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视障者的观点看待国内的视障就业.docx
- 文档编号:3566214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6.16KB
从视障者的观点看待国内的视障就业.docx
《从视障者的观点看待国内的视障就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视障者的观点看待国内的视障就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从视障者的观点看待国内的视障就业
從視障者的觀點看待國內的視障就業
視障教育資源中心李森光老師
根據一位重度視障者的經驗分享,加上他十多年從事身心障礙社會工作與就業服務的經驗,對於國內視障就業的處境亦然有著很深的體悟與看法。
以下,筆者將從各種不同的角度與觀點,依序整理並討論影響國內視障就業現況與問題的因素。
壹科技輔具的發展
由於近十多年,國內盲用電腦與相關軟體的不斷發展與普及,大大改變視障者對資訊取得、處理及回應的能力,進而也隨之提升視障者在生活、就學與就業的處境。
視障者可依其個別能力與需要,透過擴視、有聲或點字軟體與硬體,可處理更多過去在沒有科技輔具的年代所無法處理的資訊,甚至也大大拉近與一般人的數位落差。
在過去還未有盲用電腦的時代,視障者要閱讀任何資料,幾乎都受限於是否有他人協助報讀或錄音。
如今,視障者只要透過盲用電腦,就可以獨立地閱讀所有的資訊檔案,再加上網際網路的發達,視障者也能上網查資料、看新聞、讀寫信件,甚至是訂車票、買東西或銀行轉帳等。
只要能在網路上完成的事項,視障者幾乎都能完成。
目前台灣已從過去的農業進入到製造業,再進入到服務業的世代。
而資訊處理能力的有無,幾乎已等同能否在服務業中能否順利就業的必備能力。
由於視障相關科技輔具的發展,大大的提升視障者的資處能力與競爭能力,同時也促使視障者更有機會與條件從事更多元的職種,如包括有電話服務、法律服務、社會工作、教育工作、公職服務等。
例如有一位在法律事務所擔任法務助理的全盲視障者,就是透過盲用電腦,進行法條與判例的搜尋、閱讀,及法律見解的書寫等。
若假設這位視障者是活在20年前沒有盲用電腦的時代裡,則他也不可能稱職的扮演好法務助理的角色。
貳視障按摩的起落
在國內,視障者很容易與按摩聯結畫上等號。
實際上,按摩業也是最多視障者所從事的職種,這或許與國內對視障者的職業教育、職業訓練、政策法令與社會期待有關。
然而,在大法官649釋憲案後,按摩業將不再屬於視障者的專屬保障行業。
這樣的政策改變,及對照日本的實例經驗,在不久的將來,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將會越來越少。
或用更殘酷的字眼來說,視障者將逐步在按摩業的競爭中不斷被淘汰。
因為按摩業有其職業特性,進入此行的門檻並非十分困難,所以在未來將可能有更多的中高年齡婦女或失業者進入此行業。
為了因應未來可預知的挑戰,視障者除了不斷提升按摩技巧與服務品質外,也應準備逐步做好第二專長的培養,否則將可能從經濟者退化為被依賴者的身份。
參一般雇主的態度
有關視障者的就業問題,筆者一直認為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
即使視障者已具備好一定的電腦能力,具備好一定的工作能力與良好的工作態度,但不代表他就能順利就業,因為最終能要取決於雇主的僱用意願與態度。
然而,視障者在現有的就業市場中,特別是中重度視障者,仍然是供給遠大於需求,因為一般雇主對視障者的能力仍普遍感到懷疑、擔心與不安。
所以,目前視障者除了從事按摩、命理或音樂工作外,幾乎多受僱於視障機構從事與視障服務相關的工作,很少能至一般職場工作。
如何增進一般雇主的聘僱意願,除了提升視障者的個別能力之外,最重要的還是要透過結構性的改變。
例如在政策上,提供更多的政策補助與獎勵,協助雇主降低可能的聘僱成本,以作為聘僱視障者的誘因。
若不從理性、現實面下手,而只想單靠感性、道德面的呼籲,視障就業背後的結構性問題,還是會依然存在而不可能被改善。
肆就業服務的提供
