或空缺。
3、为便于查找和保存,学校按年对空白票据封面加编册号,按顺序使用。
4、领用票据应进行登记,明确责任人;票据用完应及时交回并注明存根交回日期,收费总金额、退费总金额和实收总金额。
5、票据作为收入原始凭证,应如实填写,其金额应与收取的款项相符。
6、严格限定范围使用票据。
第三章成本费用管理
一、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原则。
二、教师和管理人员工资,劳务费支出管理。
1、教师和工作人员工资、劳务费水平及具体标准,由校长根据学校运行情况、社会平均水平、教学或工作质量以及学校实际承受能力确定;校长就工资支出作出决策,应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2、学校用于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含奖金等),控制在同期学杂费收入的50%-65%范围内。
3、每月月终前八天,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各年级教师、班主任考勤表,报财务部门;校办公室负责校部工作人员、学科带头人的考勤及工资支出凭单的报送;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当月工资表,经校长审批后,启动发放工资程序。
4、教职员工的工资或劳务费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扣税款须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
三、租金支出管理。
办公用房、教室租金和车辆等固定资产租金支出,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金额、经校长签批后支付。
四、助学金、奖学金管理。
对特殊贫困学生,可酌情减免学杂费;对连续在本校学习,成绩优异者,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其名额由教务处提出建议,由校长审定;支出凭证,由校长签批后支付。
五、业务活动成本。
是指直接因教育教学活动而发生的教师、班主任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劳务费、社会保障费、租用教学用房、场地、设施支付的租金、水电费、教学实验费、生产实习费、资料讲义费、招生经费、宣传广告费、教材编审费、用于教学的教材及教辅印刷费、教学耗用的粉笔、板擦、纸张、文具用品等材料费、课桌椅、教具、实验器材等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教学用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学校每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流转税金。
六、管理费用。
指学校在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费用。
包括:
董事会经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邮电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审计费、招待费、提取的工会经费等。
七、筹资费用。
主要核算筹资费用支出和银行利息收入。
八、上列三类费用支出,必须在满足教学教务需要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厉行节省;每笔支出,必须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如法定发票,收据等);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支出,应填写支出凭单,注明无法取得凭证的原因,经校长批准;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主管领导签字;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或非正常项目支出,须经校长事先同意并在凭证上签批。
无经手人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项目,会计人员拒绝付款。
第四章会计核算
一、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帐法进行会计核算;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设置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有关明细分类帐;总务部门设置物品帐。
二、实行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分管原则,设置专职出纳员。
三、固定资产核算。
1、固定资产标准:
参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固定资产标准是:
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器具、物品等。
未同时达到这两项指标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2、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年限折旧法(直线法)。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类别低限年限执行。
4、根据本校的固定资产特点,本校不确定预计残值率。
在固定资产报废时发生残值,据实进行帐务处理。
5、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四、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五、本校不计提各项准备金,发生坏帐损失等,据实核销。
第五章资产管理
一、货币资产管理
1、学校现金和银行存款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出纳员负责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当日收、付现金,应及时记帐,并结出余额;帐面余额应及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日结;发生长短款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当日超限额库存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4、从银行提取或送存银行现金,超过万元的,应两人监护同行;超过10万元的,学校派车接送,以确保安全。
5、对各项货币支出,出纳员应进行原始凭证的政策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原始凭证或经手人、批准人签字不完全的,不予受理;禁止和防范假发票等非法原始凭证。
6、现金支出凭单的使用,仅限于小数额临时性支出;1-2人工资或劳务费支出;奖金支出;误餐或工作餐补助;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支出等;现金支出凭单,须经校长签批。
7、出纳员负责学校教职工工资、课酬、奖金、福利性补贴的发放;领取人必须在工资表、现金支出凭单等凭证上签字,凡代领者,须签代领者姓名并注明“代领”字样;签字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8、严格支票管理。
领用支票须经校长批准;领用者应在票根下方签字备查;出纳员开出支票必须准确填写日期、用途和金额,无法填开金额的应限定最高限额;严禁开出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对领出的支票,出纳员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催促报帐或交回,防止丢失;对发生支票丢失的责任人,视其造成损失的程度,追究经济或其他责任。
9、出纳员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掌握未达帐项原因,及时进行清理。
10、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在银行设立基本帐户,不再分设结算帐户。
11、主管财务的校长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重大货币资金收支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1、购置固定资产,由校长视教学教务活动需要决定;购入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备,经手人、验收人、保管人要签收;购入凭证由校长签批后交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2、总务处(或总务负责人)是管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职能部门;每半年,总务处应对学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一般安排在5月和11月下旬进行)。
3、总务处应按品种设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物品帐,同时登记存放地点、保管责任人、完好状况等资料。
4、固定资产报废,由校长指派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经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注销固定资产帐。
5、本校购置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次列支费用,不再分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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