就業服務的提供,對視障就業是有一定的幫助,特別是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
透過就服員的工作開發、陪同面試、陪同就業、密集輔導、資源聯結及追蹤輔導等,協助視障者一起找工作。
藉由就服員的支持,視障者在就業這條路上,不會像以前那般感到孤單無助,並能更有機會實現自己的職涯夢想。
目前已有許多視障者,在就服員的支持協助下,已開始從事非按摩業的工作。
伍社會風氣的轉變
國內從殘障福利法公布初期,歷經至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到今日,我們可發現這三十年的轉變,障礙者的人權已大大提升,社會風氣對障礙者也變得更為接納與開放。
在這樣的氛圍之下,視障者的人權也有所改善,如視障者比往常相較,更有機會能接受高等教育,也能同等參與公職考試、服公職的機會。
目前國內已有很多中重度的視障者,經身障特考的管道,順利考進公家單位擔任公職人員。
陸大眾運輸的便利
視障者能否順利就業,另一項重要的取決點,則是在於是否有便利與友善的大眾運輸工具。
由於視障者因視力的限制,所以無法開車與騎車,外出就業除了仰賴親友的協助外,就需使用大眾運輸工具。
在台北縣市因大眾運輸系統十分發達與便捷,再加上復康巴士的車輛也都超過百輛以上,所以台北縣市的視障者,在交通工具的選擇上除了既有的計程車外,還可選擇公車、捷運與復康巴士等。
在台北以外的視障者則就沒那麼幸福,因當地的大眾運輸工具十分有限,且復康巴士的車輛也相當少,所以視障者若要出門就業,就只能請親友協助或搭乘計程車。
柒個人因素的左右
在探究完所有的結構因素後,最後我們要討論的是,會左右視障者能否順利就業的關鍵,即在當事人的個人因素。
個人因素除了一般所知的:
學歷、年齡、障礙程度及相關工作能力之外,最重要的還包括有工作態度。
即使具備良好的工作能力,但沒有良好的工作態度,也很難能順利就業或穩定就業。
捌如何幫助視障者就業的更良好:
一、
若為非全盲的朋友,其視力可分為輕、中、重等三種程度,大部分是中或重度以上,隨著視力不同而有不同的能力呈現。
二、
弱視朋友大多行動自如,雇主不需擔心他們的行動能力,有些可看清公車站牌,有些需要用望眼鏡才能看清。
請儘量培養他們獨立行動的能力。
至於公司內部人事物等環境,經過一段時間,他們均能夠熟悉。
建議公司內設備或物品擺放有固定位置,不隨意更動,讓視障者能夠有更高的工作效率。
三、
有些人距離大約十公分可看清一般表格字體,有些人要貼近字面才看得清楚,
所以他們看物品時會將之貼近眼前或彎身靠近物品,敬請雇主不要為此感到奇怪。
只要能看清楚,請體諒這些動作的必要性。
四、
有些視障朋友與你談話時,臉雖朝向你但是眼睛卻無法與你對焦,但他們很明白你是否面對著他說話,敬請你儘量面對著他說話。
五、
弱視朋友若從事文書工作,隨其需要可能會用到放大鏡、擴視器等等輔具(政府對於就業輔具,有提供補助),或者將客戶名單影印放大等。
工作性質應該避免從事複雜的文書資料處理,或者是需要看細小的字體(如報紙字)。
六、
目前弱視朋友可提供的職種如總機、客戶諮詢、排貨員、簡單的包裝搬運、貼標籤等工作,並請儘量讓工作流程與工作區位固定,若有所調整請幫助他們重新適應一次。
七、
敬請雇主給予他們試做與練習一個月的期間,讓接觸全新工作的視障朋友,
能藉由聽覺與觸覺,熟練一些動作,如貼標籤、包裝、清潔等。
一段時間的適應能讓視障朋友對此份工作達到一個較理想的程度,並且可以使勞雇雙方都了解彼此的適應度。
八、
很多公司都會給新進同仁在職訓練與培育的機會,雇主應該一視同仁給視障朋友這樣一個機會,而不要全盤否定視障朋友的能力。
九、
視障朋友就業初期,寧願放慢速度以求取正確率,充分表現了他們小心謹慎的特質。
但是一旦他們熟練以後,速度就會漸漸加快,而且正確率也可達到標準以上,
所以敬請體諒他們在就業初期的工作速度比較慢。
十、
有些白內障視障朋友,眼睛部位有白色物體,他們未來有機會可以透過眼角膜移植而改善視力,請接納他們外觀的不完美,更不要以為這些障礙會有傳染性。
玖國內視障者的就業現況
根據《九十四年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行政院勞委會,2005)統計顯示,若排除「非勞動力」因素,視障者的就業率僅17.5%,遠低於顏面傷殘者(45.1%)、肢體障礙者(23.9%)、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者(25.1%)以及重要器官失能者(20.4%)。
學者萬明美與柏廣法(1999)針對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視障者所做的研究指出,與其他各類別身心障礙者相較,視覺障礙者面臨的就業問題較為特殊;除了師範院校畢業者因具備各級教師資格得以擔任教職(91%)之外,一般大專院校畢業的視障者即使教育程度高於其他類別身心障礙者,卻未必有充分就業的機會,且其勞動參與率以及就業滿意度皆不盡理想。
國外稍早的類似研究(例如:
DeLaGarza&Erin,1993;Fuqua,Rathbun,&Gade,1984;Kirchner&Peterson,1983)亦顯示視障者的失業率(unemploymentrate)與未充分就業(underemployment)在所有身心障礙類別中處於最不利的地位。
已就業視障者所從事之行業別統計資料中(行政院勞委會,2005),視障者就業的行業別以服務業最多,高達72.6%,服務業細目中又以從事「其他服務業」(35.2%)和「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9.8%)者佔有率最高。
此外,視障就業者目前擔任職務統計結果顯示,擔任「非技術工及體力工」(44.8%)和「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22.8%)者最多。
綜合前述統計資料與國內學者調查結果,不難想見目前視障就業人口中從事按摩業的比率仍然相當高(台北縣政府勞工局,2004;吳訓生,2004;李永昌,2001、2003;杞昭安,2000;奧比斯基金會,2004)。
國內視障就業者大量從事按摩業有其特殊背景,主要由於長期立法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的權益,按摩技能因而成為國內視障者傳統上最重要的職能訓練項目;然而,政府的美意固然維護了視障者的就業機會,卻也使得視障者選擇職業的範圍受限,進而造成一般社會大眾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認為視障者難以從事按摩以外的工作。
張勝成、蔡淑芬和曾俊卿(1996)比較國內外視障者所從事的職種後亦發現,國內視障者就業多侷限在按摩、特教老師、音樂工作及卜卦算命等,職種的不夠多元化,無形中也促使視障者裹足不前,只敢從事已有視障者做過的職業,缺乏積極開發新職種的勇氣。
其實,視障者可以做的非常多,只要給予協助和訓練的機會(王雅麗,2005;林慶仁,1996;藍介洲,2003),擔任某些工作的表現甚至比明眼人更佳。
視障者的優勢就業能力視障者主要的就業弱勢在受限於視覺功能,因為看不見或看不清楚而經常被誤認為欠缺工作能力。
事實上,除了視覺功能上的限制以外,視障者與一般人的發展殊無二致,反而因為聽覺、觸覺、記憶及邏輯思考方面優於明眼人,使得他們在音樂、寫作、數學等領域常有傑出的表現。
此外,現今透過擴視機、盲用電腦及各種有聲電子設備等輔助科技的開發與運用,不僅能夠有效彌補視障者視覺功能上的限制,大幅度增進其訊息掌握能力,進而縮短與明眼人之間的能力落差。
因此,只要搭配應用適當的科技輔具,就能讓視障者在提高就業能力與工作效率的同時,更進一步擴增其所能選擇的職種。
筆者以親身與視障朋友互動的經驗,綜合學者見解(例如:
李永昌2001、2003;林慶仁,2003;藍介洲,2003)歸納視障者所具備的潛在就業優勢,主要集中在聽語、電腦、文書、藝文,以及觸覺等方面的相關職種,茲整理分述如下:
一、聽覺語言能力
視障者對於外界訊息的取得,多仰賴視覺以外的其他感官,特別是聽覺的運用,多數視障者對於聲音訊息十分敏感。
相對的,配合本身靈敏的聽覺能力,視障者的口語表達能力並不遜於一般人。
因此,現行職種分類中較為強調聽語能力的工作,舉凡鋼琴調音、電話服務(電話行銷/市調/諮商、總機人員)、廣播娛樂(製作、播音、錄音工程)等相關職類,視障者均能勝任愉快。
二、資訊應用能力
由於科技輔具的發明與普及,今日的視障者得以逐漸克服自身障礙的限制,藉
此增加許多可發展的就業能力,電腦操作能力即屬此例。
目前視障者只要透過
擴視、點字或語音介面來掌握電腦螢幕所出現的訊息,也能如同常人一般使用
電腦和資訊設備。
換言之,適當的科技輔具配合電腦職訓課程,視障者操作電
腦的效能也可以趨近明眼人。
精熟電腦應用的視障者,依其電腦專長的不同,
適合從事的職種包括:
打字排版、軟體研發、程式設計、網頁設計、網路規劃管理、資料庫管理,以及系統維護等。
三、文書處理能力
過去視障者較難利用紙筆進行書寫溝通,現今則可以透過盲用電腦或擴視軟體
的協助,得以從事原本需要大量視覺功能的文書工作。
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有助於提升視障者的文書能力,而不再受限於傳統紙筆作業的困擾。
具有文書處理能力的視障者,適合擔任專案企劃、助理人員、會議記錄、出版編輯等相關職務。
四、藝文創作能力
經歷障礙的生活,從而對人生產生不同的體悟,孕育出視障者的文學創作天賦,國內外均曾出現著名的視障文學家即為明證。
此外,許多視障者擁有靈敏的音感,有助於發展音樂表演方面的才能。
因此,給予視障者在藝文創作領域一展所長的機會,除了文學創作,視障者也適合從事音樂創作、教學、演奏,乃至於音樂治療等工作。
五、觸覺能力
除了敏銳的聽覺,許多視障者也擁有極為敏銳的觸覺,靈敏觸覺的優勢頗能符
合部分職種的需求,例如按摩即是最具代表與關鍵的職種之一。
換句話說,擅用良好的觸覺能力,有助於視障者從事各種按摩(腳底、理療、經穴按摩)、點字書籍製作、手工藝品製作、家庭代工等職種。
拾視障者的就業困境
雖然視障者擁有許多就業優勢,然而,就業率偏低的事實反映視障者在謀職時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造成視障者就業限制的原因很多,包括視障者本身的障礙、求職技能、求職管道的狹隘、職場內科技輔具獲相關支援性服務的缺乏等(李永昌,2001)。
吳武典(1990)的調查亦說明視覺障礙者是所有身心障礙類別中,就業機會最少的,幾乎沒有一個機構願意提供職位給視覺障礙者,若要工商企業機構主動提供就業機會給視覺障礙者頗為困難(尹可名,1991;王雅麗,2005)。
除了障礙的因素,雇主的態度顯然成為視障者能否順利就業的關鍵因素。
因雇主對視障者的態度,足以影響雇主是否願意開放就業機會,並提供視障者就業時的各項支援。
以下就學者針對服務業與資訊科技產業為主的中小企業主管或負責人進行調查的結果(李永昌,2003;林慶仁,2003;花敬凱、彭淑青,2004),從雇主的角度了解對於雇用視障者的態度,藉此探析視障者進入職場容易面臨的困境。
一、視障者就業的條件
視障者本身的能力與條件是雇主考慮雇用的基本要素之一,或許是對於身心障礙者存有刻板印象,有些雇主認為視障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穩定性不如一般人。
但重要的是,由於視障者在行動及生活上可能需要他人較多的協助,雇主會對視障者是否能獨力完成交辦事項有所疑慮。
會產生上述工作獨立性的疑慮,可能與國內的產業結構有關。
由於中小企業員工人數較少,雇主往往期待員工在職務上能扮演多重角色,以節省人事成本。
即使視障者在某方面有良好的專業能力,並不表示視障者也能獨立執行與其他職務相關的工作。
然而,大致而言,若視障者具有與職務相關的專業能力或相關工作經驗,則有助於提升雇主進用的意願。
例如中途失明者在失明之前曾經擔任過特定的專業性職務,且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時,雇主便可能考慮其擔任企業內顧問性、諮詢性的工作(林慶仁,2003)。
二、從事職務相關的因素雇主必然會考量
一般員工所從事的業務是否適合視障者,以及企業內部的職務調整是否能符合視障者的特殊需求。
例如產品驗貨、機具操作或使用細小零件等,需要員工有敏銳的視力,這些工作皆不適合視障者。
再者,生產線上作業常需要長時間的觀察與專注,並非視障者可以勝任。
此外,有雇主認為公司為配合視障者工作所做的調整可能遠勝於視障者配合公司的地方,中小企業的主管已經很難充分照顧到一般員工的需要,若還要照顧視障者,或要求其他員工配合照顧視障者,確實有執行上的困難。
三、企業營運相關的因素
雇主會通盤考量雇用視障者對影響企業營運的若干因素,承前文所述,中小企業往往會要求員工扮演多重角色,甚至身兼數職以減少相關人事負擔及付出,基於此點,多數雇主仍以雇用明眼人為主。
同時,雇用視障者也可能需要支付購置輔具,改善辦公室無障礙環境設備等成本,企業是否願意負擔也值得商榷。
此外,部分雇主對於視障者工作時的安全性問題有所疑慮,尤其以製造業的雇主最為明顯。
四、社會結構的因素
有雇主將視障者的就業問題歸咎於視障者本身以及企業體以外的社會結構因素,即使雇用身心障礙者工作,也會優先考慮視障以外的其他類別障礙者。
此外,也有雇主直陳促進視障者就業不單是企業體的責任,社會福利機構應該
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
增進視障者就業競爭力的建議在增進視障者就業競爭力方面,筆者以為視障者本身應先調整心態,勇於面對自我,以積極的心理建設為進入職場預做準備,在能力所及範圍內嘗試整合各項社會資源使職場生涯更圓滿。
在尋求相關資源之初,可以先經由功能性視覺評估讓視障者了解自身的視覺功能,再依評估結果取得適當的輔具協助其掌握日常視覺資訊,唯有透過這種個別化與客製化的服務,才能真正激發視障者原有的工作潛能。
至於國內視障者可資運用的政府與民間社福資源,在主要資源方面列舉如下:
1.政府與民間辦理的職業訓練:
現階段國內針對視障者開辦的職業訓練類別主
要有:
按摩、盲用電腦、弱視電腦、廣播配音,以及錄音工程等,雖然種類仍然偏少,但對於視障者仍有一定的助益。
2.職務再設計:
透過職務調整/再設計(輔具輔助、職務流程切割、職務調整)
的評估與執行,有助於視障者在職場上獨立作業並提高產能。
3.社區化就業服務:
安排就業服務員,根據視障者本身的興趣、能力進行就業媒合,同時提供必要的職能評估、職業訓練、職務再設計等服務。
除了以上的主要資源之外,尚有其他的輔助資源可以妥善搭配應用:
(1)行動的支持:
行動的限制是視障者就業需要克服的重點之一,藉由定向行動訓練及復康巴士等資源,可以讓視障者順利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
(2)家屬、視力協助員及職場自然支持者的人力資源:
對於職務再設計後依然無法讓獨立作業的視障者,可以尋求其家屬、視力協助員或同事幫忙,提升整體工
作表現。
此外,花敬凱(2004)曾建議在學的視障者應:
充實就業技能、培養多方面專長、強化工作準備度、加強人際互動與溝通能力,以及與職場資源的相互連結等;同時亦建議視障者的家長應避免過度保護,並增加視障子女的生活經
驗。
再者,政府與社會各界則應為在學視障者提供就業資訊和方向與社會資源的連結,積極發展視障者的多元就業型態,以及雇主觀念之改善與宣導等。
拾壹結論
我閱讀了《我的盲人恩師》,吾人從書中看到盲人的堅強與先進國家社會對障礙者包容和接納的態度。
對比國內,固然在相關立法與制度層面仍有亟待完善的地方;然而,書中所要傳達的一項重要訊息,則是期勉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應「適度的關懷,非過度的同情」。
畢竟,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即使有再多形式上的保障,社會大眾的不當認知與觀感,依然是限制與歧視的根源。
在此,容借引李家同教授的一席話:
…希望我國的政府機關,不僅不要對殘障同胞的求職設限,而且要定下榜樣,主動地僱用殘障同胞。
至於盲胞在工作以及學習環境中所可能遭遇的問題,政府不必擔心,因為我們應該有信心,那個環境中自然會有善心的人幫助他們解決問題,過度的關心其實也是一種歧視(李家同,1995:
6-7)。
筆者希冀透過淺顯的文字,讓讀者對於當前國內視障者的就業現況、優勢工作能力、進入職場面臨的困境、可資運用的相關資源,以及提升就業能力的建議等,建構一個初步但不失具體的概觀。
參考文獻
尹可名(1991)。
未經深掘的人力寶礦—殘障人力資源的發展探討。
特殊教育季刊,38,16-22。
王雅麗(2005)。
視覺障礙中學生生涯成熟與職業興趣之相關研究。
國立台南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南市。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2004)。
視障者就業狀況調查報告。
台北縣:
作者。
行政院勞委會(2005)。
94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
台北市:
作者。
2007年8月19日,取自http:
//statdb.cla.gov.tw/html/svy94/i0000089405020.htm
吳武典(1990)。
推展我國殘障者職業輔導訓練及就業輔導之研究。
載於工商企
業機構對於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113-145。
台北市: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
吳訓生(2004)。
彰化縣視覺障礙者之就業狀況極其相關影響因素。
特殊教育學報,19,31-55。
李永昌(2001)。
視覺障礙者工作現況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
特殊教育與復健學報,9,51-69。
李永昌(2003)。
視覺障礙者工作職類研究。
特殊教育與復健學報,13,1-19。
李家同(1995)。
讓高牆倒下吧。
台北市:
聯經。
杞昭安(2000)。
視覺障礙者就業現況與就業期望之調查研究。
特殊教育學報,
14,3-30。
林慶仁(1996)。
生計發展理論對身心障礙者的適用性探討。
載於特殊學生的學
習與轉銜:
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八十五年年會專輯,181-202。
林慶仁(2003)。
台南市視障者就業狀況與就業需求調查研究。
台南市:
國立
台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花敬凱(2004)。
影響視覺障礙大學生生涯自我效能發展與生涯決定相關因素之研究。
論文發表於國立台南大學視障重建與教育中心舉辦之「2004年視障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台南市。
花敬凱、彭淑青(2004)。
從雇主的觀點談視障者的就業限制。
啟明苑通訊,51,2-9。
張勝成、蔡淑芬、曾俊卿(1996)。
視障者職種開發之調查研究。
台北市:
愛
盲文教基金會。
奧比斯基金會(2004)。
台灣地區失明者就業調查。
台北市:
作者。
萬明美、柏廣法(1999)。
大學視覺障礙學生畢業後生活狀況之研究。
特殊教育研究學刊,17,107-138。
藍介洲(2003)。
視覺障礙者就業的潛在能力。
2007年8月23日,取自
detail.asp?
id=329NickHawkins(譯)(2006)。
李家同著。
我的盲人恩師。
台北市:
聯經。
DeLagarza,D.,&Erin,J.(1993).Employmentstatusandqualityoflifeofgraduatesofastateresidentialschool.JournalofVisualImpairments&Blindness,87,229-233.
Fruqua,D.,Rathbun,M.,&Gade,E.(1984).Acomparisonofemployers'attitudestowardtheworkerproblemsofeighttypesofdisabledworkers.JournalofAppliedRehabilitationCounseling,15,40-43.
Kirchner,C.,&Peterson,R.(1983).Vocationalrehabilitationplacementsof
blindandvisuallyimpairedclients:
U.S.1980(Statiscalbrief#21).Journal
ofVisualImpairments&Blindness,76,391-387.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视障者 观点 看待 国内 就业